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宋之積弱與變法失敗(960—10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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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兵制
宋代的統一隻能說是長期大亂後的消極治平時代,對内對外實際上都無辦法。
宋太祖集中兵權,似可矯正時弊。
但他所招的兵太多,分子雜濫,甚至往往以招兵為救荒的方法。
趙匡胤在登上皇帝位後的第二年,免除握有重兵的慕容延钊和韓令坤的殿前都點檢的職務,“罷為節度使”。
禁軍殿前都點檢被取消,由皇帝控制禁軍。
同一年,在一次酒宴中,趙匡胤“勸”大将石守信等人交出兵權,說此後他們可以購置田宅,多置歌兒舞女,“日夕飲酒相歡,以終天年”。
大将在利誘脅迫之下,一個個交出了兵權,這就是“杯酒釋兵權”。
北宋把禁軍分而為三,由“三衙”統領。
其将領的名位較低,大權實際上由皇帝掌握。
北宋設樞密院,樞密使有調動軍隊的權力。
而實際領兵作戰的将領往往是臨時委派,沒有調動軍隊的權力,“有握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
同時,宋朝的募兵制有很強的以職業兵身份養窮苦老百姓的色彩。
每一地災荒,政府即招兵,意為常有亂民而少有亂兵。
北宋一朝,很多農民軍起義後迅速被招安,搖身一變成為朝廷軍隊,就賴宋朝養兵政策。
兵權過于集中于上,導緻将領臨敵少有獨斷之權,不能權宜行事,而且,養兵政策使得軍隊很難形成有效的戰鬥力。
同時朝廷對軍将過于姑息,不加督責。
将既如此,兵又如彼,難怪宋代對外始終不能振作。
二财政與民生 宋初集中财政,并謀增進民生。
北宋初年于各路設置轉運使,将地方上财賦收入,除一小部分留做“諸州度支經費”外,要全部送至京師。
中央還派京官去地方上監收。
但賦役的分配過于不均,以緻占人口大多數的小農與貧民無法謀生。
宋代建朝後,不但不抑制兼并,反而縱容功臣、大将們兼并土地。
太祖要石守信等交出兵權時,便鼓勵他們去購置田産。
土地買賣與典賣相當普遍,土地集中的趨勢加速,農民失去土地,客戶的數字在增加,“富者有彌望之田,貧者無卓錐之地。
有力者無田可種,有田者無力可耕”(《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十七)。
役法的不良尤其使人民感受痛苦。
宋代的居民有主戶和客戶之分。
主戶分成五等,鄉村上三等戶為“上戶”,是各類地主。
四、五等戶稱為“下戶”,有少量的土地。
客戶是沒有土地的農民,占總戶數百分之三十五左右。
五等戶和客戶都要租種土地,地租根據具體的情況或對半分成,或四六分成,沒有耕牛的佃戶要把六成以上的收成交給地主。
宋代名義上雖對沒有土地的客戶不征稅,但是客戶租種大戶的土地,國家收稅越重,則主戶想方設法的盤剝手段就更多。
一切負擔幾經輾轉,又全壓到了窮苦百姓的身上。
财政與民生是任何國家對内的主要問題,這個問題宋代也始終未能解決。
三科舉 由唐至宋,科舉制度在外表上沒有多少變化。
但科舉的内容日益空洞,最後隻餘下浮華的賦論與大言不慚的經義。
因而所産生的人才都是些與實際完全脫離關系、能說不能行的書生。
宋代科舉考試依據的是儒家經典,但是很長一段時間内,對儒家經典注釋不一,還不能達到統一思想的目的。
王安石創立的“新學”派,是新興的“宋學”中體系相對完整的學派。
宋神宗對王安石說:“今談經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經,其以頒行,使學者歸一。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十八,太平興國二年正月)以王安石為首的改革派以“新學”派的觀點撰注《詩義》《書義》《周禮義》,合稱《三經新義》,于熙甯八年(1075年)頒布學校,作為教科書。
此後,《三經新義》成為科舉考試的依據,以此選拔擁護改革的官員。
紹興末年以前,科舉雖仍以“新學”學說解釋經義為主。
但“理學”在秦桧、趙鼎扶植下,在科舉考試中也逐漸得勢。
高宗末孝宗初,“理學”遂與“新學”并為顯學,科舉中随權臣及主考官的傾向而變化。
甯宗中期以後,理學派在科舉中逐漸占優勢,至理宗淳祐元年(1241年)後,理學成為統治思想,新學、蜀學在科舉中遂完全被排斥。
可見,宋代科舉無論形式如何變化,歸根結底,在于選拔聽話之官吏,這與後世所诟病的明朝八股取士沒有多大區别。
法制不良,猶可改善;人才缺乏,最無希望。
這至少也是宋代對内對外始終無辦法
宋太祖集中兵權,似可矯正時弊。
但他所招的兵太多,分子雜濫,甚至往往以招兵為救荒的方法。
趙匡胤在登上皇帝位後的第二年,免除握有重兵的慕容延钊和韓令坤的殿前都點檢的職務,“罷為節度使”。
禁軍殿前都點檢被取消,由皇帝控制禁軍。
同一年,在一次酒宴中,趙匡胤“勸”大将石守信等人交出兵權,說此後他們可以購置田宅,多置歌兒舞女,“日夕飲酒相歡,以終天年”。
大将在利誘脅迫之下,一個個交出了兵權,這就是“杯酒釋兵權”。
北宋把禁軍分而為三,由“三衙”統領。
其将領的名位較低,大權實際上由皇帝掌握。
北宋設樞密院,樞密使有調動軍隊的權力。
而實際領兵作戰的将領往往是臨時委派,沒有調動軍隊的權力,“有握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
同時,宋朝的募兵制有很強的以職業兵身份養窮苦老百姓的色彩。
每一地災荒,政府即招兵,意為常有亂民而少有亂兵。
北宋一朝,很多農民軍起義後迅速被招安,搖身一變成為朝廷軍隊,就賴宋朝養兵政策。
兵權過于集中于上,導緻将領臨敵少有獨斷之權,不能權宜行事,而且,養兵政策使得軍隊很難形成有效的戰鬥力。
同時朝廷對軍将過于姑息,不加督責。
将既如此,兵又如彼,難怪宋代對外始終不能振作。
二财政與民生 宋初集中财政,并謀增進民生。
北宋初年于各路設置轉運使,将地方上财賦收入,除一小部分留做“諸州度支經費”外,要全部送至京師。
中央還派京官去地方上監收。
但賦役的分配過于不均,以緻占人口大多數的小農與貧民無法謀生。
宋代建朝後,不但不抑制兼并,反而縱容功臣、大将們兼并土地。
太祖要石守信等交出兵權時,便鼓勵他們去購置田産。
土地買賣與典賣相當普遍,土地集中的趨勢加速,農民失去土地,客戶的數字在增加,“富者有彌望之田,貧者無卓錐之地。
有力者無田可種,有田者無力可耕”(《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十七)。
役法的不良尤其使人民感受痛苦。
宋代的居民有主戶和客戶之分。
主戶分成五等,鄉村上三等戶為“上戶”,是各類地主。
四、五等戶稱為“下戶”,有少量的土地。
客戶是沒有土地的農民,占總戶數百分之三十五左右。
五等戶和客戶都要租種土地,地租根據具體的情況或對半分成,或四六分成,沒有耕牛的佃戶要把六成以上的收成交給地主。
宋代名義上雖對沒有土地的客戶不征稅,但是客戶租種大戶的土地,國家收稅越重,則主戶想方設法的盤剝手段就更多。
一切負擔幾經輾轉,又全壓到了窮苦百姓的身上。
财政與民生是任何國家對内的主要問題,這個問題宋代也始終未能解決。
三科舉 由唐至宋,科舉制度在外表上沒有多少變化。
但科舉的内容日益空洞,最後隻餘下浮華的賦論與大言不慚的經義。
因而所産生的人才都是些與實際完全脫離關系、能說不能行的書生。
宋代科舉考試依據的是儒家經典,但是很長一段時間内,對儒家經典注釋不一,還不能達到統一思想的目的。
王安石創立的“新學”派,是新興的“宋學”中體系相對完整的學派。
宋神宗對王安石說:“今談經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經,其以頒行,使學者歸一。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十八,太平興國二年正月)以王安石為首的改革派以“新學”派的觀點撰注《詩義》《書義》《周禮義》,合稱《三經新義》,于熙甯八年(1075年)頒布學校,作為教科書。
此後,《三經新義》成為科舉考試的依據,以此選拔擁護改革的官員。
紹興末年以前,科舉雖仍以“新學”學說解釋經義為主。
但“理學”在秦桧、趙鼎扶植下,在科舉考試中也逐漸得勢。
高宗末孝宗初,“理學”遂與“新學”并為顯學,科舉中随權臣及主考官的傾向而變化。
甯宗中期以後,理學派在科舉中逐漸占優勢,至理宗淳祐元年(1241年)後,理學成為統治思想,新學、蜀學在科舉中遂完全被排斥。
可見,宋代科舉無論形式如何變化,歸根結底,在于選拔聽話之官吏,這與後世所诟病的明朝八股取士沒有多大區别。
法制不良,猶可改善;人才缺乏,最無希望。
這至少也是宋代對内對外始終無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