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 抽厘助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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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豐七年(1857)已辦厘金,然僅屬草創。
迨太平軍馳入後,益為廢弛。
同治四年(1865),宗棠大加整理,将在福州省城所設之南台厘捐總局移至城内,改為福建通省稅厘總局,而以南台向設之厘局改為南台稅厘總局,以福州府屬各局卡隸屬之;後改廈門厘局為廈門稅厘總局,以泉州府及永春州屬各局卡隸屬之;建甯、興化、延平、邵武、漳州與汀州等府屬并次第設立府局,分轄所屬各縣局卡。
稅名原為雜貨厘金,至是改為百貨厘金。
重定稅率值百抽十,亦采兩起兩驗制,起捐各百分之三,驗捐各百分之二。
全省收數,在未整理前,每年約銀一百十一二萬兩,整理後,每年約銀二百十萬兩。
注720 甘肅厘金開辦于鹹豐八年(1858),同治元年(1862)回變以後完全停頓。
八年(1869),宗棠督師平涼,另起爐竈,先從甘南組織厘局,開辦百貨厘金,稅率值百抽一、二。
惟因逢卡征收,故合計為值百抽四、五。
兼辦牙帖,市鎮分繁盛、偏僻兩等,帖分上、中、下三等。
(繁盛上則捐錢七百串,中則三百五十串,下則一百四十串;偏僻上則捐錢四百四十串,中則二百十串,下則七十串。
)十二年(1873),開辦茶厘,除出口之茶,另于口外厘卡加完厘金一次外,在陝西與甘肅境内行銷者,均稅厘并征(另詳五十三節)。
十三年(1874),又開辦鹽厘,由西和縣鹽關創始,其後各屬鹽廳,次第照抽(另詳五十二節)。
宗棠既抵蘭州省城,始設全省稅厘總局,而于各府州、廳設分局,其下更設卡,一如浙江之制。
惟榷鹽之處,有專設一局者,亦為特例。
全部厘金全年收數:同治八年(1869)僅計銀五萬二千餘兩;九年(1870)至十一年(1872),在二十四五萬兩左右;十三年(1874)以後之數年,總在四十四五萬兩左右。
牙帖在開辦十年中,亦僅頒發四百餘張。
蓋甘肅物資匮乏,運輸艱阻,貨之流通,為數既微,則牙厘金之征收,自不能旺,亦自然條件有以限之也。
然綜自同治八年(1869)至光緒七年(1881),甘肅厘金收入撥濟宗棠軍饷者約共銀九十萬兩,亦不無小補耳。
注721 新疆當鹹豐六年(1856)時,已在烏魯木齊及吐魯番兩地就棉花抽厘。
但照内地各省舉
迨太平軍馳入後,益為廢弛。
同治四年(1865),宗棠大加整理,将在福州省城所設之南台厘捐總局移至城内,改為福建通省稅厘總局,而以南台向設之厘局改為南台稅厘總局,以福州府屬各局卡隸屬之;後改廈門厘局為廈門稅厘總局,以泉州府及永春州屬各局卡隸屬之;建甯、興化、延平、邵武、漳州與汀州等府屬并次第設立府局,分轄所屬各縣局卡。
稅名原為雜貨厘金,至是改為百貨厘金。
重定稅率值百抽十,亦采兩起兩驗制,起捐各百分之三,驗捐各百分之二。
全省收數,在未整理前,每年約銀一百十一二萬兩,整理後,每年約銀二百十萬兩。
注720 甘肅厘金開辦于鹹豐八年(1858),同治元年(1862)回變以後完全停頓。
八年(1869),宗棠督師平涼,另起爐竈,先從甘南組織厘局,開辦百貨厘金,稅率值百抽一、二。
惟因逢卡征收,故合計為值百抽四、五。
兼辦牙帖,市鎮分繁盛、偏僻兩等,帖分上、中、下三等。
(繁盛上則捐錢七百串,中則三百五十串,下則一百四十串;偏僻上則捐錢四百四十串,中則二百十串,下則七十串。
)十二年(1873),開辦茶厘,除出口之茶,另于口外厘卡加完厘金一次外,在陝西與甘肅境内行銷者,均稅厘并征(另詳五十三節)。
十三年(1874),又開辦鹽厘,由西和縣鹽關創始,其後各屬鹽廳,次第照抽(另詳五十二節)。
宗棠既抵蘭州省城,始設全省稅厘總局,而于各府州、廳設分局,其下更設卡,一如浙江之制。
惟榷鹽之處,有專設一局者,亦為特例。
全部厘金全年收數:同治八年(1869)僅計銀五萬二千餘兩;九年(1870)至十一年(1872),在二十四五萬兩左右;十三年(1874)以後之數年,總在四十四五萬兩左右。
牙帖在開辦十年中,亦僅頒發四百餘張。
蓋甘肅物資匮乏,運輸艱阻,貨之流通,為數既微,則牙厘金之征收,自不能旺,亦自然條件有以限之也。
然綜自同治八年(1869)至光緒七年(1881),甘肅厘金收入撥濟宗棠軍饷者約共銀九十萬兩,亦不無小補耳。
注721 新疆當鹹豐六年(1856)時,已在烏魯木齊及吐魯番兩地就棉花抽厘。
但照内地各省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