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在小屯的最後三次田野發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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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長方形。

    其中,圓形的直徑常為3公尺多,方形或長方形的居住面積在20至30平方公尺之間。

    這些半地下居室的特征之一是柱洞常在居所底部的邊緣,這表明曾用木柱來建牆和支撐地面上的房頂。

     根據這四組地下建築中不少位于夯土基礎之下的事實,石在一篇專論中總結說,其中絕大多數是盤庚遷都到此之前的早期居民留下的遺迹(1)。

    但也有例外,在繼續發掘的過程中發現許多深陷坑和窖與夯土基礎是同時期的。

    這些坑和窖或為貯藏而建,或像我在早先的一篇文章中闡明的那樣,為埋葬犧牲而建(2)。

    在夯土技術被采用後,地下居所實際上已很少發現。

    看來已十分清楚,此地成為都城後,大部分居所就蓋在地面上了。

    幾乎可以肯定,盤庚在此定都後,除犧牲埋葬外沒有建過地下的宗廟和宮殿。

     最後三次大規模有組織的田野發掘,在小屯的東北揭露出大批祭壇、宗廟、宮殿、作坊和住宅的建築基礎,這已在《安陽發掘報告》*上發表。

    本書第十章将論及所有這些發現物,并介紹其複原的可能,這将成為對商史學科的主要考古貢獻之一。

     然而,另有一些重要的田野發現無疑應首先叙述。

    我考慮的是,通過考察田野工作者從1928年到1937年整個時期(最後幾次達到了頂點)所收集積累的證據,确立小屯地下堆積的文化發展順序。

    這确立的考古順序可扼要摘錄如次: (1)最下層的堆積遺迹表明,小屯遺址最早的居民是住在地下居所、并已創造了龍山或黑陶文化的史前人。

     (2)繼龍山文化之後的是數目衆多的在盤庚遷都到此以前的早商時期的地下坑、窖和地下居所。

     (3)以安陽為都城的殷商時期,夯土建築方法已被采用,地面建築廣為發展。

     (4)商滅亡後,遺迹主要是墓葬。

     十三、十四、十五次安陽發掘的重大發現 小屯最後三次的許多發現,超出包括所有老手在内的每個有田野工作經驗的參加者的預料。

    讓我詳細列出從1936年夏季到1937年6月安陽發掘最後一階段所獲得的幾組較重要的發現。

    在這幾組中,我将選擇那些不僅本身有價值,而且也為解答一些老的曆史問題提供新資料的發現。

     A組 最後三次中重要而又未預料到的發現: (1)車馬坑; (2)刻字甲骨的地下檔案庫(H127)。

     B組 由觀察和發掘資料的積累而解決的問題: (1)“人牲”; (2)動植物; (3)陶器收集; (4)地下坑穴和居所的演進階段; (5)地面建築基址的方向和規模。

     A組所列是意外獲得的發現,而B組是系統的科學記錄和逐步收集資料積累的結晶。

    在本章裡,我将深入論述A組一些奇異發現的細節。

    B組中的大部分項目将在以後讨論,但我先扼要地提一下它們的特征、收集方法和發現的環境。

     我把“人牲”列入B組的第一條有其特殊原因。

    第五章中論及這種野蠻的習俗遍及青銅時代的新舊大陸。

    當然那一章關于“人牲”的叙述隻說明這種習俗僅限于與喪葬有關的犧牲儀式,實際上田野考古工作者開始時就持此看法。

    但最後三次在小屯出土的證據明顯表明“人牲”這一習俗還具有其他目的:它或與建築物的奠基有關,或與每年祭祀各種神靈有關。

    這類神靈或是抽象的,如河神;或是具體的偶像。

    對此應加以叙述,如在探尋B7基址時,即發現了這種實例。

     在B7基址,僅發現左邊部分,右邊部分已被圍繞小屯東農田的洹河淹沒。

    已發現的部分夯築基址東西長度不少于40公尺。

    南北超過30公尺。

    在B7夯築基址僅存部分中發現不少犧牲坑,很明顯地表示它們是按一定規則排列在夯築基址的南邊。

    石璋如的報告(每個坑用一符号表示)見表7: 表 7 石根據上表總結說,在這排犧牲坑中,共發現10頭牛(上表中為11頭牛。

    &mdash&mdash譯者)、6隻羊、20隻狗和一個人。

    更使人驚異的是,在建築物門邊石璋如發現另外的坑,他認為這些犧牲坑和安門時的“破土儀式”有關。

    石的記錄還有三個人被獻祭并葬于此地。

    這些坑在基址的左、右與中央,此處要放門柱的礎石。

    三個“人牲”分别在三個坑中跪着,旁邊放一戈。

    再向南在門前的右邊發現第四個人牲,這是守門的衛士,手持矛和盾,面向北跪着被埋葬。

     張秉權教授根據甲骨記錄寫的一篇文章中,把甲骨文中的犧牲供奉條目,按每次活動用的犧牲品的種類和數量分類(3)。

    每一條目都與一個祖先或其他的崇拜偶像,如河神、山神的祭祀有關。

    張在記錄中發現用作犧牲祭祀的可能是牛、羊、狗、豬、人、鹿、象、龜,甚至還有犀牛。

    他還認為牛、羊、豬和狗明顯是馴養的,也許有一些是專為這種目的而飼養的。

    關于“人牲”,張引用了一段記述論證了至少有一些“人牲”是俘虜。

    更重要的是據甲骨文中記載,使用犧牲品的數量有相當大的變化。

    張在文中把甲骨文列舉的作為犧牲祭祀用牛的次數與用牛數作了對比(見表8)。

     表 8 為犧牲用的羊、狗和豬的數目也有很大變化,但是這些犧牲在一次祭祀中的數目沒有超過100的。

    龜、鹿、象或犀牛則較為罕見。

    至于“人牲”,張秉權教授說至少有一次記錄了300人,另一次記錄了1000人,但一般情況像上面列的牛的數字一樣有變化。

    300和1000“人牲”的孤例是否能用其他任何理由來說明,仍是一個有待新資料來解決的問題。

     B組中的其餘四項田野資料都有重要的考古意義。

    因動植物,陶器收集,地下建築的不同階段,地面建築基址的方向和規模,每一項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