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希臘羅馬城邦時代(下)——馬其頓之興起與羅馬之開始強大(公元前三六二—公元前三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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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宇,或公共機關之差役、刑吏、獄卒。
(3)開礦。
私奴分為二大類&mdash城市中的私奴和農村中的私奴。
城市中的私奴大都在城市豪富之家特别是元老的“公館”中服役,這些豪富顯赫之家,往往擁有幾十甚至幾百個奴隸。
一般羅馬人認為從事體力勞動是可恥的,即使是很貧苦的羅馬公民也極力逃避任何體力勞動,至于貴族更不待言了。
貴族家中之奴隸包括保镖、廚師、理發師、鞋匠、織工、石匠、染工、建築師、抄寫員、教師、醫師、音樂師、演員,另外還有替主人認客人的“知名”,這些奴隸隻有少數是從事生産勞動的,大都在家庭中服役。
農村之私奴主要是從事生産勞動。
羅馬貴族大量劫奪了被征服地區的土地,這些土地皆成為大的田莊,用大量奴隸來經營。
平常在農田中勞動的人都是奴隸,隻有在農忙的時候才雇用自由小農與奴隸一齊工作。
羅馬奴隸所受的待遇及生活情況:最初主人可以随意殺害奴隸,但後來至少在制度上已經不允許主人随便殺奴了,但假如主人在家中被人殺死,那麼不問兇手是誰,家中所有的奴隸都要被處死刑,這說明奴隸不僅用勞動為主人服役,并且法律強制奴隸對主人的安全負完全的責任。
同時,無論主人用什麼方式虐待奴隸,奴隸都不能到法庭去控告其主人。
奴隸雖然可以婚嫁,但一定要得到主人的允許。
一般城裡的奴隸大多數都能過家庭生活,但農村裡的奴隸大都沒有自己的家庭,許多奴隸在一起過着集體的牲畜一般的生活。
關于财産,奴隸如果得到主人的許可,是可以積蓄一些私财的,能積蓄私财的奴隸大多數也是城市中的私奴,因為他們在主人的家庭中服役,主人和他們在感情上多少有些關系,雖然奴隸在奴隸主看來不算是人,但在實際生活中有時還可以把他們當作人。
農田中的奴隸情況就不同了,主人隻考慮如何壓榨他們拿到城中來供自己的享樂。
平常主人不到田莊中去,他派一個為自己所特别信任的奴隸去監視田莊,這一奴隸已經完全叛變了他原來的階級立場,成為奴隸主的幫兇。
他對奴隸的敵視有時甚至還超過他的主人,對奴隸極力虐待,經常鞭打,夜間将他們囚在地下室,有時甚至用鐐铐扣住奴隸的手腳,以防他們逃跑。
這時羅馬不把奴隸當作人看待的思想完全确定,他們稱工具為“啞吧工具”,稱牛馬為“半啞吧的工具”,稱奴隸為“會說話的工具”。
另外羅馬人有一種釋奴制度。
奴隸可以被主人解放,但解放以後并不算作自由人,而稱“釋奴”。
釋奴和主人的從屬關系仍然存在。
主人是門主,釋奴是門客,但與自由人身份之門客仍然不同。
他們經常在主人家裡服役,每晨向主人請安,主人如果不命令他離開,那麼他是不敢擅自回家的。
同時他不能拒絕主人命令他做的任何事情,如果對主人表示了“不恭順”的态度,主人經過一定的手續,由法律承認,釋奴仍然可以降為奴隸。
三、城邦時代政治社會發展總論 外交是内政的延長,城邦時代的曆史更清楚的說明了這一點: 這一時期每一城邦内部皆有雙重的階級鬥争&mdash&mdash自由人與奴隸之間以及自由人内部貴族與平民之間的矛盾與鬥争。
各城邦間在這一時期内不斷發生戰争,這種戰争的性質一般不超過二個類型:(一)為了奪取土地和人民,這種戰争大都為大奴隸主所發動。
(二)為了打擊制度上異己的國家。
許多戰争往往同時包含了以上二個因素,在這二個因素的推動下,各城邦之間就不斷發生大小規模不同的戰争。
任何國際戰争都會引起内政的波動,甚至引起内戰,因為每一個國家的黨派,總是乘着對外作戰的機會,更加強做一種對自己有利的政治活動,與其對立的政黨進行鬥争。
尤其是失勢的在野黨,更認為對外作戰時期是奪取政權的良機,故往往勾結外國,甚至勾結敵國内部與自己利益一緻的政黨,作為他們對内鬥争的助力。
當政的政黨,雖然一般并不顯著,但實際上也是這樣,他們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往往也勾結外國。
關于奴隸在當時的社會情況下,組織大規模反抗的機會是不多的,但奴隸也能利用對外作戰時期,統治階級無暇顧及國内的情況下起來暴動。
關于這一方面的記載,據我們所知,大規模的隻有一次,即丕婁波尼索大戰末期,雅典失利,國内礦奴二萬人乘機集體逃亡,但這隻是消極的反抗,并非積極的鬥争。
有些國家為了打擊敵國,也不惜去幫助敵國國内的奴隸起來反抗,這些例子甚少,因為城邦國家都是代表奴隸主利益的,除非在軍事上有絕對必要時才這樣做。
雅典在丕婁波尼索大戰時,曾組織希洛人,并給他們武器,慫恿他們起來反抗斯巴達政府。
希臘的城邦制度始終是不穩定的,沒有長久維持的可能。
所謂不穩定就是各城邦内部階級矛盾非常劇烈,任何一階級,尤其是貴族大奴隸主,把持國家政權時,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總是勾結外力大奴隸主政權。
一般的都是勾結斯巴達,而斯巴達也不過是一個城邦,力量也很有限,故各國内部的貴族階級,無論在野或在朝的政黨,往往去勾結波斯。
波斯是當時非常強大的貴族國家,它想征服希臘的企圖雖然失敗,但仍然找尋機會通過希臘各邦内部的階級矛盾來幹涉各邦内政,有時這種幹涉甚至表面化了,成為半公開的或公開的幹涉。
馬其頓興起以後,貴族勾結外力更方便了。
因為波斯無論如何總是外國人,和他勾結好像說不過去,而且為希臘絕大多數的人所反對,甚至貴族中人也有反對者。
但馬其頓出來以後,這種勾結則可以公開了,所以馬其頓主要的是由于它利用了希臘各邦内部的階級矛盾,才使它迅速的征服了所有希臘城邦,統一了全希臘。
馬其頓本來是希臘的一個落後地區,在大的地區中,它可以說是最後由氏族社會轉入有階級國家的社會。
國家出現以後,馬其頓就是一個統一的大國,由貴族奴隸主掌握政權,所以它出現後,希臘各邦之貴族立即認為這是他們最可靠的靠山。
因此馬其頓征服各邦,雖然也用過武力,但基本上是各邦貴族的自動投降,為了穩定他們的統治,甘心放棄國家的獨立。
關于羅馬這一段曆史的發展,基本上與希臘相同,在現象上卻仍有區别。
所謂基本上相同是指的羅馬内部的階級關系與階級矛盾與希臘一樣,但羅馬自由人中貴族與平民之間的關系在表現上與希臘不同。
貴族一直就是統治和壓迫平民的,平民一直都在反抗,羅馬貴族利用平民内部的現有條件來削弱平民的反抗,一般用以下二種辦法:(1)經常不斷的對平民作一點一滴的讓步,這樣就避免了平民的革命,讓步以後,平民内部開始分裂,一部分人鬥争情緒低落下去,所以羅馬始終沒有發生過一次大的革命,而政權總是操在貴族手中。
(2)随着一點一滴的讓步,羅馬貴族逐步的吸收平民中财産多的或是才幹較高的人到貴族社會中來,最初大都作元老,後來所有國家官吏平民皆可擔任。
這就是說貴族盡量去收買那些有能力領導平民的人,讓他們參加自己的政治集團,以削弱平民的力量。
除此之外,貴族還利用向外擴充領土的辦法,一方面可以擴大自己的剝削地盤,一方面用以緩和國内的階級矛盾。
征服的土地大部分都為貴族所占有&mdash&mdash貴族直接占有或以國家的名義占有,每一次總留一部分給平民。
所以對外的侵略戰争,雖然每次都由貴族積極發動,平民也很擁護,這樣
(3)開礦。
私奴分為二大類&mdash城市中的私奴和農村中的私奴。
城市中的私奴大都在城市豪富之家特别是元老的“公館”中服役,這些豪富顯赫之家,往往擁有幾十甚至幾百個奴隸。
一般羅馬人認為從事體力勞動是可恥的,即使是很貧苦的羅馬公民也極力逃避任何體力勞動,至于貴族更不待言了。
貴族家中之奴隸包括保镖、廚師、理發師、鞋匠、織工、石匠、染工、建築師、抄寫員、教師、醫師、音樂師、演員,另外還有替主人認客人的“知名”,這些奴隸隻有少數是從事生産勞動的,大都在家庭中服役。
農村之私奴主要是從事生産勞動。
羅馬貴族大量劫奪了被征服地區的土地,這些土地皆成為大的田莊,用大量奴隸來經營。
平常在農田中勞動的人都是奴隸,隻有在農忙的時候才雇用自由小農與奴隸一齊工作。
羅馬奴隸所受的待遇及生活情況:最初主人可以随意殺害奴隸,但後來至少在制度上已經不允許主人随便殺奴了,但假如主人在家中被人殺死,那麼不問兇手是誰,家中所有的奴隸都要被處死刑,這說明奴隸不僅用勞動為主人服役,并且法律強制奴隸對主人的安全負完全的責任。
同時,無論主人用什麼方式虐待奴隸,奴隸都不能到法庭去控告其主人。
奴隸雖然可以婚嫁,但一定要得到主人的允許。
一般城裡的奴隸大多數都能過家庭生活,但農村裡的奴隸大都沒有自己的家庭,許多奴隸在一起過着集體的牲畜一般的生活。
關于财産,奴隸如果得到主人的許可,是可以積蓄一些私财的,能積蓄私财的奴隸大多數也是城市中的私奴,因為他們在主人的家庭中服役,主人和他們在感情上多少有些關系,雖然奴隸在奴隸主看來不算是人,但在實際生活中有時還可以把他們當作人。
農田中的奴隸情況就不同了,主人隻考慮如何壓榨他們拿到城中來供自己的享樂。
平常主人不到田莊中去,他派一個為自己所特别信任的奴隸去監視田莊,這一奴隸已經完全叛變了他原來的階級立場,成為奴隸主的幫兇。
他對奴隸的敵視有時甚至還超過他的主人,對奴隸極力虐待,經常鞭打,夜間将他們囚在地下室,有時甚至用鐐铐扣住奴隸的手腳,以防他們逃跑。
這時羅馬不把奴隸當作人看待的思想完全确定,他們稱工具為“啞吧工具”,稱牛馬為“半啞吧的工具”,稱奴隸為“會說話的工具”。
另外羅馬人有一種釋奴制度。
奴隸可以被主人解放,但解放以後并不算作自由人,而稱“釋奴”。
釋奴和主人的從屬關系仍然存在。
主人是門主,釋奴是門客,但與自由人身份之門客仍然不同。
他們經常在主人家裡服役,每晨向主人請安,主人如果不命令他離開,那麼他是不敢擅自回家的。
同時他不能拒絕主人命令他做的任何事情,如果對主人表示了“不恭順”的态度,主人經過一定的手續,由法律承認,釋奴仍然可以降為奴隸。
三、城邦時代政治社會發展總論 外交是内政的延長,城邦時代的曆史更清楚的說明了這一點: 這一時期每一城邦内部皆有雙重的階級鬥争&mdash&mdash自由人與奴隸之間以及自由人内部貴族與平民之間的矛盾與鬥争。
各城邦間在這一時期内不斷發生戰争,這種戰争的性質一般不超過二個類型:(一)為了奪取土地和人民,這種戰争大都為大奴隸主所發動。
(二)為了打擊制度上異己的國家。
許多戰争往往同時包含了以上二個因素,在這二個因素的推動下,各城邦之間就不斷發生大小規模不同的戰争。
任何國際戰争都會引起内政的波動,甚至引起内戰,因為每一個國家的黨派,總是乘着對外作戰的機會,更加強做一種對自己有利的政治活動,與其對立的政黨進行鬥争。
尤其是失勢的在野黨,更認為對外作戰時期是奪取政權的良機,故往往勾結外國,甚至勾結敵國内部與自己利益一緻的政黨,作為他們對内鬥争的助力。
當政的政黨,雖然一般并不顯著,但實際上也是這樣,他們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往往也勾結外國。
關于奴隸在當時的社會情況下,組織大規模反抗的機會是不多的,但奴隸也能利用對外作戰時期,統治階級無暇顧及國内的情況下起來暴動。
關于這一方面的記載,據我們所知,大規模的隻有一次,即丕婁波尼索大戰末期,雅典失利,國内礦奴二萬人乘機集體逃亡,但這隻是消極的反抗,并非積極的鬥争。
有些國家為了打擊敵國,也不惜去幫助敵國國内的奴隸起來反抗,這些例子甚少,因為城邦國家都是代表奴隸主利益的,除非在軍事上有絕對必要時才這樣做。
雅典在丕婁波尼索大戰時,曾組織希洛人,并給他們武器,慫恿他們起來反抗斯巴達政府。
希臘的城邦制度始終是不穩定的,沒有長久維持的可能。
所謂不穩定就是各城邦内部階級矛盾非常劇烈,任何一階級,尤其是貴族大奴隸主,把持國家政權時,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總是勾結外力大奴隸主政權。
一般的都是勾結斯巴達,而斯巴達也不過是一個城邦,力量也很有限,故各國内部的貴族階級,無論在野或在朝的政黨,往往去勾結波斯。
波斯是當時非常強大的貴族國家,它想征服希臘的企圖雖然失敗,但仍然找尋機會通過希臘各邦内部的階級矛盾來幹涉各邦内政,有時這種幹涉甚至表面化了,成為半公開的或公開的幹涉。
馬其頓興起以後,貴族勾結外力更方便了。
因為波斯無論如何總是外國人,和他勾結好像說不過去,而且為希臘絕大多數的人所反對,甚至貴族中人也有反對者。
但馬其頓出來以後,這種勾結則可以公開了,所以馬其頓主要的是由于它利用了希臘各邦内部的階級矛盾,才使它迅速的征服了所有希臘城邦,統一了全希臘。
馬其頓本來是希臘的一個落後地區,在大的地區中,它可以說是最後由氏族社會轉入有階級國家的社會。
國家出現以後,馬其頓就是一個統一的大國,由貴族奴隸主掌握政權,所以它出現後,希臘各邦之貴族立即認為這是他們最可靠的靠山。
因此馬其頓征服各邦,雖然也用過武力,但基本上是各邦貴族的自動投降,為了穩定他們的統治,甘心放棄國家的獨立。
關于羅馬這一段曆史的發展,基本上與希臘相同,在現象上卻仍有區别。
所謂基本上相同是指的羅馬内部的階級關系與階級矛盾與希臘一樣,但羅馬自由人中貴族與平民之間的關系在表現上與希臘不同。
貴族一直就是統治和壓迫平民的,平民一直都在反抗,羅馬貴族利用平民内部的現有條件來削弱平民的反抗,一般用以下二種辦法:(1)經常不斷的對平民作一點一滴的讓步,這樣就避免了平民的革命,讓步以後,平民内部開始分裂,一部分人鬥争情緒低落下去,所以羅馬始終沒有發生過一次大的革命,而政權總是操在貴族手中。
(2)随着一點一滴的讓步,羅馬貴族逐步的吸收平民中财産多的或是才幹較高的人到貴族社會中來,最初大都作元老,後來所有國家官吏平民皆可擔任。
這就是說貴族盡量去收買那些有能力領導平民的人,讓他們參加自己的政治集團,以削弱平民的力量。
除此之外,貴族還利用向外擴充領土的辦法,一方面可以擴大自己的剝削地盤,一方面用以緩和國内的階級矛盾。
征服的土地大部分都為貴族所占有&mdash&mdash貴族直接占有或以國家的名義占有,每一次總留一部分給平民。
所以對外的侵略戰争,雖然每次都由貴族積極發動,平民也很擁護,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