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田隆信《山西商人の研究》評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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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當作“厄于岐路”。

     三○○頁,倒三行,“既出家庭,奔路程貴乎神速”斷句小誤。

    又末行“切記妨閑”似當作防閑。

     三○一頁,七行,第(五)段終于“莫向農忙之際”,以下“須識遲中有快,當窮好處藏低”是第(六)段起句(相對)。

     三○六頁,一行“陸路宜早投宿,睡卧勿脫裡衣”,三行“遇人适興酌杯,不可夜飲過度”皆六字為句,八行“閑中一覽”閑當作閒。

     三○九頁,四行,“行李潇然”疑當作蕭然。

    五行,“遊吾入伴”似當作“邀吾入伴”。

     三一三頁,末行,“諒質授業”似當作量質。

     三一四頁,五行,“出門懇辭錢程”錢程是俴程之誤。

     三一五頁,十一行,“辯貨”當作“辨貨”。

     三二○頁,倒二行,“蓋嘗為卑為降”,“嘗”疑當作“當”。

     三二九頁,十行,“治鑄”常作“冶鑄”。

     三三三頁,倒六、七行,“悉知其人材具,短長敏鈍,程才而授之事”斷句小誤。

    又“生平坦肝,膈示人人,人樂為用”。

    疑有脫衍,或當作“生平坦(蕩),肝膈示人,人樂為用”。

     三五一、三五二頁,“保頭”“包頭”意義相同或相通,甚是。

    拙稿(《清華學報》新八卷一、二合刊一八八&mdash一八九頁)亦論此義,所舉用例較多。

    “保(任)”較“包(辦)”為先起。

    又“保”可作名詞用,指保任之人,“包”則無此用法。

     三五八頁,二行,“不許包頭多克”,“克”當作“剋”。

     三六六頁,倒二行,“分例”當作“分列”。

     三八五頁,三行,“消布”當作“銷布”;“如派”似當作“加派”。

     三九九頁,十行,“且百工藝業,首禁把持。

    随牌名目,本屬私議”斷句小誤,以下譯文亦有可商。

     最後,要特别提請讀者注意的,就是本書标題所謂“山西商人”,是用的一種特别廣義,包括山西、陝西兩省的商人,所以實際讨論的是“山陝商人”或所謂“西商”。

    這一點,作者開宗明義,在序章第一段就大書特書,而且書中提到“山西商人”,前後都用方括号,随時提醒讀者,這是寺田教授非常矜慎的地方。

    (按:佐伯教授在《社會文化史學》發表的《清朝の興起と山西商人》一文,“山西商人”也指山陝商人。

    ) 至于作者在書中提到的北邊的軍事消費,包括食糧棉布棉花的需要,以及開中法(商人在邊地屯田、納糧&mdash&mdash後改納銀,但又不時納米豆&mdash&mdash領引中鹽)這些背景,自然供給了商人發财的機會,可以刺激農商業,乃至棉織業的發展。

    不過影響所及,決不限于山西一省的工商業者。

    據嚴中平《中國棉紡織史稿》(本名《中國棉業之發展》,1942年刊行出版,後由作者補充修改,改了書名,1955年出版。

    此書有日文譯本,改題《中國近代産業發達史》,副題才是《中國棉紡織史稿》,1966年印行,譯者是依山熹家)第三十頁根據《萬曆會計錄》卷一七、十八、二十一、二四作成的“明代各邊衛軍用花征派情況表”,大同在明初坐派山西布花,成化十六年(1480年)坐派(?)棉布十六萬匹。

    宣府在正統十二年(1447年)會派山西山東河南各布政司棉布二十八萬匹,棉花二十二萬斤,數目最大,恐是預防外患,兩年之後(1449年),也先入寇,竟把皇帝虜去。

    以後宣府在成化十八年(1482年)會派山西山東各布政司棉布十五萬七千匹,棉花十萬斤。

    再以後,正德八年(1513年),嘉靖三年(1524年),嘉靖六年(1527年)是“會派”、“額派”、“歲派”山東山西河南各布政司、北直隸各府,棉布十八萬九千六百一十八匹,棉花三萬七千五百斤。

    顯然已經成了固定的歲額“會派”了。

    所以山西北邊的棉花棉布實際負擔,決不限于山西一省。

    我們因此也可以推定,山西本省的生産,不夠邊防之用。

     關于開中,李龍華在香港中文大學文化研究所學報四卷二期(1971年)有一篇很結實的文章,題為《明代的開中法》,主要是從《明實錄》搜集的資料。

    看他所列的表,宣府大同納糧,多半是米豆合計。

    景泰三年(1452年)宣府納糧,是米七分,豆三分。

    納糧的是“土商”、“客商”不甚清楚(聯陞按:如果陝西人在山西納糧,似乎也應該稱“客商”)。

    宣德五年(1430年)甯夏衛倉納糧,是米豆麥,說明是“陝西山西客商納價”。

    可知山陝商人已經以“客商”身份,在甯夏活動了。

    我推想在納糧中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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