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 欲一唾四十年惡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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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暫不可常,其不得已而出于戰,乃意中必有之事。
茲幸地利、人和兼而有之,而察諸将領,又各思發憤為雄,自可及鋒而試。
因饬一面挑選奮勇弁丁,一面嚴明賞罰,訂立規章,俾互相激勸,以齊心力。
遇有外國兵輪闖入海口,不服查禁者,開炮測準轟擊,得力獲效者,照軍功例,從優給獎,其奪獲船隻者,副将以下至外額均加三級,請保提鎮,請給世職,勇丁按名賞銀十兩,仍錄功核保。
所奪輪船,除軍械及應用器具,概應充公,不準藏匿外,其銀洋什物,均報驗充賞,不準官弁扣留,以昭激勸。
其督隊不嚴,臨陣退縮,甘心失律,以緻誤事者,提鎮請旨正法,副參遊以下至外額,屆時由臣察實,手刃以徇。
提鎮氣力漸衰,身軀肥重,不能縱跳用力者,先期自陳,應核明具奏,免其嚴議。
蓋職分既崇,所重者,督率嚴謹,不必強以力所不能也。
至總督親履行間,所辦者,轄疆江海防務,責無旁貸,遇有寇警,應親臨前敵督戰,防所即其汛地,如敵人輪船沖過白茅沙總要隘口,則防所即是死所,當即捐軀以殉。
此外巡閱長江水師大員,及長江提督,責在長江,未兼洋務,自當分别言之,未可概論。
&hellip&hellip注600 想見削筆之際,感情異常沖動,故于副将以下禦敵失律軍官,至欲手刃以為快。
并自以兩江總督身份,矢願戰以防所為汛地,敗以防所為死所。
然于奉命巡閱長江水師,願與并死之老友彭玉麟,仍為留一餘地,以為不管洋務,可以不必同殉。
特不知與宗棠抱殺敵勇氣之彭宮保,是否自甘落伍,此則可與家書參看,而可為發噱者也。
組織漁團,為宗棠得意之作,而未為輿論所許。
光緒十年(1884)二月,曾國荃繼任兩江總督,清廷谕其停止,遂于是年四月完全結束。
惟水勇五百人,以精壯可用,仍加保留。
綜計漁團成立,曆時十個月,支用銀七萬八千餘兩。
宗棠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時務說帖》中,則頗自記其績: &hellip&hellip辦理沿海二十餘州縣漁團保甲,為收羅漁戶豪俊之士,以杜教民、奸宄為外人引水、暗通消息起見,數月以來,成效已著。
通州、海門一帶,素稱盜案層出者,上年冬防,皆已斂戢,并無報案。
崇(明)、東(海)、通州、海(門)四州縣紳民,知漁團辦成,足以自衛身家。
今春該州縣士紳候選同知施海元,貢生楊召棠,候選通判王道湟、蔡鳳岐,貢生張雲抟、顧思義等,帶領甲長數人,來省叩谒,禀留委員久辦,以收實效。
足見時論指漁團無益有損,未為确論也。
近日浙江、福建均仿辦漁丁保甲,似漁團之有益無損,所見佥同。
自開辦至今,所用經費,不過三萬餘兩,尚屬無多。
而海上新聞紙傳播,竟稱江南練得漁團二萬餘人,外人頗為震懾,若令一旦議撤,不惟見諸實效者為可惜,今并虛聲而無之,良可惜也。
&hellip&hellip注601 張煥綸在《救時刍言》中批評此事雲:“西人言兵者,謂沿海之地,須用漁人為探哨引導之助,近年江督奏設漁團,其法甚善,惟奉行者不能體會上意,或緻擾民,其甚者又以塗飾了事,遂為繼任者撤去,甚可惜也。
愚以為漁團是海防一好題目,如文不工,隻宜改文,不必改題也。
”注602是為較公允之議論。
茲幸地利、人和兼而有之,而察諸将領,又各思發憤為雄,自可及鋒而試。
因饬一面挑選奮勇弁丁,一面嚴明賞罰,訂立規章,俾互相激勸,以齊心力。
遇有外國兵輪闖入海口,不服查禁者,開炮測準轟擊,得力獲效者,照軍功例,從優給獎,其奪獲船隻者,副将以下至外額均加三級,請保提鎮,請給世職,勇丁按名賞銀十兩,仍錄功核保。
所奪輪船,除軍械及應用器具,概應充公,不準藏匿外,其銀洋什物,均報驗充賞,不準官弁扣留,以昭激勸。
其督隊不嚴,臨陣退縮,甘心失律,以緻誤事者,提鎮請旨正法,副參遊以下至外額,屆時由臣察實,手刃以徇。
提鎮氣力漸衰,身軀肥重,不能縱跳用力者,先期自陳,應核明具奏,免其嚴議。
蓋職分既崇,所重者,督率嚴謹,不必強以力所不能也。
至總督親履行間,所辦者,轄疆江海防務,責無旁貸,遇有寇警,應親臨前敵督戰,防所即其汛地,如敵人輪船沖過白茅沙總要隘口,則防所即是死所,當即捐軀以殉。
此外巡閱長江水師大員,及長江提督,責在長江,未兼洋務,自當分别言之,未可概論。
&hellip&hellip注600 想見削筆之際,感情異常沖動,故于副将以下禦敵失律軍官,至欲手刃以為快。
并自以兩江總督身份,矢願戰以防所為汛地,敗以防所為死所。
然于奉命巡閱長江水師,願與并死之老友彭玉麟,仍為留一餘地,以為不管洋務,可以不必同殉。
特不知與宗棠抱殺敵勇氣之彭宮保,是否自甘落伍,此則可與家書參看,而可為發噱者也。
組織漁團,為宗棠得意之作,而未為輿論所許。
光緒十年(1884)二月,曾國荃繼任兩江總督,清廷谕其停止,遂于是年四月完全結束。
惟水勇五百人,以精壯可用,仍加保留。
綜計漁團成立,曆時十個月,支用銀七萬八千餘兩。
宗棠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時務說帖》中,則頗自記其績: &hellip&hellip辦理沿海二十餘州縣漁團保甲,為收羅漁戶豪俊之士,以杜教民、奸宄為外人引水、暗通消息起見,數月以來,成效已著。
通州、海門一帶,素稱盜案層出者,上年冬防,皆已斂戢,并無報案。
崇(明)、東(海)、通州、海(門)四州縣紳民,知漁團辦成,足以自衛身家。
今春該州縣士紳候選同知施海元,貢生楊召棠,候選通判王道湟、蔡鳳岐,貢生張雲抟、顧思義等,帶領甲長數人,來省叩谒,禀留委員久辦,以收實效。
足見時論指漁團無益有損,未為确論也。
近日浙江、福建均仿辦漁丁保甲,似漁團之有益無損,所見佥同。
自開辦至今,所用經費,不過三萬餘兩,尚屬無多。
而海上新聞紙傳播,竟稱江南練得漁團二萬餘人,外人頗為震懾,若令一旦議撤,不惟見諸實效者為可惜,今并虛聲而無之,良可惜也。
&hellip&hellip注601 張煥綸在《救時刍言》中批評此事雲:“西人言兵者,謂沿海之地,須用漁人為探哨引導之助,近年江督奏設漁團,其法甚善,惟奉行者不能體會上意,或緻擾民,其甚者又以塗飾了事,遂為繼任者撤去,甚可惜也。
愚以為漁團是海防一好題目,如文不工,隻宜改文,不必改題也。
”注602是為較公允之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