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田隆信《山西商人の研究》評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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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可能是“土商”與“客商”合作,而且有些時候,“客商”可能比“土商”更重要。

    這有一個顯然的理由,就是“土商”資本不一定太雄厚,而“客商”遠賈則應以資本厚者為多。

    尤其是能在主要營業之處定居的。

    例如《大同府志》卷七《風土》(葉四上)下面一段,就很可玩味: 其商賈俱山右人,而汾、介為多。

    踵世邊居,婚嫁随之。

    本城市廛及往來運販歸化綏遠各城者,皆逐微末自給,非能擁厚赀居奇擅利者也。

     這大概是清朝初葉到中葉的情形(志成于乾隆四十七年),如果是抄的舊志,那就可能早到明代。

    這些汾、介“土商”,踵世邊居,很可能經營商屯,至少有很大的可能經營米粟業。

    至于經營商屯的人,納糧得引之後,是否親自到産鹽區去領鹽,還是把鹽引轉賣與人,恐怕要看他們自己的資力與經營方略而定。

    《明史》卷七七《食貨志·屯田》說:“弘治中,葉淇變法(實則在葉淇之前已有變化,參考和田清《明史食貨志譯注》,1957年,上冊,八六頁,注二○五,引藤井宏《史學雜志》五十四期五号之文)&hellip&hellip諸淮商悉撤業歸,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

    ”所謂徙家于淮的西北商,當然是資本雄厚的山陝土商了。

    至于所謂淮商,則似指主要在兩淮營業的大商,而不必限于本籍在淮之商。

    我曾重檢藤井宏教授的名篇《新安商人の研究》(《東洋學報》三十六卷一至四号,1953年。

    此文已有傅衣淩、黃煥宗合譯,見《安徽曆史學報》總第二期,《安徽史學通訊》總第九号第十号,1959年),看見他提到的新安商人,到西北去營業的,為例并不甚多。

    隻有(1)嘉靖萬曆年間的歙商程德容“父有華公,生大夫子四人,而君最少,其遺著最薄。

    君挾其遣以江淮,北溯燕代十餘年,成中賈,又二十餘年成大賈”。

    (2)汪道昆的祖父汪玄儀,“公聚三月糧客燕代,遂起鹽筴,客東海諸郡中。

    ”(3)又汪道昆的叔祖(藤井說“曾叔父”,似誤。

    中譯未改)汪玄倧有三個兒子,良柏、良楷、良權,“嘉靖中,三人者,從大叔父受賈。

    長公(良柏)季公(良權)居東省,若(就是&lsquo及&rsquo)轉谷關中。

    次公(良楷)主化居,獨就常山(浙江衢州府下)為市”。

    (4)嘉靖間,休甯商王全“蒙故業,客燕、趙、齊、楚間,卒入浙,用鹽起”等數例。

    實際自應比此為多。

    不過他所引的嘉慶《江都縣續志》卷十二,則有下面一段: 揚以流寓入籍者甚多。

    雖世居揚而仍系故籍者亦不少。

    明中鹽法行,山陝之商麋至。

    三原之梁、山西之閻、李,科第曆二百餘年。

    至于河津、蘭州(明代屬陝西)之劉、襄陵之喬、高,泾陽之張、郭,西安之申、臨潼之張,兼籍故土,實皆居揚。

    往往父子兄弟,分屬兩地。

    若萊陽之戴,科名仕宦,已閱四世,族盡在揚州。

    此外如歙之程、方、吳諸大姓,累世居揚而終貫本籍者,尤不可勝數。

     我們從這一篇點将錄,可以推斷《食貨志》所謂淮商,應該也包括若幹山陝商人。

    所以又可以推想在“納糧中鹽”從而取利這一大段的營業上,山陝商人,大約兼演過“邊商”、“内商”、“囤商”(囤積鹽引居奇,以邀厚利)三個角色,而且表演的相當火熾。

     附帶提一下,商屯與開中,可以分開,而不必一定連在一起。

    此點請考故清水奉次教授的《商屯考》,此文先生在《東亞經濟研究》十一卷二号(1927年)發表,後來收入他的《明代土地制度研究》(1968年)。

    又開中不限于中鹽,也有“中茶”的,而中鹽也不限于“納糧”,也可以納馬,納鐵,運茶等。

    李龍華君在上引文第一頁已有說明,不過他的研究,是集中在鹽糧兌換與鹽鐵兌換兩方面。

     至于邊防常駐大軍,需要軍市,那是自然的。

    《史記》卷八一《李牧傳》,說他“常居代、雁門,備匈奴。

    以便宜置吏。

    市租皆輸入莫(幕)府,為士卒費,日擊數牛飨士”。

    又卷一○二《馮唐傳》,記馮唐對漢文帝稱贊廉頗、李牧,接着說“今臣竊聞魏尚為雲中守,其軍市租盡以飨士卒,私養錢五日一椎牛,飨賓客軍吏舍人。

    是以匈奴遠避,不近雲中之塞”。

    又宋朝邊将多以“公使庫”、“随軍庫”(南宋又有撫養邊備等庫)的财務,回易取利,佐伯教授在他的《宋代の公使庫につぃて》(《史林》五十三卷第一号,1970年)已有論述(有兩處我們在哈佛讨論過),這裡不必多講了。

     1973年3月23日初稿 (原載《食貨月刊》複刊第三卷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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