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沈淪陷以後的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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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ash&mdash紀念“九一八”九周年 一 從“九一八”想到“三二一” 愈是古遠的曆史,愈會逸出人類的記憶之外。

    因為随着時代的推移,這些古遠的曆史已經漸漸與人類的現實生活不發生直接的關系了。

    在現在,沒有一個人不記得公元1931年的9月18日,是沈陽淪陷于日寇的一天,但是,也許有很多人忘記了,在中國曆史上還曾經有過同樣的一天,那就是明代天啟元年(1621)3月21日,沈陽淪陷于後金的一天。

     1621年的“三二一”與1931年的“九一八”,這兩天,在時間上,相距三百一十年,在本質上,是發生于不同的曆史基礎之上的不同的曆史事變。

    自然,對中國曆史也會發生不同的影響與作用。

    但是,不管其對中國曆史的影響與作用如何不同,而其同為引起中國曆史走上巨大的變革過程的一天,也是相同的。

     曆史的發展,在形式上看來,往往好像有些事變是重複的,但是假如深入到曆史事變的本質,則曆史的發展決不是循環的。

    同樣的沈陽的淪陷,而在明代的滿人,是中國的一遊牧民族;在今日的日寇,則是一個資本帝國主義。

    前者是遊牧民族對趨于腐敗的封建王朝之侵襲,因而勝利是屬于遊牧民族的;後者是瀕于沒落的資本帝國主義對向上的民主主義國家的侵略,因而勝利是屬于民主主義的。

    這是同樣的沈陽事變之不同的結果,也就是曆史發展的規律。

     雖然,曆史發展的規律并不是像“月蝕”一樣絲毫不需要人的幫助而如期自己實現的。

    曆史發展的規律,隻是提供曆史發展以某種可能性。

    而使這種可能性轉變為現實性,則是需要人類主觀的努力。

    這就是說,曆史的規律雖然決定了明朝的覆亡,但假如明朝政府和人民能夠為了挽救覆亡,而加強其主觀的鬥争,則亦可以使其覆亡的可能性延期實現;反之,曆史規律雖然決定了我們今日勝利的可能性,但如主觀的鬥争不夠,亦複不能實現出來。

    這又是曆史發展之辯證的法則。

     明代沈陽的淪陷,是在天啟元年,即1621年;而其覆亡,則在崇祯十七年(1644),中間還有二十三年的時間。

    假使在這二十三年中,能加強其主觀的鬥争,則明朝未必不能挽救。

    而其終于陷于覆亡的命運,固由于客觀的因素;但主觀的鬥争之不夠,也是最大的原因。

    前車之覆,後車之鑒,我們用明代的“三二一”的曆史來紀念“九一八”,這是順便溫習一下曆史的意思。

     二 1621年沈陽失陷的速寫 天啟元年“三月乙卯,大清兵取沈陽,總兵官尤世功、賀世賢戰死。

    總兵官陳策、童仲揆、戚金、張名世帥諸将援遼,戰于渾河,皆敗沒。

    壬戌,大清兵取遼陽,經略袁應泰等死之。

    巡按禦史張铨被執,不屈死。

    ”[1] 從這段紀載中的某某“戰死”,某某“赴援死”,某某“不屈死”等,我們知道當時滿人進犯沈陽,是曾經遇到明朝守土将士的堅決抵抗的,而且明朝政府也曾經派兵馳援過沈陽的。

    其所以失陷,并非由于将士不抵抗,政府不援救,而是抵抗者“戰死”,援救者“敗沒”,所以沈陽的失陷,在明代,是光榮的。

     “九一八”沈陽失陷的情形,在現在,許多人都曾親曆其境;但是“三二一”沈遼失陷的情形,則隻有憑着滿族統治者的記載了。

    但在寫這段曆史的時候,清王朝在中國的統治已經鞏固了,所以他并沒有改變事實的必要。

    反之,他正要以暴露明人的堅強抵抗,以顯示其勝利的難能而可貴。

    據《明史·袁應泰傳》所載: 天啟元年3月12日,“我大清兵來攻沈陽。

    總兵官賀世賢、尤世功出城力戰,敗還。

    明日,降人(蒙古降人)果内應,城遂破,二将戰死。

    總兵官陳策、童仲揆等赴援,亦戰死。

    應泰乃撤奉集、威甯諸軍,并力守遼陽。

    引水注濠,沿濠列火器,兵環四面守。

    十有九日,大清兵臨城。

    應泰身督總兵官侯世祿、李秉誠、梁仲善、姜弼、朱萬良出城五裡迎戰,軍敗多死。

    其夕,應泰宿營中,不入城。

    明日(二十日),大清兵掘城西閘,以洩濠水,分兵塞城東水口,擊敗諸将兵,遂渡濠,大呼而進。

    鏖戰良久,騎來者益衆,諸将兵俱敗,望城奔,殺溺死者無算。

    應泰乃入城,與巡按禦史張铨等分陴固守。

    諸臨司高出、牛維曜、胡嘉棟及督饷郎中傅國,并逾城遁,人心離沮。

    又明日(二十一日),攻城急,應泰督諸軍,列楯大戰,又敗。

    薄暮,谯樓火,大清兵從小西門入,城中大亂,民家多啟扉張炬以待,婦女亦盛飾迎門,或言降人導之也。

    應泰居城樓,知事不濟,太息謂(張)铨曰:&lsquo公無守城責,宜急去,吾死于此。

    &rsquo遂佩劍印自缢死。

    婦弟姚居秀從之。

    仆唐世明憑屍大恸,縱火焚樓死。

    ” 我們在三百年後,讀了這一篇悲壯淋漓的記載,猶覺沈陽的失陷,如在目前。

    在這段記載中,我以為除了“民家多啟扉張炬以待,婦女亦盛飾迎門”與“清兵從小西門入,城中大亂”頗有矛盾,顯然是那些獻媚的曆史家所粉飾,其餘大概皆為可靠的史實。

    在這裡,我們看見明代的守土将士,他們曾英勇地迎敵人于城外,他們曾沉痛地沿濠列陣以死守孤城。

    他們在城破後,還曾有計劃地“分陣固守,作激烈的巷戰”。

    從3月12日到21日,經過了十天的苦戰。

    他們為守沈陽而英勇抗戰,為沈陽不守而壯烈犧牲。

    雖有越城而遁的諸監司(宦官)及督饷郎中,亦有佩劍而死的“大帥”,焚樓而死的“大帥仆人”。

    這種壯烈的史實,實足以照耀千古。

     關于遼沈失陷,後來曆史家多歸罪于袁應泰“招納降人”的政策,其實袁應泰之招降,實亦有不得已的苦衷。

    因為當時正是明朝與滿族争取蒙古的時代,明不招降,則滿必招降。

    據《明史》:“當時蒙古諸部大饑,多入塞乞食。

    應泰言:&lsquo我不急救,則彼必歸敵,是益之兵也。

    &rsquo乃下令招降。

    于是歸者日衆,處之遼、沈二城,優其月廪,與民雜居,潛行淫掠,居民苦之。

    ”因此,我們以為袁應泰的錯誤,不在招降,而是在招降以後,對降人沒有作必要的警戒。

    緻使降人“或陰為敵用,或敵雜間諜其中”,[2]而袁應泰則深信此輩降人,可以作為進攻滿兵的前鋒,不知他們早已變成敵探或便衣隊,以緻為敵内應,成為沈陽失陷的直接原因之一。

    雖然,降人叛變,隻是遼、沈失陷的偶然因素,而其必然因素則是明朝政治已經造成遼、沈無法可守的客觀環境,并給予降人叛變以可能之機會。

    這正如“九一八”事變,我們不能完全歸咎于朝鮮浪人的活動,而應追究于朝鮮浪人何以能活動,是同樣的理由。

     三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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