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 遺恨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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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由鎮遞閩省督撫,鎮道并備公牍,請示辦理,督撫允行,事遂寝。
厥後吳大廷堅求内渡,劉明燈因閩撫有意吹求,謗議上騰,遂被奏撤,而前議擱置,不複過問。
李讓禮心懷不平,以其事告知本國,求發兵剿番,為護商計,該國責其生端肇釁,不許,并奪其駐廈領事職。
李讓禮不得逞,乃以台郡地圖示倭,唆其剿番,資以利器,倭窺台郡後山地險而沃,冀據為外府,此違約稱兵所由來也。
&hellip&hellip注646 此節故事,足備外交秘史之一頁,要不得不追課其責任于曆任福建督撫之未能如宗棠之重視台灣。
抑本案雖不久幸獲和平解決,然當事之急,沿海七省戒嚴,而宗棠方督師新疆,于是先海防而緩塞防之議興,幾使宗棠在天山南北路之策畫,功敗垂成,其影響亦非小矣(參閱三十節)。
又不出宗棠所料,光緒十一年(1885),法國為越南事件,以兵占台灣之基隆及澎湖。
宗棠奉命以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重莅福建省城。
逆料宗棠此時心境,必甚思利用此機會,重創法人,所謂一吐四十年惡氣,然後以治理新疆之方法與精神,将台灣大加整頓。
乃事與願違,宗棠之恪靖援台軍濟師後,方一接戰,清廷遽複媾和。
而法兵則依據台澎弗撤。
宗棠憤慨之餘,奏曰: &hellip&hellip法夷犯順以來,屢以忽戰忽和,誤我大局。
上年四月十三日之約,口血未幹,即來挑釁。
甚且逞其無賴,以為觀音橋之戰,自我先開,福祿諾之據,系我捏造,要求恫吓,無所不為。
朝廷方遣使議和,而彼已一面踞我基隆,一面駛入馬尾,乘瑕蹈隙,馴至潰壞而難于收拾。
此次複請議和,意似悔禍,然何以宣光有退兵之語,而台灣止有停戰之文?言停戰,則基隆一隅,果否交還,尚似未定;言退兵,則北圻全境,拱手而去,不問可知。
臣遠隔海濱,固不敢妄測當局羁縻之苦心,轉圜之至計,而前車宜鑒,大局攸關,津約五條,已置越南于度外,占踞之基隆,與新失之澎湖,豈可再涉含糊耶?自去秋至今,沿海沿邊各省,慘淡經營,稍為周密,今忽隐忍出此,日後辦理洋務,必有承其敝者。
如果基澎不遽退還,則當道豺狼,必将乘機起噬,全台南北,不獨守無可守,抑且防不勝防,此要地之不得不争,所宜慎之于先者也。
法人利在緩戰,而不在言和,其忽然請和者,大抵越南夏令将交,瘟疫流行,軍無鬥志。
尼格裡喪師于外,斐禮避位于内,新舊更替,議論紛歧,增饷增兵,動需時日,故陽餂我以請和之名,陰實便其一舉兩得之計。
我若概從所請,則失地未還,防兵先撤,萬一該夷狡焉思逞,而時機已失,言戰則要害已為所乘,言和則口舌未能有濟,悔無及矣。
臣竊謂沿海重兵,不可因目前請和,遽議裁撤,蓋曾經戰陣之兵,緩急可恃,即和約已定,而糜三數月饷項,可以防叵測而備折沖,較之臨事周章,當有間矣。
此邊軍之不可遽散,所宜防之于後者也。
&hellip&hellip注647 奏上,留中。
已而和約成,法兵撤離台澎,宗棠複以台防緊要,奏請移駐巡撫鎮懾,略言: &helli
厥後吳大廷堅求内渡,劉明燈因閩撫有意吹求,謗議上騰,遂被奏撤,而前議擱置,不複過問。
李讓禮心懷不平,以其事告知本國,求發兵剿番,為護商計,該國責其生端肇釁,不許,并奪其駐廈領事職。
李讓禮不得逞,乃以台郡地圖示倭,唆其剿番,資以利器,倭窺台郡後山地險而沃,冀據為外府,此違約稱兵所由來也。
&hellip&hellip注646 此節故事,足備外交秘史之一頁,要不得不追課其責任于曆任福建督撫之未能如宗棠之重視台灣。
抑本案雖不久幸獲和平解決,然當事之急,沿海七省戒嚴,而宗棠方督師新疆,于是先海防而緩塞防之議興,幾使宗棠在天山南北路之策畫,功敗垂成,其影響亦非小矣(參閱三十節)。
又不出宗棠所料,光緒十一年(1885),法國為越南事件,以兵占台灣之基隆及澎湖。
宗棠奉命以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重莅福建省城。
逆料宗棠此時心境,必甚思利用此機會,重創法人,所謂一吐四十年惡氣,然後以治理新疆之方法與精神,将台灣大加整頓。
乃事與願違,宗棠之恪靖援台軍濟師後,方一接戰,清廷遽複媾和。
而法兵則依據台澎弗撤。
宗棠憤慨之餘,奏曰: &hellip&hellip法夷犯順以來,屢以忽戰忽和,誤我大局。
上年四月十三日之約,口血未幹,即來挑釁。
甚且逞其無賴,以為觀音橋之戰,自我先開,福祿諾之據,系我捏造,要求恫吓,無所不為。
朝廷方遣使議和,而彼已一面踞我基隆,一面駛入馬尾,乘瑕蹈隙,馴至潰壞而難于收拾。
此次複請議和,意似悔禍,然何以宣光有退兵之語,而台灣止有停戰之文?言停戰,則基隆一隅,果否交還,尚似未定;言退兵,則北圻全境,拱手而去,不問可知。
臣遠隔海濱,固不敢妄測當局羁縻之苦心,轉圜之至計,而前車宜鑒,大局攸關,津約五條,已置越南于度外,占踞之基隆,與新失之澎湖,豈可再涉含糊耶?自去秋至今,沿海沿邊各省,慘淡經營,稍為周密,今忽隐忍出此,日後辦理洋務,必有承其敝者。
如果基澎不遽退還,則當道豺狼,必将乘機起噬,全台南北,不獨守無可守,抑且防不勝防,此要地之不得不争,所宜慎之于先者也。
法人利在緩戰,而不在言和,其忽然請和者,大抵越南夏令将交,瘟疫流行,軍無鬥志。
尼格裡喪師于外,斐禮避位于内,新舊更替,議論紛歧,增饷增兵,動需時日,故陽餂我以請和之名,陰實便其一舉兩得之計。
我若概從所請,則失地未還,防兵先撤,萬一該夷狡焉思逞,而時機已失,言戰則要害已為所乘,言和則口舌未能有濟,悔無及矣。
臣竊謂沿海重兵,不可因目前請和,遽議裁撤,蓋曾經戰陣之兵,緩急可恃,即和約已定,而糜三數月饷項,可以防叵測而備折沖,較之臨事周章,當有間矣。
此邊軍之不可遽散,所宜防之于後者也。
&hellip&hellip注647 奏上,留中。
已而和約成,法兵撤離台澎,宗棠複以台防緊要,奏請移駐巡撫鎮懾,略言: &hel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