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 抽厘助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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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完全為太平軍時期之産物。

    就水陸要隘設卡,遇過境貨物,按其值或量,征捐一厘或數厘,專充軍饷,故曰抽厘助饷。

    此本取之于行商,以此或稱活厘,其性質為通過稅。

    亦有取之于坐賈者,就城市店鋪,每月約按營業數量,征捐一厘或數厘。

    以此或稱闆厘,其性質為貿易稅。

    先是鹹豐三年(1853),刑部侍郎雷以諴治軍揚州,保江蘇東北各州縣門戶,感饷無所出,用幕客錢江議,在仙女廟一帶,設卡抽厘,以供軍用。

    其後欽差大臣勝保奏請推行于各省,其後遂為軍費一大來源,而以湖南為最早。

     按太平軍第一次下武昌時,錢江曾予洪秀全以十二策,其第二策曰: 我國新造,患在财政不充,而關稅未能遽設。

    當于已定之區,在商場略議加抽,任其保護。

    于商業每兩征抽一厘,名曰厘金。

    取之甚微,商民又得其保護,何樂不從。

    而我積少成多,即成巨款。

    但宜節制,不宜勒濫苛民。

    注718 秀全不能用以抗清軍,乃轉為清廷用以平太平軍也。

     湖南之厘金,開辦于鹹豐五年(1855),為左宗棠在巡撫駱秉章幕中所規畫。

    先就常德試辦有效,然後陸續于他處仿辦。

    在長沙省城設置厘金總局主其事。

    一般貨物,以每值錢一千文,抽收二三十文為率,即值百抽二、三。

    其買賣零雜,不能指定貨物,難以計算者,酌量按月抽收。

    在與廣東毗連之郴州與宜章,因鹽之數量特多,在嶽州因茶之數量特多,則别設鹽茶局專管,于鹹豐六年(1856)三月成立。

    鹽每包抽錢七百文。

    茶每箱抽銀四錢五分。

    惟因茶商在各口岸裝箱時,已抽過厘金每箱銀一錢五分;今于過卡時,複收四錢五分,為數較他貨為多,故又準每字号繳稅後,酌給從九職銜議叙一名,以昭平允。

    宗棠之辦法,有特點三: (一)采唐代理财專家劉晏委用士流之意,訪擇廉幹士紳經理其事。

    屏退吏胥市儈,一洗向來衙署與關務一切陋習。

    故能涓滴歸公,而在民間絕無擾累。

    湖南厘金組織,因有此始基,故以後在各省中,常認為辦理最善,營私舞弊之風為最少。

    抑以此種新創之稅,其先總難免引起社會反感,而宗棠以本省人辦理本省事,更易發生誤會。

    惟得地方領袖主持,較便疏通。

    故宗棠之樂于引用本省人士,其意當更在希望協助推行之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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