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 整練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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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妥為籌議,庶幾兵精饷實,一挽綠營積弊,無負國家養兵衛民之意。
&hellip&hellip 此項建議,立被清廷采納。
因宗棠已調任陝甘總督,責成繼任吳棠,會同福州将軍英桂,福建巡撫徐宗幹,浙江巡撫馬新贻等,分别繼續認真辦理,其後兩省制兵共裁剩三萬一千餘名。
注672 同時,宗棠在福州省城聘用外國教習,訓練制兵,其事系采福州海關稅務司美裡登之建議。
由福州将軍在标兵内選取三百名,閩浙總督及福建巡撫各在标兵内選取二百名,合成七百名,用外國教習二十餘人,督同演習,以三個月為度。
凡入選受訓練之兵丁,在演練期内,每名每月加給饷銀約六分,其都司、守備、千總、把總等,每員每日加給薪銀一錢數分。
演習每隔一個月,由将軍、總督、巡撫各檢閱一次,成績特優者,另給獎賞,外國教習盡力者,酌犒牛羊酒面,以為鼓勵。
宗棠以為“西人練兵之法式,步伐整齊,進止周折,均有常度,實較尋常練陣之法為精,觀其口令有似過煩,實則非此無以齊整其衆也”。
注673 新疆在未建省以前,其迪化一道與哈密,均歸陝甘總督兼管。
其一部分軍隊,與甘肅一部分軍隊按期互調,所謂換防,其饷銀與甘肅同受他省協撥,并無明文分析之界限。
于是甘肅與新疆之軍政,自昔混而為一,其腐敗情形,并有相似。
典軍者,均為滿洲貴族、纨袴子弟,不知兵事為何物,論量既虛不足額,論質又弱不堪用。
故宗棠既平天山南北路,後于新疆建省案内,奏請按甘肅、新疆軍饷舊額,每年撥足五百萬兩,以五年為期,俾得将兩省兵制徹底整理,預計整理完成,每年可減至三百五十萬兩。
至其整理計劃,大體見于與楊昌濬書: &hellip&hellip甘肅兵制,不分邊腹,曆代因之,專賴協款為之接濟。
一旦中原多故,自顧不遑,隴幹生機遂絕。
愚意不能足食,必先去兵。
關外經理得宜,劃清邊腹,關内隻河、湟、岷、嶓為邊,甘(州)、涼(州)、(西)安、肅(州)皆成腹地,則制兵可減,換防一事,建議永停。
喀什噶爾之布魯特,塔爾巴哈台之蒙兵,伊犁之錫伯,南北二路之土著,皆可參募。
烏魯木齊之皖北一軍,有不願回籍者,亦可收令入伍。
其始仍留客軍為之鎮壓,嗣則本籍增兵著伍,而客軍可撤,惟千把至副将,必挑客軍之久經戰陣者充之。
定章外,先留客軍數年,俟本地訓練有成,再議裁撤,庶額兵一律精強。
額設馬步,邊重于腹,重修堡障,以重其險,固數十百年之利也。
關内地曠人稀,回番雜處,兵力固宜厚集,然雍涼素稱勁兵處,又皆産馬,汰冗雜而挑精壯,兵可得而精。
就水草而選良駿,馬可得而練。
兵制以十成之七為步兵,其三為馬兵。
馬隊另立營起,不與步隊相雜,口糧較步從優,馬幹草束,征之民間,即以抵饷,饷可得而節。
額數雖減,即以所減之饷,增給操練之軍,所需各省協濟,漸可減少。
前疏所稱三年五百萬,以後每年三百數十萬,尚是從寬籌算也。
&hellip&hellip 時昌濬方幫辦甘肅、新疆善後,旋即由昌濬根據宗棠意旨,拟就甘肅方面之具體辦法,會同陳奏: &hellip&hellip竊維制兵之設,所以備緩急而固疆圉,強弱攸分,所關甚巨。
國家養兵二百餘年,歲糜帑藏,此次軍興,未能稍收制兵之效者,由于饷薄而額多。
夫兵在精,不在多,兵之能戰,視夫練之精否。
兵之不能練,視乎饷之足否。
若饑乏之卒,内顧不遑,不得不聽其别營生業,心志因之而紛,精力因之而懈,技藝因之而生,兵與将兩不相習,無論不能驅以禦敵,即訓練亦難投時入操。
名為制兵,實與惰民無異,徒為地方之蠹而已。
各省戎政廢弛,弊雖不一,而其要皆由于額多饷薄,不能勤督精練。
初以費饷無幾,可得多兵之用,不知兵不練,與無兵同,練不精,與不練同。
雖名為節饷,實則并此薄費而亦覺虛糜。
臣宗棠于同治五年(1866)閩浙減兵折内,言之詳矣。
甘肅為林武著名之邦,其風氣剛勁,習苦耐勞,本非他省制兵可比。
乃此次回亂,列郡淪沒,均賴客勇之力,本地無一枝勁旅殺賊立功,而嘩噪之事且數見焉。
額兵之數,非不多也,原定饷章本薄,加以層層剝削,馬兵差堪自給,步守各兵,未免過苦,難得其力。
甘省賦少兵多,軍食向資他省,饷源稍绌,動滋事端,惰兵驕騎,由來已久,非亟議更張,望其轉弱為強,不得也。
久留勇,則費不支,全裁兵,則患無備,仍循舊制,則難期起色,别議加饷,則無款可籌。
臣等再四商酌,亟宜援照閩浙成案,量減可裁之兵,以節饷糈。
即以所裁之兵饷,加之所留之兵,庶兵力較纾,可責其勤練
&hellip&hellip 此項建議,立被清廷采納。
因宗棠已調任陝甘總督,責成繼任吳棠,會同福州将軍英桂,福建巡撫徐宗幹,浙江巡撫馬新贻等,分别繼續認真辦理,其後兩省制兵共裁剩三萬一千餘名。
注672 同時,宗棠在福州省城聘用外國教習,訓練制兵,其事系采福州海關稅務司美裡登之建議。
由福州将軍在标兵内選取三百名,閩浙總督及福建巡撫各在标兵内選取二百名,合成七百名,用外國教習二十餘人,督同演習,以三個月為度。
凡入選受訓練之兵丁,在演練期内,每名每月加給饷銀約六分,其都司、守備、千總、把總等,每員每日加給薪銀一錢數分。
演習每隔一個月,由将軍、總督、巡撫各檢閱一次,成績特優者,另給獎賞,外國教習盡力者,酌犒牛羊酒面,以為鼓勵。
宗棠以為“西人練兵之法式,步伐整齊,進止周折,均有常度,實較尋常練陣之法為精,觀其口令有似過煩,實則非此無以齊整其衆也”。
注673 新疆在未建省以前,其迪化一道與哈密,均歸陝甘總督兼管。
其一部分軍隊,與甘肅一部分軍隊按期互調,所謂換防,其饷銀與甘肅同受他省協撥,并無明文分析之界限。
于是甘肅與新疆之軍政,自昔混而為一,其腐敗情形,并有相似。
典軍者,均為滿洲貴族、纨袴子弟,不知兵事為何物,論量既虛不足額,論質又弱不堪用。
故宗棠既平天山南北路,後于新疆建省案内,奏請按甘肅、新疆軍饷舊額,每年撥足五百萬兩,以五年為期,俾得将兩省兵制徹底整理,預計整理完成,每年可減至三百五十萬兩。
至其整理計劃,大體見于與楊昌濬書: &hellip&hellip甘肅兵制,不分邊腹,曆代因之,專賴協款為之接濟。
一旦中原多故,自顧不遑,隴幹生機遂絕。
愚意不能足食,必先去兵。
關外經理得宜,劃清邊腹,關内隻河、湟、岷、嶓為邊,甘(州)、涼(州)、(西)安、肅(州)皆成腹地,則制兵可減,換防一事,建議永停。
喀什噶爾之布魯特,塔爾巴哈台之蒙兵,伊犁之錫伯,南北二路之土著,皆可參募。
烏魯木齊之皖北一軍,有不願回籍者,亦可收令入伍。
其始仍留客軍為之鎮壓,嗣則本籍增兵著伍,而客軍可撤,惟千把至副将,必挑客軍之久經戰陣者充之。
定章外,先留客軍數年,俟本地訓練有成,再議裁撤,庶額兵一律精強。
額設馬步,邊重于腹,重修堡障,以重其險,固數十百年之利也。
關内地曠人稀,回番雜處,兵力固宜厚集,然雍涼素稱勁兵處,又皆産馬,汰冗雜而挑精壯,兵可得而精。
就水草而選良駿,馬可得而練。
兵制以十成之七為步兵,其三為馬兵。
馬隊另立營起,不與步隊相雜,口糧較步從優,馬幹草束,征之民間,即以抵饷,饷可得而節。
額數雖減,即以所減之饷,增給操練之軍,所需各省協濟,漸可減少。
前疏所稱三年五百萬,以後每年三百數十萬,尚是從寬籌算也。
&hellip&hellip 時昌濬方幫辦甘肅、新疆善後,旋即由昌濬根據宗棠意旨,拟就甘肅方面之具體辦法,會同陳奏: &hellip&hellip竊維制兵之設,所以備緩急而固疆圉,強弱攸分,所關甚巨。
國家養兵二百餘年,歲糜帑藏,此次軍興,未能稍收制兵之效者,由于饷薄而額多。
夫兵在精,不在多,兵之能戰,視夫練之精否。
兵之不能練,視乎饷之足否。
若饑乏之卒,内顧不遑,不得不聽其别營生業,心志因之而紛,精力因之而懈,技藝因之而生,兵與将兩不相習,無論不能驅以禦敵,即訓練亦難投時入操。
名為制兵,實與惰民無異,徒為地方之蠹而已。
各省戎政廢弛,弊雖不一,而其要皆由于額多饷薄,不能勤督精練。
初以費饷無幾,可得多兵之用,不知兵不練,與無兵同,練不精,與不練同。
雖名為節饷,實則并此薄費而亦覺虛糜。
臣宗棠于同治五年(1866)閩浙減兵折内,言之詳矣。
甘肅為林武著名之邦,其風氣剛勁,習苦耐勞,本非他省制兵可比。
乃此次回亂,列郡淪沒,均賴客勇之力,本地無一枝勁旅殺賊立功,而嘩噪之事且數見焉。
額兵之數,非不多也,原定饷章本薄,加以層層剝削,馬兵差堪自給,步守各兵,未免過苦,難得其力。
甘省賦少兵多,軍食向資他省,饷源稍绌,動滋事端,惰兵驕騎,由來已久,非亟議更張,望其轉弱為強,不得也。
久留勇,則費不支,全裁兵,則患無備,仍循舊制,則難期起色,别議加饷,則無款可籌。
臣等再四商酌,亟宜援照閩浙成案,量減可裁之兵,以節饷糈。
即以所裁之兵饷,加之所留之兵,庶兵力較纾,可責其勤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