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上的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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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幼的皇帝仁宗到承明殿(一個主要的宮殿),并在簾後主持決策。
高太後(攝政期間:1085&mdash1093年,逝于1093年,享年六十二歲)仿效她,每隔五年之單日和哲宗來到迎陽門:同坐于簾後。
另一先例是曹太後(攝政期間:1063&mdash1064年,逝于1079年,享年六十二歲)所建立的,她隻在一個小殿中垂簾聽政,不立生辰節名,也不以己名遣使契丹;然而劉太後和高大後卻僭取這些皇帝特權。
1100年,朝中曾讨論向太後(攝政期間:1100&mdash1101年,逝于1101年)聽政應援何種先例,結果決定以曹太後之例為佳[15]。
劉太後無疑是北宋最野心勃勃的太後。
1032年,她行親耕籍田禮,并谒太廟,行此二禮都是皇帝的特權。
1032年于其遺诏中,她希望楊淑妃以太後名義繼續攝政,然而當其遺诏向全國宣告時,這部分卻被省略了[16]。
清朝對太後攝政的規定最為詳盡。
自然,這些規定隻見于光緒朝編的《大清會典》,而不見于清代較早的輯本中;因為清初依循明制,是禁止太後攝政的。
按照這些規定,太後面前需垂簾,而皇帝則不必;某些主要的祭祀遣王公代,某些典禮,包括親耕籍田禮,則暫停舉行[17]。
太後攝政的批評和禁止 對女子攝政的批評,早在後漢時就有了。
107年,大臣杜根和其同僚批評鄧太後之攝政,并請将政權歸還皇帝。
此舉激怒了太後,她下令将這班人置于缣囊,于殿中撲殺。
杜根被棄于城外後蘇醒過來,幸免于難,他佯裝已死,過了三天,逃到一偏僻處所,隐姓埋名,在酒館中當侍者。
過了十五年,于121年,太後去世,鄧氏家族失去影響力,皇帝因其忠誠而欲表揚杜家時,他才出面[18]。
直到晚清,對士大夫而言,杜根仍是一個有啟發性的例子,這在1898年維新運動死難的六君子之一&mdash&mdash譚嗣同,于行刑前所做的一首四行詩可以看出來[19]。
範晔于《後漢書·鄧後紀》中,雖然稱贊其統治的能力和成就,但卻批評她之稱制終身,在“皇後紀”序文中,範嘩也強烈反對這樣的攝政,尤其是太後們企圖以自己的親戚來控制政府。
就這個意義來說,我們或可部分同意費茲哲羅(G.P.Fitzgerald)教授的話:“漢朝太後們所扮演的是特洛伊木馬的角色,引進一批充滿野心的親戚争權奪利,但她們自己隻提供餌,并成為其家族的工具而已。
”[20]總之,自妃子到皇後的路并不是平坦易行的。
皇上的恩寵不易獲得或保持,在宮中扮演特洛伊木馬需要魅力、才能和幸運(例如生下一個兒子,即是重要的因素);必要時,宮廷陰謀,甚至謀殺,都不是罕見的手段。
在整個中國史上,這些均是事實。
另一方面,也的确有明智的皇後和太後們懂得自律的美德,并未給自己的家族過分的榮耀、财富和權力,并能抑制其野心或不合法的活動。
正如趙鳳喈教授所指出的,禁止太後攝政和其家族幹涉政治,始于222年魏文帝的诏令;南朝劉宋的建立者武帝,于422年也有同類的禁令:“後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後不煩臨朝。
”[21]顯然地,後漢的教訓仍留給人鮮明的印象;同樣地,明太祖禁止太後攝政恐亦鑒于宋、元的教訓;為确使皇後們能經常記住,太祖令工部制紅牌,記載禁止太後幹政的命令,并置于起居處所,這些紅牌是以鐵制的,可能漆成紅色,飾以金字[22]。
緊急措施及權宜之計 對需要太後攝政的情況,趙教授已有很徹底的讨論。
這些情況,像皇帝的無能或年幼,在其他文化中,也曾導緻太後攝政。
然而中國對未成年的定義,卻因時代不同而異,并且不僅是皇帝,平民也是如此;對平民而言,至少從秦漢以後,年齡群是規定的,以決定賦稅、勞役和兵役。
這個問題甚為複雜,留待以後讨論。
目前隻需知道在大部分中國史上,皇帝到了十七歲(事實上隻有十六足歲)就不再是年幼了,至少不是很年幼。
有時太後應邀暫時主政以為緊急措施,尤其是需要立皇帝,或廢立,或向敵人投降時。
第一個也就是最著名的廢立皇帝的例子是在前74年,具影響力的霍光将軍要求太後廢昌邑王[23]。
另一個著名的例子是晉時,擁大權的桓溫将軍,廢了皇帝,并假太後之旨立海西公為帝[24]。
這兩個例子,史稱漢昌邑及晉海西。
後代曾有仿效,特别在南朝更常見,這個事實反映豪族的權勢,以及那個時代權力均衡之迅速變易。
1127年有一緊急措施的不平常例子。
宋朝兩個皇帝及大部分的妃嫔們被金人擄到北方,傀儡皇帝張邦昌不願僭取王權,擁一妃子為太後,以其名義頒诏立一親王(即日後之高宗)為帝,建立了南宋。
這項诏書由汪藻以骈體文撰寫,一向被認為是代表作品,例如它有以下幾句話:“漢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興;獻公之子九人,惟重耳之尚在。
茲為天意,夫豈人謀。
”[25]讀了這段話,令人賞識其曆史舉例之恰當。
如果立皇帝是愉快的事,那麼降敵就不然了。
這種場合通常發生在一個朝代的末年,太後和年幼的皇帝面對入侵的征服者時發生。
呈送降表的悲慘任務似出售一個家族最後的房地産,必須出自母子二人之名。
這種事件的一個特例
高太後(攝政期間:1085&mdash1093年,逝于1093年,享年六十二歲)仿效她,每隔五年之單日和哲宗來到迎陽門:同坐于簾後。
另一先例是曹太後(攝政期間:1063&mdash1064年,逝于1079年,享年六十二歲)所建立的,她隻在一個小殿中垂簾聽政,不立生辰節名,也不以己名遣使契丹;然而劉太後和高大後卻僭取這些皇帝特權。
1100年,朝中曾讨論向太後(攝政期間:1100&mdash1101年,逝于1101年)聽政應援何種先例,結果決定以曹太後之例為佳[15]。
劉太後無疑是北宋最野心勃勃的太後。
1032年,她行親耕籍田禮,并谒太廟,行此二禮都是皇帝的特權。
1032年于其遺诏中,她希望楊淑妃以太後名義繼續攝政,然而當其遺诏向全國宣告時,這部分卻被省略了[16]。
清朝對太後攝政的規定最為詳盡。
自然,這些規定隻見于光緒朝編的《大清會典》,而不見于清代較早的輯本中;因為清初依循明制,是禁止太後攝政的。
按照這些規定,太後面前需垂簾,而皇帝則不必;某些主要的祭祀遣王公代,某些典禮,包括親耕籍田禮,則暫停舉行[17]。
太後攝政的批評和禁止 對女子攝政的批評,早在後漢時就有了。
107年,大臣杜根和其同僚批評鄧太後之攝政,并請将政權歸還皇帝。
此舉激怒了太後,她下令将這班人置于缣囊,于殿中撲殺。
杜根被棄于城外後蘇醒過來,幸免于難,他佯裝已死,過了三天,逃到一偏僻處所,隐姓埋名,在酒館中當侍者。
過了十五年,于121年,太後去世,鄧氏家族失去影響力,皇帝因其忠誠而欲表揚杜家時,他才出面[18]。
直到晚清,對士大夫而言,杜根仍是一個有啟發性的例子,這在1898年維新運動死難的六君子之一&mdash&mdash譚嗣同,于行刑前所做的一首四行詩可以看出來[19]。
範晔于《後漢書·鄧後紀》中,雖然稱贊其統治的能力和成就,但卻批評她之稱制終身,在“皇後紀”序文中,範嘩也強烈反對這樣的攝政,尤其是太後們企圖以自己的親戚來控制政府。
就這個意義來說,我們或可部分同意費茲哲羅(G.P.Fitzgerald)教授的話:“漢朝太後們所扮演的是特洛伊木馬的角色,引進一批充滿野心的親戚争權奪利,但她們自己隻提供餌,并成為其家族的工具而已。
”[20]總之,自妃子到皇後的路并不是平坦易行的。
皇上的恩寵不易獲得或保持,在宮中扮演特洛伊木馬需要魅力、才能和幸運(例如生下一個兒子,即是重要的因素);必要時,宮廷陰謀,甚至謀殺,都不是罕見的手段。
在整個中國史上,這些均是事實。
另一方面,也的确有明智的皇後和太後們懂得自律的美德,并未給自己的家族過分的榮耀、财富和權力,并能抑制其野心或不合法的活動。
正如趙鳳喈教授所指出的,禁止太後攝政和其家族幹涉政治,始于222年魏文帝的诏令;南朝劉宋的建立者武帝,于422年也有同類的禁令:“後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後不煩臨朝。
”[21]顯然地,後漢的教訓仍留給人鮮明的印象;同樣地,明太祖禁止太後攝政恐亦鑒于宋、元的教訓;為确使皇後們能經常記住,太祖令工部制紅牌,記載禁止太後幹政的命令,并置于起居處所,這些紅牌是以鐵制的,可能漆成紅色,飾以金字[22]。
緊急措施及權宜之計 對需要太後攝政的情況,趙教授已有很徹底的讨論。
這些情況,像皇帝的無能或年幼,在其他文化中,也曾導緻太後攝政。
然而中國對未成年的定義,卻因時代不同而異,并且不僅是皇帝,平民也是如此;對平民而言,至少從秦漢以後,年齡群是規定的,以決定賦稅、勞役和兵役。
這個問題甚為複雜,留待以後讨論。
目前隻需知道在大部分中國史上,皇帝到了十七歲(事實上隻有十六足歲)就不再是年幼了,至少不是很年幼。
有時太後應邀暫時主政以為緊急措施,尤其是需要立皇帝,或廢立,或向敵人投降時。
第一個也就是最著名的廢立皇帝的例子是在前74年,具影響力的霍光将軍要求太後廢昌邑王[23]。
另一個著名的例子是晉時,擁大權的桓溫将軍,廢了皇帝,并假太後之旨立海西公為帝[24]。
這兩個例子,史稱漢昌邑及晉海西。
後代曾有仿效,特别在南朝更常見,這個事實反映豪族的權勢,以及那個時代權力均衡之迅速變易。
1127年有一緊急措施的不平常例子。
宋朝兩個皇帝及大部分的妃嫔們被金人擄到北方,傀儡皇帝張邦昌不願僭取王權,擁一妃子為太後,以其名義頒诏立一親王(即日後之高宗)為帝,建立了南宋。
這項诏書由汪藻以骈體文撰寫,一向被認為是代表作品,例如它有以下幾句話:“漢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興;獻公之子九人,惟重耳之尚在。
茲為天意,夫豈人謀。
”[25]讀了這段話,令人賞識其曆史舉例之恰當。
如果立皇帝是愉快的事,那麼降敵就不然了。
這種場合通常發生在一個朝代的末年,太後和年幼的皇帝面對入侵的征服者時發生。
呈送降表的悲慘任務似出售一個家族最後的房地産,必須出自母子二人之名。
這種事件的一個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