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 楚軍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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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勇營,從優給饷,蓋懲于綠營饷薄之失而力圖糾正。
江忠源初起之楚軍,每勇每月支銀四兩五錢,多于綠營三四倍。
國藩之湘軍,稍減為四兩二錢,宗棠之楚軍,亦從之。
至營官薪水、公費,更特為豐厚,欲其足敷所需而更有餘,無庸克扣軍饷,或敲索民财。
茲将宗棠在楚軍營制中規定之饷額,分别于次: 步隊 營官每月二百兩。
哨官、總查,每月各十二兩。
什長每日一錢六分。
親兵每日一錢五分。
侍勇、散勇,每日各一錢四分。
長夫每日一錢。
凡統領自帶一營,本營之薪水、公費及夫價,已足敷用。
此外從優酌加,凡統至三千人以上者,每月加銀百兩,加夫十名。
統至五千人以上者,每月加銀二百兩,加夫二十名。
統至萬人以上者,每月加銀三百兩,加夫三十名。
馬隊 營官每月一百兩。
哨官、巡查官,每月各十二兩。
什長每日一錢七分。
散勇每日一錢六分。
長夫每日一錢。
什長、散勇,每日另各給灰面一斤半。
馬隊每營人數較少,故營官薪工,僅支步隊之半數。
因須加支馬幹,故什長、散勇又較步隊日多支銀一分。
至新招勇夫,在未正式成軍前,每名每日先支制錢一百文,名曰小口糧。
饷以日計者,均每月大建按三十日支,小建按二十九日支。
注656 以上所叙為陸師。
宗棠入浙後,曾在衢州募練水師。
西征時,亦曾在黃河、渭河等設師船,其配撥炮位兵勇,别有章程: (一)大号船配五百斤大炮二尊,頭尾各一,子母炮二尊,安置兩旁,擡炮、百勝炮四杆。
中号船配二百斤炮一尊,子母炮一尊,擡炮、百勝炮二杆,鳥槍四杆。
小号船配鳥槍二杆。
共五百斤大炮二百尊,二百斤炮一百尊,子母炮三百尊,擡炮、百勝炮六百杆,鳥槍八百杆。
(二)大号船配五百斤大炮二尊,須配兵勇四人,子母炮二尊,須配兵勇六人,擡炮四杆,配兵勇十二人,頭舵工四人,号令二人,水勇二十四人,計大船共五十二人,總共五千二百人,中船共三十三人,總共三千三百人,小船共五人,總共一千人,共需兵勇九千五百人。
(三)頭舵工及蕩槳水手共四千七百人,宜募船戶水手谙練能識水性者點充,号令三百人,即于各營挑選點充,其餘皆以陸路兵挑派,如水手一時難如數挑派蕩槳,即以陸路代。
(四)每大船一隻,領中船一隻,小船二隻,為一隊,委一員弁領之。
二十隊為一軍,委一官督領。
五十隊委一大員總領,教練戰陣,賞罰号令,皆責成督領之員。
每一船之長,即于頭舵水勇内,擇才具出衆者點充。
一隊之員弁,于佐雜千把内揀選,必才具谙練,能耐勞苦,心地方正者,方能勝任。
先令文武大員各舉所知,再行揀選,其不足者,于紳士中選充。
(五)大小船四百隻,分為五軍,以前後左右中編之,旗色即按方位,進退分合,節以金鼓旗幟,仿陸路行陣之法,略為變通。
至師船之制,宗棠以為要堅固便捷,故“購材宜審,定式宜精,監造貴在得人,工料不可太省”。
按湘、楚軍建樹水師,允為平定太平軍要素,宗棠固嘗與國藩等力主其義。
然宗棠西征,自平陝而入甘,無河流可通舟楫,故水師亦無所用之矣。
注657 宗棠剿撚,其要在“以車制騎,以騎制步”。
故增募馬隊,已如上述,又創設車營,陳其說于清廷: &hellip&hellip撚匪蹂躏江北、河北,萬騎縱橫,論者謂欲平撚逆,須益騎兵,固也。
然騎兵非練習有素,則隊伍難以整齊,槍矛難期精熟,勝負之數,未可預知。
蓋賊騎多于官馬,而賊技又熟于官軍也。
因思古
江忠源初起之楚軍,每勇每月支銀四兩五錢,多于綠營三四倍。
國藩之湘軍,稍減為四兩二錢,宗棠之楚軍,亦從之。
至營官薪水、公費,更特為豐厚,欲其足敷所需而更有餘,無庸克扣軍饷,或敲索民财。
茲将宗棠在楚軍營制中規定之饷額,分别于次: 步隊 營官每月二百兩。
哨官、總查,每月各十二兩。
什長每日一錢六分。
親兵每日一錢五分。
侍勇、散勇,每日各一錢四分。
長夫每日一錢。
凡統領自帶一營,本營之薪水、公費及夫價,已足敷用。
此外從優酌加,凡統至三千人以上者,每月加銀百兩,加夫十名。
統至五千人以上者,每月加銀二百兩,加夫二十名。
統至萬人以上者,每月加銀三百兩,加夫三十名。
馬隊 營官每月一百兩。
哨官、巡查官,每月各十二兩。
什長每日一錢七分。
散勇每日一錢六分。
長夫每日一錢。
什長、散勇,每日另各給灰面一斤半。
馬隊每營人數較少,故營官薪工,僅支步隊之半數。
因須加支馬幹,故什長、散勇又較步隊日多支銀一分。
至新招勇夫,在未正式成軍前,每名每日先支制錢一百文,名曰小口糧。
饷以日計者,均每月大建按三十日支,小建按二十九日支。
注656 以上所叙為陸師。
宗棠入浙後,曾在衢州募練水師。
西征時,亦曾在黃河、渭河等設師船,其配撥炮位兵勇,别有章程: (一)大号船配五百斤大炮二尊,頭尾各一,子母炮二尊,安置兩旁,擡炮、百勝炮四杆。
中号船配二百斤炮一尊,子母炮一尊,擡炮、百勝炮二杆,鳥槍四杆。
小号船配鳥槍二杆。
共五百斤大炮二百尊,二百斤炮一百尊,子母炮三百尊,擡炮、百勝炮六百杆,鳥槍八百杆。
(二)大号船配五百斤大炮二尊,須配兵勇四人,子母炮二尊,須配兵勇六人,擡炮四杆,配兵勇十二人,頭舵工四人,号令二人,水勇二十四人,計大船共五十二人,總共五千二百人,中船共三十三人,總共三千三百人,小船共五人,總共一千人,共需兵勇九千五百人。
(三)頭舵工及蕩槳水手共四千七百人,宜募船戶水手谙練能識水性者點充,号令三百人,即于各營挑選點充,其餘皆以陸路兵挑派,如水手一時難如數挑派蕩槳,即以陸路代。
(四)每大船一隻,領中船一隻,小船二隻,為一隊,委一員弁領之。
二十隊為一軍,委一官督領。
五十隊委一大員總領,教練戰陣,賞罰号令,皆責成督領之員。
每一船之長,即于頭舵水勇内,擇才具出衆者點充。
一隊之員弁,于佐雜千把内揀選,必才具谙練,能耐勞苦,心地方正者,方能勝任。
先令文武大員各舉所知,再行揀選,其不足者,于紳士中選充。
(五)大小船四百隻,分為五軍,以前後左右中編之,旗色即按方位,進退分合,節以金鼓旗幟,仿陸路行陣之法,略為變通。
至師船之制,宗棠以為要堅固便捷,故“購材宜審,定式宜精,監造貴在得人,工料不可太省”。
按湘、楚軍建樹水師,允為平定太平軍要素,宗棠固嘗與國藩等力主其義。
然宗棠西征,自平陝而入甘,無河流可通舟楫,故水師亦無所用之矣。
注657 宗棠剿撚,其要在“以車制騎,以騎制步”。
故增募馬隊,已如上述,又創設車營,陳其說于清廷: &hellip&hellip撚匪蹂躏江北、河北,萬騎縱橫,論者謂欲平撚逆,須益騎兵,固也。
然騎兵非練習有素,則隊伍難以整齊,槍矛難期精熟,勝負之數,未可預知。
蓋賊騎多于官馬,而賊技又熟于官軍也。
因思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