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一 政在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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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範》有言:“政在養民,正德利用厚生。

    ”左宗棠早歲,即頗究心及此。

    年二十七,會試北上,道經直隸之栾城,偶遊市上,見知縣桂超萬所張示谕,勸民耕種,并示以種植木棉、薯芋之宜,及備荒之策,頗為詳備,心焉儀之。

    報罷南歸,益留意古今農書,探讨甚勤,且欲有所著述。

    徙家柳莊,與家人躬親農事,栽桑、養蠶、缫絲、種茶、莳竹,凡為土地氣候所宜,而足以資生者,無所不及。

    居長沙省城時,仍令家人種蔬、養魚,借以自贍。

    固以後宦轍所經,無不以教民治生為先,而尤側重于農事,固以興趣所在,亦閱曆有得也。

    注868 宗棠始過甘肅各屬,見民間所植谷類,僅有大小麥、黃白粟、糜子、油麻、包谷諸種,雖終歲勤動,得獲再收,而皆穗短苗單,顆粒細小。

    計問一畝之地,不過收百餘斤,其價又賤,除留自食,易錢必不能多。

    宜其人生日用所需,異常困乏。

    因思東南之稻,利似過之,何不教以植禾。

    既駐軍平涼,首令所部兵士試植一種晚稻,初甚秀發,終竟無成,則以為土性非宜,已作罷想。

    已而平涼知縣試種稻,所得每畝可四五百斤,民間效之,收獲亦豐。

    宗棠得悉其事,大喜過望,令傳之他縣。

    惟以為甘肅天寒較早,所擇種子,宜取栽植後經六七十日即可收成者,否則一至露結為霜,即有秀而不實之慮。

    其後敦煌等縣均報試種有成。

    注869 甘肅民間,向以栽植罂粟取利,每畝可出煙土,多者七八十兩,少者三四十兩。

    宗棠以其流毒甚大,斥為妖卉,嚴令各地限期禁絕(詳六十六節)。

    顧又以為既奪其罂粟之利,自當另覓一種其利相當之農作物代之,方于生計無損,易于樂從。

    乃審土之宜,提倡種植草棉。

    蓋棉之收成,佳者一畝可二百餘斤,每斤約值錢一千文,而其工力翻省于種罂粟之劙果刮漿也。

    且甘肅絲縷布匹,太少生産,遠從湖北、四川購運而至,價值又太昂,宜其人民常多衣不被體,寒凍可憐。

    如能由自植棉而進于自織布,則民衣問題,亦且随而解決。

    于是刊成《種棉十要》及《棉書》,分發所屬,令向民間勸說。

    其在西路,同治十二年(1873)宗棠赴肅州,道出山丹、撫彜、東樂各處,目擊田間多已種棉,正值成熟。

    傳詢農民,亦認利益不下于罂粟。

    甘肅外來棉花,每淨花一斤,本售價錢七八百文,後降至四百文左右,殆即本省棉産漸盈之證。

    其在東路,如甯州、正甯等處,種棉亦著成效。

    且購覓紡車、織具,雇倩民婦,教習紡織。

    光緒四年(1878),宗棠在蘭州省城,亦特設紡織局,為民間婦女傳習,惜甘肅不尚女紅,未幾即辍。

    至陝西經宗棠刊書勸種,關内漸遍,後竟蔚為出貨大宗。

    注870 吾人行于甘肅之原野,偶見畎畝間,積礫累累,疑為石田。

    其實非也,是名鋪砂,為甘肅特有之一種農法。

    用井砂、河砂、窪砂或溝砂,平鋪地面,既可解消土中堿性,同時保持土層濕潤,增高地底溫度。

    鋪砂以後前二十年,謂之新砂地,中二十年,謂之半兩砂地,或中年砂地,末二十年,謂之老砂地,須換鋪新砂矣。

    其發明,乃出于偶然,距今尚不過百餘年。

    某歲,甘肅大旱,赤地千裡,會有田鼠竊麥遺地,又于往來間,帶砂礫覆其上。

    次歲,發苗蓬勃,結實繁盛。

    農人驚異而則效之,亦有意外之收獲。

    蓋甘肅地質,常含堿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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