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中國政府對城市商人的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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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時請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來捐獻。
有幾次,皇帝對商人的忠誠報效與急公好義表示嘉獎,而隻賞收一半的捐款。
商人在這種情形下所得到的直接回報不過是所謂“議叙”與名義好聽而已。
然而在其他場合,皇帝為顯示對商人的仁慈寬大,準許他們免費取得額外的“餘鹽”,或是允許他們延期償付滞納的鹽稅與信托基金的利息。
皇恩的殊榮,甚至免除鹽商對政府的負債,1780年減免了一百二十萬兩銀子,1782年與1784年大約是三百八十六萬六千兩。
[46]另一批重要的自動捐款,是由廣東的鹽商與洋行(行商)所認捐的。
從1773年至1832年間的捐款總數大約是四百萬兩銀子,數目雖不是大得驚人,也是一筆巨款。
[47] 如果能比較清代各皇帝所采行的經濟政策,特别是有關商業貿易的細節,甚至比較一個皇帝在不同時期的經濟政策,将是一件極有趣的事。
遺憾的是這樣的比較已遠超出本文的範圍。
然而我們可以強調的是康熙、雍正、乾隆三帝都絕不是蒙昧無知不肯用心的專制君主。
康熙皇帝有一次在1717年曾誇稱他對鹽政方面深刻的了解。
[48]雍正皇帝無疑地非常通曉一般的财經事務,但1728年有一次也承認他并不特别了解有關茶政上各種渎職情事,以及有關茶與馬的貿易,因此不能給負責的官員特定的指示。
[49]乾隆皇帝在1748年曾有很合理的意見,認為一般來說還是把市場方面的事交給人民,準許他們自由流通貨物較好。
政府的幹涉,雖然出于好意,常常由于處理不當而産生擾民的障礙。
[50]清代皇帝一般都可以稱得上對商人寬大而同情的。
但在另一方面,他們對商人有時也出諸操縱甚至有喜怒無常的态度。
三、城市商人的反叛取向 相對于政府統制,重要的一點是檢讨商人是否曾抗議或反叛這種統制,和采用什麼方式。
有關這方面讨論,我們可以19世紀學者汪士铎(1802&mdash1889年)所做的觀察作為起點。
他認為,商人與城市的文人一樣,似乎是最不傾向反叛的,或者我們可以說,他們表現非常低度的反叛取向。
汪士铎在1853&mdash1856年間,因太平天國之亂曾躲藏在長江下遊的南京與績溪之間,這段時期所保存的日記中有如下一段: 天下最愚,最不聽教誨、不講理者鄉人。
自守其所謂“理”而不改。
教以正,則嘩然動怒;導以為非為亂,則挺然稱首。
其間婦人又愚于男子。
山民又愚于通塗之民。
惟商賈則巧猾而不為亂,山民之讀書者不及也。
在外經商之人,又文弱于當地之商賈。
知四民之中,最易作亂者農。
工次之。
武生次之。
山中之士次之。
商賈之士次之。
城士之士,則硜硜然可以決其不為亂[51]。
這種議論顯然是概括而充滿偏見的,但我們或可了解這不完全是處于一個大動亂暴力時代所發的憤激之言。
無論如何汪士铎是個相當獨立敢言的學者,他不受傳統儒家思想的束縛,而且是熱心于提倡改革、恢複秩序的人。
至少他在這段話裡提出一個啟發性的見解,就是在傳統的四種功能團體中,城市商人與城市文人的反叛取向最低。
進一步說,根據汪士铎的推論做一初步檢查,顯示其中确有一些曆史的真實性。
[52]中國曆史上曾記載無數次農民叛變,但幾乎看不到任何城市商人領導的叛變。
從唐宋時代以降,我們看到走私鹽商與海盜商人的記載,然而他們行動的範圍似限于山林、沼澤、海島與外海上,有時在他們勢力範圍内,他們也會打劫城鎮,因而可算是城市商人的敵人。
在明清時代,關于礦工、伐木者與城市匠人的暴動與罷工事件,也有所聞。
當然,一個社會中叛亂取向的問題,或廣泛地說暴力取向的問題,其研讨不一定隻限于功能團體。
舉例來說,這個問題可以就個人或團體從年齡、性别、地位、财富、角色、功能、教育、風俗、傳統或是其他的角度來探讨。
甚至汪士铎所作的粗略的推論也提到其中幾方面。
然而,對這個問題更深一步的方法論,卻已遠超出本文的範圍,而且坦白地說,也不是作者能力所及的。
為說明城市商人在清初時代抗議與叛變的性質與程度,我們可以看看下面四個例子,他們所謂的“商人與手工業者反抗清朝封建統治的鬥争”。
[53]這四個例子記述的事實均是“罷市”,就是商人與生意人拒絕做生意以示抗議。
(一)1660年在山西潞安的罷市 這次罷市的背景是源于明代生産禦用絲織品稱做“皇”的制度。
在山西潞安做這一行生意的“機戶”,必須以固定的官價供應這項貨品,而官價顯然是經常不足以抵付生産所需的開銷。
明末清初時代,皇年度配額是三千匹(一匹為六丈八尺)。
1652年诏令将配額減去一千五百二十匹零四丈八尺,每匹的價格則從十兩銀子增至十三兩。
1658年,配額又由一千四百七十九匹零二丈減去一千一百七十九匹零二丈,因此實際上所需要的僅是三百匹。
但是到1660年,機戶發動一次罷市,據說将其織機焚毀,手裡捧着賬簿記載着他們的損失,準備向北京城進發,直接向皇帝請願。
據潞安一位朝廷官員王鼐的奏折,這些機戶在明末時原有三千張以上的織機,但大多數都已破産,因為他們得依照政府命令按行服務,所謂“抱牌當行”,結果是他們生産的絲得不到适當的償付而大受損失。
從1644年到1660年,所留存的織機僅兩三百張。
據奏折所言,皇帝的削減配額,延長限期,先行付款,以及“合理實價”,使得機戶争着願為皇室服務。
但是本省官吏的取用以及外省采購使者的要求勒索,卻使他們遭受損失。
理論上,機戶們可以從他們出售的絲得到官價付款,但是經過層層勒索,特别是付差官差役的催費、驗費及納費,實際所餘無幾。
我們在王鼐的奏折中可看到很生動的描寫:“臣鄉山西,織造潞,上供官府之用,下資小民之生。
&hellip&hellip為工頗細,獲利最微。
&hellip&hellip今年(1660年)四月,臣鄉人來言,各機戶焚燒機,辭行碎牌,痛苦奔逃,攜其賠累簿籍,欲赴京陳告,以艱于路費,中道而阻。
天有簿籍,必有取用衙門,有衙門必有取用數目。
小民含苦未伸,臣聞不勝駭異。
”他接着建議嚴禁本省不得濫行取用,隔省不許擅差私造。
從方志記載中,我們不清楚他的建議采行至何種程度,因為隻說到山西巡撫下令立碑嚴禁。
推想大概是,差役與差官不許繼續強索,而機戶也不許再度罷市。
[54] (二)1660年安徽蕪湖的罷市 這次罷市是抗議蕪湖内地稅關過度的附加稅與其他各種名目的勒索。
根據陰曆十月十三日禦史李見龍彈劾戶部郎中兼湖鈔關監督鄭秉衡的奏折,在鄭秉衡的指使下,若幹名不法的官吏征收額外的火耗與特别捐款用來充實其官邸的維持費用。
鄭秉衡還發明了“皇稅”一詞,對民船上裝載的日用必需品甚至如薪柴與米都征以稅。
結果是,全部地區的商民發動罷市三天,以1660年陰曆七月十四日為始。
本地生員韋佩等向總督與巡撫請願,結果總督命令知縣接受商民所具甘結,同意地方人民發動罷市是因為征收薪柴與米的征稅。
據奏折上說,禦史聞知這事是得自于從蕪湖到北京來訴苦的商人,因而有關這事的消息傳遍京城。
[55] 這項彈劾似乎并未發生多大效力,因為罷市的事件已經發生了一年,而且顯然已不了了之。
對我們來說,有關這次罷市最感興趣的一點,是其行動的有秩序以及商人與士人間的合作。
(三)1682年浙江杭州的罷市 這次罷市是抗議土棍(地方流氓)與旗丁(八旗兵丁)的高利貸,他們對那些無力償債的人捉去兒女以為抵償,有時甚至牽連到負債人的親戚與鄰居。
杭州北門的商民發動罷市抗議,這事傳到一位同情人民的道台王梁那裡。
第二天,當王梁去與其他官吏會合調查這件事的途中,八旗兵王和尚等一共幾百個人,攔住他的儀仗,辱罵他并打破他轎子的頂蓋。
這次不尋常的暴動,迫使總督與滿洲将軍連合上奏向朝廷陳明情況,結果皇帝下诏嚴厲處罰王和尚及其同謀者。
這時候,總督則下令店鋪恢複營業。
這個例子中特殊的一點,是它說明了在一個征服王朝下政治與經濟生活的複雜性。
[56] (四)1698年福建浦城的罷市 下面這段故事主要是根據直隸任邱人、出于書香門第的龐垲的墓志銘而來的。
在戊寅年,即1698年(彭澤益誤認為1758年),龐垲受命為福建建甯府知府。
他到任後不久,傳來報告說建甯府所轄的浦城縣令,因為政令過于嚴苛,迫使人民反叛。
城中憤怒的百姓趁着黑夜,攻擊縣府的“冊局”,放火燒毀文件與記錄,并殺死了一個當值的胥吏。
縣令害怕逃走,當地人民接着發動一次總罷市。
龐垲得知這事,立刻趕到浦城,要求當地的教官與典史召集鄉紳、生員與人民在明倫堂集合。
在這些人面前,龐垲宣布縣令的錯誤與罪狀,并加以譴責,使士紳與人民氣平下來。
然後,他再提醒他們無法紀行為的不當。
他讓縣府的财務與庫房重新核對與收集未被焚的文件。
他命令各行生意人恢複營業,城内秩序始告恢複。
在這時,總督郭世隆不滿省中百姓攻擊縣府(稱為圍城),發動罷市的事件日益增加,想借此用高壓手段壓制罷市,以為警戒。
由于縣令與地方士紳間的強烈不睦,總督欲借不法結黨、陰謀叛變的罪名懲罰所有的士紳。
龐垲反對這個做法,他強調縣令殘酷作風的不當。
最後,隻有一名變亂者被處死刑,另二人流放。
浦城百姓為感謝龐垲的大力相助,建立一個書院來紀念他。
他死于1735年。
[57] 顯然地在福建省其他城市尚有類似的抗議與罷市的事件。
當時的總督郭世隆(1643&mdash1716年)出身山西的綠營。
[58]上述故事中的縣令是鮑鋐,沈陽人,以前曾任筆帖式(滿文bitheshi,即書記官,七品、八品或九品),多半是個旗人。
[59]從這件事也可以看出旗人與一般漢人的敵對。
這一類的例子常有學者引用來說明一個新興中産階級的鬥争。
真正令人注目的一點,似乎是在這種鬥争中,城市商人僅扮演一個相當有限的角色。
也許,他們所依賴于社會秩序的投資與利益之處太多。
或許他們太軟弱、太膽怯或是太精明,而不會去做一個叛徒。
無論如何,曆史上缺少由商人領導而
有幾次,皇帝對商人的忠誠報效與急公好義表示嘉獎,而隻賞收一半的捐款。
商人在這種情形下所得到的直接回報不過是所謂“議叙”與名義好聽而已。
然而在其他場合,皇帝為顯示對商人的仁慈寬大,準許他們免費取得額外的“餘鹽”,或是允許他們延期償付滞納的鹽稅與信托基金的利息。
皇恩的殊榮,甚至免除鹽商對政府的負債,1780年減免了一百二十萬兩銀子,1782年與1784年大約是三百八十六萬六千兩。
[46]另一批重要的自動捐款,是由廣東的鹽商與洋行(行商)所認捐的。
從1773年至1832年間的捐款總數大約是四百萬兩銀子,數目雖不是大得驚人,也是一筆巨款。
[47] 如果能比較清代各皇帝所采行的經濟政策,特别是有關商業貿易的細節,甚至比較一個皇帝在不同時期的經濟政策,将是一件極有趣的事。
遺憾的是這樣的比較已遠超出本文的範圍。
然而我們可以強調的是康熙、雍正、乾隆三帝都絕不是蒙昧無知不肯用心的專制君主。
康熙皇帝有一次在1717年曾誇稱他對鹽政方面深刻的了解。
[48]雍正皇帝無疑地非常通曉一般的财經事務,但1728年有一次也承認他并不特别了解有關茶政上各種渎職情事,以及有關茶與馬的貿易,因此不能給負責的官員特定的指示。
[49]乾隆皇帝在1748年曾有很合理的意見,認為一般來說還是把市場方面的事交給人民,準許他們自由流通貨物較好。
政府的幹涉,雖然出于好意,常常由于處理不當而産生擾民的障礙。
[50]清代皇帝一般都可以稱得上對商人寬大而同情的。
但在另一方面,他們對商人有時也出諸操縱甚至有喜怒無常的态度。
三、城市商人的反叛取向 相對于政府統制,重要的一點是檢讨商人是否曾抗議或反叛這種統制,和采用什麼方式。
有關這方面讨論,我們可以19世紀學者汪士铎(1802&mdash1889年)所做的觀察作為起點。
他認為,商人與城市的文人一樣,似乎是最不傾向反叛的,或者我們可以說,他們表現非常低度的反叛取向。
汪士铎在1853&mdash1856年間,因太平天國之亂曾躲藏在長江下遊的南京與績溪之間,這段時期所保存的日記中有如下一段: 天下最愚,最不聽教誨、不講理者鄉人。
自守其所謂“理”而不改。
教以正,則嘩然動怒;導以為非為亂,則挺然稱首。
其間婦人又愚于男子。
山民又愚于通塗之民。
惟商賈則巧猾而不為亂,山民之讀書者不及也。
在外經商之人,又文弱于當地之商賈。
知四民之中,最易作亂者農。
工次之。
武生次之。
山中之士次之。
商賈之士次之。
城士之士,則硜硜然可以決其不為亂[51]。
這種議論顯然是概括而充滿偏見的,但我們或可了解這不完全是處于一個大動亂暴力時代所發的憤激之言。
無論如何汪士铎是個相當獨立敢言的學者,他不受傳統儒家思想的束縛,而且是熱心于提倡改革、恢複秩序的人。
至少他在這段話裡提出一個啟發性的見解,就是在傳統的四種功能團體中,城市商人與城市文人的反叛取向最低。
進一步說,根據汪士铎的推論做一初步檢查,顯示其中确有一些曆史的真實性。
[52]中國曆史上曾記載無數次農民叛變,但幾乎看不到任何城市商人領導的叛變。
從唐宋時代以降,我們看到走私鹽商與海盜商人的記載,然而他們行動的範圍似限于山林、沼澤、海島與外海上,有時在他們勢力範圍内,他們也會打劫城鎮,因而可算是城市商人的敵人。
在明清時代,關于礦工、伐木者與城市匠人的暴動與罷工事件,也有所聞。
當然,一個社會中叛亂取向的問題,或廣泛地說暴力取向的問題,其研讨不一定隻限于功能團體。
舉例來說,這個問題可以就個人或團體從年齡、性别、地位、财富、角色、功能、教育、風俗、傳統或是其他的角度來探讨。
甚至汪士铎所作的粗略的推論也提到其中幾方面。
然而,對這個問題更深一步的方法論,卻已遠超出本文的範圍,而且坦白地說,也不是作者能力所及的。
為說明城市商人在清初時代抗議與叛變的性質與程度,我們可以看看下面四個例子,他們所謂的“商人與手工業者反抗清朝封建統治的鬥争”。
[53]這四個例子記述的事實均是“罷市”,就是商人與生意人拒絕做生意以示抗議。
(一)1660年在山西潞安的罷市 這次罷市的背景是源于明代生産禦用絲織品稱做“皇”的制度。
在山西潞安做這一行生意的“機戶”,必須以固定的官價供應這項貨品,而官價顯然是經常不足以抵付生産所需的開銷。
明末清初時代,皇年度配額是三千匹(一匹為六丈八尺)。
1652年诏令将配額減去一千五百二十匹零四丈八尺,每匹的價格則從十兩銀子增至十三兩。
1658年,配額又由一千四百七十九匹零二丈減去一千一百七十九匹零二丈,因此實際上所需要的僅是三百匹。
但是到1660年,機戶發動一次罷市,據說将其織機焚毀,手裡捧着賬簿記載着他們的損失,準備向北京城進發,直接向皇帝請願。
據潞安一位朝廷官員王鼐的奏折,這些機戶在明末時原有三千張以上的織機,但大多數都已破産,因為他們得依照政府命令按行服務,所謂“抱牌當行”,結果是他們生産的絲得不到适當的償付而大受損失。
從1644年到1660年,所留存的織機僅兩三百張。
據奏折所言,皇帝的削減配額,延長限期,先行付款,以及“合理實價”,使得機戶争着願為皇室服務。
但是本省官吏的取用以及外省采購使者的要求勒索,卻使他們遭受損失。
理論上,機戶們可以從他們出售的絲得到官價付款,但是經過層層勒索,特别是付差官差役的催費、驗費及納費,實際所餘無幾。
我們在王鼐的奏折中可看到很生動的描寫:“臣鄉山西,織造潞,上供官府之用,下資小民之生。
&hellip&hellip為工頗細,獲利最微。
&hellip&hellip今年(1660年)四月,臣鄉人來言,各機戶焚燒機,辭行碎牌,痛苦奔逃,攜其賠累簿籍,欲赴京陳告,以艱于路費,中道而阻。
天有簿籍,必有取用衙門,有衙門必有取用數目。
小民含苦未伸,臣聞不勝駭異。
”他接着建議嚴禁本省不得濫行取用,隔省不許擅差私造。
從方志記載中,我們不清楚他的建議采行至何種程度,因為隻說到山西巡撫下令立碑嚴禁。
推想大概是,差役與差官不許繼續強索,而機戶也不許再度罷市。
[54] (二)1660年安徽蕪湖的罷市 這次罷市是抗議蕪湖内地稅關過度的附加稅與其他各種名目的勒索。
根據陰曆十月十三日禦史李見龍彈劾戶部郎中兼湖鈔關監督鄭秉衡的奏折,在鄭秉衡的指使下,若幹名不法的官吏征收額外的火耗與特别捐款用來充實其官邸的維持費用。
鄭秉衡還發明了“皇稅”一詞,對民船上裝載的日用必需品甚至如薪柴與米都征以稅。
結果是,全部地區的商民發動罷市三天,以1660年陰曆七月十四日為始。
本地生員韋佩等向總督與巡撫請願,結果總督命令知縣接受商民所具甘結,同意地方人民發動罷市是因為征收薪柴與米的征稅。
據奏折上說,禦史聞知這事是得自于從蕪湖到北京來訴苦的商人,因而有關這事的消息傳遍京城。
[55] 這項彈劾似乎并未發生多大效力,因為罷市的事件已經發生了一年,而且顯然已不了了之。
對我們來說,有關這次罷市最感興趣的一點,是其行動的有秩序以及商人與士人間的合作。
(三)1682年浙江杭州的罷市 這次罷市是抗議土棍(地方流氓)與旗丁(八旗兵丁)的高利貸,他們對那些無力償債的人捉去兒女以為抵償,有時甚至牽連到負債人的親戚與鄰居。
杭州北門的商民發動罷市抗議,這事傳到一位同情人民的道台王梁那裡。
第二天,當王梁去與其他官吏會合調查這件事的途中,八旗兵王和尚等一共幾百個人,攔住他的儀仗,辱罵他并打破他轎子的頂蓋。
這次不尋常的暴動,迫使總督與滿洲将軍連合上奏向朝廷陳明情況,結果皇帝下诏嚴厲處罰王和尚及其同謀者。
這時候,總督則下令店鋪恢複營業。
這個例子中特殊的一點,是它說明了在一個征服王朝下政治與經濟生活的複雜性。
[56] (四)1698年福建浦城的罷市 下面這段故事主要是根據直隸任邱人、出于書香門第的龐垲的墓志銘而來的。
在戊寅年,即1698年(彭澤益誤認為1758年),龐垲受命為福建建甯府知府。
他到任後不久,傳來報告說建甯府所轄的浦城縣令,因為政令過于嚴苛,迫使人民反叛。
城中憤怒的百姓趁着黑夜,攻擊縣府的“冊局”,放火燒毀文件與記錄,并殺死了一個當值的胥吏。
縣令害怕逃走,當地人民接着發動一次總罷市。
龐垲得知這事,立刻趕到浦城,要求當地的教官與典史召集鄉紳、生員與人民在明倫堂集合。
在這些人面前,龐垲宣布縣令的錯誤與罪狀,并加以譴責,使士紳與人民氣平下來。
然後,他再提醒他們無法紀行為的不當。
他讓縣府的财務與庫房重新核對與收集未被焚的文件。
他命令各行生意人恢複營業,城内秩序始告恢複。
在這時,總督郭世隆不滿省中百姓攻擊縣府(稱為圍城),發動罷市的事件日益增加,想借此用高壓手段壓制罷市,以為警戒。
由于縣令與地方士紳間的強烈不睦,總督欲借不法結黨、陰謀叛變的罪名懲罰所有的士紳。
龐垲反對這個做法,他強調縣令殘酷作風的不當。
最後,隻有一名變亂者被處死刑,另二人流放。
浦城百姓為感謝龐垲的大力相助,建立一個書院來紀念他。
他死于1735年。
[57] 顯然地在福建省其他城市尚有類似的抗議與罷市的事件。
當時的總督郭世隆(1643&mdash1716年)出身山西的綠營。
[58]上述故事中的縣令是鮑鋐,沈陽人,以前曾任筆帖式(滿文bitheshi,即書記官,七品、八品或九品),多半是個旗人。
[59]從這件事也可以看出旗人與一般漢人的敵對。
這一類的例子常有學者引用來說明一個新興中産階級的鬥争。
真正令人注目的一點,似乎是在這種鬥争中,城市商人僅扮演一個相當有限的角色。
也許,他們所依賴于社會秩序的投資與利益之處太多。
或許他們太軟弱、太膽怯或是太精明,而不會去做一個叛徒。
無論如何,曆史上缺少由商人領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