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宋之積弱與變法失敗(960—1085年)

關燈
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纏足 在宋代各方面的積弱之下,婦女纏足的風氣也漸漸普遍。

    纏足除對身體的戕害之外,在心理方面也代表一種變态的審美觀。

    男子既不能當兵,又不成人才,女子又故意地加以摧殘,整個的民族不知不覺間都進入麻木昏睡的狀态。

     五國防生命線之始終缺乏 以往中國在統一時代總有藩屬,積弱不振的宋朝不隻沒有對外發展的能力,連中國本部的國防要地也不能占有。

     東北的燕雲仍為遼侵中國的根據地。

    燕雲之地曆來為農耕民族防備遊牧民族南侵的重要屏障,曆代長城必須依燕、雲、幽等地的險峻地形方能起到金湯之作用。

    自石敬瑭割燕雲十六州之後,遼國鐵騎毫無阻擋,而中原軍隊北進卻又難上加難。

    雍熙北伐宋軍由勝轉敗,失卻地利實為重要的原因。

    而澶州之戰,遼國輕易逼近宋京,實也是因沒有抵禦的屏障。

     西北的邊地始終是西夏的勢力。

    西北甯夏、陝北地區,是北方遊牧民族南侵的又一個通道,尤其是中原王朝之政治中心在長安之時,此地比幽、雲還要重要。

    如今此兩大重要通道為遼、夏所據,則戰争的主動權就掌握在了彼方手中。

     并且宋須每年向兩國輸納重币,方能維持和平,這也是宋代财政困難的一個原因。

     六王安石 王安石是宋代的非常人物。

    他曾于嘉祐四年(1059年)上《言事書》,列舉時政弊端及改革意見,雖未被采納,卻代表了要求改革者的共同意志,聲望日益高漲。

    神宗即位時,王安石已經獨負天下盛名多年,司馬光也說大家都認為隻要王安石當政,“則太平可立緻,生民鹹被其澤”(《司馬溫公文集》卷六十《與王介甫書》)。

    他看出中國積弱的情形,認為非改革不可,并且斷定當時的基本問題就是人才問題。

     七王安石變法 神宗給王安石一個徹底改革的機會。

    新法的目的是要解決财政與民生的問題,使國家有可用的兵,使讀書的人能真正明理,成為有用的人才。

    正如王安石所說:“修吾政刑,使将吏稱職,财谷富,兵強而已。

    ”(《宋會要輯稿》食貨一之二十八)熙甯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任參知政事,首先創設變法改革的指導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由王安石和樞密副使韓绛兼領,呂惠卿任“檢詳文字”,章惇為編修三司條例官,曾布任檢正中書五房公事。

    同年七月至十一月先後頒布實行均輸法、青苗法(常平法)、農田水利法。

    熙甯三年五月,廢“制置三司條例司”,并其職權歸中書(宰相府),司農寺成為推行新法的機構,呂惠卿改任判司農寺。

    同年十二月,王安石與韓绛同時拜相,變法一直在守舊派的攻擊和變法派内部意見不一緻的艱難情況下進行。

    熙甯七年四月,王安石在實行免行法時,受到神宗和曾布的聯合抵制,辭相就任江甯知府,呂惠卿升任參知政事。

    八年二月王安石複相,受到呂惠卿的攻擊,神宗對王安石的意見也多不從。

    加上愛子王雱病死,王安石精神受到重大打擊,遂力請辭相。

    同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罷相,出任判江甯府,次年六月又辭官閑居江甯,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去世。

     新法未得盡量推行。

    但兵制改革之後,雖對遼、夏仍無進展,對蠻人方面卻有相當的成功。

    王安石變法的兵制改革包括将兵法、保馬法、保甲法、團教法等,其中保甲法等依靠民間鄉村基層單位為兵員來源地的方法為後世所效法。

     八變法失敗 一般以正人君子自居的人保守成性,對新法用種種正當與不正當的方法诋毀攻擊,附和新法的又多是些動機不純的人。

    所以人才以至人格的缺乏使新法沒有一個好好施行的機會。

    不過,王安石過于激進,很多措施也并不符合當時的客觀實際。

    特别是他為追求變法效果,對地方官員勒逼過緊,許多地方官疲于應付,隻得弄虛作假。

    這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做法,使得王安石變法所背負的惡名越來越多。

     舊黨上台之後,不顧利害,在可能的範圍内把新法幾乎全部推翻。

    當時蘇轼還算比較清醒,他既反對王安石的暴風驟雨式的改革,也反對司馬光等人對王安石變法不分青紅皂白的全盤否定,結果遭到了新舊兩黨的共同排擠。

     王安石雖不免抱負過高,但他認為中國把千載一時的機會白白放過,并非全是一時痛憤的論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