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六 暮年抑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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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自新疆奉召回京,功蓋古今,譽隆中外,朝廷倚畀之深,社會責望之切,自在意中。
然入贊樞機,曾不逾年,即出為兩江總督。
僅餘二年,遽複内調,未及半年,又匆匆出督福建軍務,越一年而謝世。
五年之間,席不暇暖,雖勞瘁有加,而聲望驟落,終于屢病,以至不起。
此固高年所必至之境,而其晚歲之郁怫不如意,實有以緻之,顧亦非無因也。
試嘗論之,其故蓋有數端。
西北交通閉塞,消息隔膜,宗棠盤桓其間者,前後殆有十年之久,思想落伍,一旦東歸,對于沿海各省與國際情形,認識不足,而以在軍事上低估各國之實力,專事主戰,尤為危險。
北京素稱宦海,人與人之關系,有利害,而少是非,江南局面,尤為複雜,宗棠向在軍中,予智自雄,且性本伉值,自屬不合時宜,直道而行,觸處荊棘。
當用兵之時,朝廷所望于各統兵大員者,殺敵緻果,用人用錢,多所寬假。
及其事定,文網漸密。
宗棠治軍二十年,用人用錢,自由已慣,晚年在江蘇,在福建,處處為法律所持,不能放手做事,偶爾獨斷獨行,辄為朝野所指摘。
宗棠往日作事,一手獨攬,左右鮮有良佐。
自西北回來,年事已高,精神衰苶;記憶薄弱,遇事不能自行照顧周匝,勢不得不委諸手下,而幕府并無賢俊,魁柄漸移,代人受過。
宗棠自幼有誇大狂,發言為文,恒渲染過甚。
晚歲縱不至恃功驕蹇,而憬憧往日勳業,不免好自我宣傳,此種表演,為一般人所不喜。
于是宗棠在短促之五年中,三次被人彈劾,兩次受清廷诘責,其處境之狼狽,為從前所未有。
第一次彈劾,在光緒七年(1881)五月,提出者,内閣侍讀學士文碩也。
原奏略謂: &hellip&hellip奴才于五月初七日,在初六日刻邸報中,看得湖南巡撫李明墀代奏前任陝甘總督楊嶽斌為前剿辦鞏昌等回匪,劄委已革道員王夢熊就地勸捐,接濟軍糧,迄今十餘年,尚未核獎換照,懇恩饬下現任督臣查案給獎一折。
敬悉軍機大臣奉旨:“着李明墀咨行陝甘總督查明辦理,該部知道。
欽此。
”奴才因見此案初非難辦之事,何至十五六年之久,懸而未結。
其時在左宗棠任内之日為多,尤堪詫異,事屬離奇,情殊障目,意其易結不結,必非無因而緻。
爰就楊嶽斌原文所叙情節,悉心玩索,前後推勘,乃覺此案所以多年未結之故,正由左宗棠在任日久,若與楊嶽斌夙相龃龉,有意積壓,借以示權掣肘之所緻。
其緻釁之由,不可得知。
然此案必因二人各持門戶之私,壓擱乃至如此之甚,則确有可征也。
&hellip&hellip查此案據楊嶽斌所稱,前派王夢熊就地勸捐,供應各營軍食,曆時不過七八閱月,既已截清造冊核獎,抑又何難。
乃楊嶽斌移交穆圖善,穆圖善又遞交左宗棠,直至今日,案懸未結。
雖當時該省軍書旁午,或者兼顧未遑,然亦何緻輾轉遷延,一至于此。
況左宗棠素稱勇于有為,莅任又複年久&hellip&hellip底缺并未出署,猶恐經制藩代拆代行,日久不足倚任,是以破格奏請,指名曆舉賢員,駐省會辦。
&hellip&hellip似此易結之案,豈有阘茸因循,無故久稽之理,此奴才所謂事屬離奇者也。
奴才乃駭然以為離奇,而左宗棠坦然不以為離奇,且侈然自諱其離奇,此奴才所謂情殊障目者也。
至謂左宗棠敢挾私嫌,壓擱公事之說,則此案本甘肅應辦之事,王夢熊又甘肅本省之人,既已造冊呈經原委上司,移交後任總督有案,日久未蒙核獎,理應具呈本省總督或藩司衙門,懇請速辦,何必遠赴鄰疆,仍求原委上司代為申理?推其不憚跋涉之勞,必有稔知二人有隙,左宗棠之有意積壓,為所素窺,明知于事無濟,不肯進省具呈,否則必已具呈本省,因遭遏抑,隐忍多年。
茲幸左宗棠進京之際,前往湖南,仍求楊嶽斌主持其事,以冀沉淪海底之苦,猶有死灰複熾之機。
此就王夢熊之舍彼就此,已可旁征左宗棠之有意壓擱掣肘矣。
而楊嶽斌若與左宗棠果無夙怨,此案初不由左宗棠有意積壓,則當王夢熊懇催之日,與其咨請湖南巡撫請旨,何若備文徑移陝甘總督之為直捷了當。
顧乃舍捷徑而就迂途,則是其客氣用事,不特有憾于左宗棠,且并疑及楊昌濬,惟恐為彼私人,或仍望風希旨,所謂門戶之見也。
&hellip&hellip 此案自是咎不在宗棠,嶽斌去職後,穆圖善署陝甘總督,夢熊之請獎,尚屬穆任内事。
其後宗棠查得夢熊有通匪吞捐情事,奏準将夢熊革職歸案訊辦,而夢熊避匿不到。
又其後靜甯州之捐輸,并入通省捐輸,奏準增廣甘肅鄉試名額,夢熊之捐案,已無從特别給獎。
文碩之參案,雖曰未明源委,要亦無非借以打擊宗棠也。
注1079 第二次彈劾在光緒八年(1882)六月,提出者,禦史李鴻逵也。
清廷将命彭玉麟徹查,玉麟與宗棠為至好,然覆奏悉陳其事實無隐: &hel
然入贊樞機,曾不逾年,即出為兩江總督。
僅餘二年,遽複内調,未及半年,又匆匆出督福建軍務,越一年而謝世。
五年之間,席不暇暖,雖勞瘁有加,而聲望驟落,終于屢病,以至不起。
此固高年所必至之境,而其晚歲之郁怫不如意,實有以緻之,顧亦非無因也。
試嘗論之,其故蓋有數端。
西北交通閉塞,消息隔膜,宗棠盤桓其間者,前後殆有十年之久,思想落伍,一旦東歸,對于沿海各省與國際情形,認識不足,而以在軍事上低估各國之實力,專事主戰,尤為危險。
北京素稱宦海,人與人之關系,有利害,而少是非,江南局面,尤為複雜,宗棠向在軍中,予智自雄,且性本伉值,自屬不合時宜,直道而行,觸處荊棘。
當用兵之時,朝廷所望于各統兵大員者,殺敵緻果,用人用錢,多所寬假。
及其事定,文網漸密。
宗棠治軍二十年,用人用錢,自由已慣,晚年在江蘇,在福建,處處為法律所持,不能放手做事,偶爾獨斷獨行,辄為朝野所指摘。
宗棠往日作事,一手獨攬,左右鮮有良佐。
自西北回來,年事已高,精神衰苶;記憶薄弱,遇事不能自行照顧周匝,勢不得不委諸手下,而幕府并無賢俊,魁柄漸移,代人受過。
宗棠自幼有誇大狂,發言為文,恒渲染過甚。
晚歲縱不至恃功驕蹇,而憬憧往日勳業,不免好自我宣傳,此種表演,為一般人所不喜。
于是宗棠在短促之五年中,三次被人彈劾,兩次受清廷诘責,其處境之狼狽,為從前所未有。
第一次彈劾,在光緒七年(1881)五月,提出者,内閣侍讀學士文碩也。
原奏略謂: &hellip&hellip奴才于五月初七日,在初六日刻邸報中,看得湖南巡撫李明墀代奏前任陝甘總督楊嶽斌為前剿辦鞏昌等回匪,劄委已革道員王夢熊就地勸捐,接濟軍糧,迄今十餘年,尚未核獎換照,懇恩饬下現任督臣查案給獎一折。
敬悉軍機大臣奉旨:“着李明墀咨行陝甘總督查明辦理,該部知道。
欽此。
”奴才因見此案初非難辦之事,何至十五六年之久,懸而未結。
其時在左宗棠任内之日為多,尤堪詫異,事屬離奇,情殊障目,意其易結不結,必非無因而緻。
爰就楊嶽斌原文所叙情節,悉心玩索,前後推勘,乃覺此案所以多年未結之故,正由左宗棠在任日久,若與楊嶽斌夙相龃龉,有意積壓,借以示權掣肘之所緻。
其緻釁之由,不可得知。
然此案必因二人各持門戶之私,壓擱乃至如此之甚,則确有可征也。
&hellip&hellip查此案據楊嶽斌所稱,前派王夢熊就地勸捐,供應各營軍食,曆時不過七八閱月,既已截清造冊核獎,抑又何難。
乃楊嶽斌移交穆圖善,穆圖善又遞交左宗棠,直至今日,案懸未結。
雖當時該省軍書旁午,或者兼顧未遑,然亦何緻輾轉遷延,一至于此。
況左宗棠素稱勇于有為,莅任又複年久&hellip&hellip底缺并未出署,猶恐經制藩代拆代行,日久不足倚任,是以破格奏請,指名曆舉賢員,駐省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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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才乃駭然以為離奇,而左宗棠坦然不以為離奇,且侈然自諱其離奇,此奴才所謂情殊障目者也。
至謂左宗棠敢挾私嫌,壓擱公事之說,則此案本甘肅應辦之事,王夢熊又甘肅本省之人,既已造冊呈經原委上司,移交後任總督有案,日久未蒙核獎,理應具呈本省總督或藩司衙門,懇請速辦,何必遠赴鄰疆,仍求原委上司代為申理?推其不憚跋涉之勞,必有稔知二人有隙,左宗棠之有意積壓,為所素窺,明知于事無濟,不肯進省具呈,否則必已具呈本省,因遭遏抑,隐忍多年。
茲幸左宗棠進京之際,前往湖南,仍求楊嶽斌主持其事,以冀沉淪海底之苦,猶有死灰複熾之機。
此就王夢熊之舍彼就此,已可旁征左宗棠之有意壓擱掣肘矣。
而楊嶽斌若與左宗棠果無夙怨,此案初不由左宗棠有意積壓,則當王夢熊懇催之日,與其咨請湖南巡撫請旨,何若備文徑移陝甘總督之為直捷了當。
顧乃舍捷徑而就迂途,則是其客氣用事,不特有憾于左宗棠,且并疑及楊昌濬,惟恐為彼私人,或仍望風希旨,所謂門戶之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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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宗棠查得夢熊有通匪吞捐情事,奏準将夢熊革職歸案訊辦,而夢熊避匿不到。
又其後靜甯州之捐輸,并入通省捐輸,奏準增廣甘肅鄉試名額,夢熊之捐案,已無從特别給獎。
文碩之參案,雖曰未明源委,要亦無非借以打擊宗棠也。
注1079 第二次彈劾在光緒八年(1882)六月,提出者,禦史李鴻逵也。
清廷将命彭玉麟徹查,玉麟與宗棠為至好,然覆奏悉陳其事實無隐: &h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