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田溫《中國古代籍帳集錄》評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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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村氏對于這件文書,有頗深入的研究,先有長文在《東洋史研究》二十卷一号及二号(昭和三十六年)發表。
後來補訂為他的大著《中國經濟史研究》(均田制度篇)。
西村教授這本書,長達八百餘頁,内容充實,值得鄭重推薦。
“獵師”與“乘二人”,同見于文書B部近似差科簿的部分。
我在《清華學報》新一卷一期發表的《與曾我部靜雄教授論課役書》末一段附論敦煌詞卷,我曾說“疑作傔二人”,後來自覺不可能,因為傔人亦屬于雜任役。
而三十二人定見,除去六丁兵三十人,正好剩二人。
所以乘當借為剩。
我這段讨論,日本學人注意到的似乎不多。
西村氏在發表他的研究時,也未提及。
所以我在1961年看到他的長文後,給他寫了一封短信,提醒他關于獵師二字,羅振玉的《增訂碑别字》以及日本古文書,都有類似的寫法。
承他不棄,把我的解釋,在《東洋史研究》二十卷三号作為補白發表,表示接受。
而且在他後來的《中國經濟史研究》裡,提到不止一次。
西村教授的虛心,甚可佩服。
不過,在這一頁補白,西村教授還有一個小錯誤,就是他引用的《大日本古文書三》有太宰,他說是太宰師的異字。
實則應作太宰帥(日本有太宰帥,太宰權帥)。
讀古文書,一點之差,就可以有相當大的不同。
如佛教經典的古寫本(中日相同),往往以ササ(兩個草字頭)為菩薩,而以兩個草字頭再加一點為菩提,卅卅是涅槃。
這在專門研究的人,已經近于常識。
附帶讨論一下簿籍二字在中國财政史經濟史上用法的異同。
在廣義上,這兩個字,都可以相當于英文的register。
不過,我個人的印象,從秦漢到唐,簿字多用于與物質有關的簿書(也許因此有主簿一官)。
籍則多指戶籍、名籍(因此有籍貫一詞),尤其是在狹義時,專指戶籍(如黃籍白籍)。
自然二者也有通用之例(見下)。
另外籍字自先秦以降,就有一個用法,是廣義之稅,作動詞時,指“取稅(于)”;作名詞時,指取稅之事,或所取之稅。
這個用法,在《管子》(尤其是《輕重》諸篇)裡,用例甚多。
唐宋以後的古文家,也偶有類似的用法(“籍沒”的籍又有不同)。
簿字則似乎沒有類似的用法。
正是一個有趣味而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計帳的帳字,也值得研究,而且應該兼及中日韓三國的用法)。
這裡為篇幅所限,不能多舉證,隻提出一兩點來讨論。
戶籍二字,最早見于《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獻公)十年,為戶籍相伍”及《管子·禁藏第五十三》“戶籍田結者,所以知貧富之不訾也”。
這在池田氏的引論中,都已提到,而且在田結之下,加注(田簿)。
按通行所謂房玄齡注(實則大約是尹知章注)是“謂每戶置籍,每田結其多少,則貧富不依訾限者可知也”。
諸橋轍次《大漢和辭典》“田界”條,引《管子》,并雲“(注):結要也。
田要謂田簿”。
(《中文大辭典》照抄)我猜想所謂注指安井衡的《管子纂诂》,原文是“結,要也,田要謂田簿。
戶籍亦登口數,就二者而考之,貧富可立辨也”。
許維遹等的《管子集校》(1956年)不甚欣賞安井衡之書,在此處(八六一至八六二頁)隻引: 丁士涵雲:“結”者約也(《公羊傳》“古者不盟,結言而退”),《說文》“契,大約也”,《周禮》有“約劑”,《左》襄十二年傳“使陰裡結之”,結即士師之約劑也。
又司約“治地之約次之”,注“地約謂經界所至,田策之比也”,即此所謂“田結”也。
今用文書要約亦謂直結。
丁士涵是清儒。
此說确是比較精密。
但日本學人以田結為田簿,或可助證我的簿字多用于與物質有關的簿籍之說。
(另外一個重要的詞是“資簿”,至遲南朝已有,見《通典》一《食貨》)附帶提一下,“結”字在韓國,用為田畝單位,與産量及租稅均有關,這裡不及細論。
唐代稱記田的帳簿為“簿”,還有更直接的證據。
《新唐書》卷五五《食貨志》“(開元)十九年,初置職田頃畝簿”,又“(大曆二年)先是,州縣職田公廨田,每歲六月以白簿上尚書省,覆實,至十月輸送,則有黃籍,歲一易之。
後不複簿上,惟授祖清望要官,而職卑者稽留不付,黃籍亦不複更矣。
德宗即位,诏黃籍與白籍皆上有司”。
看來黃籍比白籍更為正式,這與晉南朝戶口的黃白籍的分别相似,白籍有臨時性(此點論者已多)。
德宗诏書的黃籍,是戶籍(其中照理也包括關于戶下
後來補訂為他的大著《中國經濟史研究》(均田制度篇)。
西村教授這本書,長達八百餘頁,内容充實,值得鄭重推薦。
“獵師”與“乘二人”,同見于文書B部近似差科簿的部分。
我在《清華學報》新一卷一期發表的《與曾我部靜雄教授論課役書》末一段附論敦煌詞卷,我曾說“疑作傔二人”,後來自覺不可能,因為傔人亦屬于雜任役。
而三十二人定見,除去六丁兵三十人,正好剩二人。
所以乘當借為剩。
我這段讨論,日本學人注意到的似乎不多。
西村氏在發表他的研究時,也未提及。
所以我在1961年看到他的長文後,給他寫了一封短信,提醒他關于獵師二字,羅振玉的《增訂碑别字》以及日本古文書,都有類似的寫法。
承他不棄,把我的解釋,在《東洋史研究》二十卷三号作為補白發表,表示接受。
而且在他後來的《中國經濟史研究》裡,提到不止一次。
西村教授的虛心,甚可佩服。
不過,在這一頁補白,西村教授還有一個小錯誤,就是他引用的《大日本古文書三》有太宰,他說是太宰師的異字。
實則應作太宰帥(日本有太宰帥,太宰權帥)。
讀古文書,一點之差,就可以有相當大的不同。
如佛教經典的古寫本(中日相同),往往以ササ(兩個草字頭)為菩薩,而以兩個草字頭再加一點為菩提,卅卅是涅槃。
這在專門研究的人,已經近于常識。
附帶讨論一下簿籍二字在中國财政史經濟史上用法的異同。
在廣義上,這兩個字,都可以相當于英文的register。
不過,我個人的印象,從秦漢到唐,簿字多用于與物質有關的簿書(也許因此有主簿一官)。
籍則多指戶籍、名籍(因此有籍貫一詞),尤其是在狹義時,專指戶籍(如黃籍白籍)。
自然二者也有通用之例(見下)。
另外籍字自先秦以降,就有一個用法,是廣義之稅,作動詞時,指“取稅(于)”;作名詞時,指取稅之事,或所取之稅。
這個用法,在《管子》(尤其是《輕重》諸篇)裡,用例甚多。
唐宋以後的古文家,也偶有類似的用法(“籍沒”的籍又有不同)。
簿字則似乎沒有類似的用法。
正是一個有趣味而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計帳的帳字,也值得研究,而且應該兼及中日韓三國的用法)。
這裡為篇幅所限,不能多舉證,隻提出一兩點來讨論。
戶籍二字,最早見于《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獻公)十年,為戶籍相伍”及《管子·禁藏第五十三》“戶籍田結者,所以知貧富之不訾也”。
這在池田氏的引論中,都已提到,而且在田結之下,加注(田簿)。
按通行所謂房玄齡注(實則大約是尹知章注)是“謂每戶置籍,每田結其多少,則貧富不依訾限者可知也”。
諸橋轍次《大漢和辭典》“田界”條,引《管子》,并雲“(注):結要也。
田要謂田簿”。
(《中文大辭典》照抄)我猜想所謂注指安井衡的《管子纂诂》,原文是“結,要也,田要謂田簿。
戶籍亦登口數,就二者而考之,貧富可立辨也”。
許維遹等的《管子集校》(1956年)不甚欣賞安井衡之書,在此處(八六一至八六二頁)隻引: 丁士涵雲:“結”者約也(《公羊傳》“古者不盟,結言而退”),《說文》“契,大約也”,《周禮》有“約劑”,《左》襄十二年傳“使陰裡結之”,結即士師之約劑也。
又司約“治地之約次之”,注“地約謂經界所至,田策之比也”,即此所謂“田結”也。
今用文書要約亦謂直結。
丁士涵是清儒。
此說确是比較精密。
但日本學人以田結為田簿,或可助證我的簿字多用于與物質有關的簿籍之說。
(另外一個重要的詞是“資簿”,至遲南朝已有,見《通典》一《食貨》)附帶提一下,“結”字在韓國,用為田畝單位,與産量及租稅均有關,這裡不及細論。
唐代稱記田的帳簿為“簿”,還有更直接的證據。
《新唐書》卷五五《食貨志》“(開元)十九年,初置職田頃畝簿”,又“(大曆二年)先是,州縣職田公廨田,每歲六月以白簿上尚書省,覆實,至十月輸送,則有黃籍,歲一易之。
後不複簿上,惟授祖清望要官,而職卑者稽留不付,黃籍亦不複更矣。
德宗即位,诏黃籍與白籍皆上有司”。
看來黃籍比白籍更為正式,這與晉南朝戶口的黃白籍的分别相似,白籍有臨時性(此點論者已多)。
德宗诏書的黃籍,是戶籍(其中照理也包括關于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