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五 不欲以一絲一粟自污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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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微時,一貧徹骨,而居恒恥言貧字。
由是一點推之,表現于其性行者,正面為介,反面為不貪。
且不第對于非義之财,一介不取,即于應得之财,亦不欲厚自封殖。
故宗棠自任疆圻,所支廉俸,恒舉以充赒恤,或作公共事業。
同治三年(1864)五月,家書與長子孝威雲: &hellip&hellip我應得浙撫養廉,拟呈繳萬兩入官,其總督養廉,則以之修葺浙撫署矣。
&hellip&hellip 八月,又與孝威雲: &hellip&hellip帶兵五年,不私一錢,任疆圻三年,所餘養廉,不過一萬數千金,我尚拟繳一萬兩作京饷,則存者不過數千兩已耳。
&hellip&hellip 至五年(1866)十二月,去閩浙總督時,與書仲兄宗植雲: &hellip&hellip昨抵章門,遣石清攜彙票八千兩,以六千金捐入湘陰作義舉,以一千五百金建試館,餘以買史陂墓田,閩浙廉銀用盡,留三千兩,作家眷回湘之資,此八千,乃預支陝甘廉也。
&hellip&hellip注1069 曰“閩浙廉銀用盡”,則宗棠之宦囊,可知矣。
光緒二年(1876)五月,宗棠任陝甘總督且十年矣,乃家書與長子孝威雲: &hellip&hellip我家積世寒素,近乃稱巨室,雖屢申儆,不許沾染世宦積習,而家用日增,已有不能撙節之勢。
我廉金不以肥家,有餘辄随手散去,爾曹宜早自為謀。
大約廉餘拟作五分,以一為爵田,餘作四分,均給爾曹,已與勳、同言之,每分不過五千兩也。
爵田以授宗子襲爵者,凡公用均于此取之。
&hellip&hellip 四年(1878)二月,緻書王加敏,又申其說: &hellip&hellip弟自鹹豐十年(1860)出山以來,拮據戎馬間,未嘗以餘粟餘财,自污素節。
即應受廉俸,通計亦成巨款,然捐輸義舉,在官在籍,至今無倦。
其因家運屯蹇,買藥營齋,寄歸舍間,實不及一歲之入。
近始略查大概,歸計茫然,子孫食指漸繁,不能不早為之所。
四兒各拟以五千金畀之,令其各謀生業。
弟歸後,亦須過活,每年非數百金不可,拟以五千金,為養老之資。
身後之用,置買薄田,食其租息,将來即作爵田,為承
由是一點推之,表現于其性行者,正面為介,反面為不貪。
且不第對于非義之财,一介不取,即于應得之财,亦不欲厚自封殖。
故宗棠自任疆圻,所支廉俸,恒舉以充赒恤,或作公共事業。
同治三年(1864)五月,家書與長子孝威雲: &hellip&hellip我應得浙撫養廉,拟呈繳萬兩入官,其總督養廉,則以之修葺浙撫署矣。
&hellip&hellip 八月,又與孝威雲: &hellip&hellip帶兵五年,不私一錢,任疆圻三年,所餘養廉,不過一萬數千金,我尚拟繳一萬兩作京饷,則存者不過數千兩已耳。
&hellip&hellip 至五年(1866)十二月,去閩浙總督時,與書仲兄宗植雲: &hellip&hellip昨抵章門,遣石清攜彙票八千兩,以六千金捐入湘陰作義舉,以一千五百金建試館,餘以買史陂墓田,閩浙廉銀用盡,留三千兩,作家眷回湘之資,此八千,乃預支陝甘廉也。
&hellip&hellip注1069 曰“閩浙廉銀用盡”,則宗棠之宦囊,可知矣。
光緒二年(1876)五月,宗棠任陝甘總督且十年矣,乃家書與長子孝威雲: &hellip&hellip我家積世寒素,近乃稱巨室,雖屢申儆,不許沾染世宦積習,而家用日增,已有不能撙節之勢。
我廉金不以肥家,有餘辄随手散去,爾曹宜早自為謀。
大約廉餘拟作五分,以一為爵田,餘作四分,均給爾曹,已與勳、同言之,每分不過五千兩也。
爵田以授宗子襲爵者,凡公用均于此取之。
&hellip&hellip 四年(1878)二月,緻書王加敏,又申其說: &hellip&hellip弟自鹹豐十年(1860)出山以來,拮據戎馬間,未嘗以餘粟餘财,自污素節。
即應受廉俸,通計亦成巨款,然捐輸義舉,在官在籍,至今無倦。
其因家運屯蹇,買藥營齋,寄歸舍間,實不及一歲之入。
近始略查大概,歸計茫然,子孫食指漸繁,不能不早為之所。
四兒各拟以五千金畀之,令其各謀生業。
弟歸後,亦須過活,每年非數百金不可,拟以五千金,為養老之資。
身後之用,置買薄田,食其租息,将來即作爵田,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