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自搏與佛教之自撲》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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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我對于自撲如何撲法,還不甚清楚。

    所以本文裡并沒有說“自撲”是自己打自己(如果“打”是“用手或鞭杖之類打”解的話)。

    我的了解是“自己摔打自己”,即“自己用力把自己摔到地上”(舉身自撲)。

    其與匐伏或仆倒不同者,一是及物與不及物動詞之别,二是用力不用力之别(如不用力,則跪坐時仆倒不易如泰山崩)。

    故撲字意雖與仆通,而不可改作仆。

    為避免誤會起見,我的文章裡,應該說明,自搏自撲都不用鞭杖,自撲如不帶捶胸,且不必用手。

    “驢輾泥中”即像驢一般地在泥中打滾。

    今北方俗語尚有“驢打滾”。

    佛教的“婉轉自撲”,姿勢大約與“打滾”相近。

     在校稿時,我托平岡武夫先生給加入了關于“驢輾泥中”的解釋同“(自撲且不必用手)”幾個字。

     當然,我作這一個“自搏”與“自撲”的搭截題,是要指出這兩種忏悔儀式都有自己責打自己的成分。

    不過,這兩種儀式,都不是隻有簡單的一個動作,而是成套的動作。

    “自撲”可能包括“自撲捶胸”、“舉身自撲”、“婉轉自撲”三個動作,可以相先後,而且可以重複。

    所以胡先生提出的“五輪既皆着地了,用什麼自己打自己呢”這個問題,似乎可以用先後的動作解釋。

    舉行“塗炭齋”時,如果省去打拍,也許就沒有自己打嘴巴的“自搏”。

    “反手自縛”之時也不能動手自己打自己。

    不過這時還可以作“驢輾泥中”的姿勢,用力起伏,也可算一種摔打。

    所以如果“打”宇作廣義解,這兩種儀式裡都有顯著的自己責打自己的成分。

     至于胡先生說的“自己匐伏”,自然也是這一類忏悔儀式裡的重要成分。

    關于這一點,《高僧傳》卷一有一條頗有趣的紀事: 昙摩耶舍,此雲法明,罽賓人&hellip&hellip,至宋元嘉中,辭還西域,不知所終。

    耶舍有弟子法度,善梵漢之言,常為譯語。

    度本竺婆勒子。

    勒久停廣州,往來求利,中途于南康(江西)生男,長名金迦,入道名法度。

    初為耶舍弟子,承受經法。

    耶舍既還外國,度便獨執矯異規以攝物。

    乃言專學小乘,禁讀方等,惟禮釋迦,無十方佛。

    食用銅缽,無别應器。

    又令諸尼相捉而行,悔罪之日,但伏地相向。

    惟宋故丹陽尹顔瑗女法弘尼,交州刺史張牧女普明尼,初受其法。

    今都下宣業、弘光諸尼,習其遺風。

    東土尼衆亦時傳其法。

     又《高僧傳》卷三,有作者梁慧皎的議論,甚不以法度為然: 間有竺法度者,自言專執小乘,而與三藏乖越。

    食用銅缽,本非律儀所許;伏地相向,又是忏法所無。

    且法度生本南康,不遊天竺。

    晚值昙摩耶舍,又非專小之師。

    直取溪壑其身,故為矯異。

    然而達量君子,未曾回适,尼衆易從,初禀其化。

    夫女人理教難惬,事迹易翻,聞因果則悠然扈背,見變術則奔波傾飲,随堕之義,即斯謂也。

     順便把女人罵了一頓。

     慧皎說“伏地相向,又是忏法所無”,意思不甚清楚。

    按唐宗密《圓覺經疏略鈔》卷十二說:小乘忏法,要請大比丘為證。

    對大僧要“具五法,一、袒右肩,二、右膝着地,三、合掌,四、說罪名種,五、禮足。

    若對小夏(小僧),阙無禮足,但行四法”。

    禮足當是頭面禮足或五輪接足,是敬禮尊師,所以不行于小夏。

    唐道宣《釋門歸敬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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