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語文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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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王伯征來雲,本縣詩人陳七洲孫女流落貧甚,予遂以一镮付伯征施之。
(頁一五五) 次年癸醜:時河邊有麥地,屬七宅。
以征租急,欲易數镮。
予意欲于水中築一别業,以為終老計,欣然許之。
(頁一六一) 李日華《味水軒日記》,萬曆三十八年庚戌正月: 二十七日霁。
盛德潛以柯丹丘藏硯一,質餘金一镮去。
(卷二,頁六上。
嘉業堂刊本) 又萬曆四十年壬子十月: 二日,憶十年前亡友沈伯宏以此卷(沈石田山水卷)真迹,并伯虎奇石山茶水仙圖,項子京郭王遊焦山煉丹圖,示餘于姑蘇州中。
不知誰氏之物。
欲得金數镮耳。
會餘方有西陳之行,促刺不及購而别,至今往來餘懷也。
(卷四,頁六四下) 又萬曆四十三年乙卯四月: 二十四日。
耳痛甚。
有客持卷軸來質物,無一真者。
中二紙乃元人龔詩翰,卻有妙緻。
餘欲以一镮留之,不可,乃止。
得錄其副。
(卷七,頁二五下) 又李日華《紫桃軒雜綴》卷二: 項京令錢生仿古,作散卓筆,以漆液固其頭。
每管用三兔之毫。
時一兔價三分,加以縛工,定值一镮有半。
入手真行草隸,揮運無不如意,經年餘而不渝。
又《明史·陳選傳》(卷一六一): 成化中,陳選為河南按察使,治尚簡易,獨于贓吏無所假,然受賂百金以上者,坐六七镮而止。
或問之曰:“奸人惜财亦惜命,若盡拿所賂以貨要人,即法撓矣。
” 大多數的用例,好像一镮指銀一兩。
照明朝的物價算起來,除了散卓筆提到“一兔價三分”,可能“一镮有半”指銀一錢有半(以銀一兩當千錢計,每镮也是百文)之外,其他用例,算銀一錢或銅錢百文,都嫌太低。
多半是明朝文人受了米芾的影響,而已經不知道镮是百文的确解,就借作一兩來用了。
類似之例,如“千金”,在漢及以前多指黃金千斤,到後代,特别是明清,一般指白銀千兩。
這種因時制宜的用法,我在拙著《中國貨币信用小史》(MoneyandCreditinChina,aShortHistory,1952,p.41)已經提到了。
至镮在唐宋,何以是百錢,我曾想到,也許因為當時偶爾用銀錢,每個銀錢,換銅錢百文,因而以一镮為百錢。
不過并無證據。
而且《通典·食貨志》卷一○說,“其銀兩别常以二百價為估”,一兩銀不可能換千錢。
《平妖傳》第十七回說:“宋朝那時一貫錢值一兩銀子,一千貫便值一千兩”,實在是明朝的情形,宋朝白銀官價,據彭信威《中國貨币史》,宋初每兩不過六七百文,後來漲成每兩三千多文(頁三二九)。
所以一镮相當于銅錢百文是根據銀或銀錢之說,很難成立。
另一種可能,是千錢為“貫”為“缗”,是一大串,而一大串又有分為十小串(小串之間可以打結子分開),而以一小串為镮。
這種串錢法到後代還通行。
例如《兒女英雄傳》第四回: 公子此時隻望他快些出去,連忙拿出一吊錢,擄了幾十給他。
他便嬉皮笑臉把那一半也搶了去。
那一個就說:“你把那一撇子給了我吧!”公子怕他上手,緊緊把那一百拿了下來又給了那個。
(亞東本,頁一三) 撇子好像就是一百一小串(《中山大辭典一字長編》p.335說一撇子是一千。
也許此處是借千為百),公子先從第一小串即第一撇子擄了幾十,賣唱的把剩下的一半也搶了去。
第二個賣唱的也要一撇子,就是一百,公子也給了她,才罷休了。
以上是我見到的關于镮及其可能解釋的資料,希望将來有更清楚的用例,意思就可以确定了。
1967年6月7日稿 附記: 《中國語文劄記》有“說貨币單位&lsquo镮&rsquo”一條,1973年,得到潘重規教授來信指教:镮锾從重量說,唐宋人以百錢為镮有據。
潘先生說: 大作說貨币單位镮一條,鄙意镮本字或當為锾。
《說文》段注雲:“鄭注《考工記》曰:許叔重《說文解字》雲:锊,锾也。
今東萊謂大半兩為鈞,十鈞為環,環重六兩大半兩。
”《舜典》“金作贖刑”正義曰:“此傳黃金,呂刑黃鐵,皆是今之銅也。
古之贖罪者皆用銅,漢始改用黃金,但少其斤兩,令與銅相敵。
故鄭玄駁異義言贖死罪千锾。
锾六兩大半兩,為四百一十六斤十兩大半兩銅,與金贖死罪,金三斤為價相依附,是古贖罪皆用銅也。
”锾、環古同音,皆戶關反。
故《漢書·五行志》:“木門倉琅根,謂宮門銅锾。
”師古注:“锾,讀與環同。
”是锾與環通用,镮蓋環之後起分别字。
又按《通典·食貨志》錢币下:“隋文帝開皇元年,以天下錢貨輕重不一,乃更鑄新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而重如其文,每錢一千,重四斤二兩。
”是錢一千重六十六兩,百錢重六兩大半兩。
(《史記·項羽本紀》韋昭注:凡數,三分有二為太半。
)正與锾重六兩大半兩合。
锾字,唐宋俗書作镮,則尊說謂在唐宋時,镮大約指一百文錢者,殆至可信矣。
聯陞謹再緻謝 一九八四年六月
(頁一五五) 次年癸醜:時河邊有麥地,屬七宅。
以征租急,欲易數镮。
予意欲于水中築一别業,以為終老計,欣然許之。
(頁一六一) 李日華《味水軒日記》,萬曆三十八年庚戌正月: 二十七日霁。
盛德潛以柯丹丘藏硯一,質餘金一镮去。
(卷二,頁六上。
嘉業堂刊本) 又萬曆四十年壬子十月: 二日,憶十年前亡友沈伯宏以此卷(沈石田山水卷)真迹,并伯虎奇石山茶水仙圖,項子京郭王遊焦山煉丹圖,示餘于姑蘇州中。
不知誰氏之物。
欲得金數镮耳。
會餘方有西陳之行,促刺不及購而别,至今往來餘懷也。
(卷四,頁六四下) 又萬曆四十三年乙卯四月: 二十四日。
耳痛甚。
有客持卷軸來質物,無一真者。
中二紙乃元人龔詩翰,卻有妙緻。
餘欲以一镮留之,不可,乃止。
得錄其副。
(卷七,頁二五下) 又李日華《紫桃軒雜綴》卷二: 項京令錢生仿古,作散卓筆,以漆液固其頭。
每管用三兔之毫。
時一兔價三分,加以縛工,定值一镮有半。
入手真行草隸,揮運無不如意,經年餘而不渝。
又《明史·陳選傳》(卷一六一): 成化中,陳選為河南按察使,治尚簡易,獨于贓吏無所假,然受賂百金以上者,坐六七镮而止。
或問之曰:“奸人惜财亦惜命,若盡拿所賂以貨要人,即法撓矣。
” 大多數的用例,好像一镮指銀一兩。
照明朝的物價算起來,除了散卓筆提到“一兔價三分”,可能“一镮有半”指銀一錢有半(以銀一兩當千錢計,每镮也是百文)之外,其他用例,算銀一錢或銅錢百文,都嫌太低。
多半是明朝文人受了米芾的影響,而已經不知道镮是百文的确解,就借作一兩來用了。
類似之例,如“千金”,在漢及以前多指黃金千斤,到後代,特别是明清,一般指白銀千兩。
這種因時制宜的用法,我在拙著《中國貨币信用小史》(MoneyandCreditinChina,aShortHistory,1952,p.41)已經提到了。
至镮在唐宋,何以是百錢,我曾想到,也許因為當時偶爾用銀錢,每個銀錢,換銅錢百文,因而以一镮為百錢。
不過并無證據。
而且《通典·食貨志》卷一○說,“其銀兩别常以二百價為估”,一兩銀不可能換千錢。
《平妖傳》第十七回說:“宋朝那時一貫錢值一兩銀子,一千貫便值一千兩”,實在是明朝的情形,宋朝白銀官價,據彭信威《中國貨币史》,宋初每兩不過六七百文,後來漲成每兩三千多文(頁三二九)。
所以一镮相當于銅錢百文是根據銀或銀錢之說,很難成立。
另一種可能,是千錢為“貫”為“缗”,是一大串,而一大串又有分為十小串(小串之間可以打結子分開),而以一小串為镮。
這種串錢法到後代還通行。
例如《兒女英雄傳》第四回: 公子此時隻望他快些出去,連忙拿出一吊錢,擄了幾十給他。
他便嬉皮笑臉把那一半也搶了去。
那一個就說:“你把那一撇子給了我吧!”公子怕他上手,緊緊把那一百拿了下來又給了那個。
(亞東本,頁一三) 撇子好像就是一百一小串(《中山大辭典一字長編》p.335說一撇子是一千。
也許此處是借千為百),公子先從第一小串即第一撇子擄了幾十,賣唱的把剩下的一半也搶了去。
第二個賣唱的也要一撇子,就是一百,公子也給了她,才罷休了。
以上是我見到的關于镮及其可能解釋的資料,希望将來有更清楚的用例,意思就可以确定了。
1967年6月7日稿 附記: 《中國語文劄記》有“說貨币單位&lsquo镮&rsquo”一條,1973年,得到潘重規教授來信指教:镮锾從重量說,唐宋人以百錢為镮有據。
潘先生說: 大作說貨币單位镮一條,鄙意镮本字或當為锾。
《說文》段注雲:“鄭注《考工記》曰:許叔重《說文解字》雲:锊,锾也。
今東萊謂大半兩為鈞,十鈞為環,環重六兩大半兩。
”《舜典》“金作贖刑”正義曰:“此傳黃金,呂刑黃鐵,皆是今之銅也。
古之贖罪者皆用銅,漢始改用黃金,但少其斤兩,令與銅相敵。
故鄭玄駁異義言贖死罪千锾。
锾六兩大半兩,為四百一十六斤十兩大半兩銅,與金贖死罪,金三斤為價相依附,是古贖罪皆用銅也。
”锾、環古同音,皆戶關反。
故《漢書·五行志》:“木門倉琅根,謂宮門銅锾。
”師古注:“锾,讀與環同。
”是锾與環通用,镮蓋環之後起分别字。
又按《通典·食貨志》錢币下:“隋文帝開皇元年,以天下錢貨輕重不一,乃更鑄新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而重如其文,每錢一千,重四斤二兩。
”是錢一千重六十六兩,百錢重六兩大半兩。
(《史記·項羽本紀》韋昭注:凡數,三分有二為太半。
)正與锾重六兩大半兩合。
锾字,唐宋俗書作镮,則尊說謂在唐宋時,镮大約指一百文錢者,殆至可信矣。
聯陞謹再緻謝 一九八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