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藏内善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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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喀方面雖然表示悔改前非,歸順投降,但以後無論何種行文,都須以駐藏大臣為主,和達賴喇嘛協商處理。

    今後廓爾喀派人來見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其回文必須按照駐藏大臣之指示繕寫,關于邊界的重大事務,更要根據駐藏大臣的指示處理。

    外方所獻的貢物,也須請駐藏大臣查閱。

    不丹,以前皇帝曾加過封号,其宗教雖然不同,但每年派人向達賴喇嘛呈獻貢物;錫金、宗巴、孟唐等藩屬,每年也派人向達賴喇嘛和班禅額爾德尼獻貢,均不要加以阻撓,而應詳細檢查。

    外方人員來藏時,各邊宗宗本須将人數登記,報告駐藏大臣,由江孜和定日的漢官進行檢查後,準其前往拉薩。

    各藩屬給達賴喇嘛等人的來文,須譯呈駐藏大臣查看,并代為酌定回書,交來人帶回。

    所有噶倫都不得私自向外方藩屬通信,即或由外方藩邦行文給噶倫時,也得呈交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審閱處理,不得由噶倫私自繕寫回信。

    以上有關涉外事務的規定,應嚴格遵守。

     十五 西藏的濟嚨、聶拉木、絨夏、喀達、薩噶、昆布等地區和廓爾喀疆土相連,又為交通要道,須在濟嚨的日班橋,聶拉木的潘瞻鐵橋,絨夏的邊界等處樹立界碑,限止廓商和藏人随意越界出入。

    駐藏大臣出巡時必須予以檢查。

    所有尚未樹立界碑之處,亦須迅速樹立,不得因遲延而引起糾葛。

     十六 邊界地區與外方相連,對于當地人民之管理,來往行人之檢查,都屬重要事務。

    過去知能較強之宗本多留拉薩供職,而派知能較弱之宗本前去邊界,難免耽誤事情。

    今後邊宗宗本均由小宗宗本及軍隊頭目中選派,任滿三年後考查成績,如果辦理妥善,駕馭得宜,記名以代本等缺升用,倘辦理不善,立即革退。

     十七 西藏過去委任大小職務,均在貴族中選任,平民完全無份。

    自今新立規章,凡普通士兵如有知能較強并有戰鬥能力者,雖非貴族亦得升任定本甚至逐級升至代本。

    其他一切官職,可依舊例從貴族中派任,但如年齡過幼,亦不宜擔任官職。

    因此規定小秘書、噶廈仲尼、小宗本等,年滿十八歲之貴族子弟始可派任。

     十八 堪布為各寺院之主腦,應選學問淵博,品德良好者充任之。

    近查各大寺之活佛,擁有很多莊園,并因享有群衆信仰,所獻貢物者很多,再加經商謀利,貪财好貨,甚不稱職。

    現規定今後各大寺堪布活佛人選,得由達賴喇嘛、駐藏大臣及濟嚨呼圖克圖等協商決定,并發給加蓋以上三人印章的執照。

    至于各小寺堪布活佛之人選,可依原例由達賴喇嘛決定。

     十九 政府之所有稅收,有以銀兩折交物品者,即照所定新舊章卡兌換之數,按新鑄舊鑄,分别折收,不得稍有浮多。

    至采買各物,亦須公平交易,不得苦累商民。

     二十 在濟嚨、聶拉木兩地方抽收大米、食鹽及各種物品之進出口稅,可依原例辦理,除非請示駐藏大臣同意,政府不得私自增加稅額。

     二十一 西藏之稅收、烏拉等各種差役,一般貧苦人民負擔苛重,富有人家向達賴喇嘛和班禅額爾德尼領得免役執照,達賴喇嘛之親屬及各大呼圖克圖亦領有免役執照。

    各噶倫、代本、大活佛之藏民也多領得免役執照。

    今後所有免役執照一律收回,使所有差役平均負擔。

    其因實有勞績,需要優待者,由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協商發給免役執照。

    對新成立之兵員,由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依照名單一律發給免役執照。

    兵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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