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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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古達(GustavHaloun)教授,漢名應為夏倫,他是劍橋大學教授,我在1951年拜訪他親自寫給我的。
他逝世之後,由蒲立本(E.G.Pulleyblank)繼任,蒲回加拿大,又由杜希德(D.C.Twitchett)繼任。
杜治唐史(特别是制度史)甚有成就,最近要用幾年功夫研究律令格式之格式。
他主編《劍橋中國史》(已出數冊),與歐美及日本學人廣通聲氣。
今已改到普林斯頓大學任教。
普大中國史尚有牟複禮(F.W.Mote)治元明史,劉子健治宋史,陣容甚強。
下面再大略介紹其他各文: 鄭必俊《敦煌寫本常何墓碑校釋》。
常何是一位山東豪傑,曾附瓦崗,又從李密,歸唐之後,叛服又有“變通”。
《校釋》指出若幹細節可補史之阙文。
至于常何在玄武門事變以其領北門宿衛之任,助李世民成功,則如陳寅恪先生所說。
安家瑤《唐永泰元年(765年)&mdash大曆元年(766年)河西巡撫使判集(伯二九四二)研究》。
這個判集很重要,池田溫《中國古代籍帳研究》題為《河西節度使判集》。
安君改為河西巡撫使判集,似應提出更強之證據。
馬世長《敦煌縣博物館藏地志殘卷&mdash&mdash敦煌第五八号卷子研究》之一、之二、之三。
三文所據都是國内敦煌資料,研究深入。
陳英英《敦煌寫本諷谏今上破鮮于叔明令狐峘等請試僧尼及不許交易書考釋》。
考出諷谏者是無名和尚,文書當在大曆十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之間,德宗準奏,李叔明等兼排佛道二教未遂。
但《宋高僧傳·無名傳》說,李、令狐二人因奏言料簡僧尼流為南海百姓,不可信。
文中五一一頁“放其率地”應即“放其率土”之義。
五九八頁有率土歌堯舜之年。
五一二頁“灼然”應屬下讀,是副詞。
五三三頁“灼然不濟”,用法相同,中古多見。
劉俊文《敦煌吐魯番發現唐寫本律及律疏殘卷研究》。
又是一篇分量很重的文章。
共論十三個殘卷,對各卷收藏經過,多有讨論。
文後所列參考書目有中日俄文,考校精勘,文字亦簡潔可喜。
五五二頁之“即因市場乘利”此處乘字或代剩字,中日古文書多如此作,但他處有剩字,姑妄言之,不敢必。
鄧小南《為肅州刺史劉臣璧答南蕃書(伯二五五五)校釋》。
此是寶應元年(762年)窦昊所撰,題目之上似應加窦昊二字。
唐蕃會盟有一長注(11),長三頁餘,似可分為附錄,用較大字體,比較醒目。
唐與吐蕃的關系,李方桂先生有好幾篇論文,最長的是《唐蕃會盟碑研究》,在《通報》(“T&rsquoongPao”44,1955)長達幾百頁,非常重要(六○二頁參考)。
又有《缽掣逋考》(“中研院”史語所《集刊》二十三本下冊,1952年),《馬重英考》(台大《文史哲學報》第七期,1956年),更近的一篇,《吐蕃大相祿東贊考》(《“中研院”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1981),以大相譯blonche(《新唐書》之論茞),為首相,以大論譯blonpochenjro,一般的宰相。
此點頗為重要。
敦煌史料大相隻一人相繼(唐蕃會盟碑吐蕃同時有九個大論)。
薄小瑩、馬小紅《唐開元廿四年岐州郿縣縣尉判集(敦煌文書伯二九七九号)研究&mdash&mdash兼論唐代句征制》。
對判集本文,研讨審慎,改正池田溫教授籍帳研究處可取。
注二七防丁(丁防),與注四七妖人劉志誠的讨論,都相當重要。
句征的解釋明确,引用的材料也很充分,可稱佳作。
蔡治淮《敦煌寫本唐僖宗中和五年三月車駕還京師赦诏校釋》。
作者将此诏與《唐大诏令集》卷一二三德宗興元三年赦與類似之大赦德音相比較,甚
他逝世之後,由蒲立本(E.G.Pulleyblank)繼任,蒲回加拿大,又由杜希德(D.C.Twitchett)繼任。
杜治唐史(特别是制度史)甚有成就,最近要用幾年功夫研究律令格式之格式。
他主編《劍橋中國史》(已出數冊),與歐美及日本學人廣通聲氣。
今已改到普林斯頓大學任教。
普大中國史尚有牟複禮(F.W.Mote)治元明史,劉子健治宋史,陣容甚強。
下面再大略介紹其他各文: 鄭必俊《敦煌寫本常何墓碑校釋》。
常何是一位山東豪傑,曾附瓦崗,又從李密,歸唐之後,叛服又有“變通”。
《校釋》指出若幹細節可補史之阙文。
至于常何在玄武門事變以其領北門宿衛之任,助李世民成功,則如陳寅恪先生所說。
安家瑤《唐永泰元年(765年)&mdash大曆元年(766年)河西巡撫使判集(伯二九四二)研究》。
這個判集很重要,池田溫《中國古代籍帳研究》題為《河西節度使判集》。
安君改為河西巡撫使判集,似應提出更強之證據。
馬世長《敦煌縣博物館藏地志殘卷&mdash&mdash敦煌第五八号卷子研究》之一、之二、之三。
三文所據都是國内敦煌資料,研究深入。
陳英英《敦煌寫本諷谏今上破鮮于叔明令狐峘等請試僧尼及不許交易書考釋》。
考出諷谏者是無名和尚,文書當在大曆十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之間,德宗準奏,李叔明等兼排佛道二教未遂。
但《宋高僧傳·無名傳》說,李、令狐二人因奏言料簡僧尼流為南海百姓,不可信。
文中五一一頁“放其率地”應即“放其率土”之義。
五九八頁有率土歌堯舜之年。
五一二頁“灼然”應屬下讀,是副詞。
五三三頁“灼然不濟”,用法相同,中古多見。
劉俊文《敦煌吐魯番發現唐寫本律及律疏殘卷研究》。
又是一篇分量很重的文章。
共論十三個殘卷,對各卷收藏經過,多有讨論。
文後所列參考書目有中日俄文,考校精勘,文字亦簡潔可喜。
五五二頁之“即因市場乘利”此處乘字或代剩字,中日古文書多如此作,但他處有剩字,姑妄言之,不敢必。
鄧小南《為肅州刺史劉臣璧答南蕃書(伯二五五五)校釋》。
此是寶應元年(762年)窦昊所撰,題目之上似應加窦昊二字。
唐蕃會盟有一長注(11),長三頁餘,似可分為附錄,用較大字體,比較醒目。
唐與吐蕃的關系,李方桂先生有好幾篇論文,最長的是《唐蕃會盟碑研究》,在《通報》(“T&rsquoongPao”44,1955)長達幾百頁,非常重要(六○二頁參考)。
又有《缽掣逋考》(“中研院”史語所《集刊》二十三本下冊,1952年),《馬重英考》(台大《文史哲學報》第七期,1956年),更近的一篇,《吐蕃大相祿東贊考》(《“中研院”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1981),以大相譯blonche(《新唐書》之論茞),為首相,以大論譯blonpochenjro,一般的宰相。
此點頗為重要。
敦煌史料大相隻一人相繼(唐蕃會盟碑吐蕃同時有九個大論)。
薄小瑩、馬小紅《唐開元廿四年岐州郿縣縣尉判集(敦煌文書伯二九七九号)研究&mdash&mdash兼論唐代句征制》。
對判集本文,研讨審慎,改正池田溫教授籍帳研究處可取。
注二七防丁(丁防),與注四七妖人劉志誠的讨論,都相當重要。
句征的解釋明确,引用的材料也很充分,可稱佳作。
蔡治淮《敦煌寫本唐僖宗中和五年三月車駕還京師赦诏校釋》。
作者将此诏與《唐大诏令集》卷一二三德宗興元三年赦與類似之大赦德音相比較,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