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譜系、貞人和親族關系

關燈
圖55的世系表錄自董作賓1952年的著作,譯成英文時省去了某些細節(1)。

    此表為四部分:遠祖先公、近祖先公、先王前期和先王後期。

    前兩部分為商朝建立前的祖先,後兩部分為王朝時期。

    從王族的創建者開始,此表前14個名字是王朝前的祖先。

    偉大的天乙&mdash&mdash商朝的建立者,是第十五代。

    盡管古代的記載不盡相同,但在司馬遷的記載中,從天乙開始的後繼者寫得很清楚。

    令人驚奇的是,在地下埋藏了三千多年,學術界全然不知的甲骨文在19世紀末被發現後,證實了司馬遷所記載的商代先公先王的名字無比準确。

    并不是說甲骨記錄與兩千多年前古代史學家的記載二者之間完全沒有區别,但不管有什麼不同,也都顯得無關緊要了,因為不僅大多數先公先王的名字,而且連繼位順序也大部分是可以确證的。

    對這個重要的曆史依據已進行了數次考證。

    我在此重叙此點是另有目的的。

     圖55 商代王室世系表 (據董作賓《甲骨學五十年》一書中董氏手制圖) 過去不少學者曾就商王的名字指出一個具有獨特意義的事實。

    從商王朝前的祖先上甲微(近祖先公第一名)起,每一個王位繼承者都有一個與天幹有關的名字(參看本書第七章的有關論述)。

    商王命名法的特征在近來引起了學者們的極大注意。

    一種看法是,自從殷商曆法開始采用六十幹支記日後,商王室大概有用生日那天幹支的天幹字命名新生嬰兒的習慣。

    另一種意見現在看來占優勢,認為是用死的那天的天幹為君王的谥号,理由是從曆史記載看,在殷商時似乎活着的人名字中無天幹裡的字。

    顯然後一種意見是依據較令人信服的事實:即給王死後以谥号的傳統,一直延續到中華帝國結束之日。

    當然還有其他意見,我将在以後介紹。

     這個世系表也揭示了另一些具有較大意義的社會風俗。

    從天乙建商到最後一個王共十八代三十個王先後統治這一王國,所以,有不少王是兄終弟及,如表所示十八代中有九代是兄傳弟。

    最小的兄弟把王位傳給自己的兒子也非常醒目。

    然而重要的是最後四個王似乎都是無兄弟的,這是否與曆史事實相符,還可讨論。

    若與史實不符,為什麼會發生這種變化? 王國維是研究古代經典最傑出的學者之一,他提出的理論是周朝的建立者在兩方面完成了偉大的政治革命與社會革命(2)。

    其一是長子繼位制的确立和兄終弟及制的廢除,這消除了家族糾紛的根源之一。

    王國維認為,長子繼位制的确立有助于穩定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平息由家族和家庭糾紛造成的社會狀态的混亂。

    其二是嬰兒随母親的身份不同,即為第一個妻子所生還是妾所生,社會地位也不同。

    這種社會分層導緻家庭結構進一步變化。

    王國維的上述結論,不像他在古文字學上的貢獻,并未得到普遍的支持。

    如他的摯友之一陳寅恪教授就持不同意見,并有充足的曆史依據。

    (3)陳認為殷商後期已開始實行長子繼位制。

    至于第一個妻子和妾生的孩子的社會地位不同,他對其最終的社會意義有些懷疑。

     陳教授的意見引導讀者再考查殷商王朝世系表,特别是最後五個王:康丁為商朝第二十六位王,繼承了他兄長廪辛(第二十五位王)的王位。

    但據司馬遷及其他史書的記載,從此開始向後五代或四個繼位者,直到最後一個王帝辛,王位一直是父傳子。

    追溯其經過是:當康丁死後武乙即位,為商朝第二十七位王;武乙死後,太丁繼位為第二十八位王;太丁死後,帝乙繼位為第二十九位王;帝乙死後,帝辛繼位為第三十位王,都是父子繼承制。

     令人十分感興趣的問題是,殷商最後四王是否都隻有一個男性繼承人?還是在康丁時王位繼承制發生了變化?史載帝乙至少有兩個兒子。

    司馬遷明确記載帝辛不是帝乙的長子,但因他是第一個妻子所生,所以有作王太子的優先權。

    這就是微子雖為長子而又有才能,品德高尚,卻不能繼承王位的原因。

    換句話說,生母的身份高,在後期是王位繼承制的先決條件。

    這個制度在早期顯然不可能存在,若存在,則先前數代的異母兄弟是不能相互繼承的。

     無論後代的史學家對繼位制發表什麼真知灼見,學者們必須正視商王室的某些明顯的特征。

    第一,他們每人都用天幹中的一個字為谥号。

    第二,商代早期可能根據傳統習慣,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