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族的起源與史前之鄂爾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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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蘭州附近,尚有大夏故城,及大夏河。
凡此,皆足以證明在鄂爾多斯與甘肅西南之間,曾為夏族居住之地,從而又證明甘肅的史前文化,實淵源于鄂爾多斯,而決非來自中亞。
論者又或以為史前的甘肅文化與河南、山西的文化之間,稍有差異,而遂謂此兩種文化的創造者不是出自同一人種,彼等以為前者或為中國人種,而後者則為土耳其人種。
吾人對于此種主張,未敢苟同。
吾人以為河南、山西的史前文化與甘肅的史前文化之間,有着某種差異确系事實,其最顯著者,如在山西、河南的遺址中,陶鬲的發現,極為普遍,而此類陶鬲之創造,亦較早于甘肅。
反之,在甘肅出土的彩陶,又較山西、河南更為豐富,其花紋之繁複,色彩之勻調又遠勝于河南。
但是在晚期的甘肅文化中,亦有河南、山西式的陶鬲,而甘肅彩陶上之花紋如直線、曲線、弧形、S形、螺形、帶紋、三角紋、格紋、布紋、繩印紋、圓及半圓等,在河南出土的彩陶上亦有之;所不同者,唯河南出土的彩陶,缺乏動物花彩而已。
但此等動物花紋之出現是在屬辛店期及其以後的彩陶,而此種晚期的彩陶,在河南、山西均尚未發現,因而不能肯定河南的晚期彩陶,無此花紋。
由此而知甘肅史前文化與河南、山西的史前文化之差異,并非根本的差異而僅為時間前後上所發生之差異。
若即根據此種差異而遂謂此兩處文化各為一族,并從而推論其人種亦不同源,則理由殊欠充分。
在相反的方面,甘肅的史前文化與河南的史前文化,其相同之點亦複甚多。
如河南出土物中的半月形及長方形的石鐮之屬,河南史前人民有豢豕之事,有葬埋的習慣,凡此,皆為河南史前文化之諸特征,亦即安特生氏所謂嫡派中國文化之諸特征,而此諸特征均同樣存在于甘肅之史前文化中。
吾人以是而知史前甘肅與河南文化之間,其相同之點甚多,而相異之點甚少。
此種相異之點,乃由于夏族東西分馳以後,因地理上的隔離而引緻之結果。
此種差異并不緻使吾人對于此兩地的文化發生各成一族的觀感,從而發生各為一個人種所創造之推論。
反之,吾人從此兩地的文化之異同中,隻能看出同一文化系統之兩種變型,從而此兩地的文化創造者,隻是同一人種之分支。
假如步達生氏對于中國新石器時代人種研究的結論不錯,則甘肅與河南的史前人種皆系與現在華北人種相似之亞洲嫡派人種,亦即出發于鄂爾多斯的蒙古高原系的人種。
所以吾人以為不僅東夏與西夏的新石器文化,同是從鄂爾多斯舊石器文化中發展出來,而且東夏與西夏的人種,亦同是夏族的苗裔。
(重慶《中山文化季刊》一卷一期,重慶中山文化教育館1943年4月桂林出版) 注解: [1] 安特生(J.G.Andersson):《甘肅考古記》,樂森譯,轉述。
載《地質專報》甲種第5号農商部地質調查所,1925年6月,北京印本,第28頁。
[2]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27頁。
[3]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27頁。
[4] 阿爾納(T.J.Arne,又譯作阿恩):《河南石器時代之着色陶器》,樂森譯,載《古生物志》丁種第1号第2冊,農商部地質調查所,1925年,北京印本,第26頁。
[5]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23頁。
[6]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24頁。
[7] 阿爾納:《河南石器時代之着色陶器》,第25頁。
[8]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34頁。
[9] 步達生(DavidsonBlack):《甘肅史前人種說略》,李濟譯,載《地質專報》甲種第5号,農商部地質調查所,1925年6月,北京印本,第50頁。
[10] 步達生:《甘肅史前人種說略》,第49頁。
[11]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41&mdash42頁。
[12]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42頁。
[13]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38頁。
[14]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22頁。
[15] 《尚書·舜典》後附亡書序。
見(清)阮元《十三經注疏》所收《尚書正義》卷三。
[16] 郭沫若:《蔔辭通纂》,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440頁。
[17] 《嘉慶重修一統志》卷五四二《烏喇特》。
[18]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23頁。
[19]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5頁。
[20] 阿爾納(T.J.Arne亦譯作阿恩):《河南石器時代之着色陶器》,樂森譯,載《古生物志》丁種第1号第2冊。
1925年農商部地質調查所北京印本,第3頁。
[21] 泷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卷二《夏本紀》。
[22] 《國語》卷一《周語上》韋氏注,《士禮居叢書》本。
[23] 《竹書統箋》卷二,第13頁,光緒三年,浙江書局,《廿二子全書》本。
[24] 同上書,第2頁。
[25] 《漢魏叢書》收《穆天子傳》卷一,第4頁。
凡此,皆足以證明在鄂爾多斯與甘肅西南之間,曾為夏族居住之地,從而又證明甘肅的史前文化,實淵源于鄂爾多斯,而決非來自中亞。
論者又或以為史前的甘肅文化與河南、山西的文化之間,稍有差異,而遂謂此兩種文化的創造者不是出自同一人種,彼等以為前者或為中國人種,而後者則為土耳其人種。
吾人對于此種主張,未敢苟同。
吾人以為河南、山西的史前文化與甘肅的史前文化之間,有着某種差異确系事實,其最顯著者,如在山西、河南的遺址中,陶鬲的發現,極為普遍,而此類陶鬲之創造,亦較早于甘肅。
反之,在甘肅出土的彩陶,又較山西、河南更為豐富,其花紋之繁複,色彩之勻調又遠勝于河南。
但是在晚期的甘肅文化中,亦有河南、山西式的陶鬲,而甘肅彩陶上之花紋如直線、曲線、弧形、S形、螺形、帶紋、三角紋、格紋、布紋、繩印紋、圓及半圓等,在河南出土的彩陶上亦有之;所不同者,唯河南出土的彩陶,缺乏動物花彩而已。
但此等動物花紋之出現是在屬辛店期及其以後的彩陶,而此種晚期的彩陶,在河南、山西均尚未發現,因而不能肯定河南的晚期彩陶,無此花紋。
由此而知甘肅史前文化與河南、山西的史前文化之差異,并非根本的差異而僅為時間前後上所發生之差異。
若即根據此種差異而遂謂此兩處文化各為一族,并從而推論其人種亦不同源,則理由殊欠充分。
在相反的方面,甘肅的史前文化與河南的史前文化,其相同之點亦複甚多。
如河南出土物中的半月形及長方形的石鐮之屬,河南史前人民有豢豕之事,有葬埋的習慣,凡此,皆為河南史前文化之諸特征,亦即安特生氏所謂嫡派中國文化之諸特征,而此諸特征均同樣存在于甘肅之史前文化中。
吾人以是而知史前甘肅與河南文化之間,其相同之點甚多,而相異之點甚少。
此種相異之點,乃由于夏族東西分馳以後,因地理上的隔離而引緻之結果。
此種差異并不緻使吾人對于此兩地的文化發生各成一族的觀感,從而發生各為一個人種所創造之推論。
反之,吾人從此兩地的文化之異同中,隻能看出同一文化系統之兩種變型,從而此兩地的文化創造者,隻是同一人種之分支。
假如步達生氏對于中國新石器時代人種研究的結論不錯,則甘肅與河南的史前人種皆系與現在華北人種相似之亞洲嫡派人種,亦即出發于鄂爾多斯的蒙古高原系的人種。
所以吾人以為不僅東夏與西夏的新石器文化,同是從鄂爾多斯舊石器文化中發展出來,而且東夏與西夏的人種,亦同是夏族的苗裔。
(重慶《中山文化季刊》一卷一期,重慶中山文化教育館1943年4月桂林出版) 注解: [1] 安特生(J.G.Andersson):《甘肅考古記》,樂森譯,轉述。
載《地質專報》甲種第5号農商部地質調查所,1925年6月,北京印本,第28頁。
[2]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27頁。
[3]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27頁。
[4] 阿爾納(T.J.Arne,又譯作阿恩):《河南石器時代之着色陶器》,樂森譯,載《古生物志》丁種第1号第2冊,農商部地質調查所,1925年,北京印本,第26頁。
[5]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23頁。
[6]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24頁。
[7] 阿爾納:《河南石器時代之着色陶器》,第25頁。
[8]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34頁。
[9] 步達生(DavidsonBlack):《甘肅史前人種說略》,李濟譯,載《地質專報》甲種第5号,農商部地質調查所,1925年6月,北京印本,第50頁。
[10] 步達生:《甘肅史前人種說略》,第49頁。
[11]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41&mdash42頁。
[12]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42頁。
[13]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38頁。
[14]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22頁。
[15] 《尚書·舜典》後附亡書序。
見(清)阮元《十三經注疏》所收《尚書正義》卷三。
[16] 郭沫若:《蔔辭通纂》,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440頁。
[17] 《嘉慶重修一統志》卷五四二《烏喇特》。
[18]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23頁。
[19]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5頁。
[20] 阿爾納(T.J.Arne亦譯作阿恩):《河南石器時代之着色陶器》,樂森譯,載《古生物志》丁種第1号第2冊。
1925年農商部地質調查所北京印本,第3頁。
[21] 泷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卷二《夏本紀》。
[22] 《國語》卷一《周語上》韋氏注,《士禮居叢書》本。
[23] 《竹書統箋》卷二,第13頁,光緒三年,浙江書局,《廿二子全書》本。
[24] 同上書,第2頁。
[25] 《漢魏叢書》收《穆天子傳》卷一,第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