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族的起源與史前之鄂爾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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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包頭附近也。

    ”[16]禹在傳說中為夏族的始祖,據近人考釋“堯”、“姚”、“虞”,亦為夏之音轉,因之,所謂唐、虞、夏并非朝代之名,而為同一夏族之别稱。

    傳說中舜、禹皆出于土方,即夏族來自鄂爾多斯之證。

     《淮南子·修務訓》雲:“禹之為水,以身解于陽纡之阿。

    ”按陽纡山名,《穆天子傳》有“至于陽纡之山,河伯旡夷之所都居。

    ”《山海經》稱之曰陽汙。

    該書《海内北經》雲:“陽汙之山,河出其中。

    ”《水經注》稱之曰陽山。

    該書卷三《河水注》雲:“河水自臨河縣東迳陽山南。

    ”前者謂河出其中,後者謂河經其南。

    而《漢書音義》則謂“陽山在河北,陰山在河南。

    ”則陽山與陰山系隔河而峙。

    又《嘉慶重修一統志》雲:“陽山,&hellip&hellip蒙古名洪戈爾;陰山&hellip&hellip蒙古名噶劄爾山。

    ”[17]以今日之地名考證之,則此二山皆在鄂爾多斯之北,并為陰山之脈。

    因之禹禱陽纡所暗示之曆史内容,即夏族原居鄂爾多斯西北陰山之南麓也。

     二 東夏與西夏都出發于鄂爾多斯 夏族之離開鄂爾多斯而開始其新的遷徙,當在舊石器時代之末。

    根據地質學的考察,當冰河退去之際,鄂爾多斯的地層曾有一度變化,不但湖澤水源之減少而歸于涸竭,而且在原來沃土之上,漸次覆以沙礫層。

    由此變化而引緻之結果,即原始人類資以生活的魚蛤與植物之減少。

    同時因冰河退去而引緻氣候條件之變化,又使過去生存于冰河期之古生物群,或退向北極,或陷于死滅。

    因此之故,此曾為人類樂園之地,現在已漸次不利于人類之生存。

    在自然條件改變的情形之下,于是居住于此之夏族,遂不得不舍棄其故鄉,而尋找其新生活根據地。

     夏族的遷徙并非向着一個方向,而是向着黃河的上遊與下遊同時移動,即一部分溯黃河而上,西徙甘肅,一部分沿黃河而下,東徙中原。

    同時夏族的遷徙,亦非盡族而行,除徙向甘肅及中原者而外,尚有一部分夏族始終停留于其故鄉。

     其東徙中原者,後來稱之為“東夏”,又稱“華夏”,或稱“時夏”。

    其西徙甘肅者,後來稱之為“西夏”,又稱“蠻夏”。

    其始終停留鄂爾多斯者,後來稱之為“大夏”。

    東夏者所以别于西夏,華夏或時夏者所以别于蠻夏,而大夏者則又所以别于東夏與西夏,為夏族的美稱,亦夏族的總稱。

    吾人因此而知史前甘肅與中原的人種,都是鄂爾多斯系的人種之支蔓,故都有夏族之稱。

    其有東西之别者,則因其所處的地域不同;其有華蠻之分者,則因其後來文化發展上已有差異。

    實際上,無論東夏與西夏或華夏與蠻夏,都是大夏的苗裔,亦即都是鄂爾多斯系的人種。

     東夏之族,在山西、河南交界處的汾河河谷與黃河河谷,曾經有過長期的定住,甚至西展到陝西的渭河流域。

    所以山西西南,古有“夏虛”或“大夏”之稱,河南伊洛一帶,相傳曾為“有夏之居”。

    而陝西酆、鎬之間則曾為鲧封,又有禹績。

    證之近年來考古學的發現,如在今日山西夏縣的西陰村,萬泉縣的荊村,在河南渑池縣的仰韶村及不召寨、河陰縣的秦王寨及池溝寨等處均發見新石器時代的文化遺址。

    此等遺址的文化遺存,據安特生氏研究的結果,大概屬于仰韶期的時代,而不召寨的高領薄肉之陶鬲,且屬于齊家期之遺物。

    據此,則山西、河南交界處一帶,在新石器時代初期,即已有史前人類生存活動之迹,而傳說所示,并非毫無根據。

     西夏之族在甘肅西南、青海東北一帶的黃河河谷、洮河河谷、西甯河谷、青海沿岸一帶曾有長期的定住。

    在新石器時代晚期,且有一部分族類,西徙于今日之鎮番一帶。

    所以隴西一帶,古代亦有大夏之稱。

    而洮水附近,且有大夏川。

    證之近來安特生氏在甘肅西南一帶之豐富的新石器文化的發現,則以上傳說,又非憑空臆造。

    安氏在甯定縣的齊家坪、王家溝、瓦罐嘴、半山,在西甯縣的朱家寨,在樂都縣的馬廠沿,在洮沙縣的辛店,在臨洮縣的寺窪山、卡窯,在鎮番縣的沙井等處,均發現新石器時代的遺址。

    安氏把以上各文化遺址中所發現之史前遺物,依其發達的程度而劃分為齊家、仰韶、馬廠、辛店、寺窪、沙井六期。

    這六期文化,雖然其間也還有空白,但大緻上已能再現中國新石器文化之發展的全過程。

    其所代表的時代,據安氏雲:“當起于紀元前三千五百年,而終于紀元前千七百年。

    ”[18]正相當于中國傳說中之夏的時代。

    由此吾人又知甘肅西南一帶,在整個新石器時代,均有史前人類的居住。

    依據時代的推斷,此類史前人類之為夏族又實無可疑。

     夏族之一部分直到新石器時代尚繼續居住于鄂爾多斯,現在已由德日進、桑志華二氏于鄂爾多斯舊石器時代遺址中所發現的磨制石斧及陶片所證實。

    此種史前遺物當然為殘留于故鄉之夏族所創造,而此種新石器文化之創造者,或即殷代之土方、方等族的祖先。

     總上所述,吾人由此可以想像,在紀元前三千年乃至三千五百年以前,以鄂爾多斯為出發點的夏族文明,已分布于山西、河南交界處一帶與甘肅西南乃至西北一帶。

    他們在黃河的上遊與下遊,東西輝映,展開了一種平行的發展。

     其在甘肅西南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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