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 楚軍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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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時期,清廷主兵大員募練之勇營,其編制與名稱等等,最初系各自訂定,參差殊甚,其後曾國藩俨然為軍事之中心,故多以國藩之湘軍營制為标準。
左宗棠之楚軍,李鴻章之淮軍,雖各有營制,要皆與清軍營制無甚出入。
宗棠最早募練者,僅有步隊,計四營,四總哨,及親兵八隊,至所召集之王錱舊部,則系襲用其原編制。
宗棠募勇時,規定辦法兩則: (一)凡勇夫人等,務須一律精壯、樸實,毋得以吸食洋煙及酗酒、賭博、市井無賴之徒充數; (二)選定後,取具的保甘結,繕具花名清冊,務将真實籍貫、住址、三代、年貌及十指箕鬥,詳細注明,以杜頂替抽換之弊。
亦與國藩所訂《招募之規》,大同小異。
注649 步隊一營之首領,為營官。
最初每營包括前後左右四哨。
哨之首領,為哨官,每哨包括十棚。
棚之首領,為什長。
四哨以外,又有營官之親兵隊。
每營人數,除營官一員、哨官四員不計,共五百名,是為勇丁。
此外每營有長夫一百八十名。
其後更定楚軍營制,步隊: 每營設營官一員,除親兵四排外,督帶四哨,别置巡查官一員,另有長夫五十六名。
親兵四排,每排親兵十二名,内什長一名,另各有長夫四名。
四哨,每哨以哨官一員,督帶九排,另各有侍勇四名,長夫四名,每排散勇十二名,内什長一名,另各有長夫三名。
巡查官一員,有侍勇四名,長夫四名。
于是步隊一營之編制,計營官一員,哨官四員,巡查官一員,共兵官六員,什長四十名,親兵四十四名,侍勇二十名,散勇三百九十六名,共五百名,長夫二百名。
注650 總哨每哨三百二十名,與王錱之一旗相當,其制未詳,以後即取消。
注651 宗棠直轄親兵,原為二百名,分成八隊,其後逐漸擴充,改組為十二哨,包括正副中前後左右等十哨,炮隊一哨,守城一哨。
每哨分為十棚,每棚十四五名不等,用什長一名,伍長一名,長夫三名,火勇一名。
哨官各用火勇一名,長夫十四名,計每哨共用長夫四十四名,合親丁一百四五十名,約為二百名。
此項親兵,系挑練勇敢争先者,以之沖鋒陷陣,而所屬各部隊之統領、營哨官,大半由此遴拔而起。
注652 宗棠之楚軍,有大旗一種名目,蓋謂行軍以旗幟為标準。
故宗棠向用帥旗百餘面,每于出隊之際,由大旗舉旗先登,親軍繼進,用是軍威克壯,所向有功。
注653 至于馬隊,當宗棠最初募練楚軍時,未有設置。
及入皖、贛,始由國藩撥交一營,共馬百數十匹,其後疊有補充,仍不足兩營。
故當赴浙督師時,曾請調口外強壯戰馬二百匹至浙,在楚軍中另挑勇丁,操習馬隊,以利攻剿。
嗣又派員赴張家口、古北口等處,購買戰馬二百匹。
以此推算,宗棠用兵浙、閩時,當有馬隊六七百匹,其編制則以二百三十名為一營,夥夫、長夫在外,約為每一百名占四十名。
其後在楚軍營制中,明定馬隊: 每營設營官一員,除侍兵外,督帶四哨,别置巡查官一員,另有長夫二十八名。
侍兵三十名,内什長五名,戰馬五十匹。
四哨,每哨以哨官一員,督帶五排,另各有長夫四名,每散勇十一名,内侍長一名,戰馬十匹,四哨另有長夫二名。
巡查官一員,有長夫四名。
于是馬隊一營之編制,計營官一員,哨官四員,巡查官一員,共兵官六員,什長二十五名,散勇二百名,共二百五十名,戰馬二百五十匹,長夫五十名。
注654 當宗棠西征時,所有馬隊,均留置福建,并未攜同出發。
故
左宗棠之楚軍,李鴻章之淮軍,雖各有營制,要皆與清軍營制無甚出入。
宗棠最早募練者,僅有步隊,計四營,四總哨,及親兵八隊,至所召集之王錱舊部,則系襲用其原編制。
宗棠募勇時,規定辦法兩則: (一)凡勇夫人等,務須一律精壯、樸實,毋得以吸食洋煙及酗酒、賭博、市井無賴之徒充數; (二)選定後,取具的保甘結,繕具花名清冊,務将真實籍貫、住址、三代、年貌及十指箕鬥,詳細注明,以杜頂替抽換之弊。
亦與國藩所訂《招募之規》,大同小異。
注649 步隊一營之首領,為營官。
最初每營包括前後左右四哨。
哨之首領,為哨官,每哨包括十棚。
棚之首領,為什長。
四哨以外,又有營官之親兵隊。
每營人數,除營官一員、哨官四員不計,共五百名,是為勇丁。
此外每營有長夫一百八十名。
其後更定楚軍營制,步隊: 每營設營官一員,除親兵四排外,督帶四哨,别置巡查官一員,另有長夫五十六名。
親兵四排,每排親兵十二名,内什長一名,另各有長夫四名。
四哨,每哨以哨官一員,督帶九排,另各有侍勇四名,長夫四名,每排散勇十二名,内什長一名,另各有長夫三名。
巡查官一員,有侍勇四名,長夫四名。
于是步隊一營之編制,計營官一員,哨官四員,巡查官一員,共兵官六員,什長四十名,親兵四十四名,侍勇二十名,散勇三百九十六名,共五百名,長夫二百名。
注650 總哨每哨三百二十名,與王錱之一旗相當,其制未詳,以後即取消。
注651 宗棠直轄親兵,原為二百名,分成八隊,其後逐漸擴充,改組為十二哨,包括正副中前後左右等十哨,炮隊一哨,守城一哨。
每哨分為十棚,每棚十四五名不等,用什長一名,伍長一名,長夫三名,火勇一名。
哨官各用火勇一名,長夫十四名,計每哨共用長夫四十四名,合親丁一百四五十名,約為二百名。
此項親兵,系挑練勇敢争先者,以之沖鋒陷陣,而所屬各部隊之統領、營哨官,大半由此遴拔而起。
注652 宗棠之楚軍,有大旗一種名目,蓋謂行軍以旗幟為标準。
故宗棠向用帥旗百餘面,每于出隊之際,由大旗舉旗先登,親軍繼進,用是軍威克壯,所向有功。
注653 至于馬隊,當宗棠最初募練楚軍時,未有設置。
及入皖、贛,始由國藩撥交一營,共馬百數十匹,其後疊有補充,仍不足兩營。
故當赴浙督師時,曾請調口外強壯戰馬二百匹至浙,在楚軍中另挑勇丁,操習馬隊,以利攻剿。
嗣又派員赴張家口、古北口等處,購買戰馬二百匹。
以此推算,宗棠用兵浙、閩時,當有馬隊六七百匹,其編制則以二百三十名為一營,夥夫、長夫在外,約為每一百名占四十名。
其後在楚軍營制中,明定馬隊: 每營設營官一員,除侍兵外,督帶四哨,别置巡查官一員,另有長夫二十八名。
侍兵三十名,内什長五名,戰馬五十匹。
四哨,每哨以哨官一員,督帶五排,另各有長夫四名,每散勇十一名,内侍長一名,戰馬十匹,四哨另有長夫二名。
巡查官一員,有長夫四名。
于是馬隊一營之編制,計營官一員,哨官四員,巡查官一員,共兵官六員,什長二十五名,散勇二百名,共二百五十名,戰馬二百五十匹,長夫五十名。
注654 當宗棠西征時,所有馬隊,均留置福建,并未攜同出發。
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