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宋之積弱與變法失敗(960—10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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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之分。

    主戶分成五等,鄉村上三等戶為“上戶”,是各類地主。

    四、五等戶稱為“下戶”,有少量的土地。

    客戶是沒有土地的農民,占總戶數百分之三十五左右。

    五等戶和客戶都要租種土地,地租根據具體的情況或對半分成,或四六分成,沒有耕牛的佃戶要把六成以上的收成交給地主。

    宋代名義上雖對沒有土地的客戶不征稅,但是客戶租種大戶的土地,國家收稅越重,則主戶想方設法的盤剝手段就更多。

    一切負擔幾經輾轉,又全壓到了窮苦百姓的身上。

     财政與民生是任何國家對内的主要問題,這個問題宋代也始終未能解決。

     三科舉 由唐至宋,科舉制度在外表上沒有多少變化。

    但科舉的内容日益空洞,最後隻餘下浮華的賦論與大言不慚的經義。

    因而所産生的人才都是些與實際完全脫離關系、能說不能行的書生。

     宋代科舉考試依據的是儒家經典,但是很長一段時間内,對儒家經典注釋不一,還不能達到統一思想的目的。

    王安石創立的“新學”派,是新興的“宋學”中體系相對完整的學派。

    宋神宗對王安石說:“今談經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經,其以頒行,使學者歸一。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十八,太平興國二年正月)以王安石為首的改革派以“新學”派的觀點撰注《詩義》《書義》《周禮義》,合稱《三經新義》,于熙甯八年(1075年)頒布學校,作為教科書。

    此後,《三經新義》成為科舉考試的依據,以此選拔擁護改革的官員。

     紹興末年以前,科舉雖仍以“新學”學說解釋經義為主。

    但“理學”在秦桧、趙鼎扶植下,在科舉考試中也逐漸得勢。

    高宗末孝宗初,“理學”遂與“新學”并為顯學,科舉中随權臣及主考官的傾向而變化。

    甯宗中期以後,理學派在科舉中逐漸占優勢,至理宗淳祐元年(1241年)後,理學成為統治思想,新學、蜀學在科舉中遂完全被排斥。

    可見,宋代科舉無論形式如何變化,歸根結底,在于選拔聽話之官吏,這與後世所诟病的明朝八股取士沒有多大區别。

     法制不良,猶可改善;人才缺乏,最無希望。

    這至少也是宋代對内對外始終無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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