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商賈——餘英時《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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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與時轉貨資,看記載他可能是賈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為魯相。
朱注引程子的話,說子貢受教于孔子之後,就不再貨殖了。
或即如此推定。
也可見程朱對子貢是賢人而貨殖,心有未安,隻好解說是前科。
結驷連騎騁享諸侯在何時,就不必問了。
範蠡助越滅吳之後,變名易姓,之陶為朱公。
三緻千金,再分散與貧親友,傳業與子孫,遂至萬萬。
“故言富者皆稱陶朱公”。
聯陞按,至今商店門聯仍多寫“經營不讓陶朱富,貨殖何妨子貢賢”,口氣大而有當,不知何時何人所作。
錢賓四先生《先秦諸子系年考辨》體大思精,有破有立,對範蠡與白圭都有專論。
先生對計然非人名而是範蠡著書,有長辨。
對馬總《意林》所謂《範子》十二卷,以十證明其為僞托,立場堅定。
但我以為輯佚之書,重要看所輯内容,有無價值,包括思想史之價值。
如危微精一之說,雖出于晚出《尚書》,豈可不論。
賓四先生說:“蓋《史記》所謂&lsquo計然七策,越用其五&rsquo者,計然乃範蠡為越謀富強報吳複仇之書,故人之兵權謀。
範蠡功成,又欲移其緻富之術,試之私家,故《史記》摘其語于《貨殖傳》,後之造僞書者不辨,專以天時陰陽農事殖産為說,故入農家。
”按計然七策,《漢書》作十策,七、十字近,此處以十為是[2]。
蔡谟說範蠡用其半,五正是十之半。
更重要者,十策可入兵權謀,其中若幹應亦可用于商戰、财經,如《管子》“輕重”所論。
蓋貨币起源甚早,墨子已說“歲變粜則歲變刀(即刀币)”,子貢之廢著,正以物價有升降,如今人買賣股票,必有漲落,隻看是否“億則屢中”。
農産依賴天時,歲穰饑水旱,今人尚不能完全控制,古人已說“物之理也”。
政策由粜二十病農九十病末之發現,定為上不過八十,下不減三十,則農末俱利。
“平粜齊物,關市不乏,國之利也”,“财币欲其行如流水”,都是可寶貴的經濟思想。
至于“貴出如糞土,賤取如珠玉”,亦如今日買股票,有人專選買新起之小公司。
如大發展,即如珠玉。
此等話可能引起“将欲取之必姑與之”等可以多方使用的計策。
白圭說:“吾治生産,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
是故其智不足與權變,勇不足以決斷,仁不能以取予,強不能有所守,雖欲學吾術,終不告之矣。
”這裡有智慧、有精神、見解高、用途廣,令人難及!無怪“天下言治生祖白圭”。
賓四先生《考辨》之中,有“白圭考”,反對梁玉繩而主張白圭有兩人之說。
但前人對白圭行事,傳說甚多,不易董理,信疑一時不易決定。
如範蠡是否陶朱,賓四先生緻疑,我則主張暫時保存,留為佳話(好故事,宋代“說話人”之“話”)。
如“陶為天下之中”賓四先生以地理證其言不在範蠡時,似尚可疑。
陶之地望,《貨殖列傳》:“夫自鴻溝以東,芒砀以北,屬巨野,此梁、宋也。
陶、睢陽,亦一都會也。
”徐廣雲:“今之定陶。
”範蠡時,此地發展如何,難以懸斷。
如是大都市,又在天下之中,可能發掘出有匋字之貨币,或兼有刀币、布币、最好,至少這是一條取證的線索。
如賓四先生所考,白圭似曾在魏為相,而且在孟子遊梁(魏都)之前,他自稱“丹(梁玉繩說:&lsquo丹名,圭字。
&rsquo賓四先生亦謂丹殆即白圭名)之行水也愈于禹”。
《韓子·喻老》:“白圭之行堤,塞其穴,無水難。
”丹大言治水,似非空話。
《史記》“六國表”:“梁惠王二十七年丹封名會,丹,魏大臣也。
“梁玉繩以為名會乃于浍之訛,浍為魏地。
其說可喜。
但如改會為浍而解為畎浍,或由行水而得之地,“名”解為名有,即名田之名,似亦可通。
白圭主張二十而取一(即百分之五)的稅制,孟子罵他是貊道,即野蠻人的辦法。
太輕了。
又提到大貊小貊,與大桀小桀,桀是暴君,取民太重。
孟子贊成什一。
稅制是很複雜的問題,論賦役,沒有兵役、力役,稅有粟、米、布、帛等物資之征,有的以貨币計,有的折算(役也可以折),還有附加稅等。
唐代租庸調制,計算已精,後來改為兩稅,才有杜佑《通典》那一篇細賬,還是難算幾分取幾。
若漢之算缗錢,及後來貨物稅等商稅,計算分數則較為容易,也有不少資料。
古人計算多用分數,“貪賈三之,良賈五之”。
我想以“三之”是一年利潤為本錢三分之一,“五之”則為五分之一。
即是什二,最為通順。
作為周轉次數之說,日本有宮崎市定先生,中國有石聲漢先生(《齊民要術今釋》第三分冊,四四一頁)。
我想他們兩位互不相知。
不過要假定每次輪轉所投之資為同一數量,不計複利,“五之”才能得到“歲息萬二千”之利息或利潤,稍嫌費解。
劉奉世的解釋最通,但他認為子貸取息,稍嫌固執。
利息利潤之率本可通論,西文所謂ratesofreturns是也。
二十而取之,顯然是輕稅,魯哀公對孔子說“二吾猶不足”是已有什二之稅,相差甚多。
法令計算度量衡,二十分之一往往是一大關,值得注意。
如睡虎地秦簡“效律”“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赀官啬夫一甲”,石是一二○斤一九二○兩,即誤差二十分之一以上。
“鬥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誤差二十分之一;“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更說明是二十分之一了。
《貨殖列傳》提到的論述,除計然有書之外,似多以口語相傳,如引用的“無财作力,少有鬥智,既饒争時”,“本土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注意奸與巧有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
用貧求富等語,《齊民要術》“貨殖第六十二”引作諺語。
史公記“魯人俗儉啬而曹邴氏尤甚,以鐵冶起,富至巨萬,然家自父兄子孫約”,“俛有拾,仰有取”此家約簡明,亦為《齊民要術》所引。
又宣曲(在關内)任氏在秦敗時,不争取金玉而獨窖倉粟,以此起富。
富人争奢侈而任氏折節為儉。
力田畜,田畜人争取賤賈(價),任氏獨取貴善。
(妙在不争)富者數世。
然任公家約,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畢,則身不得飲酒食肉。
以此為闾裡率。
此條公約,重自律,重公事,即事業之公事,甚可注意。
當時已有影響。
不争而能得時,不戰而勝,自是高妙,白圭“趣時若猛獸鸷鳥之發”,争取時機。
時會有一縱即逝者,仍在人之把握。
中國曆史中商人之角色(上) 此題包括:1.什麼是商人的角色。
2.商人除自己的角色之外,還演了些什麼角色。
3.什麼人演商人的角色。
問題複雜,隻能略作分析,舉幾個實例,請讀者自作評斷或引伸。
大緻言之,商人除了自己營業,還可以為皇帝、貴族、官僚營業,或代辦,或專任,辦事即是服務。
其中有官似難分之處。
從皇帝下至臣僚,都可作為公,作為官。
皇帝稱為“官家”。
理論上皇帝的财庫(漢之少府,地方官也有少府)與政府的财庫(大司農所管)有分别。
日本加藤繁先生,中國經濟史大家,有專文讨論。
我在評孫念禮博士譯注的書評中,也有讨論,引清代戶部與内務府為例。
(海關監督,西人稱Hoppo,有人說是戶部之譯音,有人說是河泊所之河泊變來。
海關主管與織造相似,都是主子的親信。
收入與沒入,大緻都歸皇帝。
)帝制時代,自然是從政府庫向皇帝庫撥款時多。
貴族官僚與商人勾結,屢見不鮮。
理論上在上者不可與下民争利,實情則反。
商人可能由配角升為主角。
出了問題,一個
朱注引程子的話,說子貢受教于孔子之後,就不再貨殖了。
或即如此推定。
也可見程朱對子貢是賢人而貨殖,心有未安,隻好解說是前科。
結驷連騎騁享諸侯在何時,就不必問了。
範蠡助越滅吳之後,變名易姓,之陶為朱公。
三緻千金,再分散與貧親友,傳業與子孫,遂至萬萬。
“故言富者皆稱陶朱公”。
聯陞按,至今商店門聯仍多寫“經營不讓陶朱富,貨殖何妨子貢賢”,口氣大而有當,不知何時何人所作。
錢賓四先生《先秦諸子系年考辨》體大思精,有破有立,對範蠡與白圭都有專論。
先生對計然非人名而是範蠡著書,有長辨。
對馬總《意林》所謂《範子》十二卷,以十證明其為僞托,立場堅定。
但我以為輯佚之書,重要看所輯内容,有無價值,包括思想史之價值。
如危微精一之說,雖出于晚出《尚書》,豈可不論。
賓四先生說:“蓋《史記》所謂&lsquo計然七策,越用其五&rsquo者,計然乃範蠡為越謀富強報吳複仇之書,故人之兵權謀。
範蠡功成,又欲移其緻富之術,試之私家,故《史記》摘其語于《貨殖傳》,後之造僞書者不辨,專以天時陰陽農事殖産為說,故入農家。
”按計然七策,《漢書》作十策,七、十字近,此處以十為是[2]。
蔡谟說範蠡用其半,五正是十之半。
更重要者,十策可入兵權謀,其中若幹應亦可用于商戰、财經,如《管子》“輕重”所論。
蓋貨币起源甚早,墨子已說“歲變粜則歲變刀(即刀币)”,子貢之廢著,正以物價有升降,如今人買賣股票,必有漲落,隻看是否“億則屢中”。
農産依賴天時,歲穰饑水旱,今人尚不能完全控制,古人已說“物之理也”。
政策由粜二十病農九十病末之發現,定為上不過八十,下不減三十,則農末俱利。
“平粜齊物,關市不乏,國之利也”,“财币欲其行如流水”,都是可寶貴的經濟思想。
至于“貴出如糞土,賤取如珠玉”,亦如今日買股票,有人專選買新起之小公司。
如大發展,即如珠玉。
此等話可能引起“将欲取之必姑與之”等可以多方使用的計策。
白圭說:“吾治生産,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
是故其智不足與權變,勇不足以決斷,仁不能以取予,強不能有所守,雖欲學吾術,終不告之矣。
”這裡有智慧、有精神、見解高、用途廣,令人難及!無怪“天下言治生祖白圭”。
賓四先生《考辨》之中,有“白圭考”,反對梁玉繩而主張白圭有兩人之說。
但前人對白圭行事,傳說甚多,不易董理,信疑一時不易決定。
如範蠡是否陶朱,賓四先生緻疑,我則主張暫時保存,留為佳話(好故事,宋代“說話人”之“話”)。
如“陶為天下之中”賓四先生以地理證其言不在範蠡時,似尚可疑。
陶之地望,《貨殖列傳》:“夫自鴻溝以東,芒砀以北,屬巨野,此梁、宋也。
陶、睢陽,亦一都會也。
”徐廣雲:“今之定陶。
”範蠡時,此地發展如何,難以懸斷。
如是大都市,又在天下之中,可能發掘出有匋字之貨币,或兼有刀币、布币、最好,至少這是一條取證的線索。
如賓四先生所考,白圭似曾在魏為相,而且在孟子遊梁(魏都)之前,他自稱“丹(梁玉繩說:&lsquo丹名,圭字。
&rsquo賓四先生亦謂丹殆即白圭名)之行水也愈于禹”。
《韓子·喻老》:“白圭之行堤,塞其穴,無水難。
”丹大言治水,似非空話。
《史記》“六國表”:“梁惠王二十七年丹封名會,丹,魏大臣也。
“梁玉繩以為名會乃于浍之訛,浍為魏地。
其說可喜。
但如改會為浍而解為畎浍,或由行水而得之地,“名”解為名有,即名田之名,似亦可通。
白圭主張二十而取一(即百分之五)的稅制,孟子罵他是貊道,即野蠻人的辦法。
太輕了。
又提到大貊小貊,與大桀小桀,桀是暴君,取民太重。
孟子贊成什一。
稅制是很複雜的問題,論賦役,沒有兵役、力役,稅有粟、米、布、帛等物資之征,有的以貨币計,有的折算(役也可以折),還有附加稅等。
唐代租庸調制,計算已精,後來改為兩稅,才有杜佑《通典》那一篇細賬,還是難算幾分取幾。
若漢之算缗錢,及後來貨物稅等商稅,計算分數則較為容易,也有不少資料。
古人計算多用分數,“貪賈三之,良賈五之”。
我想以“三之”是一年利潤為本錢三分之一,“五之”則為五分之一。
即是什二,最為通順。
作為周轉次數之說,日本有宮崎市定先生,中國有石聲漢先生(《齊民要術今釋》第三分冊,四四一頁)。
我想他們兩位互不相知。
不過要假定每次輪轉所投之資為同一數量,不計複利,“五之”才能得到“歲息萬二千”之利息或利潤,稍嫌費解。
劉奉世的解釋最通,但他認為子貸取息,稍嫌固執。
利息利潤之率本可通論,西文所謂ratesofreturns是也。
二十而取之,顯然是輕稅,魯哀公對孔子說“二吾猶不足”是已有什二之稅,相差甚多。
法令計算度量衡,二十分之一往往是一大關,值得注意。
如睡虎地秦簡“效律”“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赀官啬夫一甲”,石是一二○斤一九二○兩,即誤差二十分之一以上。
“鬥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誤差二十分之一;“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更說明是二十分之一了。
《貨殖列傳》提到的論述,除計然有書之外,似多以口語相傳,如引用的“無财作力,少有鬥智,既饒争時”,“本土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注意奸與巧有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
用貧求富等語,《齊民要術》“貨殖第六十二”引作諺語。
史公記“魯人俗儉啬而曹邴氏尤甚,以鐵冶起,富至巨萬,然家自父兄子孫約”,“俛有拾,仰有取”此家約簡明,亦為《齊民要術》所引。
又宣曲(在關内)任氏在秦敗時,不争取金玉而獨窖倉粟,以此起富。
富人争奢侈而任氏折節為儉。
力田畜,田畜人争取賤賈(價),任氏獨取貴善。
(妙在不争)富者數世。
然任公家約,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畢,則身不得飲酒食肉。
以此為闾裡率。
此條公約,重自律,重公事,即事業之公事,甚可注意。
當時已有影響。
不争而能得時,不戰而勝,自是高妙,白圭“趣時若猛獸鸷鳥之發”,争取時機。
時會有一縱即逝者,仍在人之把握。
中國曆史中商人之角色(上) 此題包括:1.什麼是商人的角色。
2.商人除自己的角色之外,還演了些什麼角色。
3.什麼人演商人的角色。
問題複雜,隻能略作分析,舉幾個實例,請讀者自作評斷或引伸。
大緻言之,商人除了自己營業,還可以為皇帝、貴族、官僚營業,或代辦,或專任,辦事即是服務。
其中有官似難分之處。
從皇帝下至臣僚,都可作為公,作為官。
皇帝稱為“官家”。
理論上皇帝的财庫(漢之少府,地方官也有少府)與政府的财庫(大司農所管)有分别。
日本加藤繁先生,中國經濟史大家,有專文讨論。
我在評孫念禮博士譯注的書評中,也有讨論,引清代戶部與内務府為例。
(海關監督,西人稱Hoppo,有人說是戶部之譯音,有人說是河泊所之河泊變來。
海關主管與織造相似,都是主子的親信。
收入與沒入,大緻都歸皇帝。
)帝制時代,自然是從政府庫向皇帝庫撥款時多。
貴族官僚與商人勾結,屢見不鮮。
理論上在上者不可與下民争利,實情則反。
商人可能由配角升為主角。
出了問題,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