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始建年号時期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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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史籍所載的例子,在這樣的一個假日裡,一個清廉的官員由于無力乘車或乘船,會步行回家。

    一個喜歡交際的人在回家途中,會首先拜訪他的親戚朋友[7]。

    無疑地,很少官員會不肯休假。

    下述的故事可以說是一個例外,有趣而且發人深省。

     前漢時期,薛宣守左馮翊(一個鄰近首都的郡),在夏至或冬至,所有官員都休假,隻有賊曹掾張扶不肯休假,照常坐曹治事。

    因此,郡守薛宣下了這樣的一個教令給他:“蓋禮貴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來久。

    曹雖有公職事,家亦望私恩意。

    掾宜從衆,歸對妻子,設酒肴,請鄰裡,壹笑相樂,斯亦可矣。

    ”張扶因此自覺羞愧,而其他的官屬則贊美這個教令[8]。

     漢代以後,可能繼續有一段時期官員必須住在官署裡。

    這可以用公元3世紀曹魏時期的一個例子來說明,有一個苛刻的官員不肯給一個屬僚一天的假期去探望他生病的父親,而這個屬僚的父親就住在官署附近。

    大司農王思在他年老的時候變得疑心很重,當這個屬僚因為父親病笃而要求請假時,王思生氣地表示:“世有思婦病母者,豈此謂乎?”第二天,這個屬僚的父親死了,王思一點也沒有悔恨的意思[9]。

     在南北朝時期,當官員開始編組在夜晚到官署輪值時(這個方法在此後的帝制時代中國一直施行),休假的制度就可能有了改變。

    從唐代開始,官員習慣上是上午或上、下午在官署裡,然後回家。

    當然,如果是一個朝會的日子,京城裡的官員會先在清早上朝,然後才到他們的官署。

    由于大部分的官員和他們的家庭住在一起,因此沒有必要每五天作一次短期的休假。

    而且,由于官員留在官署的時間減少,削減例假日似乎也是公平的。

     除了類似星期天的休假外,政府的法令也規定了節慶的假日。

    在唐、宋時期,有放假一天、三天、五天或七天的大小節慶。

    最長的是新年和冬至,各放七天。

    在唐代,據我統計,一年共有五十三天的節慶假日,包括皇帝的生辰放假三天,佛誕和老子的誕辰各放假一天[10]。

    宋代有五十四天這樣的假日,但隻有十八天被指定為“休務”,可以推測到其他的假日至少有一部分時間要照常辦公[11]。

    宋代不認為佛誕和老子誕辰是法定假日,這可能反映佛教、道教影響力的衰退。

     元代規定有十六天的節慶假日[12]。

    明、清時期,節慶假日起初甚至比元代還少。

    政府法令最初隻規定了三個主要的節慶:新年、冬至,還有皇帝的生辰[13]。

    實際上,端午節和中秋節也變得重要了。

    不過明、清時期的主要改變是采用了長約一個月的新年假或寒假。

    欽天監的官員會選擇十二月二十日左右的一天,作為全國官員“封印”的日子。

    大約一個月之後,又會宣布另外一天來“開印”[14]。

    在這一段期間,官員仍要不時到他們的官署,但是司法案件完全停止處理。

    寒假可以看作是對例假日和節慶假日損失的補償。

     當個人為了執行對家庭和宗族的責任時(例如,近親的婚喪),政府的法令也規定有回家的休假和相類似的假期。

    最寬大的是唐代的規定,包括[15]: 一、父母住在三千裡外,每隔三年有三十日的定省假(不包括旅程);父母住在五百裡外,每隔五年有十五日的定省假。

     二、兒子行冠禮時,有三天假期;如果是親戚,則有一天。

     三、兒女行婚禮時,有九天假期,不包括旅程;其他的近親行婚禮,則分别有五日、三日、一日的假期。

     四、父母親去世,強迫解官三年;如果是軍職,則為一百天。

     五、其他的近親去世,分别有三十日、二十日、十五日或七日的假期;如果是遠親,則分别是五日、三日或一日。

     六、親身受業的老師去世,給假三天。

     七、個人的忌日,給假一天。

     八、在五月有十五天的田假,在九月有十五天的授衣假。

     除了最後一項,這些規定似乎大部分為宋代所遵循。

    明、清時期,許多這些假日或者完全取消,或者成為特殊的,必須等待皇帝的批準[16]。

    唯一完全嚴格執行的規定是,父母親去世之後強迫解官三年[17]。

    這些改變似乎顯示了個人對皇帝及父母親責任的增加或不斷強調,相對的忽視了其他的社會關系&mdash&mdash譬如對其他親戚和老師的責任。

    這顯然是明、清時代道德的一個特色。

     關于每日的工作時間表,令人覺得有趣的是地方政府長官的地位有很多地方都像皇帝。

    這種類似甚至從他們官署建築構圖的相像反映出來(當然,在比例上完全不同)[18]。

    一個地方衙門,就像皇帝的宮殿,在前面有大門和庭院,兩側有警衛和屬僚用的小戶間,大堂相當于皇帝的正殿,主要用來執行儀式和其他正式的事情。

    二堂相當于皇帝的其他殿堂(特别是後殿),主要用來完成每日的職務。

    在一個小衙門裡,二堂或二堂的部分常被指定為簽押房。

    這個私人的辦公室或事務室,官員可以用來閱覽公文,也可以和他的親信幕僚商談,無論是在上午例常的辦公時間,或者在下午、晚上其他随意的工作時刻。

    皇帝也會為了同樣的目的,指定一個内殿或事務室,雖然不稱為簽押房。

    衙門後面的部分,用作長官家庭的住所,相當于皇帝後妃的後宮。

     皇帝的時間表通常從清早的朝會開始。

    儀式性質的集會通常在節慶的日子,或每隔三天(三日、六日、九日)、五天(五日、十日)舉行。

    比較不正式的集會則在其他各天甚至每天都可以舉行。

    朝會的時間早得驚人,約在早上五點或六點。

    如果朝會到七八點才舉行,就被認為晚了。

    清代皇帝常在北京城外有名的圓明園視朝,許多官員為了準時到達,必須半夜起床。

    大緻上,清朝的統治者相當忠實地遵守這個早朝的時間,這一事實無疑有助于清代成為一個穩定而長久的朝代,雖然它是外族[19]。

     不過,清朝皇帝的榜樣并非一定為地方官所仿效,雖然他們在自己的官署或者會依據類似的一個時間表。

    甚至當雍正皇帝對各省長官作特别嚴密的監察時,官員工作仍然十分弛慢。

    根據雍正朝刊刻的《州縣事宜》[20],許多府、縣官簡直都不在早上開始辦公。

    《州縣事宜》要求他們改革,至于效果如何,那就很難說了。

     中央政府通常用鼓或鐘宣告辦公時間的開始(或結束)。

    地方政府,特别是府、縣級,一般使用聲音比較不威嚴的傳梆和打點[21]。

    在笞打的處罰下,衙吏和差人不得不準時到衙。

    在元代,權相桑哥甚至在相府嚴格地使用這個方法對付他的屬僚;有名的藝術家兼學者趙孟頫就曾因為在晨鐘之後才到達而受笞打。

    在趙孟頫向更高層的機關控訴之後,桑哥才把這個處罰限于曹吏以下[22]。

     對于官員的升遷,服務的時間(勞)和服務的表現(功)同樣地受到考慮。

    至少早在漢代,就已經如此規定了[23]。

    不過,從哪一個朝代開始,政府使用簽到簿讓官員簽到,則不十分清楚。

    在元代有一個例子,政府倉庫的官員、胥吏和警衛必須在所謂“卯酉文曆”上簽到[24]。

    明、清時期,在許多機關裡,使用類似的簽到簿似乎已成常例。

    在唐代,定期值夜的官員要在“直簿”上簽到,這種直簿大概在較早時期已經存在[25]。

    有時候值夜隻不過是虛應故事,譬如在北宋時期,四館的官員常常冒稱肚子痛來躲避值夜。

    結果館閣的值夜簽到簿“宿曆”得到了“害肚曆”的外号[26]。

     當然,一個謹慎的官員不隻遵守辦公時間,而且還會增加許多額外的工作時間。

    我要引用曾國藩在兩江總督任内的工作時間表作為例子,當時他正領導平定太平軍的戰事。

    曾國藩在同治元年(1862年)八月十九日的日記記載[27],他決定他的每日時間表必須包括下列各項: 上半日  見客審貌聽言 作折核保單 點名看操 寫親筆信 看書 習字 下半日  閱本日文件 改信稿 核批劄稿 查記銀錢賬目 夜  間 溫詩、古文 核批劄稿 查應類事目 曾國藩又決定在早上特别留意吏事和軍事,下午特别留心饷事,晚上則專心于文事。

    大緻上,從他的日記可以看出來這是他每天工作的方式,雖然在不同的時間會有些變化。

    我還要補充一件事,為了平衡他的工作,他每天要下一兩局的圍棋。

    但是由于他不是一個特别高明的弈手,因此他隻是偶爾玩玩,可能不花很多時間。

    很顯然,他非常勤勞謹慎地恪盡他的職責,他的榜樣影響了很多和他同時的人。

     曾國藩是一個謹慎的家長,他不僅為自己訂下了工作時間表,對他的家人也是一樣。

    根據他幼女的自傳[28],1868年他在兩江總督任内時,他為家裡的婦女訂下了這樣的一個時間表: 早飯後 做小菜、點心、酒醬之類 食事 巳、午刻後 紡花或績麻 衣事 中飯後 做針黹刺繡之類 細工 酉刻(過二更後)做男鞋、女鞋或縫衣 粗工 家中的男子則要做四種功課:看、讀、寫、作。

    曾國藩親自驗功,有些功課每日驗一次,有些幾天一次,有些則每月一次。

     這使我們聯想到帝制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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