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 出師未捷身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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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就中國全局言,海防脆弱,不堪法艦一擊,而琉球、朝鮮兩案未定,尤虞日法協以謀我。
故鴻章之結論,對法戰事,不能不鄭重,可和則甯和。
注618宗棠則向不主和,且以戰為合乎正義,因奏: &hellip&hellip法越交兵一事,&hellip&hellip我愈俯則彼愈仰,我愈退則彼愈進。
固由夷性靡常,毋亦議論紛纭:無異教猱升木,适階之厲也。
現閱西報,法人逼攻愈急,越南王憂悸不堪,服毒自盡,外患未平,内亂複急,越終不足圖存。
劉永福一木難支,未知所屆。
越之淪亡,固不足較,惟法人得隴望蜀,滇、黔、廣西,邊患愈迫。
中國旰食方勤,未敢置之不理。
臣任重南洋,兼管七省海口,尤屬義無可辭。
疊接各處函牍,均以膜視越事,于臣與李鴻章,多責備之詞。
而臣内求之于心,終有未得,不敢借口朝命未臨,預思诿謝也。
&hellip&hellip 複反複陳明曰: &hellip&hellip竊以越南難與圖存,劉永福未可深恃,夫人皆能言之。
惟越若不存,剝床以膚,将成西南巨患。
劉永福一失,越南全境,無與支持,更贻滇、粵之患。
事機紛乘,間不容發。
及今為之,已苦其緩,若再置之不理,西南之禍,豈有窮期!如法人得逞,泰西諸國群豔滇南五金礦利,勢必聯翩而來。
且國威未揚,各省伏莽,亦将狡焉思逞。
&hellip&hellip外侮内患,事每相因。
幸而任事之人多習戰陣,不至束手。
數年十數年之後,人才日就凋謝,樞部諸臣縱能奮發有為,需恐搶攘不遑,鞭策難加,而大局将有難于設想者。
古雲:“一日縱敵,數世之患。
”是綢缪之不可不預也。
臣雖衰庸無似,然每一思及,辄有難安寝饋者。
&hellip&hellip 宗棠舊部前福建布政使王德榜适假赴湖南永州,德榜本籍廣東東莞,且嘗于太平軍之役,入廣東作戰。
宗棠認為尚與兩廣情形及兩廣人士相習,因囑其先赴廣西,探詢越南真相,如必需用兵,可即募勇前往,相機而動。
宗棠本人亦當率新募各營,向湖南繼進,以赴戎機,斷不敢置身事外。
注619法既迫訂《順化條約》,益增兵北進,清廷向法提抗議,要求撤退東京法軍,為法所拒。
清廷又告法使,如法軍侵入我軍駐地,定必開仗,法亦不理。
清廷于宗棠饬由德榜募勇之議,本未許可,至是乃催速開募,趕往廣西關外,并命協濟廣西軍火。
宗棠以其時雲南、廣西兩路援軍,各有二十餘營,當命德榜募勇數千人,以楚人七八成,粵人二三成為比例,編為十營,俾可獨當一路。
以宗棠侯爵之徽号,名其軍曰恪靖定邊軍,于籌撥募勇等費用銀六萬三千兩外,複資以: 水雷二十四具。
棉花火藥一千磅。
棉花信子火藥一百磅。
洋火箭一百枚。
兩磅熟鐵後膛過火炮十尊,開花彈六百個。
銅管拉火一萬七千枚。
馬梯呢步槍二百杆,彈子二十萬顆。
溫者斯得十七響洋槍二百杆,彈子二十萬顆。
大銅火二百萬顆。
細洋槍藥三萬五千磅。
燕非來福洋槍五十杆,鉛子一萬斤。
六門手洋槍二百五十杆,彈子一萬九千一百七十六顆。
四門神機炮六尊,自來火子二萬顆。
七條電線包麻電線二英裡。
銅絲包膠電線二英裡。
另配發半數,供廣西軍應用。
水雷二十具、火箭一百枚,供雲南軍應用。
注620凡此在當日之中國,自已為極強烈而極豐富之軍火,即宗棠所儲備以殺敵者也。
十年(1884),宗棠七十三歲矣,諸恙疊發,目疾尤劇(視察上海機器制造局,值所鑄新炮中節出爐,火光灼眼,旋至吳淞,檢閱水師操練,又遇海風大起,遂緻眼眶紅腫,兩眼角潰爛流汁),因奏請開缺。
奉準給假四個月,以曾國荃繼署。
而越南變亂未已,宗棠當請于交卸後,仍留江甯省城,萬一海上有事,即當投袂自效。
因江蘇防軍已為廣東調去九營,台灣調去四營,宗棠于募補十餘營外,複建議由前湖南提督羅大春在浙江溫州募集洋槍隊三千人,以助防務。
已聞北甯、興化相繼守失,永福軍潰退,法艦八艘分駛福建、江南、天津,則益憤激,假期未滿,遽請銷假,願與法周旋。
因德榜僅募成八營,分駐鎮南關、諒山兩處,宗棠又建議由前浙江提督黃少春在湖南募集舊部弁丁五營,為德榜後盾。
大春、少春亦皆宗棠舊部。
但此二議為國荃所阻,以江蘇财力不勝負擔,又認大春為不可信賴也。
清廷乃召宗棠入京。
注621法派福祿諾重與鴻章議和,訂成五款,綜其要旨,一曰法有權在邊界剿匪;二曰華兵應即撤回邊界;三曰法不索賠款,華允法在邊界通商;四曰法允在越約中不用有損華威望體面
故鴻章之結論,對法戰事,不能不鄭重,可和則甯和。
注618宗棠則向不主和,且以戰為合乎正義,因奏: &hellip&hellip法越交兵一事,&hellip&hellip我愈俯則彼愈仰,我愈退則彼愈進。
固由夷性靡常,毋亦議論紛纭:無異教猱升木,适階之厲也。
現閱西報,法人逼攻愈急,越南王憂悸不堪,服毒自盡,外患未平,内亂複急,越終不足圖存。
劉永福一木難支,未知所屆。
越之淪亡,固不足較,惟法人得隴望蜀,滇、黔、廣西,邊患愈迫。
中國旰食方勤,未敢置之不理。
臣任重南洋,兼管七省海口,尤屬義無可辭。
疊接各處函牍,均以膜視越事,于臣與李鴻章,多責備之詞。
而臣内求之于心,終有未得,不敢借口朝命未臨,預思诿謝也。
&hellip&hellip 複反複陳明曰: &hellip&hellip竊以越南難與圖存,劉永福未可深恃,夫人皆能言之。
惟越若不存,剝床以膚,将成西南巨患。
劉永福一失,越南全境,無與支持,更贻滇、粵之患。
事機紛乘,間不容發。
及今為之,已苦其緩,若再置之不理,西南之禍,豈有窮期!如法人得逞,泰西諸國群豔滇南五金礦利,勢必聯翩而來。
且國威未揚,各省伏莽,亦将狡焉思逞。
&hellip&hellip外侮内患,事每相因。
幸而任事之人多習戰陣,不至束手。
數年十數年之後,人才日就凋謝,樞部諸臣縱能奮發有為,需恐搶攘不遑,鞭策難加,而大局将有難于設想者。
古雲:“一日縱敵,數世之患。
”是綢缪之不可不預也。
臣雖衰庸無似,然每一思及,辄有難安寝饋者。
&hellip&hellip 宗棠舊部前福建布政使王德榜适假赴湖南永州,德榜本籍廣東東莞,且嘗于太平軍之役,入廣東作戰。
宗棠認為尚與兩廣情形及兩廣人士相習,因囑其先赴廣西,探詢越南真相,如必需用兵,可即募勇前往,相機而動。
宗棠本人亦當率新募各營,向湖南繼進,以赴戎機,斷不敢置身事外。
注619法既迫訂《順化條約》,益增兵北進,清廷向法提抗議,要求撤退東京法軍,為法所拒。
清廷又告法使,如法軍侵入我軍駐地,定必開仗,法亦不理。
清廷于宗棠饬由德榜募勇之議,本未許可,至是乃催速開募,趕往廣西關外,并命協濟廣西軍火。
宗棠以其時雲南、廣西兩路援軍,各有二十餘營,當命德榜募勇數千人,以楚人七八成,粵人二三成為比例,編為十營,俾可獨當一路。
以宗棠侯爵之徽号,名其軍曰恪靖定邊軍,于籌撥募勇等費用銀六萬三千兩外,複資以: 水雷二十四具。
棉花火藥一千磅。
棉花信子火藥一百磅。
洋火箭一百枚。
兩磅熟鐵後膛過火炮十尊,開花彈六百個。
銅管拉火一萬七千枚。
馬梯呢步槍二百杆,彈子二十萬顆。
溫者斯得十七響洋槍二百杆,彈子二十萬顆。
大銅火二百萬顆。
細洋槍藥三萬五千磅。
燕非來福洋槍五十杆,鉛子一萬斤。
六門手洋槍二百五十杆,彈子一萬九千一百七十六顆。
四門神機炮六尊,自來火子二萬顆。
七條電線包麻電線二英裡。
銅絲包膠電線二英裡。
另配發半數,供廣西軍應用。
水雷二十具、火箭一百枚,供雲南軍應用。
注620凡此在當日之中國,自已為極強烈而極豐富之軍火,即宗棠所儲備以殺敵者也。
十年(1884),宗棠七十三歲矣,諸恙疊發,目疾尤劇(視察上海機器制造局,值所鑄新炮中節出爐,火光灼眼,旋至吳淞,檢閱水師操練,又遇海風大起,遂緻眼眶紅腫,兩眼角潰爛流汁),因奏請開缺。
奉準給假四個月,以曾國荃繼署。
而越南變亂未已,宗棠當請于交卸後,仍留江甯省城,萬一海上有事,即當投袂自效。
因江蘇防軍已為廣東調去九營,台灣調去四營,宗棠于募補十餘營外,複建議由前湖南提督羅大春在浙江溫州募集洋槍隊三千人,以助防務。
已聞北甯、興化相繼守失,永福軍潰退,法艦八艘分駛福建、江南、天津,則益憤激,假期未滿,遽請銷假,願與法周旋。
因德榜僅募成八營,分駐鎮南關、諒山兩處,宗棠又建議由前浙江提督黃少春在湖南募集舊部弁丁五營,為德榜後盾。
大春、少春亦皆宗棠舊部。
但此二議為國荃所阻,以江蘇财力不勝負擔,又認大春為不可信賴也。
清廷乃召宗棠入京。
注621法派福祿諾重與鴻章議和,訂成五款,綜其要旨,一曰法有權在邊界剿匪;二曰華兵應即撤回邊界;三曰法不索賠款,華允法在邊界通商;四曰法允在越約中不用有損華威望體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