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 整練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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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文報而無其事。
遇需巡緝,辄雇民船代之,弁兵無船炮,無從練習,名為水師,實則就岸居住,一登海船,則暈嘔不堪,站立不穩,遑雲熟習沙線,慣曆風濤。
設遇有事,奚望其有萬一之幸乎!是則練兵為救時之急務矣。
兵之應練,将弁知之,即兵丁亦自知之。
然見勇丁之積功得官,未嘗不欣羨也,知己之膽技怯弱,未嘗不内愧也,将領之有志者,見兵不可用,亦未嘗不思練兵以有為也,督撫提鎮亦未嘗不思練兵以稍寬咎責也,而勢有所不能。
營制,馬兵月饷銀二兩,馬幹一兩,戰兵月饷一兩五錢,守兵月饷一兩,米皆三鬥,間用折價,近因庫款告匮,有給銀欠米者,有半銀半票者,除省标八營外,各标協營水陸官兵銀米牽算,每月僅獲半饷。
而福建地方狹瘠,谷米、豆麥、棉麻、雜糧之收,不足供本地食用。
物價本昂,素仰海船轉運接濟,近自番舶紛來,專海洋之利,沿海商船歇業,物價更形翔貴。
米一鬥,需錢七八百,中價五六百文。
布一匹,寬者需錢六七十,窄者亦三四十文,他物稱是。
從前銀貴錢賤,兵饷易錢尚多,近則銀價日低,物價日貴,兵情艱迫異常。
計每兵所得月饷,不足供一人十日之食,餘二十日,則懸釜待炊,衣履無出,其奉父母養妻子者,更無論矣。
如是,少壯者不願入伍,而入伍者多老羸疲弱、窮無所歸之人。
其市井之徒,或挂民冊籍,以小貿傭工為本業,而以餘暇應差操,至下府民人之借當兵支門戶者,抗官府,窩匪盜,名為兵而從不與差操者,其志并不在饷,固不具論也。
夫以額饷之薄如此,又從而減折之,不能贍兵之身家,并不能養兵之口體,欲不聽其别營生理,必不可得。
兵既别營生理,不能按日演操,散居市廛,不能一呼即集,訓練有所不能施,禁令有所不能及,心志因之而紛,精力因之而懈,技藝因之而生,汰革則無精壯應募,激勸則無骁銳可拔。
如是,謂兵之冗雜怯弱,不可為兵,兵不任受。
如是,謂将之疏慵頹廢,不可為将,将亦不任受也。
是則加饷又為練兵之急務矣。
福建通省,每歲經出之費,一百七十餘萬兩,罄經入之款抵放,尚短二十萬餘兩。
頻年兵事繁興,協饷不到,入款積欠相因,實難敷衍。
此時因練兵而加饷,饷從何出?臣按方今各省綠營通病,隻因饷薄,不能練兵,而饷之薄,亦實由于兵之多耳。
與其欠饷,曷若減兵,與其欠饷而仍養此無用之兵,曷若練兵而并節此可惜之饷。
即以閩浙言之,閩之兵額,六萬二千,浙之兵額,三萬七千二百,合計已近十萬,豈不為多。
如果一兵得一兵之用,制賊自有餘力,何以巨賊入境,所至為墟,不但不能收一戰之功,并不能為一日之守也。
然則國家每歲所耗之饷,不重可惜乎!假令事前兩省有素練之兵五萬,以之援鄰,以之保境,豈不綽然,何至遠恃客軍,多糜巨饷。
惟其兵多,故饷不能厚;惟其饷薄,故兵不能精,此固前效之可睹者。
臣維兵之應亟汰者四:老弱疲乏之兵,吸食洋煙之兵,虛名占伍之兵,塘汛零星之兵,此皆無所用,亦不可練者。
外此各标協營聽差、傳号、書識各名色,不與操練之兵,實為軍政之蠹,亦應酌量裁減,以實行伍,約計應汰之兵,至少四成餘。
兵既減少,則員弁亦可酌量裁并,所裁之廉俸薪幹,亦可留養練兵。
大概挑留可練之兵,五成有餘,即以裁兵四成有餘之饷加給之,饷米并計,守兵每月可得銀三兩,戰兵每月可得銀三兩數錢,日用足敷,無須别營生業,自可聚居勤練,而免散漫荒嬉之弊。
塘汛零星之兵,有名無實,甚或窩留娼賭,擾害地方,若并歸總汛,聚居勤練,分段輪派巡緝,聲勢較完,防察易遍,較之三五錯雜,無人管束訓練者自别。
是減兵雲者,隻減無用不可練之兵,于兵制實無所損,加饷雲者,即扣此項裁兵之銀,于饷事亦無所加也。
臣自廣東凱旋,饬省标八營,挑練兵丁。
為撤勇計,操兵每日加饷銀六分,挑兵三千名,分三起,以次赴臣署箭道,學習長矛、洋槍、無殼擡槍。
陸路提督羅大春挑練泉州标兵一千二百名,各協營轉相效法,陸路漸有起色。
水師各營,咨行提臣李成謀、護海壇鎮黃聯開籌商辦理,亦有端緒。
大約水師以洋面為訊地,以樯帆為營陣,以炮械為藝技。
弁丁必分兩班更換,上船出洋巡緝,熟知海嶴形勢,習用炮械,乃期得力。
其減兵加饷,與陸軍同。
現因船工停修,陸續赴粵東購造拖罾式船,必俟船齊,乃可定弁兵數目也。
浙江郡縣克複時,臣即饬逃潰兵丁不準收伍,曾經奏明在案。
此時議複常制,隻須少募新兵,較閩之裁減舊兵,翻為省事。
臣咨浙江撫臣,并檄藩司楊昌濬專主其事,與提臣黃少春熟商定議,以期畫一。
如蒙允行,臣謹當與閩浙撫臣、提臣細商一切
遇需巡緝,辄雇民船代之,弁兵無船炮,無從練習,名為水師,實則就岸居住,一登海船,則暈嘔不堪,站立不穩,遑雲熟習沙線,慣曆風濤。
設遇有事,奚望其有萬一之幸乎!是則練兵為救時之急務矣。
兵之應練,将弁知之,即兵丁亦自知之。
然見勇丁之積功得官,未嘗不欣羨也,知己之膽技怯弱,未嘗不内愧也,将領之有志者,見兵不可用,亦未嘗不思練兵以有為也,督撫提鎮亦未嘗不思練兵以稍寬咎責也,而勢有所不能。
營制,馬兵月饷銀二兩,馬幹一兩,戰兵月饷一兩五錢,守兵月饷一兩,米皆三鬥,間用折價,近因庫款告匮,有給銀欠米者,有半銀半票者,除省标八營外,各标協營水陸官兵銀米牽算,每月僅獲半饷。
而福建地方狹瘠,谷米、豆麥、棉麻、雜糧之收,不足供本地食用。
物價本昂,素仰海船轉運接濟,近自番舶紛來,專海洋之利,沿海商船歇業,物價更形翔貴。
米一鬥,需錢七八百,中價五六百文。
布一匹,寬者需錢六七十,窄者亦三四十文,他物稱是。
從前銀貴錢賤,兵饷易錢尚多,近則銀價日低,物價日貴,兵情艱迫異常。
計每兵所得月饷,不足供一人十日之食,餘二十日,則懸釜待炊,衣履無出,其奉父母養妻子者,更無論矣。
如是,少壯者不願入伍,而入伍者多老羸疲弱、窮無所歸之人。
其市井之徒,或挂民冊籍,以小貿傭工為本業,而以餘暇應差操,至下府民人之借當兵支門戶者,抗官府,窩匪盜,名為兵而從不與差操者,其志并不在饷,固不具論也。
夫以額饷之薄如此,又從而減折之,不能贍兵之身家,并不能養兵之口體,欲不聽其别營生理,必不可得。
兵既别營生理,不能按日演操,散居市廛,不能一呼即集,訓練有所不能施,禁令有所不能及,心志因之而紛,精力因之而懈,技藝因之而生,汰革則無精壯應募,激勸則無骁銳可拔。
如是,謂兵之冗雜怯弱,不可為兵,兵不任受。
如是,謂将之疏慵頹廢,不可為将,将亦不任受也。
是則加饷又為練兵之急務矣。
福建通省,每歲經出之費,一百七十餘萬兩,罄經入之款抵放,尚短二十萬餘兩。
頻年兵事繁興,協饷不到,入款積欠相因,實難敷衍。
此時因練兵而加饷,饷從何出?臣按方今各省綠營通病,隻因饷薄,不能練兵,而饷之薄,亦實由于兵之多耳。
與其欠饷,曷若減兵,與其欠饷而仍養此無用之兵,曷若練兵而并節此可惜之饷。
即以閩浙言之,閩之兵額,六萬二千,浙之兵額,三萬七千二百,合計已近十萬,豈不為多。
如果一兵得一兵之用,制賊自有餘力,何以巨賊入境,所至為墟,不但不能收一戰之功,并不能為一日之守也。
然則國家每歲所耗之饷,不重可惜乎!假令事前兩省有素練之兵五萬,以之援鄰,以之保境,豈不綽然,何至遠恃客軍,多糜巨饷。
惟其兵多,故饷不能厚;惟其饷薄,故兵不能精,此固前效之可睹者。
臣維兵之應亟汰者四:老弱疲乏之兵,吸食洋煙之兵,虛名占伍之兵,塘汛零星之兵,此皆無所用,亦不可練者。
外此各标協營聽差、傳号、書識各名色,不與操練之兵,實為軍政之蠹,亦應酌量裁減,以實行伍,約計應汰之兵,至少四成餘。
兵既減少,則員弁亦可酌量裁并,所裁之廉俸薪幹,亦可留養練兵。
大概挑留可練之兵,五成有餘,即以裁兵四成有餘之饷加給之,饷米并計,守兵每月可得銀三兩,戰兵每月可得銀三兩數錢,日用足敷,無須别營生業,自可聚居勤練,而免散漫荒嬉之弊。
塘汛零星之兵,有名無實,甚或窩留娼賭,擾害地方,若并歸總汛,聚居勤練,分段輪派巡緝,聲勢較完,防察易遍,較之三五錯雜,無人管束訓練者自别。
是減兵雲者,隻減無用不可練之兵,于兵制實無所損,加饷雲者,即扣此項裁兵之銀,于饷事亦無所加也。
臣自廣東凱旋,饬省标八營,挑練兵丁。
為撤勇計,操兵每日加饷銀六分,挑兵三千名,分三起,以次赴臣署箭道,學習長矛、洋槍、無殼擡槍。
陸路提督羅大春挑練泉州标兵一千二百名,各協營轉相效法,陸路漸有起色。
水師各營,咨行提臣李成謀、護海壇鎮黃聯開籌商辦理,亦有端緒。
大約水師以洋面為訊地,以樯帆為營陣,以炮械為藝技。
弁丁必分兩班更換,上船出洋巡緝,熟知海嶴形勢,習用炮械,乃期得力。
其減兵加饷,與陸軍同。
現因船工停修,陸續赴粵東購造拖罾式船,必俟船齊,乃可定弁兵數目也。
浙江郡縣克複時,臣即饬逃潰兵丁不準收伍,曾經奏明在案。
此時議複常制,隻須少募新兵,較閩之裁減舊兵,翻為省事。
臣咨浙江撫臣,并檄藩司楊昌濬專主其事,與提臣黃少春熟商定議,以期畫一。
如蒙允行,臣謹當與閩浙撫臣、提臣細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