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五 不欲以一絲一粟自污素節

關燈
爵之人奉祀當差費用。

    &hellip&hellip注1070 又越年餘,宗棠始去陝甘總督。

    然宦囊之不能更逾于此,自可想見。

    陝西布政使王思沂,知其窘乏,商之按察使沈應奎,拟以陝西經收甘肅捐輸尾款,奉備使用。

    宗棠與書應奎力卻之: &hellip&hellip陝西甘捐尾款,積存有項,尊意與雩軒方伯,拟将此數,移濟都寓之乏,并示及官私無礙,廉惠不傷,與者受者,均有以自處,尤見用情之摯,實倍尋常,感戢下懷,曷可言喻。

    惟愚衷尚有難于盡釋者,請卒言之。

    仆早歲甘于農圃,不樂仕進,所求易足,無營于外,心亦安焉。

    入世卅年,漸違素願,而無負于官私,始終猶可覆按也。

    茲于時事迫促,勉玷朝班,羁麋鹿以文犧,束縛蹉跎,奚裨大局;而酬應紛纭,徒增私累,良可哂矣。

    幸外侮漸平,伏慝尚少,長揖歸田,自有其會,已預拟封存歸途舟車之費,曳杖而還,蓋可止則止,可速則速,衰病餘年,尚能自立耳。

    近時于别敬,概不敢受,至好新契之例贈者,亦概謝之。

    非惟介節自将,人己本無二緻,亦俸外不收果實,義有攸宜。

    至甘捐尾款,儲為關隴不時之需,以公濟公,于事為合。

    弟已去任,不能指為可取之數。

    若因一時匮乏,遽議及之,将人知己知之謂何,斷有不可。

    且此間雖無入款,而出款非不可節,省啬用之,得過且過,正複無須乎此。

    幸與雩軒方伯道及,俾釋念慮。

    &hellip&hellip注1071 洵乎清風亮節,垂老不變,能守孔子戒得之訓。

     嘗有人調查同治中興将帥财産,曾國藩、國荃兄弟,身後各有田一千畝,其房屋則國藩所有,值十萬兩弱,國荃所有,值十萬兩強。

    李鴻章遺産約一千萬兩,而其兄瀚章則為六七十萬兩。

    郭松林約有四百萬兩。

    席寶田、陳湜稍次,宋慶五十萬兩,董福祥不及一百萬兩,其餘積資百餘萬兩、數十萬兩者,不一而足。

    注1072至宗棠遺産,究有若幹,無可稽考。

    就家書所載,約略可計者,動産部分,即上述之二萬五千兩,不動産部分,在長沙省城,有司馬橋第宅一所,原為駱秉章、胡林翼所購贈,值五百兩,後改造後棟,并添造轎廳,所費二千餘兩。

    後又購入毗鄰李姓地,直三四丈,橫十餘丈,改造前棟,并添造大廳與夾室。

    又有府城隍廟地基一方,值
0.05530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