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自搏與佛教之自撲》補論

關燈
1960年6月,我寫了一篇文章《道教之自搏與佛教之自撲》,寄給《塚本博士頌壽紀念佛教史學論集》(1961年2月出版)發表。

     8月9日,我把這篇文章的稿子,寄給胡适之先生,請切實指教。

    胡先生在8月15日,從紐約給我寫了一封長信,對自搏的考證,頗為嘉許,對自撲的解釋,則提出疑問,對我的推論,也不甚以為然。

    我很感謝胡先生的指示,但因稿已寄出付印,隻就必要處略加改動。

    胡先生有很多寶貴的意見都未能加入,很覺得遺憾。

    後來又發現湯用彤先生的《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裡有論搏頰求乞一節,十分重要,我寫作時忽略未引。

    此外自己也搜集到一些補充材料。

    現在把這些資料同意見合在一起,作為補論,用來紀念胡先生。

     胡先生的信裡說: 此文的道教部分與你前作《老君音誦誡經》一文,都是道教史的重要研究,我很感覺興趣。

    但我覺得此文“佛教之自撲”部分,可能有點問題。

    我在客中,手頭無書,又沒有時間上圖書館,隻有把我的一點感想寫出來,也許可以備參考。

     我細看了你引的“自撲”諸條,我都看不出“自撲”是自己打自己。

    “自撲忏悔,如泰山崩”,“五體投地,如泰山崩”,“五輪着地,頭面禮佛”,都隻是向前匐伏&mdash&mdash古人跪坐,向前自伏,則五體皆投地,“五輪(二肘二膝并頭頂)皆着地”。

    五輪既皆已着地了,用什麼自己打自己呢? 敦煌所出四例之中,隻有《子胥變文》之“自撲捶兇”是不可通的。

    阿姊手抱弟頭,則不能“自撲”;若她“自撲”,則不能捶兇(胸)。

    其餘三例皆可與佛教書中所謂“自撲如泰山崩”相參證。

    《遠公話》作“自仆”,更有意味。

    你注“仆”為“撲”字,當然不錯,但此字實是“自仆”、“自伏”,其時“伏”已成去聲,“伏”與“仆”皆已成“f”聲母的字,故“自伏”不能不寫作“自撲”了(吳語至今說“仆倒”如“撲倒”,其“撲”字音略近“撥”。

    我們徽州人至今說“跌一個撲蹋跟”即全身向前跌倒,撲讀普入聲,跟讀上聲,音艮卦之艮)。

    這就是說,“自撲”即是“自仆”,“自伏”,即是“自己匐伏”。

    白話裡尚存此古音,而文字不能不寫作“自撲”,故引起你的誤會了。

    (“仆”字古今為“僕”,似不必疑。

    ) &hellip&hellip故鄙意頗嫌尊文“佛教之自撲”的一小半,不當把“撲”字解作“樸”、“撲”或“自撻”。

    &hellip&hellip 再回到“道教之自搏”。

    這一部分似可分作幾部分看: (1)《太平經》的“自搏”。

     (2)“塗炭齋”的“打拍”。

     (3)《老君音誦誡經》的“搏頰”。

     (4)陸修靜的“三元塗炭之齋”的儀式。

     (5)《道藏》他書所記陸修靜齋儀的“叩頭搏頰”。

     此五事似不可混合為“自搏”一事?老兄釋“搏頰即自搏”,而老兄全文以“自搏”為自己撲撻自己的苦行忏悔。

    我細看此五個階段,似以王公期之“省去打拍”為劃時代的改革。

    此以前為“打拍的塗炭齋”,此以後(包括陸修靜)為“去打拍的塗炭齋”。

    此五事皆重在“塗炭”,“塗炭”是用本義,即“黃土泥面”。

    其極端的方法則
0.05451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