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 遺恨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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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十年以前,台灣為東南海外孤島,猶新疆為西北塞外遐荒,均有天高皇帝遠之概。

    官斯土者,多擅作威作福,罔知治理。

    新疆以左宗棠之力征經營,猶得至今存在,台灣則已一度不為我有。

    然宗棠初度入福建,已深切認識台灣所處地位之重要,以為如我不自愛護,将有外人觊觎,徒以匆促奉調陝甘總督,未遑有所展布。

    惟臨行猶以相知多年,夙所器重之吳大廷為台灣道,劉明燈為台灣鎮總兵。

    注637責以将台中廢弛已久之政事、軍事,分别積極整頓,并奏陳治台之大計: &hellip&hellip臣忝督閩浙,于今三載有餘,初因浙寇未平,專意兩浙,嗣浙事勾當甫畢,巨逆李世賢、汪海洋由粵東分道犯閩,臣率諸軍,入閩讨賊,閩疆肅清,臣遵旨入粵,迨粵事速蒇,臣始回閩治事。

    以次按治各郡縣土匪,治軍之日多,治事之日少,計自二月十八日回閩以後,甫七閱月,複奉恩命,移督陝甘。

    自維時日迫促,智慮短淺,上辜朝廷倚注之恩,下負十郡士民望治之意,俯仰愧怍,莫可言宣。

    其最抱歉者,莫如福甯、台灣兩府。

    初意拟俟各郡治匪事畢,再圖次第整理。

    福甯一郡,距省匪遙,尚易随時料量。

    至台灣則遠隔大洋,聲氣間隔,該鎮道等遇事專制,略不禀承,細察所辦各事,無非欺飾彌縫,毫無善狀。

    現檄調補台灣鎮總兵劉明燈,台灣道吳大廷,于抵台後,逐加訪察,冀可銷患未萌。

    而吏事兵事,應早為籌畫者,不敢以去閩在即,稍事緘默,謹為我皇上一一陳之。

     台灣設郡之始,議由内地各标營調兵,更番戍守,三載為期,用意至為深遠,計額兵一萬四千餘,可謂多矣。

    鹹豐初年,因内地兵事孔亟,班戍之制不行,現今存者,不及三分之一。

    名冊有兵,行伍無兵,一有蠢動,即須募勇。

    所募者,本處遊手無籍之徒,聚則為兵,散仍為匪,勒索騷擾,不問可知。

    從前台灣道設有道标,以備調遣,近自道标裁撤,遇有剿捕之事,文員不得不借重武營,一切任其虛冒侵欺,莫敢究诘。

    武營縱兵為奸,營兵以通賊為利,全台之患,實由此起。

    道光四年(1824)奉旨,鎮兵歸台灣道察看,久未奉行,群已習焉忘之。

    今欲複兵制,則宜遵班兵舊章,三年更戍,欲重道員事權,則宜複設道标,俾有憑借,申明鎮兵歸道察看之例,以杜欺罔,而重操防,庶幾互相維制,而軍政可肅也。

     台灣水師,向設戰船九十六号,今無一存者。

    戰船既無,而大修、小修之費,仍不肯減,船無可修,而修船之費,仍不能無,武營虛冒侵欺,借口定例,非文員所能禁革。

    而曆任總兵從未有舉而厘正之者,将弁炀蔽于下,鎮臣回惑于上,積習相因,由來已久。

    如欲剔除痼弊,移此款項,制船巡洋,募練水兵,以求實效,必須鎮道得人,同心共濟,而部中不複以舊制相繩,庶幾實事求是,而船政可舉也。

     台灣物産素饒,官斯土者,惟務收取陋規,以飽私囊,廳縣有收至兩萬餘兩者。

    台灣道除收受節壽禮外,洋藥、樟腦、規費,概籠入己,知府于節壽外,專據鹽利,武營以虧挪為固然,恬不為怪。

    交代延不結算,自副将至守備,多者十二任,少者八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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