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 抽厘助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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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抽厘金,則自宗棠始。

    光緒四年(1878),宗棠平定天山南、北路,開征厘金。

    由巴裡坤、古城子而哈密,而其他各地。

    據奏報:當是年秋冬之間開辦起,至次年夏季,不足一載,已收銀十八萬兩有奇。

    宗棠于六年(1880)奉诏離新入京,是年全省共收厘金銀二十四萬八千二百五十五兩。

    注722 自宗棠在湖南舉辦厘金,曾國藩在江西,胡林翼在湖北,仿照辦理。

    故宗棠緻書林翼,嘗戲語曰: &hellip&hellip鄂省厘金之旺,自在意中。

    此法本傳自湘中,當有以津貼湘中(月得二十萬缗足矣)乃是情理。

    &hellip&hellip 其後宗棠所至,對于厘金,無不本其在湖南之經驗,銳意經營,卓有成效,而仍歸本乎得人。

    其言曰: &hellip&hellip厘務之利弊,視乎局員之賢否。

    局員得人,則利興而弊絕;否則弊滋而利減。

    &hellip&hellip 又曰: 凡辦厘務,貴在各局委員得人,能與彼此紳民商賈浃洽,然後民不擾而事易集。

    &hellip&hellip 又曰: &hellip&hellip辦理厘務,重在得人,非廉幹能耐勞苦者錯落布置其間,難收實效。

    &hellip&hellip 然厘金制度,夙為世人所诟病,宗棠于此,又有兩種态度。

    一曰: &hellip&hellip取民之制,舍征商别無善策,征商以厘稅較為妥便。

    蓋物價自有貴賤,無甚幹涉。

    民生日用所需,厘稅必須薄取,或竟與蠲除。

    至絲、茶大宗外,如銅、錫箔等類,亦可積微以成巨。

    &hellip&hellip 一曰: &hellip&hellip辦賊不能不用兵,用兵必籌饷。

    大抵厘稅本權宜苟且之政,非可得已而不已者。

    誰實甘聚斂之名,以其身為怨府。

    隻求兵氣速銷,經收足敷所出,則區區者将一舉而捐之。

    &hellip&hellip注723 光緒十年(1884)宗棠督辦福建軍務,艱于籌饷,太常寺卿徐樹銘奏請饬由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省帶征海防厘金,以為補濟。

    已奉谕旨,而四省以為難行,終作罷論。

    宗棠于此,倘不無英雄末路之悲乎!注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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