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 楚軍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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剿撚所需馬匹,系另向古北口采購,而募吉林獵戶編成,宗棠為訂馬隊事宜八則:
(一)立營給馬,限以兩年為期。
如系打仗傷斃者,由營官報明,發給補額。
如喂養失宜,以緻倒斃者,在半年以内,令該馬兵全賠;一年以内,賠十分之八;年半以内,賠十分之五;兩年以内,賠十分之三;及兩年者,免賠;過兩年者,酌賞。
(二)打仗時,車騎須相輔以為功,切不可彼此不顧。
行路時,或将馬隊列步隊前後,均聽臨時号令。
在前者,遇有警,即先排開陣勢,俟步隊排列,車營整齊隊伍之後,即從兩旁收入車陣内或陣後,使步隊接戰。
戰酣,馬隊從兩旁出,左右抄擊,收隊時,仍從兩旁收入,不得向前倒入。
(三)行路時,如有五營同行,每營抽撥一隊,分路哨探,每名各執一旗,搖旗為号,中營居前面之中,前左右後各營,分四隅出探。
探前途有賊,即折回禀知,不得張皇誤報,臨到陣前,即先勒馬,不準倒沖隊伍,如違重辦。
(四)每逢駐營,操練日久,忽傳令啟行,前三日内,除五方哨馬外,餘不準時常騎坐,行路時,遇路徑崎岖坎險,必應下馬牽行,每日半騎半走,以養馬力。
(五)如果出隊,必須将馬豫先喂半飽,稍飲,牽出,加鞍後,牽行數十步,俟隊伍齊,衆人各将肚帶收緊,方可乘騎。
十裡後,再行收緊,以便馳驟。
收隊離營三裡,即須下馬牽行,以舒馬氣。
回營後,如系冬日,下鞍宜緩,夏日宜速,不可卸嚼環。
下鞍後,必須放卧打滾,打滾後,不可系屋檐下,恐風襲腰胯緻疾。
(六)凡行路時,馬上不許多馱物件,以惜馬力。
(七)鞍辔、肚帶、蹬皮等件,最要時時察看,略不牢固,即須更換,免緻乘騎出隊,臨時誤事。
(八)喂養口馬,與蓄土馬不同,最宜留心學習。
喂飲最關緊要,水草必須潔淨,草須鍘短。
上槽,先喂幹草,再拌麸草。
夏日宜濕,冬日宜幹。
食麸草飽後,再喂幹草少許。
食完,牽行數百步,方可飲水,免緻水谷相并,易生結瀉等症。
飲水後,方可喂料豆。
黑豆必須蒸熟,豌豆則宜碾碎,水浸微軟,與幹草拌勻喂之。
飲水之法,冬日二次,早宜少,夜宜飽,夏日三次,早宜飽,午宜少,晚宜飽。
行路開差,當暑則不時可飲,不必太多,大要臨前敵之馬,每日夜須多喂飲幾次,無須過飽,以備不時乘騎。
行路開差,則夜間必須喂飽,日中稍喂亦可,不喂亦可。
各營總幫辦、哨長、先鋒,每夜必須躬親閱視教導。
有不如法者,初次訓饬,二次棍責,三次革糧。
營總尤宜加意稽察,仍由大營派員專司巡察,察出各隊中有喂養不如法者,惟營總是問。
每營有二成不如法者,營總記過,三成以上,記大過,五成以上,責革。
哨官責成,與營總同,亦按成分别懲儆。
領旗管十人,三成不如法者,記過,五成者,記大過,六成以上,責革。
倘巡察之員徇隐不禀,并或有需索,察出分别重懲。
至宗棠平定金積堡、河州,複先後将降回精于騎術者,編成旌善營馬隊。
以上步隊與馬隊,為楚軍主體,其編制中之長夫,為國藩所創設。
國藩治軍,以不擾民為第一義。
而行軍最易擾民者,殆無逾于所謂拉夫。
同時,行軍最感困難者,亦殆無逾于隊伍經過地方,民衆避匿一空,無人為搬運辎重,乃至食物亦無處可購。
故國藩規定,軍中自備長夫,随軍出發,專任搬運子藥及一切軍裝、糧食及一切炊具。
宗棠募練楚軍,亦循其制,并嚴立戒條,自有長夫而軍行所至,民間照常作業,可無被拉之痛苦。
在勇營亦往來敏捷,可無乏人搬運辎重之顧慮。
注655
如系打仗傷斃者,由營官報明,發給補額。
如喂養失宜,以緻倒斃者,在半年以内,令該馬兵全賠;一年以内,賠十分之八;年半以内,賠十分之五;兩年以内,賠十分之三;及兩年者,免賠;過兩年者,酌賞。
(二)打仗時,車騎須相輔以為功,切不可彼此不顧。
行路時,或将馬隊列步隊前後,均聽臨時号令。
在前者,遇有警,即先排開陣勢,俟步隊排列,車營整齊隊伍之後,即從兩旁收入車陣内或陣後,使步隊接戰。
戰酣,馬隊從兩旁出,左右抄擊,收隊時,仍從兩旁收入,不得向前倒入。
(三)行路時,如有五營同行,每營抽撥一隊,分路哨探,每名各執一旗,搖旗為号,中營居前面之中,前左右後各營,分四隅出探。
探前途有賊,即折回禀知,不得張皇誤報,臨到陣前,即先勒馬,不準倒沖隊伍,如違重辦。
(四)每逢駐營,操練日久,忽傳令啟行,前三日内,除五方哨馬外,餘不準時常騎坐,行路時,遇路徑崎岖坎險,必應下馬牽行,每日半騎半走,以養馬力。
(五)如果出隊,必須将馬豫先喂半飽,稍飲,牽出,加鞍後,牽行數十步,俟隊伍齊,衆人各将肚帶收緊,方可乘騎。
十裡後,再行收緊,以便馳驟。
收隊離營三裡,即須下馬牽行,以舒馬氣。
回營後,如系冬日,下鞍宜緩,夏日宜速,不可卸嚼環。
下鞍後,必須放卧打滾,打滾後,不可系屋檐下,恐風襲腰胯緻疾。
(六)凡行路時,馬上不許多馱物件,以惜馬力。
(七)鞍辔、肚帶、蹬皮等件,最要時時察看,略不牢固,即須更換,免緻乘騎出隊,臨時誤事。
(八)喂養口馬,與蓄土馬不同,最宜留心學習。
喂飲最關緊要,水草必須潔淨,草須鍘短。
上槽,先喂幹草,再拌麸草。
夏日宜濕,冬日宜幹。
食麸草飽後,再喂幹草少許。
食完,牽行數百步,方可飲水,免緻水谷相并,易生結瀉等症。
飲水後,方可喂料豆。
黑豆必須蒸熟,豌豆則宜碾碎,水浸微軟,與幹草拌勻喂之。
飲水之法,冬日二次,早宜少,夜宜飽,夏日三次,早宜飽,午宜少,晚宜飽。
行路開差,當暑則不時可飲,不必太多,大要臨前敵之馬,每日夜須多喂飲幾次,無須過飽,以備不時乘騎。
行路開差,則夜間必須喂飽,日中稍喂亦可,不喂亦可。
各營總幫辦、哨長、先鋒,每夜必須躬親閱視教導。
有不如法者,初次訓饬,二次棍責,三次革糧。
營總尤宜加意稽察,仍由大營派員專司巡察,察出各隊中有喂養不如法者,惟營總是問。
每營有二成不如法者,營總記過,三成以上,記大過,五成以上,責革。
哨官責成,與營總同,亦按成分别懲儆。
領旗管十人,三成不如法者,記過,五成者,記大過,六成以上,責革。
倘巡察之員徇隐不禀,并或有需索,察出分别重懲。
至宗棠平定金積堡、河州,複先後将降回精于騎術者,編成旌善營馬隊。
以上步隊與馬隊,為楚軍主體,其編制中之長夫,為國藩所創設。
國藩治軍,以不擾民為第一義。
而行軍最易擾民者,殆無逾于所謂拉夫。
同時,行軍最感困難者,亦殆無逾于隊伍經過地方,民衆避匿一空,無人為搬運辎重,乃至食物亦無處可購。
故國藩規定,軍中自備長夫,随軍出發,專任搬運子藥及一切軍裝、糧食及一切炊具。
宗棠募練楚軍,亦循其制,并嚴立戒條,自有長夫而軍行所至,民間照常作業,可無被拉之痛苦。
在勇營亦往來敏捷,可無乏人搬運辎重之顧慮。
注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