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中西初期的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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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的《恰克圖條約》。

    規定額爾古讷河以西的邊界,至沙賓達巴哈為止。

    自此以西,仍屬未定之界。

    至1755、1759兩年,中國次第平定準部回部,西北和俄國接界處尤多,其界線問題,亦延至鹹豐時方才解決。

     近代歐人的到廣東來求通商,事在1516年,下距五口通商時,業經300餘年了。

    但在五口通商以前,中國訖未覺得其處于另一個不同的世界中,還是一守其閉關獨立之舊。

    清開海禁,事在1685年。

    于澳門、漳州、甯波、雲台山設關四處。

    其後甯波的通商,移于定海,而貿易最盛于廣東。

    當時在中國方面,貿易之權,操于公行之手,剝削外人頗深。

    外人心抱不平,乃舍粵西趨浙。

    1758年,清高宗又命把浙海關封閉,驅歸廣東。

    于是外人之不平更甚。

    英國曾于1792、1810年兩次派遣使臣到中國,要求改良通商辦法,均未獲結果。

    其時中國官吏并不能管理外人,把其事都交給公行。

    官吏和外人的交涉,一切都系間接。

    自1781年以後,英國在中國的貿易,為東印度公司所專。

    其代理人,中國謂之大班,一切交涉,都是和他辦的。

    1834年,公司的專利權被廢止。

    中國說散商不便制馭,傳令其再派大班。

    英人先後派商務監督和領事前來中國都仍認為是大班,官廳不肯和他平等交涉。

    适會鴉片輸入太甚,因輸出入不相抵,銀之輸出甚多。

    銀在清朝是用為貨币的,銀荒既甚,财政首受其影響。

    遂有1839年林則徐的燒煙。

    中、英因此釀成戰釁。

    其結果,于1842年在南京訂立條約。

    中國割香港,開廣州、廈門、福州、甯波、上海五口通商。

    廢除行商。

    中、英兩國官員,規定了交際禮節。

    于是前此以天朝自居,英國人在陸上無根據地,及貿易上的制限都除去了。

    英約定後,法、美、瑞典,遂亦相繼和中國立約。

    惟俄人仍不許在海口通商。

    中西積久的隔閡,自非用兵力迫脅,可以解除于一時。

    于是又有1857年的沖突。

    廣州失陷,延及京、津。

    清文宗為之出奔熱河。

    其結果,乃有1858年和1860年《天津》、《北京》兩條約。

    此即所謂鹹豐戊午、庚申之役。

    此兩次的英、法條約,系将五口通商以後外人所得的權利,作一個總結束的。

    領事裁判,關稅協定,内地通商及遊曆、傳教,外國派遣使臣,都在此兩約中規定。

    美國的《天津條約》,雖在平和中交換,然因各約都有最惠國條款,所以英、法所享的權利,美國亦不煩一兵而得享之。

    至于俄國,則自19世紀以還,漸以實力經營東方。

    至1850年頃,黑龍江北之地,實際殆已盡為所據。

    至1858年,遂迫脅黑龍江将軍奕山,訂立《瑷珲條約》,盡割黑龍江以北,而将烏蘇裡江以東之地,作為兩國共管。

    1860年,又借口調停英、法戰事,再立《北京條約》,并割烏蘇裡江以東。

    而西北邊界,應當如何分劃,亦在此約中規定了一個大概。

    先是伊犁和塔爾巴哈台方面,已許俄國通商,至是再開喀什噶爾,而海口通商及傳教之權,亦與各國一律。

    而且規定俄人得由恰克圖經庫倫、張家口進京。

    京城和恰克圖間的公文,得由台站行走。

    于是蒙古、新疆的門戶,亦洞開了。

    總而言之:自1838年林則徐被派到廣東查辦海口事件起,至1860年各國訂立《北京條約》為止,中國初期與外國交涉的問題,告一結束。

    其所涉及的,為:(一)西人得在海口通商,(二)赴内地通商、遊曆、傳教,(三)稅則,(四)審判,(五)沿海航行,(六)中、俄陸路通商,及(七)邊界等問題。

     鴉片戰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