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希臘羅馬王朝時代(公元前一二〇〇—公元前七五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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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斯巴達是在第二種方式下建立起國家(這是根據傳說來斷定的)。
國家的出現與階級的分化是不可分開的,隻有在氏族社會内部有了階級的分化,才有國家的出現。
在希臘方面,這段曆史是比較清楚的。
遠在氏族社會時,氏族内部就有選舉一人或數人出來領導作戰和處理公共事務的辦法,在農村公社時期,情形也是一樣。
被選出來的頭目&mdash&mdash我們可以稱它為酋長,在處理公共事務各方面最重要的是管理公有土地,因為公社中的土地雖然大部分都分給了個人單獨經營,但還有相當可觀數目的一部分屬于大家所有,公社中的人除了經營自己一小塊的土地外,必須在酋長的領導下,輪流在公有土地上勞動。
最初土地屬于大家所有,因此其生産品也歸大家所有,酋長在支配公有生産品時一定要按照慣例或者征求大家同意。
後來由于土地人口的增加,生産力的發展,公共事務的複雜化,許多事情酋長不再在事先征求大家的意見,而是随機應變,按照自己的主意來處理。
一步步的發展和變化,最後在形式上土地雖然仍然是公有的,酋長仍為大家服務,但實質上土地漸漸為酋長私人所占有,大家在公地上的勞動也變成為酋長個人而勞動了。
在形式上公社中的人和酋長仍然是平等的,而實質上他們變成最初為酋長所奴役的人。
在這種内部分化的基礎上,經過對外的戰争而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
最早的時候戰争中的俘虜都處死,有極少不殺的人,吸收為本氏族的成員,但并不加以奴役。
後來不再殺死俘虜了,将俘虜全部或一部留下,強迫他們替自己勞動。
有的時候,将俘虜留在原地經營土地,每年将收獲之一部分生産品入貢給征服者,實際上這批貢品大都落入酋長及其随從者的手中。
被征服者有時成為酋長及其随從者的奴隸,他們在最初基本上不參加勞動生産,隻是在家庭中服役。
從事生産者的奴隸最早并非戰争俘虜,而是在土地經營基礎上出現,換言之從自己居民内部出現。
(因為生産力提高促使交換頻繁,商業發達,漸漸有了借貸的現象,公社内的人向酋長及其随從之人或者教士借債,因為他們都是協助酋長來統治人民的人,比一般人有較多的土地和錢财。
)當負債的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債主就沒收其土地,失去土地的人無法生活,隻好替債主耕種,變成佃戶或雇農,還有一些人變成了流浪者。
而如果自己所有土地都給債主尚不能償清債務時,負債人隻好賣身為奴,終身為債主勞動。
在這種内部剝削的基礎上,酋長及少數人才注意到用俘虜來的奴隸從事生産。
總結以上,我們可以知道奴隸的出現是氏族社會逐漸分化的結果,最早被奴役的人都是自己氏族内部的人,但當初他們在法律上仍然是自由的。
這時候國家開始萌芽了,酋長為了壓制這些人的反抗,就借口為了大家利益建立了國家機構,實質上隻是為了達到少數人奴役多數人的目的。
在希臘,稍晚在意大利,特别在羅馬的國家出現以後,社會上有四種階級。
(一)貴族、酋長及其周圍的随從者。
在法律上奴隸的身份肯定以後,他們就是奴隸主。
他們統治的經濟基礎是土地,在全國範圍内占領了大量的土地和奴隸,掌握了政權。
在海島及海岸上的國家,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不完全是由于土地的關系,商業的活動和海盜的掠奪也成為剝削和統治的基礎。
這些地方很早就開始經營商業,不過最初手工業發展很低,因此商業并不算發達。
貴族一方面靠土地剝削人民,一方面作海盜。
據當時的記載,做海盜是一件光榮的事情,由此也可以突出地看到統治階級的剝削本質。
(二)平民。
在一般城邦裡平民和貴族是主要組成者。
平民就是一般氏族的成員,城邦出現後他們在法律上仍然是自由的。
他們大部分為小農,有随時喪失土地之可能性。
(三)手工業者。
任何地方的手工業者最初都是為本地制造工具和日用消費品,當時人數很少,還不能形成為一個獨立的階層。
随着生産力的提高,手工業産品愈來愈大的部分是作為商品對外交換。
手工業者也要向國家納稅,由于他們比較集中,很利于聯合起來向貴族交涉,有時甚至反抗,故一般來講王制時代的手工業者的地位,雖在法律上無明文規定,但實際上要比農民高些,可以說介乎貴族與平民之間,他們還不是統治階級主要的剝削對象。
(四)奴隸與佃農。
王制時代的奴隸主要是在貴族家庭中服役,而且數目也不多。
佃農是喪失土地的自由人,在一定的契約下替貴族經營土地,最初數目也不多,但愈來愈增加。
四、希臘文學 文字今日考古學家發掘出了許多古代希臘的銘刻,上面有許多文字,但無人能讀,這種希臘的土著文字是随着土著語言的消滅而消滅了的。
希臘有很長一個時期因為這種文字的消滅而無文字,直到紀元前幾百年左右,由于商人和海盜的介紹,在腓尼基人那裡學來了字母。
腓尼基人的字母,隻有子音沒有母音,希臘人加以修改,在子
國家的出現與階級的分化是不可分開的,隻有在氏族社會内部有了階級的分化,才有國家的出現。
在希臘方面,這段曆史是比較清楚的。
遠在氏族社會時,氏族内部就有選舉一人或數人出來領導作戰和處理公共事務的辦法,在農村公社時期,情形也是一樣。
被選出來的頭目&mdash&mdash我們可以稱它為酋長,在處理公共事務各方面最重要的是管理公有土地,因為公社中的土地雖然大部分都分給了個人單獨經營,但還有相當可觀數目的一部分屬于大家所有,公社中的人除了經營自己一小塊的土地外,必須在酋長的領導下,輪流在公有土地上勞動。
最初土地屬于大家所有,因此其生産品也歸大家所有,酋長在支配公有生産品時一定要按照慣例或者征求大家同意。
後來由于土地人口的增加,生産力的發展,公共事務的複雜化,許多事情酋長不再在事先征求大家的意見,而是随機應變,按照自己的主意來處理。
一步步的發展和變化,最後在形式上土地雖然仍然是公有的,酋長仍為大家服務,但實質上土地漸漸為酋長私人所占有,大家在公地上的勞動也變成為酋長個人而勞動了。
在形式上公社中的人和酋長仍然是平等的,而實質上他們變成最初為酋長所奴役的人。
在這種内部分化的基礎上,經過對外的戰争而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
最早的時候戰争中的俘虜都處死,有極少不殺的人,吸收為本氏族的成員,但并不加以奴役。
後來不再殺死俘虜了,将俘虜全部或一部留下,強迫他們替自己勞動。
有的時候,将俘虜留在原地經營土地,每年将收獲之一部分生産品入貢給征服者,實際上這批貢品大都落入酋長及其随從者的手中。
被征服者有時成為酋長及其随從者的奴隸,他們在最初基本上不參加勞動生産,隻是在家庭中服役。
從事生産者的奴隸最早并非戰争俘虜,而是在土地經營基礎上出現,換言之從自己居民内部出現。
(因為生産力提高促使交換頻繁,商業發達,漸漸有了借貸的現象,公社内的人向酋長及其随從之人或者教士借債,因為他們都是協助酋長來統治人民的人,比一般人有較多的土地和錢财。
)當負債的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債主就沒收其土地,失去土地的人無法生活,隻好替債主耕種,變成佃戶或雇農,還有一些人變成了流浪者。
而如果自己所有土地都給債主尚不能償清債務時,負債人隻好賣身為奴,終身為債主勞動。
在這種内部剝削的基礎上,酋長及少數人才注意到用俘虜來的奴隸從事生産。
總結以上,我們可以知道奴隸的出現是氏族社會逐漸分化的結果,最早被奴役的人都是自己氏族内部的人,但當初他們在法律上仍然是自由的。
這時候國家開始萌芽了,酋長為了壓制這些人的反抗,就借口為了大家利益建立了國家機構,實質上隻是為了達到少數人奴役多數人的目的。
在希臘,稍晚在意大利,特别在羅馬的國家出現以後,社會上有四種階級。
(一)貴族、酋長及其周圍的随從者。
在法律上奴隸的身份肯定以後,他們就是奴隸主。
他們統治的經濟基礎是土地,在全國範圍内占領了大量的土地和奴隸,掌握了政權。
在海島及海岸上的國家,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不完全是由于土地的關系,商業的活動和海盜的掠奪也成為剝削和統治的基礎。
這些地方很早就開始經營商業,不過最初手工業發展很低,因此商業并不算發達。
貴族一方面靠土地剝削人民,一方面作海盜。
據當時的記載,做海盜是一件光榮的事情,由此也可以突出地看到統治階級的剝削本質。
(二)平民。
在一般城邦裡平民和貴族是主要組成者。
平民就是一般氏族的成員,城邦出現後他們在法律上仍然是自由的。
他們大部分為小農,有随時喪失土地之可能性。
(三)手工業者。
任何地方的手工業者最初都是為本地制造工具和日用消費品,當時人數很少,還不能形成為一個獨立的階層。
随着生産力的提高,手工業産品愈來愈大的部分是作為商品對外交換。
手工業者也要向國家納稅,由于他們比較集中,很利于聯合起來向貴族交涉,有時甚至反抗,故一般來講王制時代的手工業者的地位,雖在法律上無明文規定,但實際上要比農民高些,可以說介乎貴族與平民之間,他們還不是統治階級主要的剝削對象。
(四)奴隸與佃農。
王制時代的奴隸主要是在貴族家庭中服役,而且數目也不多。
佃農是喪失土地的自由人,在一定的契約下替貴族經營土地,最初數目也不多,但愈來愈增加。
四、希臘文學 文字今日考古學家發掘出了許多古代希臘的銘刻,上面有許多文字,但無人能讀,這種希臘的土著文字是随着土著語言的消滅而消滅了的。
希臘有很長一個時期因為這種文字的消滅而無文字,直到紀元前幾百年左右,由于商人和海盜的介紹,在腓尼基人那裡學來了字母。
腓尼基人的字母,隻有子音沒有母音,希臘人加以修改,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