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 西征經費之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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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西征經費,就所辦報銷計算,尚可得一總數。
然欲分别計算為用于西撚者幾何,用于陝甘者幾何,用于新疆者又幾何,則不可能。
緣當時用兵,本系連續,未有确然之段落可以劃斷也。
核宗棠所辦報銷,凡分四期: 第一期,起同治五年(1866)十月,訖十二年(1873)十二月,即自奉命調任陝甘總督,由福州省城啟程西上,至克複肅州為止。
注575 第二期,同治十三年(1874)份,即至關隴肅清止。
(事實上,同時已在開始籌辦進規新疆。
)注576 第三期,起光緒元年(1875)正月,訖三年(1877)十二月,即至新疆肅清為止。
注577 第四期,起光緒四年(1878)正月,訖六年(1880)十二月。
原拟截至六年(1880)九月奉命入京,交卸陝甘總督為止,後為劃清年限,延至十二月為止。
注578(事實上,宗棠入京時,帶有西征部隊,各處台局尚未完全結束,自仍有一部分開支,須劃入西征經費以内。
) 清代軍事用款,開支本有一定則例,報銷本有一定方式。
太平軍之役,前後曆十餘年,賬目鈎稽,難以盡合手續,故清廷特準統兵之兩江總督曾國藩開單報銷。
其後平定貴州“教匪”用款,亦特準照辦。
上述西征經費第一期,宗棠以下述緣由,奏準援例開單報銷。
&hellip&hellip關隴肅清,亟應辦理奏銷,以重款項。
謹拟自閩啟行入關,赴燕齊,旋複入關度隴,分兵剿賊,截至肅州克複,全局底定止,彙為一案。
仰懇天恩,準其援照兩江、貴州成案,開單報銷,俾得核實辦理,庶事歸簡易,得免欺飾之愆,此臣所日夜冀幸者也。
綜計微臣師行八省,以至關隴全境,無論經過何地,所需軍食、軍用、夫馬一切,均自行備辦覓雇,概照民價發給,未嘗以絲毫供支,累及地方,亦不準各省地方官借口支應兵差,為開銷張本。
所曆關隴各地方,禍亂之餘,公私困敝。
關中戶口凋耗,尚覺略有生機,隴則遍地傷殘,白骨黃茅,炊煙斷絕。
不但民力無可借資,且須急籌赈撫,俾延喘息,以廣招徕。
他如兵勇斷饷,文武停止廉俸,已閱十年,均須随宜分潤,暫顧目前。
主客各軍,遇有缺乏,均宜随時接濟,以維大局。
近因道路疏通,來往要差、例差,出其途者漸多,州縣無力供支,均宜籌款代辦,以免贻誤。
而驿站之急宜安設,城堡之急宜修複,固不待言也。
至撫輯遺黎,安插良回,遷徙難回,督令耕墾,多設義學,尤當務之急。
略舉之,僅止一端,備陳之,莫能殚述。
舉百廢于戎馬倉皇之時,艱難拮據,不問可知。
若一一專案疏請經費,雖皇上仁覆天下,不難特沛恩施;而部臣責有專司,不得不概援各省成案以為準駁。
即幸指撥有款,各省能否照解,又未可知。
展轉停待,事之寝閣必多,民之凋殘日甚。
若各設局經理,則局費多糜,實濟翻少。
反複熟思,從長計議,皆于現在時勢,多所窒礙,不能仿照各省成案辦理。
萬不獲已,于協饷中通融挹注,聊資彌補。
圖之數年,而微效可睹者,尚不過十之三四。
其地方被禍最烈,且有不逮此數者。
微臣力瘁神疲,不遑自惜,即局外議論,亦隻聽之,耿耿此心,天人共鑒。
顧通融移撥,多非準銷款項。
據實渎陳,既不合通行之例;挪掩湊合,更蹈欺罔之尤。
又曆年既久,經手各員半已星散,遣撤各營無可訪詢。
以事勢論之,亦實非開單報銷不可。
&hellip&hellip注579 此第一期開單報銷,經戶部議準。
第令自同治十三年(1874)正月以後軍需用款,應照例章,按半年奏報一次。
複經宗棠陳明,收款牽前搭後,支發款目又極繁巨,半年奏報一次,實多窒礙,請将同治十三年(1874)以後軍需報銷,不拘成例,改作一年開單,奏報一次,當奉清廷批準。
注580然其後并未實行;至光緒四年(1878)四月,重請為第二期與第三期之報銷,略謂: &hellip&hellip自同治十三年(1874)至今,又已四年之久。
關塞用兵,所有饷需、軍械、軍裝、軍火,均由各省轉運采制,而軍糧巨款,亦須由産糧處所采購,款目既繁,程途絕遠。
凡有調度,非豫于一年半之先,函牍頻催,不能應手。
每前局起解文報,久已到營,比經各台局層遞接解,
然欲分别計算為用于西撚者幾何,用于陝甘者幾何,用于新疆者又幾何,則不可能。
緣當時用兵,本系連續,未有确然之段落可以劃斷也。
核宗棠所辦報銷,凡分四期: 第一期,起同治五年(1866)十月,訖十二年(1873)十二月,即自奉命調任陝甘總督,由福州省城啟程西上,至克複肅州為止。
注575 第二期,同治十三年(1874)份,即至關隴肅清止。
(事實上,同時已在開始籌辦進規新疆。
)注576 第三期,起光緒元年(1875)正月,訖三年(1877)十二月,即至新疆肅清為止。
注577 第四期,起光緒四年(1878)正月,訖六年(1880)十二月。
原拟截至六年(1880)九月奉命入京,交卸陝甘總督為止,後為劃清年限,延至十二月為止。
注578(事實上,宗棠入京時,帶有西征部隊,各處台局尚未完全結束,自仍有一部分開支,須劃入西征經費以内。
) 清代軍事用款,開支本有一定則例,報銷本有一定方式。
太平軍之役,前後曆十餘年,賬目鈎稽,難以盡合手續,故清廷特準統兵之兩江總督曾國藩開單報銷。
其後平定貴州“教匪”用款,亦特準照辦。
上述西征經費第一期,宗棠以下述緣由,奏準援例開單報銷。
&hellip&hellip關隴肅清,亟應辦理奏銷,以重款項。
謹拟自閩啟行入關,赴燕齊,旋複入關度隴,分兵剿賊,截至肅州克複,全局底定止,彙為一案。
仰懇天恩,準其援照兩江、貴州成案,開單報銷,俾得核實辦理,庶事歸簡易,得免欺飾之愆,此臣所日夜冀幸者也。
綜計微臣師行八省,以至關隴全境,無論經過何地,所需軍食、軍用、夫馬一切,均自行備辦覓雇,概照民價發給,未嘗以絲毫供支,累及地方,亦不準各省地方官借口支應兵差,為開銷張本。
所曆關隴各地方,禍亂之餘,公私困敝。
關中戶口凋耗,尚覺略有生機,隴則遍地傷殘,白骨黃茅,炊煙斷絕。
不但民力無可借資,且須急籌赈撫,俾延喘息,以廣招徕。
他如兵勇斷饷,文武停止廉俸,已閱十年,均須随宜分潤,暫顧目前。
主客各軍,遇有缺乏,均宜随時接濟,以維大局。
近因道路疏通,來往要差、例差,出其途者漸多,州縣無力供支,均宜籌款代辦,以免贻誤。
而驿站之急宜安設,城堡之急宜修複,固不待言也。
至撫輯遺黎,安插良回,遷徙難回,督令耕墾,多設義學,尤當務之急。
略舉之,僅止一端,備陳之,莫能殚述。
舉百廢于戎馬倉皇之時,艱難拮據,不問可知。
若一一專案疏請經費,雖皇上仁覆天下,不難特沛恩施;而部臣責有專司,不得不概援各省成案以為準駁。
即幸指撥有款,各省能否照解,又未可知。
展轉停待,事之寝閣必多,民之凋殘日甚。
若各設局經理,則局費多糜,實濟翻少。
反複熟思,從長計議,皆于現在時勢,多所窒礙,不能仿照各省成案辦理。
萬不獲已,于協饷中通融挹注,聊資彌補。
圖之數年,而微效可睹者,尚不過十之三四。
其地方被禍最烈,且有不逮此數者。
微臣力瘁神疲,不遑自惜,即局外議論,亦隻聽之,耿耿此心,天人共鑒。
顧通融移撥,多非準銷款項。
據實渎陳,既不合通行之例;挪掩湊合,更蹈欺罔之尤。
又曆年既久,經手各員半已星散,遣撤各營無可訪詢。
以事勢論之,亦實非開單報銷不可。
&hellip&hellip注579 此第一期開單報銷,經戶部議準。
第令自同治十三年(1874)正月以後軍需用款,應照例章,按半年奏報一次。
複經宗棠陳明,收款牽前搭後,支發款目又極繁巨,半年奏報一次,實多窒礙,請将同治十三年(1874)以後軍需報銷,不拘成例,改作一年開單,奏報一次,當奉清廷批準。
注580然其後并未實行;至光緒四年(1878)四月,重請為第二期與第三期之報銷,略謂: &hellip&hellip自同治十三年(1874)至今,又已四年之久。
關塞用兵,所有饷需、軍械、軍裝、軍火,均由各省轉運采制,而軍糧巨款,亦須由産糧處所采購,款目既繁,程途絕遠。
凡有調度,非豫于一年半之先,函牍頻催,不能應手。
每前局起解文報,久已到營,比經各台局層遞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