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否定詞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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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辭彙釋》頁三三九至三四一,有詳細的讨論。

    張先生說:“價,估量某種光景之辭,猶雲這般或那般,這個樣兒或那個樣兒。

    ”“價”讀輕聲。

    小孩挨了打,讨饒兒,往往說“我不價了”,就是我不再如此這般了的意思。

     北京話也說“别價”,就是不要如此。

    下邊兒有時候可以再加動詞。

    例如《兒女英雄傳》第七回有“我們還是好生求他,别價破口”。

    據《昌黎方言志》,1960年,頁二九一,昌黎也說“别價”。

    “别”字一般不能單獨成句,也不用于句尾。

    如果說“你可以去,可是别(啊)!”還是把别字拖長,近于“别呀”,聽起來才順耳。

    要不然連說“别,别&hellip&hellip”也可以。

    (詩詞曲裡的“休休”、“休休休”、“莫莫莫”,可以相比。

    ) 文言裡的“否”、“無”(沒有或不要),單用之例不少。

    “不”、“非”在理論上可以單用,實則多作“非也”、“不也”(佛書裡“不也”特别多)[8]。

    “未”似乎也隻有“未也”的用例,這個“也”,自然即是“啊”的前身。

    早期白話(如禅宗和尚的語錄),有“未在”就是“(還)沒有呐”。

    不、未、非都可以用于句尾,但一般限于有疑問的句子。

     文言裡命令式的“毋”,似乎可以獨用。

    《論語》有“子曰:毋!以與爾鄰裡鄉黨乎!”不過這句也有别的讀法。

    劉寶楠《論語正義》二: 鄭以毋字絕句。

    武氏億《經讀考異》謂毋通作無,以通作已,毋以亦連下讀,如《孟子》“無已,則王乎”句,亦通。

    王氏引之《經傳釋詞》謂毋與無通,無訓不,連下讀,與武又異而義亦遜。

     這裡的是非姑且不論。

    我猜武億王引之所以提出異讀,有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毋字絕句”之例甚少。

    襄九年《左傳》有一處“(穆)姜曰,亡”,Legge(p.440)譯為“No”。

    此處似有不要如此之意。

    沒有的無,則有宣十二年《左傳》:“(申)叔展曰,有麥麴乎?曰,無。

    有山鞠窮乎?曰無。

    ”Legge(p.321)亦譯為“No”。

    這兩個無都隻是簡單的沒有。

    注意:無與無之,可能不同。

    如隐三年《左傳》:“王貳于虢。

    鄭伯怨王,王曰無之。

    ”無之指沒有這回事。

    又《墨子》經說:“無天陷,則無之而無。

    ”無之是根本沒有這樣的事。

    這是“不必待有”的無;“若無馬,則無之而無”是由有而無。

    後來禅家公案裡的無,往往不止一個意思,既是沒有,又是空無,而空無又可以有不同的層次,包括“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等。

    出名的公案,趙州無字“趙州和尚(從谂)因僧問,狗子還有佛性也無?州雲,無。

    ”就是這個妙不可言的無字。

    這個公案,出在《無門關》卷一。

    《無門關》的“無”,亦取雙關之義。

     既然提到語言的無與玄學的無,可以略略讨論金守拙關于m-、p-兩類詞的一個有趣味的假設。

    這是他在自己印行的《問題》WenntiPapers第一号(May,1952)提出來的。

    就是p-、m-兩類的對照,好像是是否與有無或等同與存在的對照,Thep-/m-ContrastisIdentity/Existence。

    我在當時給他寫過一封信,指出此點雖有趣味,卻有難通之處,因為這兩者不易分别。

    《孟子》:“公孫醜曰:樂正子強乎?曰否。

    有知慮乎?曰否。

    多聞識乎?曰否。

    ”強與多聞識,都是性格,應屬性格之是否。

    而有知慮乎,至少在形式上是指知慮之存在(雖然也是性格)。

    同樣的“有諸”“信乎”意思幾乎相同,而且都可以用然否回答。

    又非是否句為了加重,也可以變為形式上的是否句。

    如“他是要去嗎?”“是(要去)”。

    金守拙不久就在ReaderCommentsonWennti1~3提到我當月(5月27日)給他的信,還加了如下一段: Yangisnotsatisfiedwiththeequationof否with“No”,andraisestheinterestingquerywhetherasanegativereplytoaquestionitisequivalentbothtomodern不是and沒有。

    TheevidencefromMenciusindicatesthatitwasusedasageneralnegativereply,hencelikeEng“no”.Butifitisareplybothtoquestionsofidentityandtoquestionsofexistence,thenonemustconcedethatthehypothesisofthisp/mcontrastisverythinlysupportedintheanswers.Thecontrastisinanycasenotveryvividinthelogicoflanguage.“Shedoesnothaveblueeyes”meansaboutthesamethingas“Hereyesarenotblue”. 這樣他自己也承認這個分别不可堅執了。

    這些ReaderComments沒有收入金守拙的論文選集SelectedWorksofGeorgeA.Kennedy,1964,所以注意到的人可能很少。

     杜百勝有一篇文章“NegationinArchaicChinese”,見Language42.2,1966,pp.278&mdash284,這是一篇很用心的作品。

    他也注意到金守拙提出來的p-/m-兩類否定詞的對照相當于Identity與existence之對照,認為專從聲音上立論,好像沒有法子再往前推進了。

    他主張從構詞造句各層次(他分三個層次)上分析否定詞所占的地位(slots),所起的作用。

    這在方法論上是值得稱許的。

    可惜的是,他掌握的材料不夠,對古代語文也偶有誤解,因此這篇文章(同他寫的幾本關于中國古代文法的書一樣),雖有若幹平妥的結論,也有不可靠或容易引起誤會的地方。

    例如他認為“微”字隻用于容認條件句,占連接詞(conjunctions)的地位,而且可以與“縱”(evenif)相比。

    舉《左傳》的“微子不及此”為例,譯“微子”為“ifitwerenotforyou”。

    這裡的微,解作“(若)非”,是可通的,可是不能解釋為“縱非”。

    杜百勝在他的《詩經文法》(TheLanguageoftheBookofSongs)裡,把“微”譯為“thoughifitwerenot”,“甯适不來,微我弗顧”,“微我無酒,以遨以遊”都照此譯(頁一八六至一八七),實在費解。

    恐怕是出于誤會。

    這個“though”字,在理雅各、高本漢等人的譯文裡都沒有。

     呂叔湘的《文言虛字》頁二二二給“微”字下的解釋,有:1.倘若沒有;即使沒有。

    2.非,不是。

    3.稍微,隐約。

    一共三個。

    第三個不必論。

    “即使沒有”确可譯為“縱非,雖非”。

    不過這個解釋,是否适用于《詩經》,大有問題。

    呂氏認為:“微我無酒,以遨以遊;微君之故,胡為乎中露?”都應解為“非,不是”。

    我認為是可以的。

    不過“微君之故”的微解為“倘若不是”(若非),似乎更好。

    此說劉淇《助字辨略》卷一,楊樹達《詞诠》卷八,早已提及,隻是劉以為“若非”,而楊以為“若無”,略有差别而已。

    實則“非,無”在很多地方,可以相通。

    馬氏所舉《論語·憲問》,“微管仲,吾其披發左衽矣”,用白話譯“要不是”,“要沒有”都可以成立。

    《左傳》僖公四年,“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這個“非”,意思也是“要是沒有”或“要不是”。

    關于這個微字,大野透的《漢文法の溯源的研究》,1968年,頁三○三至三○四,舉例最多,有的是假定順接條件(若非),有的是假定逆接條件。

    後者有《左傳》、《國語》、《戰國策》等例,而且《左》成十二,“雖微先大夫有之”,《晉語》三“雖微晉國”,《楚語》上“雖微楚國”,都作雖微,可見嚴格言之,微隻相當于非(或無)。

    大野也舉了幾個微并非假定條件之例(包括《詩經》上舉之兩例),《趙策》的“微獨趙”,《呂氏春秋·離俗覽》的“微獨舜湯”,《韓非子·内儲說》下的“堂下得微有疾臣者乎”,但未舉《莊子·盜跖》“車馬有行色,得微往見跖邪”,大約是因為見于雜篇之故。

    此例劉淇已引,而且說“得微,猶雲得非、得無”。

    大野的結論是,微是一個最強度的存在否定詞。

    我在大體上可以同意。

    他所舉之例,大抵限于先秦,《詞诠》又有若幹見于《史記》之例,可以互相補充。

    我曾查過《墨子》、《荀子》及《世說新語》的全部用語索引,未見微字這種條件式的用法,也許這個用法在春秋戰國時雖常見,而可能有地方性。

    漢以後,除了模仿古文的作品之外,似不多見。

    又作條件式(《馬氏文通》所謂“置句前則為假設之辭”)時,往往是事後的假設。

    王力主編的《古代漢語》上冊,1962年,頁一三七說“義略同非,但隻用于事後的假設”。

    大體不錯,但語氣似嫌過強。

    如《詩經》的“微君之故”自然可譯為“要不是為了您(或國君)的緣故”,似乎其事仍然存在,尚未過去。

    不過多數情形,口氣大抵近于“(那一回、那一次)要不是(或要沒有)&hellip&hellip”也正是因此之故,這一類的假設條件,“微”之前沒有主語。

    馬楊二位,都認為是介詞,恐是要與英文without相比之故。

    杜百勝要譯為ifitwerenot,所以認為是conjunction,實則這一類的名辭争論,是沒有多大意義的。

     杜百勝論“未”字,說“未”是“anaspectualnegationwithchang”,是嘗之否定。

    這是不錯的。

    不過這隻是“未”字用法的一面。

    還有他喜歡譯“嘗”為usedto。

    照一般用法,usedto至少要有兩次以上的經驗,而“嘗”有時隻有一次經驗也可以用。

    二者略有不同。

    另外,“未”又是“既”之對,如《詩·小雅·賓之初筵》,“其未醉止”、“曰既醉止”,《論語·陽貨》“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注意“未得之”的語序,下面再論),《易》卦“既濟”、“未濟”,用例多不勝舉。

    單說是嘗之否定未免太簡單了。

    (關于“未”近代的用法下面再論) 杜百勝反對,“弗”可以相當于“不之”及“勿”可以相當于“毋(古籍亦作“無”)之”之說,認為弗與不、勿與毋,都隻是輕重的兩對。

    立場似太固執,而且把問題太簡化了。

    最先提出“弗”=“不之”、“勿”=“無之”這兩個假設的,似是甲柏連孜(Cabelentz,ChinesischeGrammatik,1881,pp.449&mdash452);不過他沒有深論。

    (周法高及葛瑞漢等都已提到此點)近數十年來,丁聲樹首先發揮“弗”大略相當于“不之”之說,他的《釋否定詞弗、不》是一篇洋洋大文,見《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1933年,頁九六七至九九六。

    他根據大量的先秦用例(有些書成于秦漢)得出幾條結論: 一、“弗”字隻用在省去賓語的外動詞或省去賓語的介詞之上。

     二、内動詞,帶有賓語的外動詞,帶有賓語的介詞,上面隻用“不”而不用“弗”字。

     三、狀詞(形容詞、副詞)之上也隻用“不”字而不用“弗”字。

     四、由這種情形看起來,“弗”字似乎是一個含有“代名詞性的賓語”的否定詞,略與“不之”二字相當;“不”字則是一個單純的否定詞。

     注意:丁先生說的是“略與”不之二字相當,态度很謹慎。

    又他所謂“&lsquo不&rsquo字則是一個單純的否定詞”,單純二字或易引起誤解,或不如說用法寬泛的否定詞。

     周法高在他的《中國古代語法》,稱代篇,1959年,頁四十三至四十五,讨論丁說,又增加了一條結論: 上述“弗”、“不”兩字的區别,大體适用于先秦的文獻,但甲骨文、金文、《書經》除外。

     這也是很審慎的。

     1941年,呂叔湘有《論毋與勿》一文,先在《華西協和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集刊》發表,後來收入他的《漢語語法論文集》,1954年,頁十二至三十五,略有增補,而且附有英文摘要。

    他的主要結論是: 毋與勿之用法不同,毋為單純式,勿為含代名止詞式,略與毋之、毋是相等。

    其區别與不與弗之區别平行,毋與不相當,勿與弗相當。

     接着他又問了幾個問題,就是毋與勿的區别是單純的語法的區别還是聲音衍化的結果?他舉的例,大抵出于晚周典籍,其中有無例外?在這個時期以前以後如何。

     關于第一個問題,呂叔湘注意到蔔弼德(亦作蔔彼德)PeterA.Boodberg教授曾有弗為不之兩字合音之說,見于HarvardJournalofAsiaticStudies,1937,No.2,因此說“準此而論,則勿殆亦即毋之之合體。

    &hellip&hellip案不與毋之上古音,依時賢所推定皆有-g尾&hellip&hellip于合音不無阻滞,然無妨假設此時之-g尾已有脫落之傾向,B氏固有以自圓其說”。

    不過他在仔細考察早期用例之後,對此點似乎仍持保留态度。

    關于例外,他找到的晚周例外極少,而且多數可以解釋。

    至于金文、甲骨文、《書經》則例外甚多,而毋與勿的分别,在漢魏以降,也“積漸澌亡”。

    下面是一段很重要的議論,值得全引: 故晚周之勿等于毋之,此固無可否認之事實,而遽謂毋之音合而始有勿,則又未必其然。

    私謂毋與勿或原為各别之語詞,其最初之分别不在包含止詞與否而在辭氣之強弱。

    勿較強,毋較弱;故常語用毋,而高文典冊亦時時以勿為之。

    厥後勿已有muag&rarrmu之傾向,乃有以勿代毋之之通例。

    此種形态與功能之重調整,固亦語言中常有之現象。

    弗之與不,亦有與此相類者。

    《尚書》用弗甚多,丁君援石經及他書引《尚書》文句,辨其中多有由不誤弗者,是誠然矣,顧金文甲文用弗之多,以及違例用法之頻見,皆與《尚書》相類,則亦非假設弗字本初不為不之之代用字莫由解釋也。

     注意,呂君在此處已經提出辭氣之強弱(即輕重)的分别作為可能的解釋,而且又說我們隻可假設“弗”字本初不是“不之”的代用字,顯然這也是對合音說表示疑義。

    呂氏這一篇文章,還讨論“毋、勿不盡為禁戒之詞”(指狹義的禁戒),其中頗有勝義,亦略有可以商量或改說之處,此處不能細論了。

     葛瑞漢認為弗為不之的合音與勿為毋之的合音,兩說都可以成立。

    他考察過漢以前若幹典籍有全部用語索引(concordances)的,其中“勿”可以解為“毋之”,而且與“毋”對照,沒有例外。

    不過在更古的漢語,如金文、《書經》等,則“勿”與其他的祈使否定詞,好像沒有明晰的分别。

    他的文章,發表在BulletinoftheSchoolofOrientalStudies,1952,Vol.14,Part1,pp.139&mdash148。

    沒有提到呂叔湘的文章。

    大約因為呂文在抗戰時發表,葛瑞漢撰文時,無從得見。

    而呂君在1954年出版論文集時,恐怕也沒有機會見到葛瑞漢的文章。

    所以這兩位得到的相同的結論,即在晚周時,勿的用法,大略相當于毋之,是各自獨立達到的。

    至于合音之說,則今日國内的學者,多數認為不可信。

     杜百勝反對丁聲樹等的說法,堅執輕重之說,還得到了近人黃景欣《秦漢以前古漢語中的否定詞“弗”、“不”研究》一文(見《語言研究》,1958年第三期,頁一至二十三),引為同調。

    實則黃君此文,并沒有什麼特殊的貢獻,而且有欠細密之處,如他引甲骨文“弗利”,解釋說“利,吉利之利,形容詞”。

    要依照《易經》“利建侯”,“利見大人”等用例推論,這個“利”應該是動詞。

    此外我從未見甲骨文有弗下有形容詞之例(陳夢家也如此說,見下)。

    至于黃君引東漢何休《春秋》桓十年(又僖二十六年)《公羊傳》注“弗者,不之深也”為弗是加強語氣之證,這是可注意的。

    不過清代的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卷十二,早已引及此條,而且有相當明快的解釋: 不與弗字,音義皆殊。

    音之殊,則弗在十五部也;義之殊,則不輕弗重。

    如嘉肴弗食,不知其旨,至道弗學,不知其善之類可見。

    《公羊傳》曰:弗者不之深也。

    俗韻書謂不同弗,非是。

     又說: 今人矯弗皆作佛,而用弗為不,其誤蓋亦久矣。

    《公羊傳》曰:弗者不之深也,固是矯義。

    凡經傳言不者,其文直;言弗者,其文曲。

    如《春秋》公叔敖如京師,不至而複。

    晉人納捷菑于邾,弗克納。

    弗與不之異也。

    《禮記》雖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雖有至道,弗學,不知其善也。

    弗與不不可互易。

     以“不輕弗重”及“言不者,其文直;言弗者,其文曲”為分别,正可互相發明。

    所謂“不可互易”,自然不可看死,意思是要互易則語氣不同,不是說絕對不可互易。

     日本學者竹添光鴻的《左氏會箋》(1893年),也讨論到弗不之别,共有幾處,與段說最相近的,是上引的“晉人納捷菑于邾,弗克納”(《春秋》文十四年),竹添說:“不者,直不為也;弗者,不之有故之辭。

    ”又在宣五年說:“且經有書弗書不之别,弗者遷辭,不者前定辭也。

    ”近人大野透的《漢文法の溯源的研究》,“1,總說”,1968年,頁二九一至二九二提到竹添的說法,略表疑義。

    他又注意到《左傳》有很多“弗聽”、“弗許”、“弗能”,而《國語》“弗聽”特多。

    這些都是意志的行為,多用強調否定,是很自然的。

    又大野引《春秋》桓十年“秋,公會衛侯于桃丘,弗遇”。

    《榖梁傳》“弗遇者,志不相得也。

    弗,内辭也”。

    又僖二十六年“公追齊師至酅,弗及”。

    《榖梁傳》“弗及者,可以及而不敢及也&hellip&hellip弗及,内辭也”。

    大野說,内辭是狀況的說明而非本質的說明。

    他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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