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 西征中之屯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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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在西北興辦屯政,有兩語曰:“散地招集難民,沖要分駐丁壯。
”(參閱三十八節)顧就宗棠當日之思想及以後之措施觀之,此兩語包括三種之屯: (一)初時用兵,就地墾植。
事定,将地入官者,為兵屯。
(二)指定荒絕地畝,收容難民,或降人,或解散之兵勇,從事墾植。
事定,地歸本人升科納賦者,為民屯。
(三)地方被兵,戶口逃亡,官軍于師行所至,且耕且戰,随時招徕難民複業,雜居耕種。
事定,地已成熟,仍還之民者,為兵民合屯。
注542 宗棠興屯,原為便于兵隊就地自給,節省從遠處采運糧食之勞費。
惟此猶不足盡其意念,至少更有下列數端: (一)兵隊在缺糧地方,一時間采糧過多,将使市上糧價高漲,平民感受痛苦。
而如果盡量搜括一空,在士馬固可騰飽,在人民必緻槁餓,殺民以養兵,非仁政所許,且必引起暴動,妨礙治安,謂宜同時增加生産,以期調劑。
(二)田畝墾熟,可使地方富庶,以後升科征賦,足益國庫收入。
(三)以無告之貧民,待食之冗兵,課以耕作,俾人人得以自食其力,足以減輕國家負擔,構成社會安甯。
(四)課防守之兵以農事,可免于因懶散而發生之罪行。
注543 因宗棠懷抱此種種意念,故每遇下列機會,便着手興屯: (一)防守某一地區時。
如在進攻金積堡之際,所有防守安化、合水、甯州、正甯、蕭金鎮一帶之兵隊,均令就地耕作。
南路各駐兵地區,亦指田興屯。
鞏昌營有弁兵一百六十三員名,僅種地二百七十餘畝,宗棠頗疑其中多煙癖疲弱遊手好閑之輩,當嚴誡認真挑汰,無任虛糜,撥定地畝。
又如在規複河州之際,先在蘭州、秦王川、涼州一帶興辦屯政,并作指示雲:“由康家岩對河至三甲集,須饬各營屯種,作為兵屯。
不但形勢宜占,且可安降撫民,各營宜饬種粟糜雜糧,将來由官給價收糧,均為有益。
”注544 (二)收複某一地區時。
如慶陽、泾州各屬平定後,選吏士能作苦者官其地,撫輯流亡,督丁壯及時耕種。
給以籽種、農器,因地所宜,播種粟糜、荞麥諸種,耕牛不能多得,則示以區田、代田之法。
又如渭源、狄道一帶平定後,亦繼以墾植,地方利賴。
又如甯夏平定後,撥銀二萬兩,交地方官招民開屯,田賦自開屯日起,初年免征,次年征半,三年全征。
注545 (三)收撫降人時。
如平定陝西土匪後,鄜州、膚施、甘泉、延長各縣,安插扈彰股降衆,安定、保定、靖邊各縣,安插董福祥股降衆。
平定甘肅“回亂”後,平涼、華亭、靜甯、會甯、安定各縣,安插投降之陝回,均指定荒絕地畝,發給籽種、農具、耕牛,俾自耕自活(參閱二十九節)。
注546 (四)整編部隊時。
如甘肅亂後,制兵久荒,當汰弱留強。
擇其荒絕之地,撥為兵屯,慎選将領,督令耕種,即以所獲,作為名糧,其餘照時價估作饷項。
又如新疆亂後,所招土兵冗雜,當去其老弱不任戰者,散之為農,按照戶口,指餘荒地畝,令其承墾。
由官酌給籽種、農具、耕牛,收獲後,繳本歸倉外,不取息,其所獲糧石,亦由官照時價收買。
注547 總之,宗棠之興辦屯墾,但求适合時宜,不拘一定方式。
且随軍事而前進,兵力到達一處,屯墾推行一處。
由陝而甘、而新,在陝由北山之内,以及山之外,在甘由東而南北、而河西,在新由哈密而天山北路以及南路。
”(參閱三十八節)顧就宗棠當日之思想及以後之措施觀之,此兩語包括三種之屯: (一)初時用兵,就地墾植。
事定,将地入官者,為兵屯。
(二)指定荒絕地畝,收容難民,或降人,或解散之兵勇,從事墾植。
事定,地歸本人升科納賦者,為民屯。
(三)地方被兵,戶口逃亡,官軍于師行所至,且耕且戰,随時招徕難民複業,雜居耕種。
事定,地已成熟,仍還之民者,為兵民合屯。
注542 宗棠興屯,原為便于兵隊就地自給,節省從遠處采運糧食之勞費。
惟此猶不足盡其意念,至少更有下列數端: (一)兵隊在缺糧地方,一時間采糧過多,将使市上糧價高漲,平民感受痛苦。
而如果盡量搜括一空,在士馬固可騰飽,在人民必緻槁餓,殺民以養兵,非仁政所許,且必引起暴動,妨礙治安,謂宜同時增加生産,以期調劑。
(二)田畝墾熟,可使地方富庶,以後升科征賦,足益國庫收入。
(三)以無告之貧民,待食之冗兵,課以耕作,俾人人得以自食其力,足以減輕國家負擔,構成社會安甯。
(四)課防守之兵以農事,可免于因懶散而發生之罪行。
注543 因宗棠懷抱此種種意念,故每遇下列機會,便着手興屯: (一)防守某一地區時。
如在進攻金積堡之際,所有防守安化、合水、甯州、正甯、蕭金鎮一帶之兵隊,均令就地耕作。
南路各駐兵地區,亦指田興屯。
鞏昌營有弁兵一百六十三員名,僅種地二百七十餘畝,宗棠頗疑其中多煙癖疲弱遊手好閑之輩,當嚴誡認真挑汰,無任虛糜,撥定地畝。
又如在規複河州之際,先在蘭州、秦王川、涼州一帶興辦屯政,并作指示雲:“由康家岩對河至三甲集,須饬各營屯種,作為兵屯。
不但形勢宜占,且可安降撫民,各營宜饬種粟糜雜糧,将來由官給價收糧,均為有益。
”注544 (二)收複某一地區時。
如慶陽、泾州各屬平定後,選吏士能作苦者官其地,撫輯流亡,督丁壯及時耕種。
給以籽種、農器,因地所宜,播種粟糜、荞麥諸種,耕牛不能多得,則示以區田、代田之法。
又如渭源、狄道一帶平定後,亦繼以墾植,地方利賴。
又如甯夏平定後,撥銀二萬兩,交地方官招民開屯,田賦自開屯日起,初年免征,次年征半,三年全征。
注545 (三)收撫降人時。
如平定陝西土匪後,鄜州、膚施、甘泉、延長各縣,安插扈彰股降衆,安定、保定、靖邊各縣,安插董福祥股降衆。
平定甘肅“回亂”後,平涼、華亭、靜甯、會甯、安定各縣,安插投降之陝回,均指定荒絕地畝,發給籽種、農具、耕牛,俾自耕自活(參閱二十九節)。
注546 (四)整編部隊時。
如甘肅亂後,制兵久荒,當汰弱留強。
擇其荒絕之地,撥為兵屯,慎選将領,督令耕種,即以所獲,作為名糧,其餘照時價估作饷項。
又如新疆亂後,所招土兵冗雜,當去其老弱不任戰者,散之為農,按照戶口,指餘荒地畝,令其承墾。
由官酌給籽種、農具、耕牛,收獲後,繳本歸倉外,不取息,其所獲糧石,亦由官照時價收買。
注547 總之,宗棠之興辦屯墾,但求适合時宜,不拘一定方式。
且随軍事而前進,兵力到達一處,屯墾推行一處。
由陝而甘、而新,在陝由北山之内,以及山之外,在甘由東而南北、而河西,在新由哈密而天山北路以及南路。