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 澄清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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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由浙江巡撫而閩浙總督,而陝甘總督,而兩江總督,先後膺疆寄者二十餘年,究以緻力軍事者為多,緻力吏治者稍遜,顧此乃環境有以限之,而其所以整饬官方者,要未嘗無所措注。

     在軍事時期,為一地方之官吏者,自以守土為最高責任。

    乃當宗棠之督師入浙也,全省幾在太平軍手,清廷所命官吏,大都棄職而走,其中地位最高者,為浙江布政使林福祥。

    宗棠為肅軍律、正人心計,先就此公開刀。

    然福祥之出走,非無詞也。

    據其親供: 鹹豐十一年(1861)八月十九日,至杭州省城,接浙江布政使印。

    二十七日,奉派赴諸暨督師。

     九月二十三日,太平軍圍杭州省城。

     二十八日,回師援應,紮營江口。

     二十九日,帶親兵入城。

     十月初二日,太平軍城圍合,與江口營盤隔絕。

     十一月二十八日,城陷,入滿城。

    先十日,奉浙江巡撫王有齡密劄,以杭城糧盡援絕,事無可為,惟江口水陸各營,尚有一萬數千人,城陷之後,應即出城,收集潰散,會合援師,迅圖恢複。

     十二月初一日,滿城又陷,由錢塘門繞出武林門,至海塘五堡地方,聞知江口營盤已潰散。

     初九日,由五堡小路繞道而行。

     十六日,至餘杭、德清交界之處。

     二十六日,抵桐鄉。

    二十八日,至屠田鎮。

     同治元年(1862)正月十六日,由屠田鎮奔至江南提督曾秉忠五索營盤。

     二十五日,到上海。

     三月二十八日,由上海起程。

     五月二十七日,抵衢州。

     宗棠之勘語曰: &hellip&hellip查林福祥以本任藩司,募勇赴浙,賊未圍杭之前,未能扼賊奔沖,賊既圍杭之後,未能背城一戰,徒借前撫臣十一月十八日設法出城,收輯潰卒一劄,預為逃免之計。

    後十日,杭城陷,巡撫王有齡死之,林福祥不死,複入滿營。

    十二月初一日,滿城陷,将軍瑞昌、副都統傑純死之,林福祥不死。

    江口營盤潰卒,不可得而收矣,海甯、湖州不可得而至矣。

    出浙一步,便非死所,猶複展轉逃匿,始奔江南提督曾秉忠營,繼奔江南上海,時逾四月,而後行抵衢州,幾忘其身為浙江方面大員,幾忘當官有死事之義。

    主兵有失律之誅,竟忍死偷生,希求苟免至此。

    鹹豐四年(1854),武昌失守,巡撫青麟率潰軍至湖南,繞道荊州府,奉旨正法。

    文宗顯皇帝非不知鄂省援盡食絕,青麟之情,亦有可原,隻以名義攸關,紀綱所系,未可屈法宥之,慈懷恻然,千載如見,相應請旨,将已革浙江布政使林福祥立正典刑,以肅法紀。

    &hellip&hellip 奏上,奉旨即着在衢州軍營正法。

    同時伏誅者,尚有浙江提督朱興朝等數人。

    注845猶憶宗棠初入湖南巡撫張亮基幕府,即言: &hellip&hellip軍興以來,未嘗誅一失律之偏裨,退縮之将領,自是将弁均不畏法而畏賊。

    《書》雲:“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

    ”古今用兵得失,盡此二語&hellip&hellip 蓋其治軍尚嚴,早有鮮明之表示。

    注846同時,兩江總督何桂清于丹陽失守後,由常州退至蘇州省城,旋亦走上海,既就逮,供稱,彼之由丹陽退蘇州,因于江蘇按察使、江甯布政使等公禀請求。

    清廷交曾國藩徹查。

    國藩覆奏之結語曰:“疆吏以城守為大節,不宜以僚屬之一言為進退。

    大臣以心迹定罪狀,不必以公禀之有無為權衡。

    ”注847桂清遂句決。

    皆誅心之論,固為大快人心之舉。

    清廷之卒獲中興,猶賴上下有此執法無私之精神也。

     又浙江當軍事糜爛時,一部分官吏均裹足不前。

    一種為出差不返,如甯紹台道梁恭辰,于鹹豐十一年(1861)八月,經前任浙江巡撫派往福建催饷,遄回原籍,逗留七八月,所催之饷,有無着落,無隻字報告,即由宗棠奏劾革職。

    注848一種為受命不到,如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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