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陽有計劃發掘的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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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興趣和最近的成功使他相信仍有埋藏的甲骨值得發掘。
在開封與董作賓非正式會見後,我倆都同意舊曆新年後到安陽再搞一次試掘。
我們還達成一項諒解:董研究契刻文字,而我負責所有其他遺物。
實踐證明這一諒解對我們的個人關系與合作是重要的。
作為考察這個遺址的第一位先鋒,董作賓應該有機會研究這批最重要的科學發現物,而有字甲骨是安陽發掘的關鍵珍品。
另外,董的古文字學研究能力是無容懷疑的。
在與董作賓個人接觸及閱讀了他寫的報告的基礎上,我獲得了有關遺址現狀的一般知識。
基于這一般的認識,我認為: (1)小屯遺址明顯是殷商的最後一個都城。
(2)雖遺址的範圍未确定,但有字甲骨出土的地方一定是都城遺址的一個重要中心。
(3)在地下堆積中與有字甲骨共存的可能還有其他類遺物。
這些遺物的時代可能與有字甲骨同時,或者較早或較晚,當然要視埋藏處多種因素而定。
根據這三個假設,我制定了1929年春季由我首次負責在安陽的田野工作,即第二次小屯發掘計劃。
因為弗利爾藝術館同意并支持我在中國學術機構領導下的田野工作,所以經費沒問題。
與董作賓商量後,決定具體工作采取以下步驟: (1)聘用一個稱職的測量員對遺址進行測繪,以便準确繪出以小屯為中心的詳細地形圖。
(2)繼續在遺址内若幹地點以挖探溝的方法進行試掘,主要目的是清楚了解地表下地層情況,以便找到包含未觸動過的甲骨的堆積特征。
(3)系統地記錄和登記發掘出的每件遺物的确切出土地點、時間、周圍堆積情況和層次等。
(4)每個參加發掘的工作人員堅持寫關于個人觀察到的及田野工作中發生的情況的日記。
1929年春季發掘按計劃完成。
在小屯村發現了更多的甲骨(685片)。
對三個不同地點村南、村中、村北的麥地和棉田分别進行了地下情況的調查。
這次發掘結束,我們把大量出土物裝箱包好運往北平研究。
此時曆史語言研究所已将所址遷至北平。
傅斯年所長決定向公衆發布初步發掘報告。
我寫的第一篇文章是《小屯地面下情形分析初步》(7),文中我根據春天的發掘和觀察得出一重要結論,即地下堆積分三層:(1)殷商時期主要文化堆積;(2)覆蓋其上的是分散而衆多的隋唐墓葬(8);(3)覆蓋這些墓葬的是現代堆積層。
我們還發現許多地下窖穴,其中填塞的主要是殷商遺物,包含陶片、石器、動物骨骸,偶爾有些斷裂的玉塊或玉片等。
這些遺物及時登記注冊後全部運到北平所址進行研究。
在這次發現的遺物中最重要的仍是一批有字甲骨,這是在村内發掘點出土的,此處距董作賓第一次發掘出甲骨的地點很近。
在第二次考察安陽期間,開始測量以小屯為中心的這重要遺址的地形。
因無人确知遺址的大小,所以我們暫将測量工作限制在發掘出甲骨之處或傳說過去挖出甲骨的地方。
第一個地形圖是張蔚然測繪的,完成于1929年秋季第三次安陽發掘(圖5)。
我領導的第二次田野發掘的另一項任務是堅持系統地記錄收集到的陶器;在連續十四次安陽發掘中,這一艱巨任務從未間斷地堅持下來,但正如預料的那樣,記錄方法和分類标準卻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
圖5 小屯及其鄰近地區圖 沒人能推測出小屯村東北麥地、棉田現在表面的情況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殷商時期的面貌。
然而準确地繪出現在的地表圖是田野工作者的任務。
發掘團開展田野工作後,首先映入我們眼簾的是小屯村坐落于一塊微平的土地上,村東北麥棉田面積約180000平方公尺,向北向東逐漸升高。
精确的測量表明地面高起約3&mdash4公尺。
最高處是在東邊靠近洹河岸的一個地方。
北邊臨洹河岸處,有一塊比村子高出2&mdash3公尺的台地,但一條凹地把它與東邊的高地分開。
這凹地可能是在雨季時把水洩入洹河的。
北崗西面在1929年有條長長的深溝,此溝從花園莊幾乎直通北面的洹河,而且它也像是小屯村麥棉田的邊界線。
村民稱之為“水溝”。
根據小屯村民的傳說,此溝似也是甲骨珍品堆積的西部界線。
據了解堆積地點的人說,所有的“字骨頭”都是在水溝東部的地方發現的。
測量以後我們發現,水溝最低處實際上并不比小屯村的地面低多少。
比村子地面高約2&mdash3公尺的兩個土崗和村東北麥棉地西部邊界的“水溝”是初訪小屯村時大體的表面迹象。
這初步的觀察與測量有助于我制定1929年10月開始的第三次發掘計劃。
由深受舊的挖寶傳統影響的河南省政府組織和支持的另一個發掘隊,使我們第三次發掘中斷了三個星期。
雖然這場政治性幹擾很快就解決了,但挖寶的傳統觀念頑固得很。
為此我們當中許多人積極活動,要求中央政府制定一個古物保護法,包括保護遺址和有曆史價值的遺迹措施,以及國家珍品出口規章和管理科學發掘的條例。
此法的第一條,是我們提議而被采納的:政府明确宣布所有地下古物都是國家的财産,任何個人和私家團體無權發掘。
在廣泛讨論了幾年後,立法院在1930年6月終于通過了這個保護法。
其中包括管理正式發掘的規則,這是過一段時間後補充的。
需要提一下,内務部和教育部于1935年春聯合向中央研究院發出批準允許發掘的第一号執照,而當時安陽發掘已進行到第十一次了。
(9) 這個保護法的内容與安陽田野工作的進步有密切關系,因在我們發掘期間,田野考古工作者除面臨複雜技術問題外,還有某些非技術性的、社會和政治方面的艱難障礙。
在中國這樣一個受傳統束縛的國家裡,進行田野發掘經常會遇到這些障礙。
通過行政磋商和建立友好關系,撫慰了省政府的競争隊,我們于1929年11月15日恢複發掘。
這一季發掘開始時我的田野計劃是對整個遺址進行全面揭露,即用我稱之為“卷地毯”的方法。
由于省政府組織支持的發掘隊的幹擾,我隻好采用便于情況允許時加以調整的方法。
于是,我又重新開始制定了更系統的在小屯村東北麥棉田裡開“探溝”的發掘計劃。
在這塊地的西半部,我計劃挖一條南北向的長縱溝和六條平行的東西向的橫溝,進而探索農田下整個遺址的主要堆積的分布情況。
至于村中的地下情況,在春季已進行了初步調查。
盡管第三次田野工作被幹擾了三個多星期,但出土物仍是較原預想的更鼓舞人心。
結果充分證明,殷商文化遺迹重要的中心區在村東北麥棉地下某個地方,位于村西北溝與東、北部的洹河河谷邊界之間。
南北向的縱溝揭露了地下一般堆積的剖面,六個平行探溝相距各15公尺,通過縱溝向東,這些溝肯定開在中心地區。
在溝H13和H13.5之間,靠近縱溝處,我們發現了一個未曾動過的堆積,事實證明這是殷商文化最重要的堆積。
此處就是後來有名的“大連坑”。
第一次發現和這次發掘範圍逐步擴大的細節,已有專論在《安陽發掘報告》上發表(10)。
在此,我總結一下這遺址的重要新發現及其與我們在這個遺址的田野考古工作進程的關系。
必須明确,第三次發掘的成就決不隻限于發現“大連坑”。
所以,下面的總結包括整個發掘時期的豐碩成果。
對我們工作隊來說似乎頭等重要的是清楚地顯示了地下的分層順序。
把一個隋墓之上的地層斷面與“大連坑”的未觸動的地層比較研究一下是有意義的。
殷商文化堆積之上有一保護層,土色從褐到黑,質堅固,厚度1&mdash2公尺不等,這層常常是沒有任何文化遺物,甚至連陶片也沒有。
至于說在3公尺多深處發現的隋唐墓,其上的回填土常呈現與前面叙述的保護層完全不同的層次。
具有更多意義的當然是這次發現的遺迹和遺物
在開封與董作賓非正式會見後,我倆都同意舊曆新年後到安陽再搞一次試掘。
我們還達成一項諒解:董研究契刻文字,而我負責所有其他遺物。
實踐證明這一諒解對我們的個人關系與合作是重要的。
作為考察這個遺址的第一位先鋒,董作賓應該有機會研究這批最重要的科學發現物,而有字甲骨是安陽發掘的關鍵珍品。
另外,董的古文字學研究能力是無容懷疑的。
在與董作賓個人接觸及閱讀了他寫的報告的基礎上,我獲得了有關遺址現狀的一般知識。
基于這一般的認識,我認為: (1)小屯遺址明顯是殷商的最後一個都城。
(2)雖遺址的範圍未确定,但有字甲骨出土的地方一定是都城遺址的一個重要中心。
(3)在地下堆積中與有字甲骨共存的可能還有其他類遺物。
這些遺物的時代可能與有字甲骨同時,或者較早或較晚,當然要視埋藏處多種因素而定。
根據這三個假設,我制定了1929年春季由我首次負責在安陽的田野工作,即第二次小屯發掘計劃。
因為弗利爾藝術館同意并支持我在中國學術機構領導下的田野工作,所以經費沒問題。
與董作賓商量後,決定具體工作采取以下步驟: (1)聘用一個稱職的測量員對遺址進行測繪,以便準确繪出以小屯為中心的詳細地形圖。
(2)繼續在遺址内若幹地點以挖探溝的方法進行試掘,主要目的是清楚了解地表下地層情況,以便找到包含未觸動過的甲骨的堆積特征。
(3)系統地記錄和登記發掘出的每件遺物的确切出土地點、時間、周圍堆積情況和層次等。
(4)每個參加發掘的工作人員堅持寫關于個人觀察到的及田野工作中發生的情況的日記。
1929年春季發掘按計劃完成。
在小屯村發現了更多的甲骨(685片)。
對三個不同地點村南、村中、村北的麥地和棉田分别進行了地下情況的調查。
這次發掘結束,我們把大量出土物裝箱包好運往北平研究。
此時曆史語言研究所已将所址遷至北平。
傅斯年所長決定向公衆發布初步發掘報告。
我寫的第一篇文章是《小屯地面下情形分析初步》(7),文中我根據春天的發掘和觀察得出一重要結論,即地下堆積分三層:(1)殷商時期主要文化堆積;(2)覆蓋其上的是分散而衆多的隋唐墓葬(8);(3)覆蓋這些墓葬的是現代堆積層。
我們還發現許多地下窖穴,其中填塞的主要是殷商遺物,包含陶片、石器、動物骨骸,偶爾有些斷裂的玉塊或玉片等。
這些遺物及時登記注冊後全部運到北平所址進行研究。
在這次發現的遺物中最重要的仍是一批有字甲骨,這是在村内發掘點出土的,此處距董作賓第一次發掘出甲骨的地點很近。
在第二次考察安陽期間,開始測量以小屯為中心的這重要遺址的地形。
因無人确知遺址的大小,所以我們暫将測量工作限制在發掘出甲骨之處或傳說過去挖出甲骨的地方。
第一個地形圖是張蔚然測繪的,完成于1929年秋季第三次安陽發掘(圖5)。
我領導的第二次田野發掘的另一項任務是堅持系統地記錄收集到的陶器;在連續十四次安陽發掘中,這一艱巨任務從未間斷地堅持下來,但正如預料的那樣,記錄方法和分類标準卻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
圖5 小屯及其鄰近地區圖 沒人能推測出小屯村東北麥地、棉田現在表面的情況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殷商時期的面貌。
然而準确地繪出現在的地表圖是田野工作者的任務。
發掘團開展田野工作後,首先映入我們眼簾的是小屯村坐落于一塊微平的土地上,村東北麥棉田面積約180000平方公尺,向北向東逐漸升高。
精确的測量表明地面高起約3&mdash4公尺。
最高處是在東邊靠近洹河岸的一個地方。
北邊臨洹河岸處,有一塊比村子高出2&mdash3公尺的台地,但一條凹地把它與東邊的高地分開。
這凹地可能是在雨季時把水洩入洹河的。
北崗西面在1929年有條長長的深溝,此溝從花園莊幾乎直通北面的洹河,而且它也像是小屯村麥棉田的邊界線。
村民稱之為“水溝”。
根據小屯村民的傳說,此溝似也是甲骨珍品堆積的西部界線。
據了解堆積地點的人說,所有的“字骨頭”都是在水溝東部的地方發現的。
測量以後我們發現,水溝最低處實際上并不比小屯村的地面低多少。
比村子地面高約2&mdash3公尺的兩個土崗和村東北麥棉地西部邊界的“水溝”是初訪小屯村時大體的表面迹象。
這初步的觀察與測量有助于我制定1929年10月開始的第三次發掘計劃。
由深受舊的挖寶傳統影響的河南省政府組織和支持的另一個發掘隊,使我們第三次發掘中斷了三個星期。
雖然這場政治性幹擾很快就解決了,但挖寶的傳統觀念頑固得很。
為此我們當中許多人積極活動,要求中央政府制定一個古物保護法,包括保護遺址和有曆史價值的遺迹措施,以及國家珍品出口規章和管理科學發掘的條例。
此法的第一條,是我們提議而被采納的:政府明确宣布所有地下古物都是國家的财産,任何個人和私家團體無權發掘。
在廣泛讨論了幾年後,立法院在1930年6月終于通過了這個保護法。
其中包括管理正式發掘的規則,這是過一段時間後補充的。
需要提一下,内務部和教育部于1935年春聯合向中央研究院發出批準允許發掘的第一号執照,而當時安陽發掘已進行到第十一次了。
(9) 這個保護法的内容與安陽田野工作的進步有密切關系,因在我們發掘期間,田野考古工作者除面臨複雜技術問題外,還有某些非技術性的、社會和政治方面的艱難障礙。
在中國這樣一個受傳統束縛的國家裡,進行田野發掘經常會遇到這些障礙。
通過行政磋商和建立友好關系,撫慰了省政府的競争隊,我們于1929年11月15日恢複發掘。
這一季發掘開始時我的田野計劃是對整個遺址進行全面揭露,即用我稱之為“卷地毯”的方法。
由于省政府組織支持的發掘隊的幹擾,我隻好采用便于情況允許時加以調整的方法。
于是,我又重新開始制定了更系統的在小屯村東北麥棉田裡開“探溝”的發掘計劃。
在這塊地的西半部,我計劃挖一條南北向的長縱溝和六條平行的東西向的橫溝,進而探索農田下整個遺址的主要堆積的分布情況。
至于村中的地下情況,在春季已進行了初步調查。
盡管第三次田野工作被幹擾了三個多星期,但出土物仍是較原預想的更鼓舞人心。
結果充分證明,殷商文化遺迹重要的中心區在村東北麥棉地下某個地方,位于村西北溝與東、北部的洹河河谷邊界之間。
南北向的縱溝揭露了地下一般堆積的剖面,六個平行探溝相距各15公尺,通過縱溝向東,這些溝肯定開在中心地區。
在溝H13和H13.5之間,靠近縱溝處,我們發現了一個未曾動過的堆積,事實證明這是殷商文化最重要的堆積。
此處就是後來有名的“大連坑”。
第一次發現和這次發掘範圍逐步擴大的細節,已有專論在《安陽發掘報告》上發表(10)。
在此,我總結一下這遺址的重要新發現及其與我們在這個遺址的田野考古工作進程的關系。
必須明确,第三次發掘的成就決不隻限于發現“大連坑”。
所以,下面的總結包括整個發掘時期的豐碩成果。
對我們工作隊來說似乎頭等重要的是清楚地顯示了地下的分層順序。
把一個隋墓之上的地層斷面與“大連坑”的未觸動的地層比較研究一下是有意義的。
殷商文化堆積之上有一保護層,土色從褐到黑,質堅固,厚度1&mdash2公尺不等,這層常常是沒有任何文化遺物,甚至連陶片也沒有。
至于說在3公尺多深處發現的隋唐墓,其上的回填土常呈現與前面叙述的保護層完全不同的層次。
具有更多意義的當然是這次發現的遺迹和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