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三 茶務之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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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正課三分之一,所稱彌補欠課,已屬空談。
而溢占甘引之弊,仍難杜絕。
茲拟于湖茶、川茶入陝、入甘首站及各通行間道,饬陝西、甘肅兩藩司遴委妥員,設卡盤驗,以清來源。
遇有無票私茶,即行截留,令其補領官票,赴行銷地方納課,經過厘局驗票完厘。
其有票官茶過卡,卡員驗明茶票斤重相符,即予放行,毋準需索留難。
違者,撤參科罪。
較之開設總分店,訪範易周,課額易足。
(五)向例:官茶由商領引,赴湖南産茶地方采辦,運銷口外,經過湖南、湖北入陝達甘。
各省既無厘局,并無茶厘。
自海口通商以來,洋商雇人分赴産茶各省地方,收買紅茶,行銷各國,議價頗昂。
茶之出海者,不可勝計。
而由産茶地方出海口,均一水可通。
腳價減省,商販争趨。
各省始設局卡,兼抽茶厘,以佐軍用。
而陝甘官茶經由湖北襄陽入陝,取道潼關,必須舍舟而車;問途荊子關,必須舍舟而馱。
出口行銷,又動辄數千裡。
茶本既因洋人趸買而高,腳價又因陸程迢遞而耗。
于是山、陝茶商漸多虧折。
值粵逆狓猖,道路多梗,茶利更微。
迨關隴回逆烽起,片引不行。
蒙族、回部、番衆不能無茶,均仰給于私販,而私販遂伺隙偷運行銷,以牟厚利。
國家利權下移,徒資中飽,良可惜也。
茲拟挽回課額,漸複舊章,應咨兩湖督撫臣,凡由水路出售各省海口茶斤,本系無課之茶,照舊抽厘,應無異議;其領陝甘官茶票行銷口外,茶馬有專司,正雜課有定額,本非行銷海口者可比。
又陸路腳費繁巨,成本畸重,必礙行銷,若照行銷海口章程抽厘,商販必形裹足,于事體亦屬非宜。
凡遇陝甘商販運茶,經過沿途地方,應完稅厘,概按照行銷海口茶厘,減納十成之八,隻抽兩成,所有減納八成厘銀,各省劃抵積欠甘饷作解,甘肅以劃抵欠饷作收,年終由陝甘督臣咨部,以清款目。
如此,則兩湖茶厘雖隻抽兩成,而所餘八成仍劃抵欠饷,于款項并無出入,陝甘茶務成本稍輕,銷路易暢,即可就此本有利源,稍供挹注,兩利之策也。
(六)口外官茶,向由陝甘茶商領引行銷北口、西口。
行北口者,陝西由榆林府定邊、靖邊、神木等縣;甘肅由甯夏府中衛、平羅等縣。
其銷西口者,由肅州、西甯等府州各屬。
承引納課,均責之官商。
道光初年,奸商請領理藩院印票,販茶至新疆等處,銷售甘肅,甘司引地被其侵占。
當時,伊犁将軍慶祥、陝甘總督那彥成奏準,在古城設局收稅,每年估抽銀八千兩,撥歸甘肅茶商,年終彙報,以補課額,而課額終懸。
所領理藩院茶票原止運銷白毫、武彜、香片、珠蘭、大葉、普洱六色雜茶,皆産自閩、滇,并非湖南所産,亦非藩服所尚。
該商因茶少價貴,難于銷售,潛用湖茶,改名千兩、百兩、紅分、藍分、帽盒、桶子、大小磚茶出售,以欺藩服而取厚利,實則皆用湖茶編名詭混也。
楊嶽斌原奏,
而溢占甘引之弊,仍難杜絕。
茲拟于湖茶、川茶入陝、入甘首站及各通行間道,饬陝西、甘肅兩藩司遴委妥員,設卡盤驗,以清來源。
遇有無票私茶,即行截留,令其補領官票,赴行銷地方納課,經過厘局驗票完厘。
其有票官茶過卡,卡員驗明茶票斤重相符,即予放行,毋準需索留難。
違者,撤參科罪。
較之開設總分店,訪範易周,課額易足。
(五)向例:官茶由商領引,赴湖南産茶地方采辦,運銷口外,經過湖南、湖北入陝達甘。
各省既無厘局,并無茶厘。
自海口通商以來,洋商雇人分赴産茶各省地方,收買紅茶,行銷各國,議價頗昂。
茶之出海者,不可勝計。
而由産茶地方出海口,均一水可通。
腳價減省,商販争趨。
各省始設局卡,兼抽茶厘,以佐軍用。
而陝甘官茶經由湖北襄陽入陝,取道潼關,必須舍舟而車;問途荊子關,必須舍舟而馱。
出口行銷,又動辄數千裡。
茶本既因洋人趸買而高,腳價又因陸程迢遞而耗。
于是山、陝茶商漸多虧折。
值粵逆狓猖,道路多梗,茶利更微。
迨關隴回逆烽起,片引不行。
蒙族、回部、番衆不能無茶,均仰給于私販,而私販遂伺隙偷運行銷,以牟厚利。
國家利權下移,徒資中飽,良可惜也。
茲拟挽回課額,漸複舊章,應咨兩湖督撫臣,凡由水路出售各省海口茶斤,本系無課之茶,照舊抽厘,應無異議;其領陝甘官茶票行銷口外,茶馬有專司,正雜課有定額,本非行銷海口者可比。
又陸路腳費繁巨,成本畸重,必礙行銷,若照行銷海口章程抽厘,商販必形裹足,于事體亦屬非宜。
凡遇陝甘商販運茶,經過沿途地方,應完稅厘,概按照行銷海口茶厘,減納十成之八,隻抽兩成,所有減納八成厘銀,各省劃抵積欠甘饷作解,甘肅以劃抵欠饷作收,年終由陝甘督臣咨部,以清款目。
如此,則兩湖茶厘雖隻抽兩成,而所餘八成仍劃抵欠饷,于款項并無出入,陝甘茶務成本稍輕,銷路易暢,即可就此本有利源,稍供挹注,兩利之策也。
(六)口外官茶,向由陝甘茶商領引行銷北口、西口。
行北口者,陝西由榆林府定邊、靖邊、神木等縣;甘肅由甯夏府中衛、平羅等縣。
其銷西口者,由肅州、西甯等府州各屬。
承引納課,均責之官商。
道光初年,奸商請領理藩院印票,販茶至新疆等處,銷售甘肅,甘司引地被其侵占。
當時,伊犁将軍慶祥、陝甘總督那彥成奏準,在古城設局收稅,每年估抽銀八千兩,撥歸甘肅茶商,年終彙報,以補課額,而課額終懸。
所領理藩院茶票原止運銷白毫、武彜、香片、珠蘭、大葉、普洱六色雜茶,皆産自閩、滇,并非湖南所産,亦非藩服所尚。
該商因茶少價貴,難于銷售,潛用湖茶,改名千兩、百兩、紅分、藍分、帽盒、桶子、大小磚茶出售,以欺藩服而取厚利,實則皆用湖茶編名詭混也。
楊嶽斌原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