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商賈——餘英時《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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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比入”(《桓譚傳》)非常相似。
羅裒早年已是中賈,到長安與大賈石氏合夥,為他持錢掌财。
往來巴蜀,又利用小賈幫他增值,終至巨萬。
是一個“夥計”成功的實例。
市籍二字,值得推敲。
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有幾處說“有市籍地主”、“無市籍地主”、“有市籍豪強”、“無市籍豪強”,認為雙方“一向存在着矛盾”(1957年修訂本第二編九五及四八、七三、七六、七七、九三頁),似乎過分強調市籍。
以常識推定,秦漢至唐末都市中之市場有定區。
西漢長安九市,六市在道西[大約依五行西方為金之故。
蜀漢成都水城在西,市在其中,見左思《蜀都賦》,北魏《洛陽伽藍記》詳記城西之市裡,此書已有W.J.F.Jenner(1981年),與王伊同分别英譯],三市在道東,九市開場,貨别隧分,其中居廛列肆之人,自應為籍之對象,以收市租,出入市之人,或亦登記以便檢查。
籍有一要義,即是登記,過關門不止登記,而且要驗明文件,符傳過所之類。
英時有《漢代中外經濟交通》(TradeandExpansioninHanChina,1967)一書有讨論,很重要。
貨殖營運,不必是本人,顯貴要避免“食祿之家不與下民争利”之譏,大可委之可靠的奴仆。
曆史中賈事聽此奴、聽此仆之例甚多。
不合法的販鬻,發覺便于委罪,此外,漢代人頭稅(算賦),奴婢加倍,商賈加倍。
奴婢商賈合一,未必就加二倍,這個漏洞是否存在,值得注意。
有商業行為者不必商賈,業商賈者不必有市籍。
論者要分析。
西漢王褒《僮約》,描述奴隸對主人的各種服役,包括服賈遠行。
《僮約》有韋慕庭(MartinWilbur)英文譯注(1943年)、宇都宮清吉日文譯注(1955年)。
英時《漢代中外經濟交通》書中都已利用。
參考書西文部分(包括俄、德、法、英文)著者有近九十人之多。
西方漢學家隻有歎服。
提到的市有軍市、胡市、關市、私市、亭市、外市。
關于南北朝的市,《隋書·食貨志》有一條要改,“淮北有大市百餘,小市十餘所”不合理。
應依《通典》作“淮北有大市,自餘小市十餘所”方妥。
大市所在待考。
《清華學報》(1937年)有小文《中唐以後稅制與南朝稅制之關系》,引《隋志》未改。
陶希聖師與武仙卿合著《南北朝經濟史》(1937年)已改從《通典》。
呂思勉先生《兩晉南北朝史》(1948年)引《隋志》未改。
我評白樂日譯注《隋志》時,指出改正。
此評收入《漢學論評集》(1980年)。
《清華學報》小文被收入《中國經濟發展史論集》(1980年),事先未得通知,不能改正,深以為歉。
此文是大學時代習作(論文之一章),似不必選。
此外,入選的《傳統中國政府對城市商人之關系》,比較成熟,尚可參考。
商人對一般财政,特别是官俸,有所貢獻。
地方财政細節,可讀沈榜《宛署雜記》。
中古北魏初百官無祿,依賴商人,大概出于營運,可能包括胡商。
後來增賦頒祿,才罷簡商人。
唐之公廟錢,為官署食料,有“基金”(有新資料)由商人(包括捉錢戶)營運,遼之雲為戶(雲為即營運),宋之公使錢、公用錢都有資料,清代發商生息,亦是此類。
古之辦差,即今所謂服務,說穿了大抵是“當鋪的招牌”&mdash&mdash(歇後語)“兩益”。
至于元代斡脫(即商團)與海商,常與皇室親貴服務,規模更大,一般士大夫,亦有附帶投資之例。
英時的《漢代中外經濟交通》以胡化、賈化的靈帝作結,文筆酣暢。
這位皇帝商人,自鳴得意,賣官講價錢,在後宮坐列肆,使諸采女販賣,自著商估服(胡服)飲宴為樂。
舉動确有時代性。
(尤其妙在省得“微行”冒險,市場與俠少往往為鄰。
)我要借此提出兩個大問題。
一是靈帝以藩侯入繼,來自河間,其母長樂夫人據童謠“河間姹女工數錢,以錢為室金為堂”。
母後好聚金而工數錢,此好此工是遺傳?是後天?或二者兼有?二是婦女在中國商業史、商人史,也有一定的地位。
古代大市中也有販夫販婦,逆旅酒舍都可以翁妪同營。
女性壽長,不始于近代。
老太君或中年貴婦已得鑰權(仁井田陞有專文提此點)者,可以指揮奴仆營運,無需自倚市門(特别區域,有販婦特多者,不具論)。
回到本書的重點,商人精神與傳統倫理,如包括婦女,願抄幾條《庭帏雜錄》作結,其中李氏所生三子,裳、表、袞。
表字又名黃,了凡其字(1533&mdash1606年)。
《明代名人傳》有房杜聯喆博士給寫的傳。
父名仁,字參坡,世業儒醫,先娶王氏生二子衷、襄。
繼娶李氏生三子,故了凡行四。
《庭帏雜錄》輯者錢曉,稱袁衷為内兄。
稱參坡“博學淳行,世罕其傳。
李氏賢淑有識,磊磊有丈夫氣”都不是過譽。
選錄五條,以與本書印證。
《庭帏雜錄》選抄五條: (1)吾父不問家人生業。
凡薪菜交易皆吾母司之。
秤銀既平,必稍加毫厘。
餘問其故。
母曰:“細人生理至微,不可虧之。
每次多銀一厘,一年不過分外多使銀五六錢,吾旋節他費補之。
内不損己,外不虧人。
吾行此數十年矣。
兒曹世守之,勿變也。
”(男袁裳錄) (2)父與予講太極圖,吾母從旁聽之。
父指圖曰:“此一圈從伏羲一畫圈将轉來,以形容無極太極的道理。
”母笑曰:“這個道理亦圈不住。
隻此一圈亦是妄。
”父告予曰:“太極圖汝母已講竟”,遂掩卷而起。
(男袁表錄) (3)吾母暇則紡紗,日有常課。
吾妻陸氏勸其少息,曰:“古人有&lsquo一日不作,一日不食&rsquo之戒。
我輩何人,可無事而食?”故行年八十而服業不休。
(4)母平日念佛,行、住、坐、卧皆不辍。
問其故,曰:“吾以收心也。
嘗聞汝父有言:&lsquo人心如火,火必麗木,心必麗事。
&rsquo故曰:&lsquo必有事焉。
&rsquo一提佛号,萬妄俱息。
終日持之,終日心常斂也。
” (5)四兄登科。
報至,吾母了無喜色,但語予說:“汝祖、汝父讀盡天下書,汝兄今始成名。
汝輩更須努力。
”(男袁衰錄) 1968年1月30日初稿于阿令屯 補 記 此序原無總題,《原商賈》是後來商定的,取其簡括。
原字廣義包括源與流(不限一源)商賈通稱亦不再分别。
文中讨論小島祐馬《原商》,尚有宮崎市定先生《賈の起源に就ぃて》(序原賈)可以讨論。
文先見于《東洋史研究》五卷四号(1940年6月),又收入《ァシァ史研究》第二,八○&mdash九四頁。
宮崎先生指出:與賈音義相通之字:居、沽、酤、盬皆以古字為音符。
鹽味鹹苦,苦與古通,此音符有買賣之義,或起于鹽之買賣。
此種由音義通聯之見解,大有啟發性。
先生又指出,賈無行坐之限,《白虎通》等書行商坐賈之說(行曰商止曰賈)是強為分别。
自然,先生也承認行販坐販有别。
此外,居與坐義近。
居積之物可以是貝玉,可以是谷鹽,若要守護屯積,則不易行動,大賈商家所以連稱,當是有所見而雲然。
【注釋】 [1]原文如此。
&mdash&mdash編者注 [2]七與十之誤,可校正者,如《管子·山權數》(三權數?)“高田十石,間田五石,庸田三石”。
十應作七,七、五、三是級數。
羅裒早年已是中賈,到長安與大賈石氏合夥,為他持錢掌财。
往來巴蜀,又利用小賈幫他增值,終至巨萬。
是一個“夥計”成功的實例。
市籍二字,值得推敲。
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有幾處說“有市籍地主”、“無市籍地主”、“有市籍豪強”、“無市籍豪強”,認為雙方“一向存在着矛盾”(1957年修訂本第二編九五及四八、七三、七六、七七、九三頁),似乎過分強調市籍。
以常識推定,秦漢至唐末都市中之市場有定區。
西漢長安九市,六市在道西[大約依五行西方為金之故。
蜀漢成都水城在西,市在其中,見左思《蜀都賦》,北魏《洛陽伽藍記》詳記城西之市裡,此書已有W.J.F.Jenner(1981年),與王伊同分别英譯],三市在道東,九市開場,貨别隧分,其中居廛列肆之人,自應為籍之對象,以收市租,出入市之人,或亦登記以便檢查。
籍有一要義,即是登記,過關門不止登記,而且要驗明文件,符傳過所之類。
英時有《漢代中外經濟交通》(TradeandExpansioninHanChina,1967)一書有讨論,很重要。
貨殖營運,不必是本人,顯貴要避免“食祿之家不與下民争利”之譏,大可委之可靠的奴仆。
曆史中賈事聽此奴、聽此仆之例甚多。
不合法的販鬻,發覺便于委罪,此外,漢代人頭稅(算賦),奴婢加倍,商賈加倍。
奴婢商賈合一,未必就加二倍,這個漏洞是否存在,值得注意。
有商業行為者不必商賈,業商賈者不必有市籍。
論者要分析。
西漢王褒《僮約》,描述奴隸對主人的各種服役,包括服賈遠行。
《僮約》有韋慕庭(MartinWilbur)英文譯注(1943年)、宇都宮清吉日文譯注(1955年)。
英時《漢代中外經濟交通》書中都已利用。
參考書西文部分(包括俄、德、法、英文)著者有近九十人之多。
西方漢學家隻有歎服。
提到的市有軍市、胡市、關市、私市、亭市、外市。
關于南北朝的市,《隋書·食貨志》有一條要改,“淮北有大市百餘,小市十餘所”不合理。
應依《通典》作“淮北有大市,自餘小市十餘所”方妥。
大市所在待考。
《清華學報》(1937年)有小文《中唐以後稅制與南朝稅制之關系》,引《隋志》未改。
陶希聖師與武仙卿合著《南北朝經濟史》(1937年)已改從《通典》。
呂思勉先生《兩晉南北朝史》(1948年)引《隋志》未改。
我評白樂日譯注《隋志》時,指出改正。
此評收入《漢學論評集》(1980年)。
《清華學報》小文被收入《中國經濟發展史論集》(1980年),事先未得通知,不能改正,深以為歉。
此文是大學時代習作(論文之一章),似不必選。
此外,入選的《傳統中國政府對城市商人之關系》,比較成熟,尚可參考。
商人對一般财政,特别是官俸,有所貢獻。
地方财政細節,可讀沈榜《宛署雜記》。
中古北魏初百官無祿,依賴商人,大概出于營運,可能包括胡商。
後來增賦頒祿,才罷簡商人。
唐之公廟錢,為官署食料,有“基金”(有新資料)由商人(包括捉錢戶)營運,遼之雲為戶(雲為即營運),宋之公使錢、公用錢都有資料,清代發商生息,亦是此類。
古之辦差,即今所謂服務,說穿了大抵是“當鋪的招牌”&mdash&mdash(歇後語)“兩益”。
至于元代斡脫(即商團)與海商,常與皇室親貴服務,規模更大,一般士大夫,亦有附帶投資之例。
英時的《漢代中外經濟交通》以胡化、賈化的靈帝作結,文筆酣暢。
這位皇帝商人,自鳴得意,賣官講價錢,在後宮坐列肆,使諸采女販賣,自著商估服(胡服)飲宴為樂。
舉動确有時代性。
(尤其妙在省得“微行”冒險,市場與俠少往往為鄰。
)我要借此提出兩個大問題。
一是靈帝以藩侯入繼,來自河間,其母長樂夫人據童謠“河間姹女工數錢,以錢為室金為堂”。
母後好聚金而工數錢,此好此工是遺傳?是後天?或二者兼有?二是婦女在中國商業史、商人史,也有一定的地位。
古代大市中也有販夫販婦,逆旅酒舍都可以翁妪同營。
女性壽長,不始于近代。
老太君或中年貴婦已得鑰權(仁井田陞有專文提此點)者,可以指揮奴仆營運,無需自倚市門(特别區域,有販婦特多者,不具論)。
回到本書的重點,商人精神與傳統倫理,如包括婦女,願抄幾條《庭帏雜錄》作結,其中李氏所生三子,裳、表、袞。
表字又名黃,了凡其字(1533&mdash1606年)。
《明代名人傳》有房杜聯喆博士給寫的傳。
父名仁,字參坡,世業儒醫,先娶王氏生二子衷、襄。
繼娶李氏生三子,故了凡行四。
《庭帏雜錄》輯者錢曉,稱袁衷為内兄。
稱參坡“博學淳行,世罕其傳。
李氏賢淑有識,磊磊有丈夫氣”都不是過譽。
選錄五條,以與本書印證。
《庭帏雜錄》選抄五條: (1)吾父不問家人生業。
凡薪菜交易皆吾母司之。
秤銀既平,必稍加毫厘。
餘問其故。
母曰:“細人生理至微,不可虧之。
每次多銀一厘,一年不過分外多使銀五六錢,吾旋節他費補之。
内不損己,外不虧人。
吾行此數十年矣。
兒曹世守之,勿變也。
”(男袁裳錄) (2)父與予講太極圖,吾母從旁聽之。
父指圖曰:“此一圈從伏羲一畫圈将轉來,以形容無極太極的道理。
”母笑曰:“這個道理亦圈不住。
隻此一圈亦是妄。
”父告予曰:“太極圖汝母已講竟”,遂掩卷而起。
(男袁表錄) (3)吾母暇則紡紗,日有常課。
吾妻陸氏勸其少息,曰:“古人有&lsquo一日不作,一日不食&rsquo之戒。
我輩何人,可無事而食?”故行年八十而服業不休。
(4)母平日念佛,行、住、坐、卧皆不辍。
問其故,曰:“吾以收心也。
嘗聞汝父有言:&lsquo人心如火,火必麗木,心必麗事。
&rsquo故曰:&lsquo必有事焉。
&rsquo一提佛号,萬妄俱息。
終日持之,終日心常斂也。
” (5)四兄登科。
報至,吾母了無喜色,但語予說:“汝祖、汝父讀盡天下書,汝兄今始成名。
汝輩更須努力。
”(男袁衰錄) 1968年1月30日初稿于阿令屯 補 記 此序原無總題,《原商賈》是後來商定的,取其簡括。
原字廣義包括源與流(不限一源)商賈通稱亦不再分别。
文中讨論小島祐馬《原商》,尚有宮崎市定先生《賈の起源に就ぃて》(序原賈)可以讨論。
文先見于《東洋史研究》五卷四号(1940年6月),又收入《ァシァ史研究》第二,八○&mdash九四頁。
宮崎先生指出:與賈音義相通之字:居、沽、酤、盬皆以古字為音符。
鹽味鹹苦,苦與古通,此音符有買賣之義,或起于鹽之買賣。
此種由音義通聯之見解,大有啟發性。
先生又指出,賈無行坐之限,《白虎通》等書行商坐賈之說(行曰商止曰賈)是強為分别。
自然,先生也承認行販坐販有别。
此外,居與坐義近。
居積之物可以是貝玉,可以是谷鹽,若要守護屯積,則不易行動,大賈商家所以連稱,當是有所見而雲然。
【注釋】 [1]原文如此。
&mdash&mdash編者注 [2]七與十之誤,可校正者,如《管子·山權數》(三權數?)“高田十石,間田五石,庸田三石”。
十應作七,七、五、三是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