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古代社會的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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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和秦,是從前讀史的人看作古今的界線的。
我們任意翻閱舊書,總可見到“三代以上”,“秦漢以下”等辭句。
前人的見解,固然不甚确實,也不會全屬虛誣;而且既有這個見解,也總有一個來曆。
然則所謂三代以上,到底是怎樣一個世界呢? 人,總是要維持其生命的;不但要維持生命,還要追求幸福,以擴大其生命的意義;這是人類的本性如此,無可懷疑。
人類在生物史上,其互相團結,以謀生存,已不知其若幹年了。
所以其相親相愛,看得他人的苦樂,和自己的苦樂一般;喜歡受到同類的嘉獎,而不願意受到其批評;到人己利害不相容時,甯可犧牲自己,以保全他人;即古人之所謂仁心者,和其愛自己的心,一樣的深刻。
專指七尺之軀為我,或者專指一個極小的團體為我,實在是沒有這回事的。
人類為要維持生命,追求幸福,必得和自然鬥争。
和自然鬥争,一個人的力量,自然是不夠的,于是乎要合力;合力之道,必須分工;這都是自然的趨勢。
分工合力,自然是範圍愈大,利益愈多,所以團體的範圍,總是在日擴而大。
但是人類的能力是有限的,在進行中,卻不能不形成敵對的狀态,這是為什麼呢?皇古之世,因環境的限制,把人類分做許多小團體。
在一個團體之中,個個人的利害,都是相同的,在團體以外卻不然;又因物質的欲求,不能夠都給足;團體和團體間就開始有争鬥,有争鬥就有勝敗,有勝敗就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分。
“人不可以害人的,害人的必自害。
”這句話,看似迂腐,其實卻是真理。
你把迷信者流因果報應之說去解釋這句話,自然是誣罔的,若肯博觀事實,而平心推求其因果,那正見得其絲毫不爽。
對内競争和對外競争,雖競争的對象不同,其為競争則一。
既然把對物的争鬥,移而用之于對人,自可将對外的争鬥,移而用之于對内。
一個團體之中,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分,不必說了。
即使無之,而當其争鬥之時,基于分工的關系,自然有一部分人,專以戰争為事,這一部分人,自将處于特殊的地位。
前此團體之中,個個人利害相同的,至此則形成對立。
前此公衆的事情,是由公衆決定的,至此,則當權的一個人或少數人,漸漸不容公衆過問,漸漸要做違背公衆利益的措置,公衆自然不服,乃不得不用強力鎮壓,或者用手段對付。
于是團體之中有了階級,而形成現代的所謂國家。
以上所述,是從政治上立論的。
其變遷的根源,實由于團體和團體的互相争鬥,而團體和團體的互相争鬥,則由于有些團體迫于環境,以掠奪為生産的手段。
所以其真正的根源,還是在于經濟上。
經濟的根柢是生産方法。
在古代,主要的生業是農業,農業的生産方法,是由粗而趨于精,亦即由合而趨于分的,于是形成了井田制度,因而固定了五口八口的小家族,使一個團體之中,再分為無數利害對立的小團體。
從前在一個團體之内,利害即不再對立的氏族制度,因此而趨于崩潰了。
氏族既已崩潰,則專門從事于制造,而以服務性質,無條件供給大衆使用的工業制度,亦随之而崩潰。
人,本來是非分工合力不能生存的,至此時,因生活程度的增高,其不能不互相倚賴愈甚,分配之法既廢,交易之法乃起而代之,本行于團體與團體之間的商業,乃一變而行于團體之内人與人之間,使人人的利害,都處于對立的地位。
于是乎人心大變。
在從前,團體與團體之間,是互相嫉視的,在一個團體之内,是互視為一體的。
至此時,團體之内,其互相嫉視日深。
在團體與團體之間,卻因生活的互相倚賴而往來日密,其互相了解的程度,即随之而日深,同情心亦即随之而擴大。
又因其彼此互相仿效,以及受了外部的影響,而内部的組織,不得不随之而起變化,各地方的風俗亦日趨于統一。
民族的同化作用,即緣此而進行。
政治上的統一,不過是順着這種趨勢推進。
再徹底些說,政治上的統一,隻是在當時情況之下,完成統一的一個方法。
并不是政治的本
我們任意翻閱舊書,總可見到“三代以上”,“秦漢以下”等辭句。
前人的見解,固然不甚确實,也不會全屬虛誣;而且既有這個見解,也總有一個來曆。
然則所謂三代以上,到底是怎樣一個世界呢? 人,總是要維持其生命的;不但要維持生命,還要追求幸福,以擴大其生命的意義;這是人類的本性如此,無可懷疑。
人類在生物史上,其互相團結,以謀生存,已不知其若幹年了。
所以其相親相愛,看得他人的苦樂,和自己的苦樂一般;喜歡受到同類的嘉獎,而不願意受到其批評;到人己利害不相容時,甯可犧牲自己,以保全他人;即古人之所謂仁心者,和其愛自己的心,一樣的深刻。
專指七尺之軀為我,或者專指一個極小的團體為我,實在是沒有這回事的。
人類為要維持生命,追求幸福,必得和自然鬥争。
和自然鬥争,一個人的力量,自然是不夠的,于是乎要合力;合力之道,必須分工;這都是自然的趨勢。
分工合力,自然是範圍愈大,利益愈多,所以團體的範圍,總是在日擴而大。
但是人類的能力是有限的,在進行中,卻不能不形成敵對的狀态,這是為什麼呢?皇古之世,因環境的限制,把人類分做許多小團體。
在一個團體之中,個個人的利害,都是相同的,在團體以外卻不然;又因物質的欲求,不能夠都給足;團體和團體間就開始有争鬥,有争鬥就有勝敗,有勝敗就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分。
“人不可以害人的,害人的必自害。
”這句話,看似迂腐,其實卻是真理。
你把迷信者流因果報應之說去解釋這句話,自然是誣罔的,若肯博觀事實,而平心推求其因果,那正見得其絲毫不爽。
對内競争和對外競争,雖競争的對象不同,其為競争則一。
既然把對物的争鬥,移而用之于對人,自可将對外的争鬥,移而用之于對内。
一個團體之中,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分,不必說了。
即使無之,而當其争鬥之時,基于分工的關系,自然有一部分人,專以戰争為事,這一部分人,自将處于特殊的地位。
前此團體之中,個個人利害相同的,至此則形成對立。
前此公衆的事情,是由公衆決定的,至此,則當權的一個人或少數人,漸漸不容公衆過問,漸漸要做違背公衆利益的措置,公衆自然不服,乃不得不用強力鎮壓,或者用手段對付。
于是團體之中有了階級,而形成現代的所謂國家。
以上所述,是從政治上立論的。
其變遷的根源,實由于團體和團體的互相争鬥,而團體和團體的互相争鬥,則由于有些團體迫于環境,以掠奪為生産的手段。
所以其真正的根源,還是在于經濟上。
經濟的根柢是生産方法。
在古代,主要的生業是農業,農業的生産方法,是由粗而趨于精,亦即由合而趨于分的,于是形成了井田制度,因而固定了五口八口的小家族,使一個團體之中,再分為無數利害對立的小團體。
從前在一個團體之内,利害即不再對立的氏族制度,因此而趨于崩潰了。
氏族既已崩潰,則專門從事于制造,而以服務性質,無條件供給大衆使用的工業制度,亦随之而崩潰。
人,本來是非分工合力不能生存的,至此時,因生活程度的增高,其不能不互相倚賴愈甚,分配之法既廢,交易之法乃起而代之,本行于團體與團體之間的商業,乃一變而行于團體之内人與人之間,使人人的利害,都處于對立的地位。
于是乎人心大變。
在從前,團體與團體之間,是互相嫉視的,在一個團體之内,是互視為一體的。
至此時,團體之内,其互相嫉視日深。
在團體與團體之間,卻因生活的互相倚賴而往來日密,其互相了解的程度,即随之而日深,同情心亦即随之而擴大。
又因其彼此互相仿效,以及受了外部的影響,而内部的組織,不得不随之而起變化,各地方的風俗亦日趨于統一。
民族的同化作用,即緣此而進行。
政治上的統一,不過是順着這種趨勢推進。
再徹底些說,政治上的統一,隻是在當時情況之下,完成統一的一個方法。
并不是政治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