第十三章 譜系、貞人和親族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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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位傳給兄弟或是傳給兒子,但不傳給女兒。

    第三,無論誰繼承王位,都在宗廟裡享受祭祀,包括他的有兒子繼承王位的妻子(一個或幾個妻子)。

    關于王的其他兒子的命運如何,是否允許他們有特殊的稱号或政治特權,曆史沒有告訴我們。

    司馬遷說過,商朝帝乙的妾生的兒子,盡管個人品德很好,但似乎無任何稱号,雖然他們中有的比最後一個王年齡大。

     這就提出了一個使人深思的問題,即在商朝是否有類似封建制的制度。

    在封建制度下若王室家族成員不享有特殊的政治權力,會被視作怪事的。

     丁山教授是博學的古文字學者之一,他不僅自幼接受古代典籍的基本訓練,而且正值青年時又接受了席卷中國的“五四”運動新思想的影響。

    曆史語言研究所一成立,他就加入了,工作了幾年後離開去任教。

    但他從未間斷對古文字的研究。

    戰後留在大陸繼續他的學術工作并對殷商的社會制度特别感興趣。

    他的兩篇論著對探讨殷商社會組織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貢獻(4)。

    在第一篇論著中,丁對200多個氏族中每一氏族确定其名字。

    在第二篇論著中他試圖進一步追溯大多數氏族的确切所在地。

    丁的結論是每一氏族有确定的領土,而他們相互間以一定圖騰相區别。

    他引用努爾哈赤以象征天的一根30多英尺長的松柱祭天的古代滿洲習俗為例,認為柱子是古代圖騰的殘餘。

    對此事的真實性的接受程度依賴于讀者自身的曆史背景。

    但至少有兩點在丁的論著中似乎已講清,其一是克蘭(clan)組織,中國人稱氏族,殷商時廣泛存在而且可能有圖騰。

    其二是這些氏族在政治上受王室管轄,但有自己的耕地,後來一些強大的氏族可能逐漸形成封建國家。

    記載清楚表明,保護各個氏族的安全與安甯是王的責任,而氏族無論大小,都有納稅或進貢及派送士兵護衛王室的義務。

    商王室可能壟斷了青銅鑄造技術的秘密,并通過這壟斷權制造效能好的武器。

    中國東北和今山東、河北、河南和山西的一部分地區,及江蘇、安徽北部的各封建氏族,都在它的保護範圍内。

    除這種有力的青銅武器外,商王室還用一種強大的影響,即巧妙地運用骨蔔技術和保存刻寫骨蔔記錄的技能。

     很難确切說出骨蔔術始于何時。

    但它與最早的手寫記錄有聯系的事實,說明其産生不是偶然的。

    人們承認專業人員無論用什麼方法操作骨蔔術,總會有與之相聯系的神秘因素。

    不管這神秘因素是否有意欺騙,當它為大衆接受并得到普遍相信時,其本身就成為一種力量。

    因此,要了解商代政治情況,知道一些實際負責占蔔的人的心理背景是重要的。

    如蔔辭所示,這些人在關于戰争和遷都等諸如此類的重大事件的決策中扮演了異常重要的角色。

     董作賓在甲骨文早期研究中最大的貢獻之一,也是他一生古文字研究最主要的成就之一,是他命名的“貞人”的發現。

    這在許多方面都是重要的,但在這裡我要談的是它與現實政治的直接關系。

     古漢語中稱預言者為“貞人”。

    董作賓在研究1929年安陽第三次發掘中著名的“大連坑”出土的“大龜四版”時,第一次發現占蔔機構及其官員的存在。

    這一發現使董作賓的注意力逐漸集中到從古文字的角度研究甲骨文,并擴大了他研究蔔辭的詳細内容的曆史興趣。

    對蔔辭深入研究的結果,使他把甲骨文分為五期:(1)武丁時期,包括從盤庚到武丁的時期;(2)祖甲時期,大概包括了祖庚在位的時期;(3)廪辛時期,包括廪辛和康丁;(4)武乙時期,也包括太丁;(5)最後期,包括最後兩個王,帝乙和帝辛。

    董在1955年寫的著作中說第一期有25個貞人,第二期有18個,第三期有13個,第四期有17個,第五期有4個(5)。

    董作賓特别注意最後兩個王即帝乙、帝辛都親自參加貞蔔,這是不尋常的一步。

    這似乎表明了,這兩個王不相信執行這種神聖職責、握有與行使王權有非常密切關系的判讀上天命令之權的任何其他人。

    由此可看出貞人的職責。

     在此需要說說使用肩胛骨或龜甲占蔔的技術程序。

    衆所周知,史前華北的居民,尤其是黑陶文化的人,已有用肩胛骨占蔔的迷信觀念。

    他們常用鹿、牛、羊或其他食草動物的肩胛骨,在其表面鑽許多凹窩,然後在這一面燒灼使另一面呈現裂紋。

    全部技術程序是否僅由一個受過專門訓練的人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