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 整練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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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弁各予以津貼,革除虛冒、應差、挂名、辭伍諸弊,庶帑項無增,軍政可期其精實。
甘省在昔為邊要重地,雍正中,定額較内地為多,後雖陸續裁減,而合一提,四鎮,并督标,暨陝西提督所轄駐甘各标計之,尚存馬步守兵五萬七千四百餘名,新疆換防兵九千餘名。
一并在内,歲需兵饷馬乾銀七十八萬六千六百餘兩,上色倉鬥糧三十五萬五千四百餘石,馬料一十一萬二千一百餘石,草八百萬零三千五百餘束,公費銀三萬一千三百餘兩,其大較也。
原設兵額之多,緣地居邊塞,北連蒙部,南雜番回,西路新疆,更番換戍,防範宜周,兵力不得不厚也。
若就現在情形而論,新疆各城,漸臻底定,方議另立營制。
甘肅已屬内地,調撥漸稀,蒙古王公、貝勒、台吉列戍邊防,涵濡教化,曆久而馴順有加,北路無須重兵鎮壓。
即南山番族,時有伺隙劫殺之事,然非無要可扼,如果布置周妥,亦保無虞。
甯夏等處,以河套為慮,今套患久銷,沿邊一帶,且資其接濟。
西甯、河州轄境,雖與撒喇、野番錯處,情形稍為吃重,然回務既平,小股匪番,無須大隊,時勢攸殊,兵固有可裁者。
現拟将督提鎮路各營,酌量地方今昔情形,分别輕重,仍按馬步守三項名目,分成核減。
甘省馬兵,額數較多,邊地雖宜用騎,而應敵布陣,必步兵多于馬兵,乃可制勝,是馬兵固有可裁者。
現查關内各營,馬步守三項兵數,參差不一,多寡懸殊,章程未能劃一,當初随時增損,自非無因。
而據現在情形審之,應變通以期其盡利,至于糧饷,拟将減存兵數,量加折色,以資飽騰。
臣等數月以來,周咨博訪,往複函商,減兵增饷章程,甘肅實宜仿照辦理,除加增兵饷外,尚可節省銀六七十萬兩,以之撥充新疆設省經費,于西事亦不無小補。
&hellip&hellip 随折複開陳甘肅省變通兵制事宜十條: 一、各标鎮協營汛兵額,酌量地方情形,分别核減; 二、減存兵數,仍按馬步守分成派定; 三、各營兵饷,酌予加增; 四、武營官弁,量為裁減; 五、各屬分防塘汛,酌量改并; 六、籌給營書薪水,以免扣缺虛額; 七、甯夏、河州兩鎮所屬标路各營,互相更調,以便統轄; 八、各标營例設馬匹,應随兵額酌減,以昭核實; 九、各标營節省糧饷,及馬幹、草料等項,應核明提充新疆經費; 十、各标營汛兵,随時訓練成隊,以資敵忾。
繼是實行規定裁去馬步守兵一萬八千二百三十餘名,可省饷銀二十五萬五千五百八十六兩,兵糧馬料十八萬七千一百十五石,每石合銀二兩,共合銀三十七萬四千二百三十餘兩,馬草四百十六萬八千三百二十束,每束合銀一分五厘,共合銀七千零二十餘兩。
換防官兵行裝、車輛、鹽菜、口食等項,可省銀十餘萬兩,共可節省八十餘萬兩。
除加增馬步守兵丁及新疆營書口糧等項銀十五萬數千兩,實可省銀六十餘萬兩,差符預拟之數。
注674 在甘肅綠營改制以前,宗棠先有一番準備工作,惟與浙江、福建辦法又有不同。
溯自承平日久,甘肅兵制,本已久荒,變亂以後,已失地方,存兵無幾,未失地方,懸缺亦多,而支放兵糧,仍循舊額,實為一種虛糜。
反是,西征各勇營,正感缺糧,苦采運之勞費,于是宗棠将所餘制兵,盡數裁撤,别擇荒絕之地,撥為兵屯,慎選将領,督導墾種,即以所獲,作為名糧,其餘照時價估作饷項,農隙仍操練技藝,不廢武事。
原有制兵額糧,即移撥各勇營領用。
其原征折銀者,改征本色,惟如此一旦欲恢複兵制,必先裁撤勇丁,騰出所支糧饷,大緻撤一營勇丁,可募補兵丁營半,減一分馬糧,可補戰守兩分。
于是宗棠又預行兩種步驟,一為縮減防營(非出征勇營,駐守後方者,名防營,即守兵),一為改支坐饷,防營饷較出征勇丁戰兵饷為低,所以使與制兵饷接近。
而更有一先決條件,即停止與新疆換防,如此可減少制兵。
至于甘肅制兵來源,宗棠本募有土勇,用楚軍方式訓練,即所以備事定後之挑補也。
惟省庫奇绌,當時既無款裁撤勇營,即無法增複制兵,且改設官弁,其以大改小者,尚可照舊移駐,若以小改大,則修理城垣,添設衙署,尤費将焉出,故宗棠之主張仍遲遲未能實現。
注675 新疆整軍後由繼任督辦劉錦棠負責辦理,定為二萬五千名,惟以勇營改成防營,已非制兵舊規也。
注676 以上為宗棠曆在東南與西北整練綠營之情形。
宗棠之由陝甘總督應召入都也,奏請随帶馬步各軍,奉旨“入關赴張家口駐紮,應俟抵京後,再行相機辦理”。
爰覆奏請即以督帶馬步各軍官員,訓練旗兵:
将弁各予以津貼,革除虛冒、應差、挂名、辭伍諸弊,庶帑項無增,軍政可期其精實。
甘省在昔為邊要重地,雍正中,定額較内地為多,後雖陸續裁減,而合一提,四鎮,并督标,暨陝西提督所轄駐甘各标計之,尚存馬步守兵五萬七千四百餘名,新疆換防兵九千餘名。
一并在内,歲需兵饷馬乾銀七十八萬六千六百餘兩,上色倉鬥糧三十五萬五千四百餘石,馬料一十一萬二千一百餘石,草八百萬零三千五百餘束,公費銀三萬一千三百餘兩,其大較也。
原設兵額之多,緣地居邊塞,北連蒙部,南雜番回,西路新疆,更番換戍,防範宜周,兵力不得不厚也。
若就現在情形而論,新疆各城,漸臻底定,方議另立營制。
甘肅已屬内地,調撥漸稀,蒙古王公、貝勒、台吉列戍邊防,涵濡教化,曆久而馴順有加,北路無須重兵鎮壓。
即南山番族,時有伺隙劫殺之事,然非無要可扼,如果布置周妥,亦保無虞。
甯夏等處,以河套為慮,今套患久銷,沿邊一帶,且資其接濟。
西甯、河州轄境,雖與撒喇、野番錯處,情形稍為吃重,然回務既平,小股匪番,無須大隊,時勢攸殊,兵固有可裁者。
現拟将督提鎮路各營,酌量地方今昔情形,分别輕重,仍按馬步守三項名目,分成核減。
甘省馬兵,額數較多,邊地雖宜用騎,而應敵布陣,必步兵多于馬兵,乃可制勝,是馬兵固有可裁者。
現查關内各營,馬步守三項兵數,參差不一,多寡懸殊,章程未能劃一,當初随時增損,自非無因。
而據現在情形審之,應變通以期其盡利,至于糧饷,拟将減存兵數,量加折色,以資飽騰。
臣等數月以來,周咨博訪,往複函商,減兵增饷章程,甘肅實宜仿照辦理,除加增兵饷外,尚可節省銀六七十萬兩,以之撥充新疆設省經費,于西事亦不無小補。
&hellip&hellip 随折複開陳甘肅省變通兵制事宜十條: 一、各标鎮協營汛兵額,酌量地方情形,分别核減; 二、減存兵數,仍按馬步守分成派定; 三、各營兵饷,酌予加增; 四、武營官弁,量為裁減; 五、各屬分防塘汛,酌量改并; 六、籌給營書薪水,以免扣缺虛額; 七、甯夏、河州兩鎮所屬标路各營,互相更調,以便統轄; 八、各标營例設馬匹,應随兵額酌減,以昭核實; 九、各标營節省糧饷,及馬幹、草料等項,應核明提充新疆經費; 十、各标營汛兵,随時訓練成隊,以資敵忾。
繼是實行規定裁去馬步守兵一萬八千二百三十餘名,可省饷銀二十五萬五千五百八十六兩,兵糧馬料十八萬七千一百十五石,每石合銀二兩,共合銀三十七萬四千二百三十餘兩,馬草四百十六萬八千三百二十束,每束合銀一分五厘,共合銀七千零二十餘兩。
換防官兵行裝、車輛、鹽菜、口食等項,可省銀十餘萬兩,共可節省八十餘萬兩。
除加增馬步守兵丁及新疆營書口糧等項銀十五萬數千兩,實可省銀六十餘萬兩,差符預拟之數。
注674 在甘肅綠營改制以前,宗棠先有一番準備工作,惟與浙江、福建辦法又有不同。
溯自承平日久,甘肅兵制,本已久荒,變亂以後,已失地方,存兵無幾,未失地方,懸缺亦多,而支放兵糧,仍循舊額,實為一種虛糜。
反是,西征各勇營,正感缺糧,苦采運之勞費,于是宗棠将所餘制兵,盡數裁撤,别擇荒絕之地,撥為兵屯,慎選将領,督導墾種,即以所獲,作為名糧,其餘照時價估作饷項,農隙仍操練技藝,不廢武事。
原有制兵額糧,即移撥各勇營領用。
其原征折銀者,改征本色,惟如此一旦欲恢複兵制,必先裁撤勇丁,騰出所支糧饷,大緻撤一營勇丁,可募補兵丁營半,減一分馬糧,可補戰守兩分。
于是宗棠又預行兩種步驟,一為縮減防營(非出征勇營,駐守後方者,名防營,即守兵),一為改支坐饷,防營饷較出征勇丁戰兵饷為低,所以使與制兵饷接近。
而更有一先決條件,即停止與新疆換防,如此可減少制兵。
至于甘肅制兵來源,宗棠本募有土勇,用楚軍方式訓練,即所以備事定後之挑補也。
惟省庫奇绌,當時既無款裁撤勇營,即無法增複制兵,且改設官弁,其以大改小者,尚可照舊移駐,若以小改大,則修理城垣,添設衙署,尤費将焉出,故宗棠之主張仍遲遲未能實現。
注675 新疆整軍後由繼任督辦劉錦棠負責辦理,定為二萬五千名,惟以勇營改成防營,已非制兵舊規也。
注676 以上為宗棠曆在東南與西北整練綠營之情形。
宗棠之由陝甘總督應召入都也,奏請随帶馬步各軍,奉旨“入關赴張家口駐紮,應俟抵京後,再行相機辦理”。
爰覆奏請即以督帶馬步各軍官員,訓練旗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