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自搏與佛教之自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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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搏與自撲,同為忏悔之儀式。

    自搏謝罪似起于漢末之太平道與五鬥米道,發展而為塗炭齋,在南朝時,頗為佛教徒所譏彈。

    唐宋以來,道家儀軌中搏頰叩謝之規定,始見減少。

    而佛教方面,有所謂自撲法,行于隋唐之世,是否受到道教影響,頗成問題。

    至于道教之自搏,導源何在,亦複耐人尋索。

    若更推廣言之,則自搏自撲,皆不過為苦行之一種。

    苦行之為用,不限于忏悔,其道亦複千變萬化,殊不限于自搏自撲。

    本篇主旨,在于鈎稽史料,探究此兩種忏悔儀式之盛衰,并就其在宗教史文化史上之地位略事推論。

    所得雖甚粗淺,問題本身似乎尚有意義。

    用敢寄為塚本善隆先生祝壽。

    阙誤自知難免,敬乞塚本先生與讀者賜正。

     漢末之太平道五鬥米道,皆教病者叩頭思過(《魏志》八)。

    《道藏》中之《太平經》,有兩卷屢言自搏。

    卷一一一頁七下雲,自責悔過者“叩頭自搏而啼鳴”。

    卷一一四頁一上雲:“迎醫解除,常垂涕而言,謝過于天,自搏求哀,叩頭于地,不避瓦石泥塗之中,辄得令父母平安。

    ”同卷頁十八上下雲:“其家貧者,能食谷知味,悉相呼叩頭自搏仰謝天。

    天原其貧苦,祠官假之,令小有,可用祠,乃責。

    是為天所假,頗有自足之财,當奉不疑也。

    ”同卷頁三十五下雲:“輕者得解,重者不贳。

    而反多征召,呼作詐病之神,為叩頭自搏,欲求其生,文辭數通。

    定其死名,安得複脫。

    醫巫神家,但欲得人錢,為言可愈。

    多征肥美,及以酒脯,呼召大神,從其寄精神,緻當脫汝死名。

    籍不自緻,錢财殚盡,乃亡其命。

    神家求請,滿三不下,病不得愈,何為複請?事禍必更有禍,責在其後。

    ”又同卷頁三十六下雲:“今世之人,行甚愚淺,得病且死,不自歸于天,首過自搏叩頭。

    家無大小,相助求哀。

    積有日數,天複原之,假其日月,使得蘇息。

    後複犯之,叩頭無益,是為可知。

    努力為善,無入禁中,可得生活,竟年之壽。

    不欲為善,自索不壽,自欲為鬼,不貪其生,無可奈何也。

    ”(以上見《道藏》太平部入上七五四冊,入下七五五冊) 據近人研究[1],太平經雖真僞雜糅,其主要思想,似出于漢末及六朝初年。

    可注意者,經文雖承認叩頭自搏有益,但隻限于罪輕者。

    《抱樸子·道意》卷第九雲:“勞逸過度而碎首以請命。

    ”言自己戕賊過甚,雖叩頭至碎,命不得延,與此意思相近。

     《道藏》中又有《老君音誦誡經》,疑與《魏書·釋老志》言寇謙之所受雲中音誦新科之誡有關,或者本為一物,内容可能早至五世紀初葉[2]。

    誡經屢言叩頭搏頰,搏頰即自搏。

    如第二十一條(條數系餘所增)雲:“老君曰:道官箓生男女民,燒香求願法,入靖,東向懇,三上香訖,八拜,便脫巾帽,九叩頭,三搏頰,滿三訖,啟言:(中略)辰巳之日,天清明,夜半北向悔過,向天地叩頭百下,三十六搏頰,三過三百下,以為常。

    ”第二十二條雲:“老君曰:三會日道民就師治,初上章籍時,于靖前南正北向,行立定位,各八拜,九叩頭,九搏頰,再拜伏地,請章籍訖,然後朝賀師。

    明慎奉行如律令。

    ”第三十條雲:“老君曰:為亡人設會,燒香時,道官一人靖壇中正東向,箓生及主人亦東向,各八拜,九叩頭,九搏頰,三滿三過止。

    各皆再拜懇。

    ”第三十二條雲:“老君曰:道民不慎科法,淫犯殺生。

    宜校贓物,計錢,使民還家,自市廚具。

    師得與表章解散。

    當作會時,主人衆客前向香火八拜叩頭,三十六搏頰,滿三訖,再拜,手撚香著爐中,并告言。

    (下略)”對搏頰顯然極為重視。

     塗炭齋,依佛教徒之說,亦起于漢末(《弘明集》卷八)。

    《釋玄光辯惑論》雲:“又塗炭齋者,事起張魯。

    氐夷難化,故制斯法。

    乃驢輾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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