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上的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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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太後臨朝,殇帝方誕育百餘日(《後漢書·殇帝本紀》);梁太後臨朝,沖帝年僅二歲(《後漢書·沖帝本紀》);皆此例也。

    唯西漢呂後臨朝,惠帝年已十七(《漢書·惠帝本紀》),實由呂後貪權之過。

     (2)帝疾不能視事 如宋英宗感疾,請曹皇太後權同處分軍國事(《宋史·曹皇後傳》);又神宗寝疾,宰相王矽奏請皇太後權同聽政(《宋史·哲宗本紀》);皆此例也。

     (3)先帝卒崩,或有遺诏 如漢安帝崩,閻皇太後先臨朝,後策立少帝(《後漢書·安帝本紀》),即前例也。

    唐高宗崩,遺诏軍國大事,聽天後處分(《唐書·武後本紀》);又宋真宗崩,遺诏太子即位,軍國大事權同太後處分(《宋史·仁宗本紀》),即後例也。

     趙鳳喈文注釋 (注一)在中國,女子為皇帝者有二:其一上古時,有女娲氏,相傳系伏羲氏之妹(遠藤隆吉著《支那思想發達史》一編五節);究之年代遠古,事不足征。

    其二中古時,唐代有武則天皇後,改國号曰周,自稱神聖皇帝,在位十有五年(《舊唐書·武則天本紀》);但當代及後世均認為篡位。

     (注二)《書經·牧誓篇》:“牝雞無晨;牝雞之晨,唯家之索。

    ” (注三)禁止皇太後幹政之事,不自明代始。

    魏黃初三年,诏:群臣不得奏事太後,後族不得與政[10](《魏志·文帝本紀》)。

    唯至少帝時,明元皇太後,仍複專政(《魏志·少帝本紀》)。

    隻明代自洪武元年,太祖有谕:“後妃雖母儀天下,然不可俾預政事。

    ”終明之世,宮壺肅清,無太後幹政之事(《明史·後妃傳》)。

     (注四)《晉書·明穆庾皇後傳》:成帝即位,尊後曰皇太後。

    &hellip&hellip群臣奏:天子幼沖,宜依漢和熹皇後故事;辭讓數四,不得已,而臨朝攝萬機(漢和熹皇後即鄧太後,于殇帝元興元年臨朝)。

    《宋史·禮志》:徽宗即位,皇太後權同聽政;三省樞密院聚議故事。

    &hellip&hellip曾布曰:今上長君,豈可垂簾聽政,請如嘉祐故事施行。

    &hellip&hellip蔡卞曰:天聖元豐與今日皆遺制處分,與嘉祐末英宗請聽政不同。

    曾布曰:今日之事,雖載于遺制,實出自德音。

     讨 論 這段文章給我們三點極為明顯的結論,亦即在中國史上,太後攝政(1)是一個已建立的制度,雖然(2)偶爾被禁止并受到批評,但(3)卻常作為緊急措施及權宜之計。

    這三點都需要進一步的讨論和解釋,但在讨論之前,我希望對太後作為攝政者的政治地位加以說明。

     攝政太後作為國家的領袖 學政治的學者也許會問:攝政的太後是國家的領袖,抑僅系政府的首長?此二者在中國史上是否有所區别?我的嘗試性答複是:二者間的區别是極為模糊的,但顯然有好幾位太後希望被承認為君主或至高無上的統治者,雖然她們的願望有時不能實現。

    這種情勢的微妙之處,可由官方對攝政不同的措辭來說明。

     《史記·呂後本紀》中,最早有“臨朝稱制”之語,亦見于《前漢書》的“呂後本紀”,德效骞教授譯為“于朝廷出現,并頒诏令”,于此德效骞附注:“此後,每當太後取得皇帝的權力時,就以此詞稱述其行動,乃成一慣用語&hellip&hellip皇後可以下诏,但稱制卻是皇帝的特權。

    ”(第一冊,一九二頁)當呂後于前183年立少帝時,她不準皇帝宣告第二年是其統治的元年,以此強調稱制的是呂後,而非皇帝。

    她在前漢的統治似乎是相當成功的,因為她被稱為女主,并且統治時代在《史記》中可見于“本紀”;隻有後漢初年,光武帝下令将其神位自高廟移去,以示不承認其政權。

     3世紀以後,試圖阻止太後攝政的力量逐漸加強。

    這股力量最少包括六朝的皇帝、宗室及許多貴族家庭,和唐、宋與以後的士大夫。

    宋代的士大夫,于宣告太後攝政時用“同”字,以強調即使皇帝年幼或病弱,仍是國家領袖的原則。

    這個原則可以和英國習慣法一個有趣的觀點比較: 依法判斷,身為國王,是無所謂年幼的;因為皇室有天賦的能力于一人,皇室有其身份,這是更要緊、更有價值的,所以無年幼問題。

    [11] 另一個有關的有趣名詞是“訓政”,當1886年,光緒帝達到親政年齡時,慈禧就用這個措辭來辯護她的繼續攝政[12]。

    這措辭以後依照孫中山先生遺教,用于中華民國逐步實現憲政三階段(軍政、訓政、憲政)中的一個。

     太後攝政的制度化 太後攝政之制度化始于東漢。

    2世紀時,學者蔡邕的《獨斷》中,有對太後攝政儀式的記載:“後攝政,則後臨前殿朝群臣,後東面,少帝西面,群臣奉事上書,皆為兩通,一詣太後,一詣少帝。

    ”[13]文中并無垂簾之語,這似乎是到武後時才有的改革[14]。

     到了宋朝,也曾有好幾位太後攝政,規矩變得更精密,并且從兩種先例間,可以找出微妙的區别。

    其一是劉太後(攝政期間:1022&mdash1033年,逝于1033年,享年六十四歲),她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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