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宋之積弱與變法失敗(960—10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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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兵制 宋代的統一隻能說是長期大亂後的消極治平時代,對内對外實際上都無辦法。

    宋太祖集中兵權,似可矯正時弊。

    但他所招的兵太多,分子雜濫,甚至往往以招兵為救荒的方法。

     趙匡胤在登上皇帝位後的第二年,免除握有重兵的慕容延钊和韓令坤的殿前都點檢的職務,“罷為節度使”。

    禁軍殿前都點檢被取消,由皇帝控制禁軍。

    同一年,在一次酒宴中,趙匡胤“勸”大将石守信等人交出兵權,說此後他們可以購置田宅,多置歌兒舞女,“日夕飲酒相歡,以終天年”。

    大将在利誘脅迫之下,一個個交出了兵權,這就是“杯酒釋兵權”。

     北宋把禁軍分而為三,由“三衙”統領。

    其将領的名位較低,大權實際上由皇帝掌握。

    北宋設樞密院,樞密使有調動軍隊的權力。

    而實際領兵作戰的将領往往是臨時委派,沒有調動軍隊的權力,“有握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

    同時,宋朝的募兵制有很強的以職業兵身份養窮苦老百姓的色彩。

    每一地災荒,政府即招兵,意為常有亂民而少有亂兵。

    北宋一朝,很多農民軍起義後迅速被招安,搖身一變成為朝廷軍隊,就賴宋朝養兵政策。

    兵權過于集中于上,導緻将領臨敵少有獨斷之權,不能權宜行事,而且,養兵政策使得軍隊很難形成有效的戰鬥力。

     同時朝廷對軍将過于姑息,不加督責。

    将既如此,兵又如彼,難怪宋代對外始終不能振作。

     二财政與民生 宋初集中财政,并謀增進民生。

    北宋初年于各路設置轉運使,将地方上财賦收入,除一小部分留做“諸州度支經費”外,要全部送至京師。

    中央還派京官去地方上監收。

    但賦役的分配過于不均,以緻占人口大多數的小農與貧民無法謀生。

    宋代建朝後,不但不抑制兼并,反而縱容功臣、大将們兼并土地。

    太祖要石守信等交出兵權時,便鼓勵他們去購置田産。

    土地買賣與典賣相當普遍,土地集中的趨勢加速,農民失去土地,客戶的數字在增加,“富者有彌望之田,貧者無卓錐之地。

    有力者無田可種,有田者無力可耕”(《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十七)。

     役法的不良尤其使人民感受痛苦。

    宋代的居民有主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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